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探究的理论(10-12)(选)

 

 

十、肯定与否定:作为再次评定的判断(选)

 

对于肯定和否定命题的问题,传统的理论和探究行为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之间有所不同。这种不同,需要我们来检视一下。在科学探究中,有一种对例外情形和表面上的例外情形的细致地关注。探究的技巧不仅与注重一致性相关,而且与有效的消除例外情形相关。在被研究的现象的特征上即使有再多的一致性,其自身都不足以建立结论;通过观察各种差异,一致性在每一种情形下被保证。实验操作的目的是很清楚的,就是故意设立多样的条件,以制造否定特征,有助于检验当前被接受的结论。如果逻辑理论在解释肯定和否定命题时,以探究行为中所发生的情形为出发点,那么,如下两点是很明显的:(1)肯定和否定命题有助于解决令人困惑的情形,(2)肯定和否定命题是成对的,或者在功能上相互对应。

然而,传统理论把命题当作确定和现成的,因此本身是独立和完全的。命题就在那里,描述了他们所展现的那些属性。如果把它和它的起源结合起来看的话,这种处理的方式是可以理解的;其起源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种和类包括最终定质的整体和实在的个体。某些类在本质上排斥了其他类。否定命题因此是基本的本体论形式的认识论实现。类也以等级排序。因此,肯定一个类包含在另一个更广的类当中,你是本体论形式的认识论实现。

基于这个理由,肯定和否定命题是对存在物的直接的理解或“记号”。这里所述的内容能够适用于全称命题——关于定质的整体。同样的考量能够适用于特称命题,因此也适用于由反对、下反对、矛盾和差等关系组成的对当方阵。会改变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完整的和部分的。因此,他们被理解为特称命题。部分和特称命题之间的联系,不仅仅是词源学的。在传统形式逻辑中,“一些”作为特称命题的标志,意味着“一些,但可能是所有”。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理论中,“一些”仅仅意味着一些。按照这种情况的本体论本质,每当肯定命题“一些是”适用时,否定命题“一些不是”也适用。下反对关系与相互排斥的共相之间的反对关系一样,是本体论的。殊相,或者那些因改变而本质上不完整的,只有通过确定的界限来理解,而这些界限由定义共相的本质来确定。因此,差等关系是基于本体论的。对于反对关系,很明显,受其本体论主题的限制而仅谈论“一些”的特称命题和本质上关于全体的命题是矛盾的。

现代科学的发展,打破了由确定的本质定义的确定的种的概念,以及这个概念之上建立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因此,这种破坏影响了共相和殊相、整体和部分的传统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现代逻辑尝试保持这个关系,但是把它理解为纯粹形式的,排除了其中的本体论含义。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在传统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中,以一种机械的方式来理解肯定和否定命题和它们的关系。它们失去了本体论基础,但在探究行为上没有任何功能。

老名称,命题的质,被保留在这个名称和肯定否定命题的关系之中,但这不过是一个机械的标签。从肯定和否定与不确定的情形中寻找确定性之间有功能上的关系的立场看,它们只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它们各自规定的选择和排除操作来重塑原本不确定的状况。肯定命题代表了不同实验对象在证据力度上的一致性;它们一致,因为尽管这些实验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但它们相互支持或被认为共同指向一个方向。另一方面,否定命题代表实验对象要被排除,因为在解决特定问题中,它们和资料的证据功能无关。最后,某些事实或观点被排除,意味着原本不确定的情况只有通过实验操作上排除某些组成成分,才能重塑为确定的情况;对某些与料和观点的肯定,意味着它们被从操作上选择出来以相互加强,建立统一的情况。如果这些说法与传统对肯定和否定的解释比较而言,听上去有些古怪,那么,只要想想科学的探究行为中所发生的,就能明白这些说法有坚实的基础和中肯的意义。

这是一个常识,就是探究通过比较被发现存在的或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的,来选择恰当的证据材料。没有收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下被观察的现象,有根据的常识探究或者科学探究就不会有结果。我们诉诸精心的实验,是为了改变条件的明确目的,或者达到这样的结果:被观察的实验结果如此多样,以至于有更广泛更确切的研究对象能够比较。收集许多情况以建立不同与一致,是一种相对来说不可控的实验。比较常常视作是当然的,因为它包含在所有获得有根据的结果的探究之中。

