逻辑:探究的理论(24-25)(选)

 

  

二十四、社会探究(选)

 

有社会问题的主题是实存性的。就广义的“自然的”而言,社会科学也是自然科学的分支。然而,社会探究相对落后于物理和生物的探究,故而需要特别的探讨。问题并非人类关系这一主题是否或能否成为今天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科学,而是它能否允许那些满足逻辑条件(其他探究分支必须满足的逻辑条件)的方法发展。从社会探究落后的状态,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困难的根源之一,即社会探究的主题是如此的“复杂”和如此的杂乱,以致加大了建构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自然科学中,也存在着这一困难)的难度。然而,社会探究的落后状态或许可以用来检验已经获得的那些一般性的逻辑概念。因为对主题的讨论结果可能会表明,正是与已指出的那些逻辑条件不一致的行为,阐明了社会科学的落后状况。

1.导论。某些业已获得的结论,构成了我们讨论的导论。

1)所有的探究都在文化母体中展开,而文化母体最终为社会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物理探究的主题无时无刻不是处于更大的社会领域之中的。在一个给定的时期,技术的有效性取决于物质性的和理智性的文化状态。当我们回顾早期的情形时,显然,某些问题根本没有出现在当时所存在的制度、习俗、职业和兴趣的语境中,并且即使(从不可能性上看)这些问题能被探测到并被表述出来,但也不存在有效的手段去解决它们。如果我们没有看到这种正反两方面的条件在当前存在着,那么未能看到的原因是一种视觉幻象。因为既然先前文化中的标准化概念提供了借以表述和处理问题的概念性手段,那么,即便某些问题在特定的时期(过去或现在)被感觉到了,也没有所要求的假说来暗示并引导问题的解决。“有一种不可剥夺、不可磨灭的概念框架,它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却通过社会现成地给予我们——这是一整套的概念和范畴工具,不论多么大胆和多么具有特创性,个体思维都被迫在其内部并借之运行。”

a.文化条件显然对社会探究有影响。种族、民族、阶层和宗派的偏见在社会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至于任何一个社会领域的观察者都会看到这些因素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只需回顾关于天文学的故事和更近一些的进化论事件,便能意识到过去已获得的建制性的利益,影响着物理学和生物科学的发展。如果说它们在今天不再有同样程度的影响的话,那多半是因为物理学现在已经发展出了专门化的主题和技术。其结果是:对于许多人来说,“物理的”似乎不仅是相对独立于社会议题的(它确实是),而且本来就是与所有的社会语境相分离的。在一定程度上,冲突缺乏的表象便是此种分裂的功能。然而,实际上所发生的事情是:文化条件的影响已经变成了间接性的。那些最重要的物理问题的一般类型,决定着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概念次序。而社会倾向以及与之伴随的问题,使人们特别重视某些物理问题的次序而非其他的物理问题的次序。例如,把19世纪对于专门的机械概念的钟爱分离于那个时期的工业需求,就是不可能的。另外,在应用于生物学之前,“进化的”观念便被积极地应用于对文化性的社会质料的处理。将科学从社会环境中完全分离出来的看法是错误的,它只会助长科学家对其工作所产生的社会后果不负责任。

b.毫无疑问,自然科学及其结论事实上的确对社会条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技术的发展是自然科学应用的直接结果。这些技术上的应用,对人类关系产生了深远和广泛的影响。对于每一个发达的工业民族来说,生产、分配和交际方法上的改变,是社会关系的主要的决定性条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现实的文化价值的主要决定条件;同时,它们强烈地反映到了所有“落后”民族的生活中。此外,只有武断的或纯传统性的观点(它自身便继承自早期文化),才会将这些结果排除在科学本身的范围之外。这里所谓的传统,假定了“纯粹的”和“应用的”科学之间的完全割裂。但是,所有有效命题和正当性判断最终都必须建基在最终所引起的某种实存性的重构上。面对由物理发现所产生的那些重构,逻辑学家或哲学家不可能像克努特国王命令潮汐时说的那样:“你只能到达这么远了,不可以再进一步了。”

2)经验的连续性和探究的连续性是前一章所探讨的要点之一。这表达了知识“长远”时期的原则,这种原则关系到科学探究之自我发展和自我修正的本质。正如论述中的命题的有效性或一般的概念质料的有效性不能离开其功能性使用所产生的结果来确定一样,对于作为对知识(在颂扬的意义上)的原告的判断的充分保证,也不能离开范围不断扩大的结果来确定。某给定的特殊领域内的探究者,总是诉诸他同行内的共同体经验来对其结论进行确证和修正。直到那些恢复所提出的条件的人对结果达成一致时,个体探究者所提出的结论才具有假说的地位,尤其是在个体探究者所发现的结果不符合已接受的成果的基本走向时。当活动与其在更广阔的(学术上来说是非科学的)公众那里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处于不同层面上的时候,此种一致性就是对物理结论进行完整性检测的必要部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些结论的公共关系都是相关的。当科学结论的社会性结果激起严重的社会冲突时,我们这里所涉及的观点就明白地显示出来了。因为这些冲突提供了那些结论本身的不充分性或偏狭性,以及不完整性的推定性证据。

3)活动与其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是科学进步的一种检验和不竭动力。这种说法符合这样一种立场,即所有探究的最终目的和检测是将问题情境(其中包含困惑和冲突)转变为统一性的情境。在社会探究中完成这个目标,比在有限制的物理探究领域中更为困难,这是事实。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在这两种探究之间,有先天的逻辑上的或理论上的差异。相反,如同在物理探究中一样,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应该当作对进一步应用的一种理智上的激励和挑战。

4)十分显然而无需详细论述的一点是:社会探究必须满足关于对事实的观察性确认的结合性条件,还要满足关于适宜的操作性概念的条件。因为这些条件显然是关于实存性主题的所有科学成就的条件。而没有满足对事实主题和概念主题在共扼性的相互对应中建立的要求,是当前社会学科状况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在后文将有详细的探讨),因而有必要对其证明。从正面来看,此种共扼关系的必然性,表现了物理科学作为社会探究的一种模式而发挥作用的最为重要的方式。因为如果只存在唯一一条由物理科学方法所给的教训,那就是事实和观念之间严格的相互关联性。直到社会探究成功地建立起观察、区分和安排能够引起和检验相关观念的材料的方法,并且另一方面,直到所形成和使用的观念能够(a)用作假说并能够(b)作为一种形式来指导和规定有关事实的分析-综合性的确定的操作,否则,社会探究便不可能满足逻辑条件从而获得科学地位。

5)在我们以其自己的表达方式来讨论社会探究之前,还需要提及一个更进一步的观点。社会现象比之于物理现象有着广阔的领域和复杂的构成,这在科学处理中不仅仅是实践困境的根源,还具有特定的理论涵义。因为构成自然环境的那些存在条件,总是渗透到社会文化现象的构建中。任何个人及组织脱离了与物理条件的相互作用,将什么也做不了。发生的任何结果、任何社会事件,都不是专门涉及人类因素的。假设欲望、技能、目的、信念是它们将是的样子,那么所发生的,是诸如土壤、大海、山川、气候、工具和机械之类的各式各样物理条件与人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思考的理论相关性在于,除非有对物理条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法则的先行理解,否则,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将不可能。作为社会性的社会现象,不能被直接地处理。对于社会现象的探究,不论是对于那些重要的材料,还是对于它们的关系或适当的秩序,都是以对物理现象及其法则广泛性的优先认识为条件的。这一事实部分地说明了社会主题的发展迟缓和不成熟的状态。只是到最近,才有对物理关系(包括这一类目之下的生物关系)的充分理解,进而为社会现象之有效的理智性地处理提供了必要的智力工具。没有物理知识,便无法将复杂且宏观的社会现象分析性地化解为简单形式。现在,我们开始讨论探究的逻辑原则与独特的社会主题之间的关系。

2.社会探究与实践判断。之前的讨论已表明,有一些判断在形成时就明确地关涉着完全参与到对它们最终所关指的或关注的那个实存性质料的重构过程中。其中还指出,这个阶段在其中比较明确的那些判断——即实践判断和历史判断——是对先前的问题性主题的重构性转换的具体实例,这种转换是所有探究的思虑中的目的和客观的结果。这些思考与现有条件下的社会探究具有特殊的关系。因为普遍流行的观念认为,只有当那样的探究有意且系统性地放弃所有对社会实践的关注时,它才真正是科学性的。由此可见,物理探究方法在逻辑上给予社会探究的特别教导是:社会探究之作为探究,包含着操作的必然性,这些操作在实存性上修改了现实性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时,就是真正探究的契机,并提供了它的主题。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教训就是经验方法的逻辑涵义。

现在,物理探究在很大程度上,而且数学已在更大程度上所达到的一步是:问题主要是由先前探究结果已经准备好的主题所设定的,因而进一步的探究已经掌握了一大堆科学材料、概念和方法。社会探究的材料却并非如此。社会探究的材料主要是以原始性质的状态存在着。因此,社会探究首要且紧迫的问题就是:要建立一些方法,将实存性情境的材料转换为可以促进和控制探究的已经准备好的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的讨论将特别围绕社会探究之逻辑中的这一方面。

1)就像分析性的考察将会揭示的,当前大多社会探究的标志是:过程中的两种模式或彼或此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个过程在这两种模式的相互对照中例示着实践与理论之分裂。在实践层面上,或者对于直接从事实践事务之管理的人来说,通常会认为,现存的那些问题已在其主要特征方面进行了限定。当这个假定出现的时候,便得出探究之事不过是确定解决它们的最好方法。此种假设的结果就是:分析性的甄别工作很大程度上发生在过去,但该工作对于将问题情境转换为一组可以构成确定性问题的条件来讲,是十分必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解决问题情境的方法被提出,却没有关于材料的任何清晰概念;而项目和计划在概念中,才能被应用并进而发生作用。进一步的结果是,往往发现困难增大了。这是因为,对于理智行为造成了额外的障碍;或者是,在减轻某些症状的同时,却导致了新的麻烦。对无论国内领域还是国际领域中的政治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进行调查,就会发现许多相关的例子。