既然除了从操作的意义上,不可能定义比较。比较命名了所有这样的操作,在这些操作中确定证据力度上的同一性和不兼容性。比较命名了所有的操作,通过这些操作,声称的和临时性的资料被确定为与给定的不确定的情况设立的问题相关的资料;一些事实被确定为“和情况相关的事实”,而其他事实不是。这是不可能的:给出独立的对“比较”的定义,然后从中推出建立证据力度上的一致和不同的操作。“比较”是一个总括的词,包含了所有操作的整体;通过这些操作,某些存在物被挑选地设立为资料,其他存在物被排斥为和情况无关;事实上,在重组存在的情形中被排斥为另一种阻碍。

之前谈到过一位唯心主义逻辑学家——鲍桑奎先生,他说:“在通常的意义上,比较是指应用于两个或者更多给定性内容的、有意识的、交叉性对照的名称,以为了在这些作为给定性的内容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或者特殊的同一性,或者部分的同一性(相似性)。”与之相比,本段所表达的观点将有助于显示出这里所持立场的意义。引文中的斜体字,作为给定的,从肯定性的方面来说,包含着对比较的前提性本体论基础的肯定;从否定性的方面来说,包含着对同一性,即一致性命题和差异性,即对立、下反对性和矛盾性命题的功能性和操作性的力量的否定。相比之下,文本的立场是:比较所意味的是在各种具有实存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等价的(相似的)证据效力来确立被挑选出来的事实;而只有当涉及选择的观察性操作同步排除其他和当前问题无关的、非证据性的、除非被排除否则就会真正产生误导的实存性材料时,这种确定性才会被建立起来。鲍桑奎先生的观点把比较还原为一种行为,即在“心灵”之内能被或正被实施的行为。这里所采取的观点是:在对先前存在的东西实施修正的这种实存性意义上,它是操作性的——就像可控的实验中所做的那样。“相似性”是按照其在推论或推理中的功能性价值,把不同的事物进行同化的产物。很多常识性的推理中,隐含地假设了相似性。当假设在命题中被表达时(为了使探究的结论有根据,我们需要这样做),关于相似性的命题事实上就是一种论断,即认为同等价值的充分可能性为探究性的同化提供了基础。

之前的讨论把基于当前科学探究实践的肯定和否定性的理论,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及掏空了所有内容的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后期形式,进行了比较。现在来考虑一下我们的观点与一般的判断理论之间的联系。不确定的情境的标志是混淆、模糊和冲突。它们需要澄清。不确定的情境需要澄清是因为究其当前情况,它没有提供解决它的引导或线索。就像我们所说的,我们不知道在哪里拐弯;我们探索着,摸索着。我们要避免这种混乱的状况,就只有通过转向其他情境,在其中寻找线索。所借用的事物提供了一种新的态度,以作为进行直接的观察性操作的手段——通过感觉运动器官在常识性的层面上进行操作。这些操作,使给定的情境的某些方面凸显出来。当进行澄清时,这种态度就是一种观念或概念性的意义。

选择了某种条件,同时排除了给定性情境整体中其他条件和性质的操作,被看作相对于要被处理的问题来说的潜在性线索。选择包含着拒绝,而后者的行为则是最初的否定。不确定的情境通常会引起反应的对立模式。处理情境的态度和习惯模式相互冲突。这种冲突,包含在混乱和盲目的情境中。有时候,冲突是如此剧烈,以至于主要的问题就成为把问题还原为一致性标准的重要意义而非澄清。某些成分凸显,但是指向相反的方向。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诉诸其他经验性的情境。这些暗含着增加和排除,当它们发生效用时,就会将一开始引起冲突性反应的材料集合起来。

排除无关和妨碍性材料的过程与在其指示性力量中赋予其他材料以明确性的过程,是同步的。因此,否定是选择的限制性方面,这种选择包含在所有将材料确定为与料的过程中,所选择的是暂时性的肯定。这种肯定阶段最初是与为了把它实验出来而获取或使用材料相一致的。但是,对这种获取或使用的控制,要求材料被明确地表述出来。因此,命题(即明确的表述)和作为判断的典型性特征的最终断言是不同的。拒斥-选择的操作对于其他情境所提供的建议的依赖,解释了传统理论中对“普通的”因素和一致性的强调。比较也是对比,它表现于对其他情境所指出的与此情境中不相关的那些因素和性质的拒绝和排除。

据说,有时肯定和否定不可能相互协调,因为其中有无限后退。如果它们相互追逐的话,的确会导致无限后退。但事实上,它们是严格地对应的。不仅所有否定的确定性,而且所有否定都是(或者趋向)肯定的确定性。肯定-否定的关系和动物对食物的摄取先于或者后于对其他非食物性物质的拒斥相比,并不更具有连续性。为了使用而既接受同时又排斥的行为,并不是连续的。

此外,有机体的选择-拒斥和逻辑上的肯定-否定之间的联系,是已提出的一般性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机体的功能提供了逻辑的实存性基础。当包含于有机体的接受-拒斥中的实存性承诺被推迟到材料的功能能力已经在探究中确定了的时候,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转变就发生了。这种延迟的确定性是由语言促成的,由最终决定性行为的命题促成的。例如,相信与试图支持或驳斥辩解相关联的指责和控诉的过程,在探究的肯定-否定方面的发展中是一种主要的因素,这是有历史原因的。而后,才有对为社会的采用而提出的某种建议的正反方面的论证。论证仍然意味着推理。罪在拉丁语中意味判断,其字根也能在辨别和罪行中发现。在从同意和不同意到基于特定基础的肯定和否定的变化中,从文化的状态到逻辑的状态的转换是最为明显的。承认和拒绝承认或是因为社会原因,或是因为涉及被有充足理由的探究所强加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在后一种情况中,承认和拒绝承认有清楚的逻辑身份。毫无疑问,肯定是逻辑词项。我们只肯定那些能被证实的东西。

对于认为肯定逻辑上是与否定相协调的观念,还有另一种反对。当肯定命题的功能性本质被忽视时——也就是说,它们的职责在对与料和意义的建构中被操作性地运用——它们就被给予了直接性的实存参考。它们被看作对实存性地存在在那里的事物的陈述。同样的事物却不能用否定命题来陈述。因此,某些作者否认否定命题有任何逻辑内含。按照他们的观点,它们最多是对建议的拒绝,这些建议在我们的心灵中产生,因此只有一种个人的或心理上的地位。用一个作家关于逻辑的话来说,“没有否定系词,只有被否定的系词”。

然而,纯粹的否定会令人不快地想到孩子们由重复性的“T是,T不是”所组成的争论。重要的是,所讨论的观点来自那样一个假设,即因先在实存的阐明,所有关于事实的命题都是完全的和最终的。因此,否定逻辑上坚持否定的那种学说,给予了否定是工具性的和功能性的观点以间接的支持。实存和意义都在肯定和否定中被提及,这不仅仅是为了提到它们,更是与它们在重新确定情境中的功能相关。因为只有消除妨碍性的材料和毫无结果的意见,重新确定才能实现(与否定相关)。如果否定命题被排除出逻辑领域,那么,比较也必然被排除。

简而言之,否定除了是纯粹的省略或者放弃某些考虑之外,还具有事实性和观念性。一些事实和意义必须被积极地排除,因为它们阻碍了不确定情境的解决。否定和变化相关,和成为其他的或不同的事物相关,这一观点至少和柏拉图一样古老。但在柏拉图那里,变化、变更或他者化有一种直接性的本体论地位。它是变化事物的缺陷性本体论特征,是其缺乏完全性的存在的特征。因此,处理变化的否定命题是一种关于在本体论上低级的实存性物质的知识的对应物。但在现代科学中,变化的相关物或对应物是确定的首要对象。不再可能把否定命题和变化或变更的关系看作陈述性的、与缺陷性存在相关的。相反,那样的否定命题明确地表述了那样一种变化,即通过否定命题在现存条件下所阐明的操作而将被实现的变化。条件将会如此的多变,以至于操作的后果将拥有一种证据性的意义,而这些意义在其最初存在的时候是缺乏的。这是将要进行实验性操作的一种指示。