在这一点上与物理探究方法进行对照,就十分突出。因为在后者中,所使用的大部分技术都与借助方法来确定问题的本质相关,这些方法能够获取广泛的材料,并能确定它们作为证据的切合性,能够通过测量仪器来确保它们的精确性,还能够以过去探究所表明最有可能指出正确程序式样的秩序来安排它们。因此,包含有系统性对比的受控性的分析观察,在所有已取得科学地位的主题那里都是必然之事。试图解决一个其条件尚未确定的问题是无用的,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社会实践与临床观察和记录技术兴起之前所开展的医学实践很相近,可以将它们作有益的类比。两者都假定粗略的观察,便足以确定困境之本质。除了异常难解的情形以外,症状都非常突出和普通,很容易被观察到;这些观察在医学实践中,足以提供用作诊断的材料。人们现在才意识到,为恢复健康所选择的治疗方式都是偶然的,除非那些构成麻烦或疾病的条件尽可能完全和精确地得以确定。因此,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一些观察和记录技术,以便提供证据性的、可用作检验的材料。就社会探究的方法而言,教训就是:很有必要发展一些分析性的观察和对比的技术,以便有问题的社会情境能分解为可被明确表述的问题。

在妨碍科学方法之逻辑条件得到满足的诸多障碍中,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重大的社会难题倾向于用道德方式来解释。无需否定的是,这些情境本身就其原因和结果而言,在真正的道德意义上具有深刻的道德性。但是,将所要研究的情境转换为可以得到理智处理的明确的问题,要求对条件进行客观的理智表述;而这样一种表述形式反过来,则要求完全抽离于罪恶和正义、恶意的动机和善良的动机这些很容易被归因于个人、群体、阶级、国家的性质。曾经一段时期,令人满意的或令人憎恶的物理现象被归咎于统治力量的善意和恶意,疾病被归咎于人类天敌的阴谋。斯宾诺莎的论点,即道德上的恶的发生应该在与雷雨的发生同样的基础和层面上看待,在科学方法的要求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中的语境中来看,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要获得客观表述或根据经过选择和排序之后的条件来表述,其唯一的途径就是这样的程序。而且,这里所讲的表述形式是治疗方案得以客观规划的唯一着手方法。根据道德上的谴责与认可或根据邪恶和公正来解决人类问题,这或许是今天社会主题领域要形成正确方法所面临的一个最大障碍。

2)当从当前考察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上所采用的探究方法转向那些自称社会科学者所采用的方法时,我们发现了正好相反的事态。我们碰到了一个假设,这个假设在经过清晰表述之后的大致意思为:“事实就在那里,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对事实进行观察、收集和安排,从而形成适宜的、有根据的概括。”物理现象的研究者们在讲话和著作中,常常用相似的方式。但分析之后发现,他们真正所做的并不同于他们事实上所说的,由此导致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然而,在开始讨论这一点之前,我将探讨一个与之紧密相关的假设,即为了将结论建立并且仅仅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所有评价性的过程必须被严格地排除。

就那部分以科学名义从事社会研究的人而言,这种假设源自那些基于合理的原则而持有该假设的人的心理。该假设的出现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认识到了那种危害,即依据道德先入之见,有关对错、善恶的观念形成社会判断的过程中所带来的危害。正如刚指出的那样,此种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对建立相关的重要材料、陈述有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偏见。原则的合理性,即道德谴责和赞扬应该从为获得和衡量物质材料所采取的操作以及为建立处理材料所需的概念而进行的操作中排除出去;然而,这种合理性却常常被转变为所有的评价都应该被排除这样的观念。然而,这种转换唯有通过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的中介才能产生;这个观点就是:我们这里所指的道德指责和认可就是评价性的,它们穷尽了评价的领域。因为它们并非任何逻辑意义上的评价,所以甚至也不是逻辑意义上的判断。这是因为,它们依赖于某种有关应该或应当达到的目的的先入之见。这种先入之见将目的(结果)排除出探究的领域,从而力图将探究还原为一种经过裁剪和歪曲的工作,只是为已事先决定好的目标寻找实现之手段。现实中的判断(即满足判断之逻辑条件者),在相互间严格地共扼性的关系上建构了手段-结果(目的)。目的必须在有效手段的基础上进行判定(评估),通过这种手段,它们才能被获得,就像实存性的材料不得不根据它们作为产生被解决了的情境的物质性手段的功能而被判定(评估)一样。因为思虑中的目标本身就是一种手段,也即一种程序性手段。

“目的为手段辩护”这种观点在道德理论中的坏名声,就像它在政治实践中的使用一样,是司空见惯的。这套理论可以被给予一种严格的逻辑表述,而经过如此表述之后,它的内在缺陷也变得十分明显。从逻辑的观点来看,它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某个目的已事先明确地被给定了,不属于探究的范围。因此,对探究来说,唯一的问题即是要找到并利用那些可借以达到目的的材料。这样一来,思虑中的目标作为程序性的手段所具有的假言性的引导功能便被忽略了,探究的基础性的逻辑条件也被违反了。只有被看作假说的思虑中的目标(借此对实存性材料的甄别和整理才能有效地产生),才能在任何逻辑可能性上确定作为手段的实存性材料。在社会领域之外的所有其他领域,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已事先给定了因而只需要寻找事实来证明它,这是非常不可信的观点,以至于凡是依此行事的人要么被视为骗子,要么被视为试图将某种自己所喜欢的看法强加给事实的怪人。但是,在社会事务中,那些声称拥有了关于社会问题的唯一合理的解决方法的人,常常自视有特别的科学性,而其他人只是在“经验的”泥沼中挣扎而已。不仅要从理论上而且要在实践中认识到,任何所欲达到之目的(思虑中的目标)都具有假说之本性,而假说在形成和检验时必须与作为手段的存在条件严格地对应起来。唯有如此,才能转变当下处理社会问题的那些习惯。

我们所说的这些内容,指出了评价在一般探究中的有效意义,同时表明了在社会探究中评价性判断的必要性。需要从特定的实存性或事实性的物质中有选择地区分出材料,这本身就证明了评价性的估测正在起作用。因此,认为评价只关乎目的,而随着道德目的被排除,评价性判断也被排除的观点,是建立在对所有科学探究之逻辑条件及构成成分的深度误解之上的。所有合格和真实的探究都要求在错综复杂的实存性的、潜在地可观察性的和可记录的质料中,选择和衡量出作为材料或“案情事实”的确定性材料。这一过程是一种裁决,是一种评估或评价。从另一方面来看,正如刚才指出的那样,当目的被视为是给定的时,也就无所谓评价了。把实存性质料区分为情境的证据性事实和检验性事实的过程中,在逻辑上不可或缺的观念就是所要获得之目的即是思虑中的目标。无之,观察便没有了方向;无之,我们便不知道应该寻求什么,甚至连自己正在寻求什么也一无所知。一个“事实”将同其他事实一样好——也就是说,对探究的控制和形成以及问题的解决毫无价值可言。

3)我们所讲过的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另一个假设,它隐藏在相当多自称科学的社会探究之中。这个假设就是:认为事实就在那里,我们只需要对其进行精确的观察,并聚集到足够多的事实,以便为一般化提供保证。以假说形式出现的一般化,是对作为事实的材料进行选择和整理的一个先决条件。一般化既是事实之观察和聚集的前件,又是事实之观察和聚集的后件。或者更准确地说,除非假说形式的一般化已经提前对鉴别性的选择和(综合性地)整理材料的操作进行了控制,以形成关于问题的事实以及问题所需的事实,否则没有作为保证性的结论而出现的一般化。回到之前我们提到的观点:科学探究者所做的不同于他们所说的,是要施加某些实验性的操作——即有关制与做的操作——提前转换给定的实存性条件,从而使转换结果成为与解决既有问题相关的并且重要的事实。实验操作除非是本身受到有关解决方案的假说的指引,否则将只是一些盲目的试错法,至多是提出一个有待尝试的假说。

认为如果采用了适宜的观察和记录(最好是统计性的)技术(这里的适宜性标准,是从自然科学的技术标准中借用过来的),社会探究便是科学;这样的假设并没有遵守那些使物理科学中观察和测量技术富有价值和力量的逻辑条件。为了展开这里所讲的要点,我们将考察当前流行的一种观念,即认为社会探究唯有事先完全摆脱实践事宜之后,才能成为科学。对此种谬误(从严格的逻辑角度来说的谬误)的探讨,将从对社会探究中那些问题的本质的考虑开始。

3.问题的建立。真正的问题都是根据实存性的问题情境所建立的。在社会探究中,真正的问题只有通过自身,即充满着冲突和困惑的现实社会情境才能建立起来。事实上,社会冲突和困惑的存在,要先于所要探究的那些问题的存在。后者是在探究中对这些“实践的”难题和困境的理智化。这些理智上的确定,要想得到检验和担保,只有对它们由以产生的实存性的问题情境做些什么,以便将其朝着有序情境的方向进行转换。就社会材料和概念上的一般化而言,社会探究与实践的关联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科学探究的任何问题都是人为的,它是从现实的(“实践的”)社会条件里产生出来的;它是由探究者武断设定的,而并非是客观产生的和受控制的。在先进的科学中所应用的所有观察技术,包括使用计算错误概率的最好的统计方法等等,都是需要被遵守的;然而被确定的质料在科学上却是“死的”,即与真正的议题毫不相关,以致对它的关注几乎只是理智性的繁忙工作的一种形式。所观察到的东西,无论观察多么仔细,也无论记录多么精确,只有根据所计划的活动后果才能被理解。总而言之,如果社会主题的探究所关注的那些问题满足了科学方法的条件,则它们必须(1)是从现实的社会张力、需要、“难题”中产生出来的;(2)拥有其被条件所确定的主题,这些条件是产生统一化情境的物质手段;(3)与某种假说相关联,这种假说是对冲突性的社会情境进行实存性地解决的一种计划和对策。