肯定命题和变化也有内在的联系。拿命题“这是红的”来说,表面来看,它是完全肯定的;它不带有任何否定或者排斥的暗示。但是,红的东西的纯粹性存在对于断言“它是红的”来说,并不是一种充分的基础。为了成为基础,选择性的可能性必须被排除。这为什么应该是红的,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刚才它可能已经拥有别的颜色,瞬间过后,它可能变成了另外一种颜色。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命题是“综合性的”;它不可能是基于对这的一种单纯的理智分析。有效的确定“这是红的”依赖于:(1)对颜色可选择性的可能性的详尽析取和(2)对所有其他的可能性而不是被肯定的一种进行排除,这种排除来自(3)一系列的假设命题,如“如果是蓝的,那么就有某种结果”等等,相对照的命题“如果是红的,那么就有某某其他的或某某不同的结果”。当然,事实上我并不是说,那样一种精细的过程总是会被经历。但是我想说,对于完整的逻辑有效性,需要有像“只有当这是红的,被观察到的现象才会是它们所是”那样的命题。这个命题中的“只有”,依赖于在否定命题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排除。每当在解决科学问题时需要对颜色的性质进行科学性的确定的时候,探究就会向那样一种详尽的析取系统的方向行进,向系统地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方向行进,而不是向肯定性的基础能够被找到的方向行进。

这种确定和变化的审慎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很明显的。必须对指示代词所指明的实存性的材料实施一系列的实验性操作。变化作为实行这些实验性操作而出现的结果,为否定它是蓝的、黄的、紫的、绿的等等提供了基础,但也为肯定它是红的提供了基础。如果一个人倾向于怀疑这种解释,尤其基于如下的理由的话,即所讨论的命题即使不是“自明的”,至少不会像解释所假定的那样更接近高度的调节,那么就请他回想一下:在科学上,只有通过把色彩和某些振动频率相同一、把红色和一种特定而独有的数字相同一的操作,才能确定颜色。换句话说,命题“这是红色”逻辑上意味着当执行某些操作的时候,一种确定的差异性变化已经发生了,或者预计要发生。在后一种情况下,其逻辑意义是:如果某些条件被设定了,“这将变成红的或者将其他事物变成红色的”。如果命题被解释为“这已经红了很长时间了”,那么就需要有更广泛的调节来保证一个关于增加了时距特征的结论。如果这个命题意味着“它天生是红的,或必然是红的”,那么对变化的参照就排除了,但唯一的情况是:命题不是关于变化的。

客观命题,如“在下雨”,几乎已经成为讨论的主题。对这些命题的自然性解释是:在这些命题中,完全先在的定质情境被变化的特殊性所肯定-否定。“它”是指围绕着的总体的感知域;“雨”是指它所经历着的总体改变。如果命题是“只是在下小雨”或者“正在下大雨”,因为引入了更具体的否定,所以修饰词更有区分度。总体性质变化的命题是一组析取命题的起点,在这组析取命题中,单一的连续变化是根据程度的量程和范围而被阐述的。从其给定的组件中提取总体性的变化,是不充分的。它必须被分解为一系列的变化,每一个变化都参照它在变化的连续体中的位置来确定。这样的确定,包含了命题的析取集。对量程中的位置的每次确定,都包含对于除了其中一个之外的所有析取的可能性的否定。

在这些一般性的评论之后,我谈一下被称为反对、下反对和矛盾的肯定和否定命题的具体关系。从已经论述的可以得出结论:(1)这些关系必须从其在探究中所实施的功能性的职能来理解;(2)它们是作为相互关联或相互结合的确定,而不是作为恰好相互支持指定性关系的独立的命题集合(常见的对当方阵很可能是在后者的意义上来解释的,因为不把相反的等命题和探究过程联系起来,就会形成一种纯机械的命题图示;在逻辑上,其中的每一个命题都会独立于另一个)。

1.当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是一般性的时候,它们之间就产生了对立或逻辑矛盾。这个关系只有一个是有效的,但是两个可以都无效。“所有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和“没有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之间的关系,例示了对立关系。命题的对立关系设置了限度,具体的确定值必须落在这个限度之内。它们本身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把它们看作最终的或完整的,而不是看作对可控性探究发展中的某个必然阶段的表达的话,它们在逻辑上就是有缺陷的。这种逻辑缺陷是明显的,体现在两者都可以是无效的这个事实上。在详尽的析取命题集合的建立中,对立只是一个阶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个析取集是充分的肯定-否定确定所需要的。它们本身并不构成所需要的析取,因为(这在刚才所给予的例证中是很明显的)它们允许选择性,比如“有些是,而有些不是”。但是,它们为中介的选择设立了限制性的标界。它们有助于划定探究的领域,从而为随后的观察性操作和观念性操作指明方向。传统的AE命题代表了选择落于其中的限制,但两者都可能是无效的,事实证明了它们仅仅是限制而已。然而,它们不是把结论,而是把对整个问题域的初步检视结果表示为对立,所进行的这种检视是为了限制进一步的确定必然发生于其中的那个领域。当我们陈述一种解决方案必定在其中寻获的终极边界的时候,摸索的过程就到达了其最初的终点。

然而,我们有如下的逻辑情境:(1)一方面,必须为可能性命题的领域划定边界,否则,探究将会在全体中到处游荡。这种限定是凭借对立的全称命题来实现的;(2)另一方面,当相互间拥有对立性关系的命题的严格的功能性本质被忽视的时候,这些限制性的命题就应当穷尽可能的选择。然后,导致二选一式的刚性推理类型,它是一种在思考社会性和道德性问题时常见的类型。要么“个体”,要么“社会”,是固定的实体;要么摆脱所有的限制,要么从外部进行强制;要么资产阶级,要么无产阶级;要么改变,要么不变;要么连续,要么分立,等等。只有当注意到对立性命题严格的功能性本质的时候,我们才能逃离由这种思维模式所引起的无穷尽的或者内在无限循环的争论。当它们功能性的或者工具性的本质被领会时,才能被看作是必需的;但仅仅因为设立了界限,它们才是必需的,在这些界限中,一组更为确定的析取性选择将会被找到。它们是针对进一步的、更具区分性的决定的功能性指令。

在逻辑理论中,对立性命题的僵化性和由此而产生的表面上的终结,常常为使用的符号所加强,而这些符号本身却没有自己的意义和内容。例如,A和非A就是这种符号。这些纯粹形式化的对立,不可能具有指示性的力量。因为如果说“德性”被指定为A的意义,那么,非A不仅包括恶,也包括三角形、赛马、交响乐和岁差。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否定的无限”的无价值性本质已经被普遍地认识到了。而没有被普遍认识到的是:(1)没有意识到对立性命题的中介功能易于向无限性的方向倾斜,(2)对立的任何纯粹二选一式的形式化表述(比如A或者非A)都会消除对于任何论域的参照,进而当把任何一种价值赋予肯定性表述的时候,也会赋予否定性表述以完全的不确定性。然而,当把假言形式中对立面的设立解释为确定限度的方法的时候,决定性的析取选择都存在于这些限度之内,那么,它就是必要的、准备性的逻辑程序。

2.“一些是…”和“一些不是”这种形式的下反对命题,当它们是确定性的时候,如果一个必然有效,那么,它们可能都是有效的。“一些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而“一些不是”,是现在所知道都有效的下反对命题。短语“现在知道”是和前面句子中的从句“当它们是确定性的时候”相关的。换句话说,所包含的形式逻辑关系是由观察所决定的实存性内容的一种形式。然而,像任何形式一样,当抽象的形式在其对质料性内容的可能性应用中只拥有逻辑的意义的时候,它可能被抽象化了。就纯形式而言,所引用的这两种命题可能都是无效的。因为除了现实中所决定的之外,有效性命题可能是“没有海洋脊椎动物有血”。仅仅因为对拥有脊椎和拥有血的特点进行了一种析取被建立了,这两个命题才是下反对命题。