4.社会探究中对事实的确定。这个话题在前文的讨论中,已经必要地预先提到了。它已表明,在逻辑的意义上,事实只有在它们被用来以那样一种方式限定一个问题时,才是事实,即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提供征兆和检验的方式。然而,其中有两点是我们这里必须明确地论述的。

1)由于实现对一个问题情境(一个混乱的情境,其中各要件彼此冲突)的转换需要有特殊甄别出来的那些实存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事实就必须在其作为障碍和资源的双重功能上被确定,即同时涉及否定性(排除性)和肯定性的操作,后者是把材料确定为彼此相互一致或相互加强的质料。如果没有对阻碍性的和偏转性的力(使给定的情境产生混乱和冲突)的反作用,就没有实存着的情境。排除性的操作是必不可少的。除非实存着的条件中的积极因素得到释放和整理,从而朝向所期待的客观结果行进,否则被客观地统一起来的情境也不会存在。另外,思虑中的目标就是乌托邦式的和“空想主义的”,后边的这个词是感情意义上的。

实在论的社会思考恰恰就是那种能够甄别现存情境中不利和有利条件的观察模式,“不利”和“有利”要结合所提出的目的来理解。“实在论”并不意味着完全把握了实存情境,而是将诸条件选择性地区分为障碍和资源,也即区分为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当说“我们必须接受原样的条件”时,这种说法要么是逻辑上的自明之理,要么是不作为之借口的谬误。如果将其理解为实存条件是分析性观察的质料且是唯一的质料,那么,它便是自明之理。但如果将其理解为“原样的条件”就是用以判断什么可以做或什么应该做的最后依据,那么,这将导致完全放弃对于观察和行动的理智指引。因为,任何未确定的和不理想的情境中的条件永远都不是一个整体——否则,其中便不会有冲突或混乱——而且,条件也并非永远如此固定,以致其中不可能引起任何变化。就现实的事实而言,它们自身总是以某种方式在朝着某个方向变化,因此问题就在于在它们之间建立相互作用的模式,以使所产生的变化能够导致所预想的客观结果。

2)条件永远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这是指它们处在过程当中——即任何时候,它们总是在产生将在某个方面有所不同的事态。观察性操作将条件区分成阻碍因素和积极因素,其目的恰恰就是指明中间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将会给予运动(因而其结果)以一种不同于当它单独存在时所具有的形式,也就是朝向所预想的统一的实存性情境的运动。

在对社会现象的探究中,将事实视作已完成的或已结束的,其后果要比就其于物理对象而言更加严重。因为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历史性的。但是,在物理学上,尽管在界定普遍概念和描述种类时要关涉某个最终的实存性应用,但它们并不必然有任何直接的应用。然而,所有社会现象本身都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因此事实一旦脱离开它,作为动态的组成部分所在的历史便失去了使其具有独特社会性的那些性质。为了确定独特的事件序列,类属命题是必不可少的;但只要那个独特的事件序列整个是以一般和全称命题的形式来解释的,它便失去了由此方成为历史性社会事实的那种独特个体性。物理事实都可以作为“个例”来看。譬如,任何对尤里乌斯·凯撒被谋杀事件的解释,都肯定会包含谋杀、阴谋、政治野心、人类这些类属概念,而凯撒被杀只是这些概念的一个说明性个例。没有这些一般性概念的使用,将不能报告和解释这个事件。但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个例,就消除了使它成其为社会事实的性质。概念是必不可少的,但当它们作为确定不可重现的时间序列的手段时,才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物理学中,“法则”在其逻辑涵义上,也是最终把构成个体的时间性序列之事件挑选出来并连接在一起的手段。

刚才断言社会现象是历史性的,或者说在本质上是个体性的时间序列。如果将“历史”理解为包含现在的,则没有必要进行支持此种设定的论证。没有人会质疑,造成教皇制的产生、工业革命的爆发及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的产生的这些社会现象,都是历史性的。不可否认,现今发生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及其国内机构和外交关系上的事件都将在未来成为历史质料。认为历史只是包括昨天及之前发生的事情而不包括今天正在发生的事情,这种看法是荒谬的。正如在历史上的一个确定化序列中没有任何的时间间隙一样,在探究所确定的社会现象中也没有任何的时间间隙,因为这些社会现象设立了一个发展着的事件过程。因此,尽管在观察和收集质料时将其脱离开其朝向最终结果的运动,也可能产生某种“事实”,但由于此种事实将是非历史性的,故而不是任何社会意义上的事实。

这种思考强化了之前所得到的一个结论:对社会现象的探究包含评价性的判断,因为它们只有根据它们所能够通达的最终结果才能被理解。因此,抽象地说,有多少种可能结果,便有多少种可能的解释。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要将对物理现象来说已过时的目的论引入到社会现象中。并不是说,有某种目的支配着社会事件,或者它们在朝向一个预先确定的目标运动。其真正意思是:任何问题情境,当对它进行分析时,与所要施行的操作观念相关,会出现可选的可能性目的(在终结性结果的意义上)。即使在物理探究中,探究者所观察到的东西及其拥有的概念都受控于一种客观目的——即要达到一种已解决的情境。物理探究和社会探究的不同,并不在于根据可能的结果所表述的思虑中的目标的有无。二者的不同,包含在各自的目的主题中。这种不同对探究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实践上的差异,即在建构那些通过相互作用,将会解决情境的主题时所要施行的操作类型上的差异。就社会探究而言,相关的活动直接包含在所要施行的操作中;这些相关的活动,参与到所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的观念中。在确保现实性关联中的、对所要求的活动来说是必要的那种一致性的道路上,实践性的困难很大。在物理问题上,探究者可以在他的实验室或观测台中获得结果。对于其他人的结论的应用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其他人也必须在使用与个体研究者所采用的相似质料和方法时获得相似的结论。他的活动自始至终有着社会性的制约。但是,在物理探究中,社会制约因素是相对间接的;而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它们却是直接相关的。任何有关社会目的的假说,必须包含作为其自身一部分的、那些施行由假说所表述和指引的操作之人所具有的组织化关联的观念。

评价判断,即有关所应用的物质性和程序性的手段之好坏的判断,是有所要求的。正如已经指出的,当前有关目的及政策的社会判断中的恶,产生于外在于探究的价值判断的输入。那些恶源自一种事实,即所运用的价值并非根据探究和在探究之中被确定的:因为它假定了某些目的具有内在的、无可置疑的价值,因而可以调节和验证所使用的手段,而不是基于现存的作为障碍或资源的条件来确定的目的。为了满足科学方法的条件,社会探究必须把某些客观的结果判定为在给定的条件下值得获得的目的。但是,再重复一遍:这种表述并非意味着经常被认为的那样,即目的和价值可以在科学探究之外设定,以致后者被限定在对最好计算的手段的确定上,以实现这些价值。相反,它的意思是说,目的就其价值能力而言,唯有建基于经过受控观察所能发现的、存在于现实情境中的张力、障碍及积极的潜能,方能得到有效的确定。

5.社会探究中的概念主题。这个话题是我们在讲第一点即问题的本质时所必须涉及的。它也在前文关于脱离所要获得之目的的概念而进行的“事实认定”一节被处理过。因为我们曾指出,这样的概念,当它们需要根据观察到的事实来检验和修正时,却被要求对事实之选择、安排和解释进行控制。因此,本节的讨论将主要限定于指出那些将概念主题看作似乎是由第一且终极的自明性真理、原则、规范所组成的方法之逻辑错误。正如相反于片面性观念所经常发生的那样,所谓“实证主义”的事实学派及观念学派所具有的缺陷提供了争论,根据这种争论,一方引出并支持另一方的观点。不能说观念学派或“理性主义”学派无论怎么样,都不关注事实。但可以说,它将其全部关注点放在了观念上,以至于事实被直接归入“原则”之下,后者被视为固定不变的规范,决定实存着的现象的合法性与非合法性,并规定努力应予指向的目的。

毋庸置疑,过去的社会思想史已被观念方法以某种或其他种形式支配着。首先,观念已经存在于目的本身的古典道德和政治理论中了(这里只指出某些突出的方面),这些目的被固定在自然之中,并通过自然被固定(因而是本体论的和宇宙论的);其次,“自然法则”学说也存在于其中了,它在连续的时期中设定了各种各样的形式;再次,先天必然真理的直觉理论,以及最后就像在当代思想中一样,关于固有价值之内在等级的学说也都是如此。我们现在不准备考察历史上这些各式各样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把具有客观地位的目的等同于先天的概念质料。我们将给出一个例子,作为所涉及的逻辑的典型,尽管不是关于其质料的典型。

就其逻辑形式而言,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称是科学,其根据首先在于某些终极的第一真理;其次在于它从这些真理出发,对现实的经济现象进行严格“演绎”的可能性。由这些“前提”可以得出第三方面的根据,即第一真理为经济现象领域中的实践活动提供了规范;或者说,现实衡量的对错以及现实经济现象是否异常,要依据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与组成那些前提的概念系统所得出的推演相符。该学派成员从亚当·斯密到穆勒及其当代的追随者们,显然与传统的理性主义学派不同。因为他们认为,第一原则本身是由归纳得到的,而不是由先天直观建立起来的。但第一原则一旦被得到,便被作为无可置疑的真理,或是关于其他进一步真理的公理(其他真理都是由这些公理演绎出来的)。这些固定前提的现实性内容都被认为是关乎人类本性的某些真理,比如每一个个体都普遍渴求改善自身状况,都渴望以最少的努力改善自身状况(由于努力在痛苦最小化的意义上构成了成本),都有交换物品和服务的冲动,以便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等等。

我们不关心这些前提的内容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其中所涉及的方法之逻辑的涵义。古典经济学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通过对“自然法则”的内容的重新解释,恢复其陈旧的概念。因为它所得出的结论是:从理论上可推演出的人类活动的“法则”,在经济学领域就是判定该领域中人类行为恰当或正确的规范。这些法则被认为“统治着”那些现象,也就是说,所有不能与该法则相一致的现象都是反常的或“不自然的”——都是恶意地企图延缓自然法则的作用或者企图逃避其不可避免的结果。任何通过控制生产和分配物品与服务得以产生的社会条件来调节经济现象的企图,都是违反自然法则的,都是对正常秩序的干涉,故而由此所带来的结果注定是灾难性的,就如同试图中止或干涉任何物理法则(如万有引力定律)起作用一样。

对于此种立场的讨论,只关注其内在逻辑,且不管事实上,它如何在实践上产生了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体系,以及如何否认了对经济现象进行社会控制的效力。从逻辑方法的观点来看,所包含的观念并不被看作用于观察和整理现象并因而根据作用于它们之后所产生的后果来被检验的一些假说。它们被视作已经被建立起来的真理,因此是毋庸置疑。还有,很显然,这些观念的构建并不是根据特定时间和地点所存在的需要和张力,或者说,不是作为解决彼时彼地所存在的麻烦的一些方法,而是作为可适用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普遍原则。一个或许可以得到强有力辩护的立场是:如果依据对特定时空(如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之存在条件的适用性来解释和建构观念,则这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关于那些历史条件具有引导性操作的假说。但是,所使用的方法不允许用具体的时空性的词项来解释。

因此来看,在科学方法中,观念性主题三个必不可少的逻辑条件被忽略了,即(1)作为假说的理论观念的地位,(2)在对先前现象的观察,以及最后的实践性转换所进行的控制具有一种引导功能,并且(3)理论概念要依据其在实存性应用中所产生的结果进行检测和不断地修正。

为了进一步说明逻辑方法的这些要求,我们可以找到当前其他社会现象的理论,如关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或认为所有的社会现象根据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才可以被正视的那种理论之间所设定的争论。从方法上来看,不论采纳这些对立观念中的哪一个,此种概念上的概括都预先判定好了所提出的活动方案会涉及什么样的特有形状和哪些种类的现实现象。因此,通过分析性的观察,把现实性的现象化归为特定问题的词项;而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具体操作的确定而被处理,分析性观察的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被内在地折中了。这些“一般”属于要么全对、要么全错的矛盾性“真理”的本质。像所有此类彻底的普遍性一样,它们并没有划定领域,从而确定出可以一个一个地加以处理的问题;而是属于那样一种本质,即就理论而言,必须接受其中一个理论而完全拒绝其他理论。

把握依赖于固定的观念性原则的社会探究与物理探究之间的逻辑上的不同,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注意到,在后者中,现实的理论争议涉及的是关于过程的不同观念的效用;而在前者中,理论争议关注的问题却是所谓的内在真假。这样的态度造成了意见上的冲突以及行动上的碰撞,而没有促进对于可观察、可验证事实的探究。如果我们看看现在构成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医学的那些事实和观念的主体的早期阶段,就能发现,这些领域中较早时期的争论也主要是关于某些观念内在的真假。当这些学科在真正的科学品质上获得进步的时候,怀疑和探究已经集中在过程的不同方法的效用上了。其结果是,假说的多样性受到人们大力的追捧;而不是说在固定选项中必须接受其中一个而拒绝其他。因为选择的多样性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可以使探究更为广泛(充分)和更具灵活性,更具有能力去认知被发现的所有事实。

总而言之,事实认定的过程对于(1)确定问题,以及(2)提供用以预示和检测所假设的材料来说,是必要的;同时,对指涉的概念性结构及框架的表述,对于引导观察以甄别和整理材料来说,也是必要的。因此,社会探究的不成熟状况,可以通过事实认定和理论性目标的建立这两种相互独立的操作所实施的程度及其结果来进行衡量。这种结果即一方的事实性命题和另一方的观念性或理论性结构,各自被这个或另一个学派看成是最终的和自身完整的。关于概念框架,我们需要加入一些额外的思考。

1)一旦引导性的概念成为一般性的货币,它们就会倾向于被视作理所当然的。因此,它们要么仍是含糊的或是未明述的,要么其命题的表述方式是静态的而非功能性的。未能考察概念结构和指涉框架,是任何探究领域中都能发现的一个最大不足;而即使在看似最为简单的事实探究中,也会不自觉地包含这些概念结构和指涉框架。即使在物理事件中,一旦某种指涉的概念框架成为习以为常的,那么,它就倾向于成为探究的新路线上的最终阻碍。在生物学以及法律、政治学、经济学和道德等社会学科中,这种危险性更为突出、更具灾难性。不鼓励作为指涉框架的假说在形成过程中具有丰富性和灵活性,这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接近科学的死亡令。

2)尤其对社会主题而言,不能将有影响力的概念转换成能被表述的命题,是极其有害的。因为只有明确的表述,才能刺激根据它们所引出的结果去检验其意义,并促进对其可选择的假说的批判性对比。没有对支配性观念的系统表述,探究将停留于意见领域,而行动则停留在冲突之地。因为最终从命题上开放而率直地表述观念上的可选性(要尽可能多),在逻辑上唯一的选择就是:要么依据习俗和传统,要么依据某些特殊的兴趣,从而形成支配性观念。其结果就是把社会领域二分为保守派和改革派、“守旧派”和“激进派”等等。

3)对于社会探究发展的主要实践性障碍之一,即把社会现象实存性地划分成大量隔间式的、被认为互不作用的独立领域,比如把经济学、政治学、法学、道德、人类学等等分派到不同的部门中。指出有什么具体方法和策略能够打破这些现存的壁垒,这不是一般逻辑理论所要做的。那个任务是探究者们在各自领域中的事务。不过,从逻辑视角对各社会学科的历史发展所进行的调查,富有启发性地揭示了把社会现象分割为众多相对封闭的部分的原因,以及此种分割所带来的有害影响。提议现在迫切需要冲破这些观念壁垒,从而促进观念交融以及增强假说的宽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这是具有合法性的。

4)相较于物理研究而言,在社会现象的情况下,采用实验方法所遇到的实践困难无需多言。然而,对任何付诸行动的政策的每一次衡量,在逻辑上而且在实际上应该是具有实验性的。因为(a)它所代表的,是从作为可能的行动计划的众多可供选择的观念中所采用的一个,并且(b)其执行所产生的结果在一定限度内仍是可观察的,因此可以用来检验那个被执行的观念的有效性,尽管不能像在物理实验中那样可以限定或排除差异。阻碍对实验方法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加以充分利用的观念是,认为因为社会现象不允许通过逐个序列的操作来实现条件集的可控性变化,所以实验方法于此毫无用处。例如,设想这是某种立法政策的推行问题。就它的内容而言,认识到其经验特征,便意味着把它的那些内容理解为从大量精心设计的可能选项中明确选出的一个,或者理解为某一析取系统中的一些成分。就是说,若不能认识它的实验性特征,就会鼓励把政策处理为一种孤立且独立的措施。这种相对的孤立又促使政策在直接的条件和压力的影响下,以一种相对简易的方式来形成,而不是通过考察条件和后果来形成。另一方面,若考虑不到所采取的政策的实验性本质,将造成对政策所产生之结果的甄别性观察的松弛和不连续。其结果只会是,要么这个政策总体上有用,要么总体上没有用,于是临时拼凑出其他的政策。对于条件缺乏谨慎的、选择性的、持续性的观察,将加大政策形成中的模糊性;而这种模糊性反过来,将导致与该政策之检测和修正相关的那些观察也模糊不清。

最后可以指出的是:社会探究的当前状态为一般逻辑理论的充足性提供了一种检测;而且就此而言,确认了已发展出的这种一般性理论的有效性。详细地探讨它在检验事实和概念及二者关系的那些逻辑理论方面的价值,等于将我们已经说过的东西再重复一遍。关于它的价值,可以再补充一点,即对形式主义逻辑理论的检验。孤立于质料的形式逻辑,在社会探究中勘定论述中的形式错误时被限定在形式的功能上,尤其是警告我们不要把那些具有客观意义的语词混同于那些具有直接的情感性实践效果的语词(所谓的“富有表现力的句子”)。这种将推理从形式谬误中排除出去的做法,是有价值的。但是,它却几乎没有要求任何精致的形式图式,以使它们能够被清除出去。其中,重要的是关于质料的谬误。它们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恰当的观察方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形成和检测假说的方法。对于这些质料上的思考,形式主义逻辑必然沉默无语。有时,对此种沉默无语的辩护,是在关于社会事宜的命题以及社会事宜需要做什么的命题都包含评价(这样说是正确的)这个基础上的,并进而认为关于价值的命题都是伪命题,仅仅表达了以某些方式行事的决意。实践性解决的因素的存在是不需要被否定的;它在物理科学中关于如何操作的观念中,也可以被找到。重要的一点在于,形式主义的逻辑没有提供任何可能的根据来选定某一实践政策而非其他政策,也没有任何根据来探查为了检验其效力而把一个政策付诸运行时所产生的结果。其最终的后果是:将理智性的控制在其中具有最高重要性的领域完全排除出科学方法的范围。有些人认为,这样的后果是以归谬法理论来展现自己。无论如何,形式主义的立场很可能会激起一种反应,即强化关于经由直接的理性直觉所认知的、有关价值的固定的先天图式的理论。因为在如此重要的事宜中,任何对科学方法应用之可能性的任何否定,都必将导致非科学甚至反科学程序的使用。