下反对比反对更加确定,但是和最终的判断相比,仍然是不确定。因为关于所讨论主题的完全确定性的命题,应该是“所有被标示为某某特征(如养育幼崽、用肺呼吸)的海洋脊椎动物都是恒温动物”和“所有具有这样那样不同特征的海洋脊椎动物都是冷血动物”。如果它们是最终的、一般性的,那么,作为逻辑形式的下反对命题甚至会比反对更混乱。然而,事实上,它们以提供设立明确问题的事实性资料的方式来记录观察结果。引述的下反对命题表征了给定时期的动物学状况,此时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海洋脊椎动物的发现,根据不同特质的血液被划分出来,明确地设定了一种问题,即发现了一些海洋动物是一种类型,其他的海洋动物是另一种类型的条件的问题。这么做是因为一种物质性的假设,即血液在动物生命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关于它的一种差异在高度的可能性上与其他的重要特征是相关联的。因此,由“一些”所标示的肯定和否定命题显示了探究一种相对来说不完整的实验性状态的结果。在这里,“实验”意味着对实际观察结果的有效陈述,而没有洞察到观察特征时所依赖的条件。在实存性事件中有效结论对于事实观察的依赖表明,这种命题虽然不是最终的,但却表征了探究行为中明确性的阶段,并执行了把它进一步推向结论的必要职责。

当前对于光的探究,就处于这个阶段。有理由认为,“光在某些方面是一种辐射现象,在另一些方面则不是辐射,而是粒子”。若赋予这些命题所依赖的观察以充足性,那么就没有人会否认它们标志着一种科学的进步。另外,几乎没有人认为科学探究会满足把这些命题看作最终的。它们为进一步的研究设立了明确的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光是振动的;在什么条件下,光是离散的?

3.对下反对关系的讨论,为差等概念作了准备。如果能够确定被一种特定的组合性特征所标识出来的所有海洋脊椎动物都是恒温动物,那么所谓的特称判断,即一些这样的动物是恒温动物就变得无足轻重了。提及的全称命题虽然有时会成为一时健忘之人的提示,但它不再有逻辑效力。假设某个阶段的探究只是确定了在船只失事中,一些乘客获救了,而一些乘客失踪了,那么,进一步的探究具体确定了所有获救者和失踪者的名字。在后一种情况下,当所有获救者和失踪者的名单在手时,再说弱形式的“一些”就是愚蠢的。任何给定的人的名字不是出现在这个名单中,就是出现在那个名单中。对于特定的人来说,没有其他选择。

一些形式的命题的真正功能是和传统形式的命题功能的方向相反的。不是从“所有”向“一些”运动,而是有一种从一些向所有的反应。在探究的早期阶段,“一些”获救了,暗示着可能在船上的“所有”都获救了。现阶段,探究完成的同时,就从在船上的不确定的“所有”中的“一些”过渡到特定群体中的所有。在严格的实验命题(在上面所界定的“实验”的定义上)中,命题“目前所观察到的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那样的”,和命题“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实存性的情况中的某些情况是这样那样的”,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两者语言形式的逻辑意义都是“可能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那样的”。当使现象如此这般发生的条件被确定(通过一组肯定-否定命题)时,以法则的形式出现的全称命题就是可能的:每当条件是如此这般时,结果就是如此那般。

4.前面的分析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表明:一方面,当肯定和否定命题被当作最终的和完全的(就像它们和探究的渐进性行为之间的操作性联系被忽视时,它们必然会如此)时,所讨论的形式就是机械的和独断的;另一方面,当考虑到它们的功能能力时,反对、下反对和差等之间的关系就标志着探究向一种最终的保证性判断的方向前进的确切阶段。可以说,这些考虑在反对命题的情况下会达到成熟,那些对立性命题就是:如果一个有效,则另一个无效;而如果一个无效,则另一个有效。在传统的对当方阵中,这种矛盾性关系是被对角线所表征出来的,即从一般性的肯定到特殊性的否定(一些,意味着一个或更多),从一般性的否定到特殊性的肯定。从形式上来说,如果一个有色人种的人被发现了这样一种个例出现的话,命题“所有的人都是白种”就是矛盾的;同时,一旦遇到第一个北美印第安人,命题“没有人是红色的”就被否定了。