我将通过再次提及前文探讨中的一个基本点——其对实践的内在地指涉——来对社会探究的逻辑这一话题作一个总结。这种指涉已经表明,在确定真正的问题时,在将事实甄别、衡量及整理为证据时,以及在对所持有的假说的形成和检验中,全都包含此种实践指涉。我对理解事实这一特殊论题多讲几句。理解或解释是对那些确定为事实材料的程序化,即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任何既有的主题中,都存在许多不同种类的关系。我们必须确定与当前问题相关的那一组特殊关系。只有在当前问题清晰而明确的时候,相关的理论观念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说,只有理论,并不能决定所要设立的是哪一组关系或者该如何理解既定的一组事实。例如,一个机械工,当且仅当他了解一台机器如汽车各部件是如何共同作用时,才算理解了汽车的各个部件;是它们共同作用的方式提供了一种秩序原则,使得它们彼此关联。“共同作用”的观念包含着结果概念:事物的重要意义在于当其与别的具体事物相互作用时所产生的结果。实验方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周密地建构相互作用的模式来确定所观察事物的重要意义。

由此可知,在社会探究中,没有被理解的“事实”也可以被仔细地探知和收集。只有当明白事实的关系而且“关系”是指与结果的关联时,它们才能以被理解的方式被整理或被关联。社会现象相互交织在一起,我们不可能将特定结果(因而也包括关系及意义)分配给任何给定的事实,除非这些特定结果是属于经过差别性地确定的事实。这种差别性的确定,只能通过根据作为计划的观念所进行的积极的或“实践性的”操作才会被影响。处于纷繁交错状态的,不只是社会现象;所有的实存性事件之为实存,也都处于类似状态。但现在实验方法及其指导性观念,就物理现象来说,已得到完好的确立,以至于大量的事实一旦被确认下来,它们的意义看起来几乎都是外显的。因为先前的经验性操作已经表明,它们在指定的高度精确的条件下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这种事态在社会现象和事实中并不存在。只有当社会性的事实在与不同结果相关联的基础上被关联在一起并因而被理解的时候,相似的事态才能实存性地出现,即使是大致地出现。而那些不同的结果是通过实践性地处理现象的明确计划而产生的——重申一遍,那些计划是指引实践操作的假说,而不是真理或信条。

 

二十五、探究的逻辑与关于知识的哲学(选)

 

逻辑和哲学体系之间有一种双向关联。一方面,哲学史表明哲学体系的任何主要形态都发展出了自己对逻辑形式及逻辑关系的独特理解。确实,将一般性的哲学与具体的体系划分为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与相应的认识论或关于知识的理论,几乎已成惯例。换一种视角看,逻辑、美学和伦理学乃是哲学主要的传统分支。唯灵论与唯物论,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唯心论与实在论,这些哲学都已明确地表现出对这种或那种逻辑学说的偏好;而且由于他们已意识到其第一原理与其方法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出与其自然和人的理论相一致的逻辑理论,这一切并非偶然。试图澄清其内在的逻辑,就是为了各主要类型的哲学的信誉。

然而,本章所思考的是另外一种关联。为了获得拥护者并能维系下去,哲学体系不仅必须保持一种合理的内部辩证的一致性,而且必须使其自身与借以持有已获得的关于世界的信念的方法的某些状态及条件相一致。然而一个体系仅仅具有论述上的逻辑一致性是不够的。如果想赢得并保有支持者,它还必须在应用于世界万物时具有相当大的可信性。由此得出,关于知识的每一种主要的哲学理论都不但必须避免从自身视角所产生的谬误,而且必须从探究的逻辑模式的某个阶段借取自己的引导原理,以便其结论看起来能够避免实质性的谬误。为了产生和维系不断出现的关于知识的哲学类型,所需要的不仅是论述上的严格一致性。存在有限数量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确实在历史上重复出现(带有适合于时代文化的主题变动),这样的事实本身就表明:这些类型已经把所掌握的有能力的探究的某些逻辑特征作为其诉求的基础。在选择的那些具体特征中会出现一厢情愿式的思维;那些特征而非其他特征被挑选出来,以预先支持特定的结论。但是,逻辑特征本身并不能为此目的发明出来。如果是的话,这些理论将成为妄想式的解释。

因此,本章旨在思考以某种看法标识哲学路线的某些主要的认识论类型,以便表明每种类型代表了从实际的受控探究模式中,选择性地抽取的某些条件和某些因素。我们将看到,这样的借用正是它们的可信性和吸引力之所在,而它们之所以无效,则是因为将所选定的那些要素与其发生作用的探究语境任意地割裂开了。于是,它们受到的批判并不是因为违反了作为获得知识之手段的所有探究条件,而是因为它们的选择如此地片面,以致忽略乃至事实上否定了其他条件;但正是这些其他条件,为那些已选条件提供了认知力,并且为已选要素之有效运用划定了界限。

完全阐明使各个类型的知识理论是其所是的那些被选择的逻辑特征,需要一本书的篇幅,而不是一章就可以做到的。然而,知识于其中并藉之得以建立的探究模式,关注的是知识必须满足的逻辑条件,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引导我们穿越理论迷宫的线索。如果这些理论不是完全任意的,而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从探究模式之整体语境中所选择的某些东西,那么,探究模式便为我们展现了一种总体上的探究条件集:其中,某些条件被抽取出来,然后又彼此对立。这种选择方面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现实,其结果就是标示着思想史的各种各样的认识论理论。因此,虽然下一步探讨的材料必然是批判性且争议性的,但该探讨的目的却毫无争议。那就是阐明指引各个体系的逻辑主旨,并间接地证实已经提出来的那些结论。

1)探究模式涉及知觉主题与观念主题之间积极的协作分工。强调这些条件中的某一方而排斥另一方,将必然导致知识理论之争。那些将某一因素作为至高无上且终极的理论家们,必将试图以该因素来阐释其他因素或者将其消解掉。此外,每一种观点的不充分性,也必将为对立一方的理论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自希腊时代以来的思想史,其显著特征便是感觉经验主义与抽象理性主义之间的不断论战。

2)探究模式既以直接的质性要素的出现为标志,这些要素确定了探究的问题,确定了相关的材料,并检验所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也以中介性的因素为标志。这里,同样可能出现片面的选择。

虽然对直接知识的理论已经得到探讨并对其予以拒绝,但那种探讨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与当前议题相关的要点。因为仍有理论认为中介过程虽是获取知识的初步条件,但其本身却处于逻辑之外;举例来说,有理论认为归纳和推论只是预备性的心理调试。另外,一些理论虽然认识到中介的必要性,却得出结论说:在知识的终极对象中,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在中介关系中。按照这种观点,唯一真实的知识对象便是作为无限整体的宇宙,从而包括科学在内的通常认为属于知识的东西都是一些“现象”或表象,因为它们只是终极“实在”的碎片而已。虽然其最终结论是形而上学性的,但在近代,形而上学结论的获得都是通过对于只是可能性条件的批判性考察而实现的。唯心主义知识论与实在主义知识论的区别,最终依靠于它们对待知识中直接要素和间接要素的态度。

3)形式与质料之间的关系问题。该问题的一个方面已经进行过探讨,即逻辑关乎的是排除质料的形式的观点。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穷尽议题。有些理论认为,形式可以完全决定知识的终极质料,比如传统的理性主义;也有理论认为,虽然形式作为本质完全独立于物质性的实存,但它们中的一部分形式会时常屈尊而将实存把握为纯粹的变动,由此使它(在这个范围内)成为知识。一种传统的理性主义即绝对唯心论认为,逻辑形式只是人类认知的特性,并且它们在绝对知识的质料内部被完全吸收。

议题的这个方面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对于探究总体模式的各种条件,存在着各种排列和组合,因此,(除去形式是抽象可能性领域的特性这一观点)形式与质料的问题在历史上已成为其他理论的限定因素,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理论基础。例如,对逻辑形式之必要性的否定,是传统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共同特性;而它们在形式之本质上的不同观点,对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之间差异的产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这些知识理论可以放在一起探讨,因为它们每一个都作为典型例子,选择性地强调两种主题(任何完整的探究行为都在形式上包含二者)之一。经验论的每个变种都坚信知觉材料在知识中的必要性;历史上的理性主义却认为,只有概念主题才能为我们提供完全意义上知识。这里没有必要重述,我们先前的分析已经表明,观察得来的材料和引导性观念之间的差别及关系代表着劳作在探究内部的功能性划分,以便后者能满足有保证的可论断性的逻辑要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争论才无休无止。每种知识理论都是在其他理论论述不足的地方发展开来。传统经验论所独有的特性,是其极端的直接论。传统经验论片面选取知觉材料,同时以未加限定的殊相主义方式解释此种材料。它认为,直接的所予在于性质上离散的原子,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关联。我们之前的讨论已经表明,直接的所予是某个延展的质性情境,而之所以出现单独的性质,则是由于有一些观察运作甄别出某些要素,用于限定其中的具体问题,同时用于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提供检验。换句话说,它们是为了控制结论而在探究的整个领域中作出的功能性区分。因此,传统经验论突出地展现了:当把受控的探究模式中的真实条件与它们的情境相脱离,并给予它们一种非功能性解释时,将会发生什么。

此种经验论的发展,加上其对关系(除了外部接触的关系)之实在性的否定,导致了近代理性主义的产生;这种理性主义选取了关系功能,并将关系作为所有知识的核心。既然这种理性主义承认了感觉论的前提(即性质本身是离散的单位要素),而关系之所以必然出现在知识中,就被归因于作为独立因素的“思想”的“综合”活动。这种理性主义很难对相关要素的出现作出解释。我们随后将会了解到,这个严重的困难是早期理性主义转向后期唯心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因。仔细地阅读过穆勒的《逻辑学》(所谈论的这种逻辑经验主义的典型代表)的人,都能看到其中反复出现的一种对照,即他关于感觉性质是独立给定的、互不关联的学说,以及不断地回到作为相关联的性质之群组或集合的那些对象。与此同时,读过T· H·格林对感觉主义经验论的毁灭性批判的读者,同样也会看到,当他被迫处理关于“思想”的那些“要素”时反复出现的一种困窘。