但这里本质性的逻辑观点是:一般性(肯定的或者否定的)不是被不确定的“一些”,而是被确定的单数所否定。逻辑上来说,“一些”或者是过度,或者是不足。如果单个的情形被确定了(事实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它就是过度的;如果“一些”按照严格的逻辑效力来理解,也即作为一种可能性的指示,作为“可能”或“也许”的形式的象征,那么,它就是不足的。一个给定的I或者O命题可能是无效的,这个事实本身足以证明:它不能在任何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与相反性质的全称命题相矛盾。命题“一些人不是白的”表明:一个对象可能被涂上了颜色,但依然是一个人;或者可能是一个人,但不是白的。我们熟悉不能模糊地泛泛而告诫。这种告诫明显与这种观点相关。“一些”,如果没有指明与个体相关的话,就具有模糊性的泛泛而谈的性质。如果被指明,那么,它假定了如下两种形式之一:“如此这般确定的个体,是一种给定的类型”,这否定了全称命题“所有都是其他一种类型”;或者,更确切地说,“所有被具体特征所标示的个体都是一种确定的类型”。不论哪种情况,它都不是与一般性的AE命题相矛盾的不确定的“一些”。

就像已经指出的那样,关于作为如此这般的若干(或一些)个体的命题设立了一个问题。它足以否定具有相反特质的全称命题。但是,这种否定在这个程度上是不完全的或者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建立一种有效的全称命题。只有当两个逻辑条件被满足时,它才保证了一种矛盾性的一般性:(1)对一组尽可能详尽的选择性析取的确定,(2)对作为这种类型而不是另一种类型的证据性标志的差异性特征的确定。在科学探究的特定阶段,在先前接受一般性的一些中发现一个例外。如果仔细的探究证实了例外的个体的真实性,那么,一般性在其先前的形式下就必然被否定了。但是,没有科学探究者会假定,这种否定就等于设立了一个有效的全称命题。与确切性的条件相关的问题立刻就出现了,在这种条件下,异常的或否定性的情况将会发生。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就拥有另一种普遍性:“为确定性的特征标示的所有情况都是如此这般的。”简而言之,个体的发现否定了普遍性的个体的发现,只是意味着进一步探究的先在条件。它体现于其中的命题不是最终的或者完全的,因为考虑到要确定例外如何以及为何发生的情况,它就是作为进一步探究的机遇和刺激而起作用的。当这些探究得出了令人满意的结论,这时,也只有这时,我们才拥有了最终的命题;而这个命题,是以一种新的全称命题的形式出现的。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把可控探究对普遍性的肤浅否定看作最终的。如果那么看的话,前述的一般化将被简单地放弃,进而成为事件的终结。而事实上所发生的是,先前的一般化为相反实例的发现所改进或修正。爱因斯坦相对论发现的某些资料,反驳了牛顿的万有引力公式。如果按照传统形式主义化的逻辑所认为的,那种否定具有独立的和最终的逻辑地位,那么,要么牛顿的公式被宣布为无效,从而事情就此结束;要么观察资料被宣布为错误的或者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和全称命题相矛盾。即使在例外被证明是表面的而非事实性的情况下,旧的一般性也没有被简单地确证,而是获得了意义的一种新的色调,因为它能适用于不常见的、表面上看似否定的实例。“例外证明了规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因此,命题的矛盾性关系的逻辑为肯定-否定命题的功能性和操作性的含义提供了最高的证明。对探究来说,没有什么比矛盾命题的设立更重要的了。因为一个必然是有效的,而另一个必然是无效的,所以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确定的,而反对和下反对关系则不是。但是,如果传统理论是合理的,那么,探究就不得不停止在那里。我们找不到任何基础来决定这两者中的哪一个是有效或无效的。那些更喜欢相信“感性证据”的人认为,一般性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而那些不相信感性、高扬“理性”的人则会向于把这个结论颠倒过来,并认为这些个体并非它们“真正”看上去的样子。在科学探究的实际过程中,矛盾的设立之所以至关重要,乃是因为它不接受任何使矛盾成为最终性的或完整性的理论标准。在探究的行为中,对矛盾性的否定的设立被视为是探究持续向最终判断行进的一个环节。最终的效果将会修正早期探究中所获得的普遍性。通过这种修正,普遍性就会既适用于支持它的旧的证据性材料,也适用于与早期的普遍性相矛盾的新的证据性材料。