当康德断言概念无知觉则空洞,知觉无概念则盲目,因此二者的结合对于任何自然知识来说都是必需的时,他开始脱离其早期的理性主义倾向。然而,他的学说认为,这两种质料是从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来源中产生的,然而没有认识到它们在探究过程中相互协作的共扼性功能;而正是在这些探究过程中,问题情境得以从某个角度进行分析,从而转变为统一的情境。结果,康德不仅被迫诉诸一种人为机制才能使两种完全不同的种类的主题相互关联,而且得出结论说(基于他的前提):知觉材料虽然是必要的,但却完全阻碍了我们对于事物之为“真正”所是之事物的认识,因而任何声称为知识的东西都只不过是现象性的表象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当传统经验论的殊相主义运用到社会领域时,它的发展导致了原子“个人主义”的产生,这就消解了关于关联的所有内在的纽带,仅留下经济事务上的利己主义和政治事务上的强权维系着人类之团结。片面的经验主义引出片面的理性主义并为之提供主要论证的方式,在社会领域中尤为明显。将所有人的关系归为政治关系的国家“有机”理论,正是对该原子个人主义的逻辑反应。此种哲学为独裁主义的复兴提供了根基,并为现代极权主义国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另外,国家民主理论与陈旧的“个人主义的”原子主义的历史性纠缠,已经成为“自由”国家社群和地方社群不断衰落的一个主要原因。

声称具有严格的科学性的大众实证主义,是传统经验论的衍生物。像它的前身一样,指出并根除了常识和科学观念中有害的存在因素,因为不能为这些因素找到任何可证实的经验性的意义或经验性检验。然而,此种实证主义的优点是:摆脱了高度可疑的关于感觉的心理学理论,以及所包含的关于殊相的认识论学说的纠缠。它愿意承认,倘若一般化能得到科学的支持,就是有效的。但是,它从传统经验论那里继承了对一般观念以及伪装成其他任何事物而非已确认的事实的总结性记录的理论的蔑视。实证主义逻辑并没有意识到假说的地位,即假说在某一给定的时间内超出了已确定“事实”的范围,或者实际上不能在当时得到证实或在任何时间获得直接的事实性的证实。

大众实证主义所把握的探究方法的片面性是很明显的,这一点体现在:当注意到科学史所表明的,许多对科学进步起到重要作用的假说最初都只是纯粹的猜想,却被一贯的实证主义谴责为只是“形而上学性的”,比如能量守恒观念及进化论的发展观念。作为探究方法之范例的科学史表明,假说的可证实性(实证主义所理解的那种)远没有假说的引导力重要。在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任何已得到证实的重要科学假说都不是最初提出时的那种形式,而是经过相当大的修正和修改。这些假说的正当性,在于它们能够用自己的能力指引新的实验观察次序,并开发出新的问题和新的主题域。在这样做时,假说不仅提供了新的事实,而且常常从根本上改变之前被视为事实的东西。尽管大众的实证主义自称是严格的科学,但它在某些方面还是承续了一种陈旧的形而上学观点,从而赋予观念以内在的真假属性。探究之现实模式的意义,将会把作为操作手段的内在功能赋予作为观念的观念。单凭这一点,有关知识的实证主义理论就有缺陷。这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于那种形式的实证主义理论,即将逻辑范围限制于对先前存在的质料进行转换,而不用于产生新的假说;而对新假说的操作性使用,可以提供新的质料来重建当前已存在的那些质料。它适用于“逻辑实证主义”,就这种理论将逻辑理论限定于对于命题的转换,而将其脱离于命题借之得以形成的那些操作而言。

2.实在论的知识论。我们前文对于探究的主题、内容和对象进行了区分。作为一个广泛的术语,被研究的“主题”是指问题情境及所有与其解决相关的质料。“内容”一词则是在限制性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指的是在调查探究过程中临时采纳和使用的实存性主题和概念主题。它们在其指涉上或许是真正客观性的,但作为通达解决性情境的质料性和程序性的手段却是条件性的,或者说在解决性的情境建立起来之前都是假设性的。因为它们可能在某个语境中是真正客观性的,然而却不能发挥功能以实现既有情境所需的转化。从逻辑上说,对象是相关联的特征或特性的集合,它作为已解决了的情境中的特定成分而出现,并在连续性的探究中得到确证。这种定义适用于实存性的对象。当相互关联的抽象特性集合出现并在与那些实存性对象的共扼中被反复地确证时,观念性的或“理性的”对象便产生了。

现在,这样的实存性和观念性的对象经常被应用在更深层的探究中。实际上,探究的连续性依赖于它们在随后的探究中被采纳并被用作手段。旧对象通过把它们放在新的问题中被检验而可能发生改动——就像相关的特性集合一旦被毫无疑问地当作对象,就已经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发生改变了。然而,基本上,在先前持续的探究中建立起来的对象都将“照原样”被接受,正如已经被反复证明为有效的工具都会在新任务中使用一样。现在,当这种直接的采纳和使用本身被视作一种知识时,其逻辑结果便是关于知识的“实在论的”哲学。被使用的对象就是已知对象。于是,如果对象由之得以作为已知被确立的探究操作而遭到忽视的话,就会存在对探究的现实模式之某一状态的选择性强调。这样做虽然就其本身而言是有效的,但却是片面性的,会导致错误的理论。对只是因为完全独立于指涉行为的操作而成为已知对象的对象的指涉行为,因为知识论的目的,其本身就被看作表征知识。

特定的对象被重复和随便地用作手段以获得进一步的知识,这种现象的必然出现赋予实在论以看似的正确性;这种看似的正确性如此的强劲,以致任何其他的理论看起来,都倾向于摆脱只是为了满足某种先定理论的紧急状态而建构的常识。石头、星辰、树木、猫和狗等等独立于认知者在某一时间内的特殊的认识过程而存在,就像任何能够很好地存在的事物一样,这是关于知识的被充分建立起来的事实。因为作为相关联的实存特性,它们已经在个体性的探究乃至种族性的探究中出现了,并反复得到了检验。在很多情况下,对它们由之建立和证实的操作进行重复,就是无端地浪费精力。因为个体认知者认为,在其瞬间的心灵过程中构建了它们,这是荒唐的,就像认为当他旅行经过一个城市时会创造出他所看到的那些街道和房屋一样。然而,那些街道和房屋都是已经建造好的,尽管不是通过“灵的”过程,而是通过在独立的实存性的质料基础上进行的实存性操作实现的。像街道和房屋那些对象一旦建立起来,便可以在新的事物中直接使用。

正是在这一点上,对“所予”之本质的混淆使实在论的理论看似更为可信。实存是在经验中被直接给予的;此乃经验主要之所是。它们并没有被给予经验,而是其给予性就是经验。但是,这种直接的质性经验本身不是认知性的;它并不履行关于知识的逻辑条件,以及作为已知对象的逻辑条件。当探究开展时,这些质料被给予以便被认知——这种说法是不言自喻或同义反复的,因为探究就是为了建立已知对象,把给定的经验进行探究性的操作。由此,实在论的知识论就代表了对两种本身皆有效的思考的一种合并。其中之一是指涉对象的必然性(刚刚提到过的),而那些对象在进行关于探究的操作以便获得进一步的知识中已经被认知了。另一个思考是:探究总是依赖于直接(但并非认知的)经验到的实存性主题的直接呈现。假若对实在论的知识论的认定局限于后一点,则它将如其声称的那样,是朴素的且理由充分的常识问题。但通过把非认知的(即直接的苦乐)主题的领域和直接指涉(即采纳和使用)已知的对象(因为先前探究运作的检验而获知)的行为相混淆,从而产生的实在论是误置的。

目前为止,我已经探讨了原始的实在论的理论,或者有时所谓的“一元论的”实在论。刚刚提到的对于两种不同事物的混淆,源于把两种东西搅合在一起,然后说成是简单而唯一的认知活动,这导致了一些困境。错误、误解、假象及幻觉的存在,都是其主要的困境所在。我们刚刚所批评的那种始终如一的实在论者,在逻辑上被迫将独立的存在——如果不是实存的话——赋予所有真知识及假知识的主题,从而抹杀了知识所独有的逻辑涵义。因为根据这种理论,错误的认知也是通过认知主体而直接指涉或“指向”独立于认知操作的那些主题的一种情况。通过进一步的批判,我将不再讨论这一点,因为这就是已指出的那种混淆性的合并在逻辑上的必然后果。我将结合另一种实在论(所谓的二元实在论或“表征”实在论)来关涉它。

根据这个观点,直接或给定的认知对象总是一种精神性的状态,不论是“感知”,还是“观念”;而实存性的物理对象,是通过某种被视作为外在对象之表征的精神性的状态而被认知的。与在检验其他理论时一样,当前的讨论之所以涉及这样一种观点,是因为它在现实的探究模式中有其基础。它抽取了探究中的推论阶段,却将此阶段与总体的探究情境相割裂,从而导致其功能性价值转换成某种所谓精神性的本体论实存。在探究中,对于直接性质的甄别是根据它们能用来示意或指示一种可能的推断结论。比如,直接感到的一种痛。它被解释为牙痛,进而被判定为某一具体类中的个体。疼痛,与一组其他的可观察性特质相结合,就被认为设立了一个对象,而疼痛正是该对象的证据性标识。就此而言,疼痛这一性质代表了一个对象。现在,如果它在探究中的独特功能被忽略,这种表征功能便被实体化了。于是,疼痛不再被认为是它本来之所是,即最初指涉一种问题或怀疑的那种性质,而是被作为是以某种方式表征物理对象的精神性实存。借用形象的说法,它在问题解决中的表征性的功能被转化成了一个表象。

这一思路也可以运用到与直接性质相区分的观念上。当一个观念在探究中发生作用时,就是给定性特质的可能的意义,而这些特质在自身的意义上是有问题的。同样地,由于它代表着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因此就具有表征性的能力。作为一种可能性,它并非是真正的探究发生时就直接被接受的,而是用来指引进一步的观察操作以产生新的材料。如果它的操作功能被忽略,那么,该观念也将被视作对象所固有的一种精神性的表征。在刚才所给的说明中,疼痛暗示着牙痛。不成熟的判断(很不成熟,以至于在逻辑意义上根本就不是判断)则会接受并肯定这一暗示。但是,探究却是要用它来发起和引导更多的观察,以确定是否有其他描述牙痛特征的性质存在。就此而言,对牙痛的暗示乃是一种观念、一种可能的假设性意义。它是表征性的,但并非一个表象。其假设性的地位正是称它为观念所表示的意义。但这一状态是一种逻辑属性,而非作为精神性实存与对象相对立的本体论属性。

表征实在论的基本错误在于,虽然它实际上建基于探究中的推论阶段(就像所限定的),却没有根据它们在探究中的功能来解释直接的性质以及相关的观念。相反,它将表征力看作感觉和观念本身的内在属性,认为它们都是自身独立的“表象”。其必然结果就是精神性的实存和物理性的实存的二元论或分裂,尽管这并非表现为结果而是表现为一种给定的事实。未能处理好直接性质在探究语境中作为指号的表征性的能力和意义在探究语境中作为可能的涵义的表征性能力,导致它们的存在被视为是心理性的实存或是精神性的实存,随后又被赋予一种神奇的力量以代表和指示不同阶层的实存。

对于谬误、虚假信念及虚幻的问题,表征实在论解释了它们的一般性发生,但并未被迫诉诸栖居于存在的领域的各种类型的生存,这些类型的生存据说被认知主体所指向,正如真实的事物正巧被指向一样。依据这里的表征理论,错误的可能性内在于作为表征的感觉和观念之中。由于存在物与其所表征的外在对象属于不同的阶层,因此无法确保它们被看作外在事物的表象,实际上,它们是那些外在事物的精神性的替代物。这种观念虽然能说明错误和虚假的抽象可能性,却不能解释任何特定场合下的真假信念之别。比如,在确定某个给定的观念所表征的到底是海蛇还是鲸鱼、是幽灵还是一大片图形时,这个理论就不得不走出这个观念,走出对于观念的检验所要揭示的任何事物。它不得不求助于普通的有能力的探究操作,而这些操作完全独立于所谓作为精神性表象之观念的本质。现在,重要的事情总是赋予直接的性质和所暗示的意义的具体解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由于要确定这个问题,表征实在论必须求助于正常的探究操作,它在这个具有逻辑重要性的事情上便毫无用处、毫不相干。至少可以说,一开始就考察那些作为最终支撑点的探究操作,将会更简单、更直接。如果做到这一步,作为精神性实存之模式的性质和理念的整个观念就会自动地被抛弃。

更为详尽的考察将可以证实我们多次提出的一个观点,即所谓的认识论,只是一些源自对有能力的探究的分析而得到的逻辑概念与不相关的心理学及形而上学偏见的混合产物。它将证实一种立场的有效性,即在任何典型的“认识论的”理论中,真正的要素都是逻辑上的。或许可以补充的是,如果有谁想要将“精神性的”解释为那种在探究及其运行方面具有严格的条件性及假设性地位(这种地位必须赋予性质和意义,只要是探究仍在进行中)的经验主题,就不会有人反对。但这种对“精神性”的解释与另一种学说完全不同,那种学说认为,在知识中包含一个其本身为心理或精神的实存序列。说存在某些像情感一样的实存性的性质,它们是由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种类的人所产生的(在相同的意义上,石头、星辰、牡砺和猴子都属于各有其独特性质的实存种类),这是有效命题。但此种差别性的客观指涉,与在知识中发挥作用的、所谓的特质和观念的主观特征并不相关。尽管因为人有探究能力,可以认为人有心灵;但是,人是一个对象,而不是“心灵”,也不是意识。

在情感这个例子中,“主观性”只是个人性的同义词罢了。至于用以描述希望、恐惧、生气、爱的性质是否描绘了某类独特的个体对象,这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借助于与确定是否有独特的特点能将蛤蚌和牡蜘区别开来的方法予以解决。标示探究的那些属性,使知识区别于无知、纯粹的意见以及幻觉。人或更一般地来说有机体,是因为参与到受控的探究操作中才成为认知主体的。我们这里所批评的理论却认为,存在一个先于和独立于探究的认知主体、一个内在地属于认知者的主体。由于这个假设并不能通过任何经验的方式而得到证实,故此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偏见,其随后与逻辑条件一起混合起来,便产生了“认识论”这种模式。

3.唯心主义的知识论。目前适用于词语“唯心论者”的知识论有三个类型。它们即是以贝克莱为代表的知觉唯心论;唯理论的唯心论和绝对论的唯心论。前两者的区别在于:通过不同的唯心论的本体论来分离我们所讨论的经验知觉之物与概念构设之物。第三种理论所代表的是,试图通过把知觉的和理性的完全融合于其中的经验、一种绝对的经验来克服划分。

1)知觉唯心论。在贯穿整个中世纪的经典理论中,种,或用以确定种的那个本质形式被称为理念。近代思想中的心理学偏向倾向于视观念为精神状态。洛克固定了一种看法,即观念或种是心灵或思想的“直接对象”,并将其与真实的外在对象相对而立。真正的知识在于各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观念可以呈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洛克由此提供了表征实在论的场景。在其理论前提的基础上,洛克试图寻找一种基础,以此来相信观念之外的世界的实存性。他的办法是区分诸如体积、大小、运动等第一性的质与诸如颜色、声音、气味及疼痛等第二性的质,其中第一性的质就是对象的属性,第二性的质仅仅是第一性的质作用于主体而产生的影响。贝克莱则通过指出在知觉中不可能区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而驳倒了该理论。其结果即否定任何在观念之外的物质实体的存在,因为它不是知觉描述的对象。

如此,心灵就被当作唯一的实体,观念从属于它,而且观念是心灵的属性。贝克莱接受了洛克的那种理论,即知识对象就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他的独创性在于将这一关系解释为意谓或意指——如烟的特质指向火的特质。于是,自然作为知识的对象就是一本书或一种语言,而知识便是对书中所记载的东西的理解。此外,某些观念被强行加给我们,而在这些观念之间存在的那些指示或意指关系是永恒的、稳定的。原初观念以及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所不能操控的,这一事实表明:它们并非源自我们的心灵而是神圣心灵和神圣意志的显现。

就“观念”原始的精神性本质的基本假设而言,由表征实在论所构成的批评同样适合于这种理论。知觉唯心论的独特逻辑特性是:把构成知识的那种东西等同于意谓关系。该理论的这一面显然代表着它真是领会了受控探究的一个必要条件——即探究中直接得到的那些性质,是有关它们之外的东西的证据性指号。如此选择性强调的片面性在于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所谈的那些性质都是为了发挥其在探究中的特殊功能(即确定所需解决的问题)而从一个包含性的领域中甄别出来的。由此,所感知性质的纯功能性地位被视作某种存在于它们之中的、为它们本性所固有的东西。故而,这种理论作为例子说明了:如果某些逻辑条件脱离了其探究情境,会在知识理论上产生什么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原初“观念”或性质是精神性的这种假设,该理论就可以被给予一个纯粹实在论的认识论版本。因为那样便可以得出:性质及其间的意谓关系存在于事物本性之中,并且二者皆可以被直接理解。然而,这种解释忽略和否定了探究情境的以下特征:(a)指示性或意谓性的性质是为了从经验所直接拥有的复杂事物中摆脱出来的探究的目的而审慎地选择出来的;(b)待解决之问题情境的存在,支配着作为手段的相关而有效的证据性特质之选择性甄别。当注意到这两点时,就可以立刻明白,那种意谓性的属性并非内在的,而是根据它们在探究中的特殊功能而获得的自然性的特质。

仍然以前面提到过的烟预示火作为例子。因为常识中某个问题的不断发生,这种特殊的意谓性关联就变成了熟悉的和习惯性的。因此,在要解决新问题时,就会把它们出现时的样子视为理所当然并直接指称(或采纳并使用)。但是,(a)需要有甄别性的观察探究来确定所提到的那些性质就是烟的性质,例如,它们有可能是蒸气的性质。而且,(b)被指示的火也不是一般的火而是某种特殊的火,而特殊的火可以是彼此不同的,比如森林火灾、点燃的雪茄,以及从薄暮中冉冉升起的、使人想起家中欢笑的炊烟。需要由探究来确定那一类对象的指号,就是受控观察确定为烟的那个东西。无论如何,(c)烟并非保证就是火的指号。比如,科学中把火定义为燃烧。在这个最终得到保证的例子中,烟根本就没有出现。科学上对火之特性的描述,可以表明:对象的意谓功能是相对于探究而言的。认为这一功能是自然构造本身即有的一种关系,这种想法源于一种事实,即在人们熟悉的使用和享乐之事上,过去的习惯已经设立了一种可以直接指涉的关系。然而,在常识用法的限度之外,一些对象同样可以在不同文化中意谓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足以表明,意谓功能并非能被直接领会的内在的结构关系。意义是内在的,这是唯心论的残余。

2)唯理论的唯心论。古希腊本体论和形而上学在知识论上是实在论的。但是,自然中的“真实”成分被认为是理性的或观念的。以流变事物为典型特征的感觉性质以及变化本身,标志着非存在要素——不完全或不完满的存在要素——的出现。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将观念形式和理性目的排除出已知的自然。与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倾向一致,理性主义哲学家们试图通过考察,使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来恢复宇宙中的内在理性。这些哲学家很轻松地表明,若没有概念出现,知识便不可能;而且,概念不可能来自感官性质,不论是作为后者的弱化副本,还是作为后者的复合。其结果,便是唯理论的唯心论。它认为,现实世界包含一个关系系统,这些关系属于客观而全面的心灵或精神的本质,而人类主体的认知则存在于这个客观的心灵构造的零散地复制中。

作为传统唯理论的产物的理论就像传统唯理论一样,代表着对受控探究中的观念性功能的选择性强调,令这些功能作为问题情境之转换手段而分离于它们的操作。因此,就理论的这一层面,我们无须再作进一步探讨。该理论与我们当前的讨论相关的特点是:它通过有关知识过程的逻辑理论,获得了其最终的唯心主义本体论。我们将要考察的,就是该理论的这个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唯理论的唯心论已经认识到,判断是获取知识的手段;而且,判断通过调整而行进,判断的运动方向就是要将先前既有的质料朝着统一的方向转换。至此,它的结论所依赖的还是对于真正标识探究模式的逻辑条件的选取。但是,正如刚刚所观察到的,它忽略和否定了个体的质性情境的实存性,而正是该情境中成问题的性质唤起了探究。由于对知识的基本条件的这种忽视,因此就没有考虑到(a)观察的实存性操作,以及(b)观念性主题在实验中的引导性功能。因为这种理论并没有建立在对获得知识的现实性实践的考察基础上,因此被迫将“思想”实体化,而“思想”严密的“精神性”活动按照其自身固有的构成而被当作宇宙结构及其知识的来源。被称为思想的事物从一开始便被假定为独立的、原初的、包容一切的活动或力量,而不是根据对探究的现实性操作(正如它们被经验性地确证那样)进行检验来解释“思想”。这种假设的纯粹形而上学本质或经验上不可证实的本质,被坚称思想具有严格的先天性的理论本身所承认。

理论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对于中介性的认可必须予以赞扬。它的优势在于,坚持认为在所有知识中都存在反思(其正是探究的中介性的一面),并附带着对所有直接的知识理论或明或暗的批评。但是,因为刚刚所表述的那种理由,反思却被视为意外地降于实存之上的,而且以整体作用方式所进行的操作。在该理论看来,先天范畴或综合的概念样式构成了“思想”的结构,以一种整体的方式发挥作用。它们既降临于最终确定为有效知识的事物上,也降临于貌似有理但最终却证明为假的事物上——正如天上的雨水会同等地降落在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人身上一样。把“思想”实体化为一种物质存在,这种结果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忽略了唯有借之才能在经验中识别“思想”的那些探究操作。这种实体化阻碍了理论对于真假信念的解释(基于其前提)能力,因为“思想”的范畴在这二者之上具有同等的操作性。现在,真正出现逻辑问题的正是这一点——关于具体信念的奠基与检验的保证性。由于我们所谈到的这个理论必须超出其自身的前提才能实现此种甄别,并且必须回到信念得以奠基和检验的现实性的探究操作中,所以很明显,它的前提是无根据的,这个理论应该从其被迫结束的地方开始思考。

理论所诉求的经验性的确证性,源自那种事实,即反思或中介性的确包含在任何声称为知识而非纯粹意见的事物的获取过程中。但是,它忽略了那些用以规定反思性操作、构成探究的实际效力的基本思考:实存性问题情境的发生,以及实存性操作(它们由观念所指引,但其结果可以检验观念的有效性)的发生。因此,该理论完全曲解了探究在其中介性的反思状态下的统一性倾向。在现实的探究中,运动是朝向统一而有序之情境的,但它总是对构成个体性的问题情境之主题的统一。它并非大体上的统一。但是,因为反思性的操作实体化为一种被称为思想或理性的整体性本质的实体,所以一般化的统一性特征超出了对具体的问题情境进行解决的限制。由此,知识便被假定为存在于最终达到的无所不包的统一中,相当于作为无限整体的宇宙——这种要求解释了我们后文将要探讨的绝对唯心论。确实,问题情境是因为其中存在有与其意谓相冲突的条件,才构成了一个种序情境。因此,任何探究的一个普遍属性就是将问题情境转化为在意义上具有统一性或连续性的情境。但是,我们所考察的这套理论一般化了超越经验性的可证实性限制的这种运动。

唯理论的唯心论认为,世界是完全理性的,因为科学就是要揭示那些因为必然而具有统一性的法则。不考虑那些关于统一性关系的法则最终都是用以控制个体化情境的工具性这一事实,单就理性主义唯心论这一观点本身而言,所谓作为整体的普遍理性,是一般化超出了有根据的探究之限制条件的又一种情况。问题情境是可解决的(尽管在给定的时间内,我们或许在现实中还找不到解决手段),这显然是探究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假定;并且,那样的解决赋予那些原先不可理解的事物以可理解性,这是正确的。但是,若把这些原则拓展至大量问题情境的边界之外,就没有保证了。问题情境的存在是对探究的挑战——即对操作性的理智的挑战。认为由科学探究或受控探究所产生的可理解性证明了预先存在着一个先天理性世界,这是本末倒置的。而且,它使得盲目无序的情境的出现变成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除非是在现象呈现的世界和实在世界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形而上区分。最后,对让世界更加合理化的挑战,是一个常新的挑战,因为它所挑战的是在特定时空中所进行的具体操作。相信对于客观持续探究的关注以及勤奋而勇敢地开展此种探究,能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习惯,这信念就是发生着作用的科学信念。但是,认为此种科学信念就是要相信世界本身已经完全是理性的了,这与其说是对工作的一种激励,不如说是在为默从作辩护。

3)绝对唯心论。我们已经指出,刚刚所考察的那一类唯心论很难解释直接性质要素的存在。每一种源自康德的理论(即使离康德有点远)都不得不承认,先天思想的“范畴”所作用的是那种只能作为所予而被接受的、被给予的感性质料。由此所引发的一种困难,是第三种唯心论的知识论的源泉。这种理论对抽象的概念性的反思功能持贬抑态度。根据这个理论,作为无限整体,作为在其逻辑的适当意义上的知识对象,以及作为人类认知目标的绝对,是直接要素和概念性的反思要素之完全的相互贯通和相互融合。由于我们所讲过的那个无所不包的统一性的谬误同样适用于这个理论,因此以下讨论就限定于说明作为判断的直接(以感觉和感性特质为代表)思想与作为判断的关系性的思想之间的相互贯通的观念。

此种类型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对于理性主义唯心论的批判,其主旨所关注的是属于判断本身的关系性特征。依据绝对唯心论,所有的反思和判断本身都包含自相矛盾的过程。因为判断在关系中展开,而每一种关系都既设立了一种关联,也设立了一种区分。所以,虽然判断是人类主体可以行进的唯一方式,但它必然成为通达所要求的最终统一性目标的障碍。故而反思被认为预设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经验,即绝对经验,其中没有任何直接性与中介性之分。这种经验在本性上属于质性的感觉,这些感觉把理性的和关系性的属性完全吸收在自身之内,以至于后者没有任何实存性。但是,这个终极整体(唯一的“实在”)的质料内容是我们完全不能达到的,因为我们只能通过反思性和中介性的判断来“认识”。

这种理论也依赖于对在可控的探究中所现实地发生的事物的片面选择。因为每一个作为探究终点而被解决的情境,都是像其被经验到的那样,是直接存在的。它是一种质性的个体情境,其中合并和吸纳了中介性探究过程的结果。作为一个实存性的情境,它是作为探究操作之完成和实现而出现的。由探究操作所产生的相关区别,是作为在探究中以及为了探究的目的而区分出来的特定对象而存在的。但是,作为质性情境而被经验到的情境并不是一个对象或是一组对象。它就是它所是的那个质性情境。它可以在随后的探究中被指涉、采纳和使用,然后作为一个对象或有序的对象集合而表现自己。但将其处理为对象,包含着把经验上不同的两种事物——即认知的对象和以非认知方式出现的情境——混淆了。因此,我们所考察的这一类唯心论表现了对任何成功的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方面的选择。但是,它犯了一个基本的谬误,即对于这个方面的一般化,超出了探究之圆满结果的限制。因为这些问题是唯一的实存性的问题情境的解决方式。

本章的探讨和总结为已经提出的探究模式理论所控制。如果脱离那种理论,它们的含义就不能被理解。进行这些讨论和总结,是为了对本书中所采取的立场提供间接的证实。对于探究的现实性模式的选择性强调是荒谬的,因为它们的质料是从其语境中抽取出来的,从而成为结构性的而非功能性的、本体论的而非逻辑性的东西。对于这个结果,我不会重申已经说过的。根据完全忽视进而否定探究的操作性条件以及结果而进行总结,是合适的。在常识和科学层面上产生稳定信念的探究的所有过程和技术,都是在实存性上实行的操作。常识中的操作是有局限的,因为它们依赖于有限的工具,即被为了获得实践上的使用和享乐而非为了开展探究而发明的工具性器械所武装的身体器官。为着实践目的所开展的这些操作的累积效果,将赋予权威以一套在给定的文化中所形成的熟悉的观念。当在探究的操作中所使用的工具被改进和发明出来,包括特殊的语言或符号集合的发展,以服务于探究本身的目的时,合格的科学便开始了。

构成现在所谓认识论的那些知识理论已经出现了,因为知识和知识的获得并没有根据那种操作被建构,而根据那种操作,在经验探究的连续体中,稳固的信念被逐渐地获得和利用。因为它们并不是建构于操作的基础之上,也没有依据实际过程和结果而产生;它们的必然形成是根据产生于各种根源的先人之见,在古代主要是宇宙论的根源,在现代主要是心理学的根源(直接的或间接的)。如此,逻辑学便失去了它的自主性。这个事实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形式理论被削弱了。这种失去意味着,逻辑作为对任何学科的合理信念借以被获得和检验的方法的一般化说明,已经脱离了这些信念得以确立起来的现实的实践。没有在探究操作的基础上(包容性地或排斥性地)建构逻辑学,这导致了令人无法忍受的文化后果。它催生了蒙昧主义;促使人们接受在探究方法达到现有状态之前所形成的许多信念;还倾向于将科学的(即有能力的)探究方法归入专门化的技术领域。由于科学方法只是展示了在给定的时期以可用的最好方式发挥作用的自由理智,因此未能使用这些方法而在与所有问题相关的所有领域中产生的文化上的浪费、混乱及扭曲,不可胜数。这些考虑强化了那种主张,即逻辑理论之作为探究理论,承担并掌握着对于人类具有第一重要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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