亚里士多德的肯定和否定概念的原型,至少是与肯定和否定命题能应用于其上的对象的本体性本质相对应的。在这里所提出的功能性概念,否定了肯定和否定命题与对象间实际上具有一一对应性的观点。然而,这却为它们提供了方法的一种可操作性、工具性的力量,以把未解决的和不确定的实存性情境转变成已被解决的、确定性的情境。现代理论——如前所述,产生于那种维持其物质性的或实存性的内容已经被抛弃了的形式的尝试——是毫无基础的,并且不会有任何结果。仅在其空洞性和机械性的意义上,它才是形式化的。它既不反应已知的实存,也不会把探究推进到可能或者应该被认知的事物上。它是一种合乎逻辑的附属品。

考虑到有关一和多的形而上学问题在不同时代对逻辑理论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这一事实,在本章结束的时候,关于它对逻辑理论的影响这个主题说两句是恰当的。统一,或者所谓的一,是如下操作之结果的对应物,即这种操作是通过对证据效力中不同内容的一致性的确立,建立了可证实性的同一性。另外,否定区分并产生了差异。后者,当被具体化后,就形成了多。当从逻辑方面来看的时候,问题就成为关于统一性的和区分性的的操作的问题。这些操作当然有实存性的基础和起源。整合与分化都是生物性的过程,它们预示了刚才所提及的逻辑性操作。它们自己在结合和分离的物理过程中被准备着并且被预示着。那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源自对实体的制造,这些实体用名词表示,超越于被主动式动词和副词所恰当标示的过程与操作。那些问题已经导致对一和多进行沉思性形而上学的建构。

 

十一、判断中量化命题的功能(选)

 

在传统的形式逻辑中,关于命题的量的主题是跟在质的主题后面的。应用于质和量的命题的传统理论认为,命题能够在外延和内涵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就前者来说,一个命题就是类的一种关系;就后者来说,它表明了一个特定的类之中的成员都被肯定性地标识为一种特定的属性。在外延性的解释中,当一个命题应用于数量的时候,它就表明了:要么一个种类本身包含在另一个种类中,而且在量上是普遍的;要么这个类中的某个未指明的部分是这样被包含的,并且在“量”上是特殊的。当在内涵中解读的时候,一个命题表明了:要么类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有某个“属性”,要么它的某个未被说明的部分有一个给定的属性。因此,“普遍的”命题“所有人都是会死的”,要么意味着人类这个类是作为一个子集包含于会死者这个类之中的,要么意味着任何人,不管怎么样,都有一个会死的属性。无论如何,所谓的量,根据为所有(无一,无任何)和一些(不是一些)这两种形式所标识的学说,是一种差别;这种差别在与肯定-否定的形式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AEIO这四种命题形式。因而,最为轻微的观察就能揭示,被称为量的区分或形式,实际上就是确定的类和一个类的不确定的部分。

几乎没必要指出,量的极为受限的概念就包含在这种理论中——受限的,即相对于具有量化标记的常识性命题和科学性命题来说。常识中,存在着诸如一些-许多、较多-较少、少许-大量、大-小这样的“量词”,然而“一些”很少出现,除非在初级阶段上——比如在这样一些句子中:“总之,有人已经来过这里了”,或者“无论如何,有些乞丐是诚实的”。另外,即使是量的常识性命题,也表示了测量的结果,比如在贸易、工业和手工艺中使用的称重盘和测量表中:“一杯有半品脱;这件衣服花了25美元;这块地具有一英亩的面积,等等。”除非过程和结果是用数量的形式表述出来的,否则,记录观察或实验的进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命题就没有完整的。

那样的命题和那些在形式逻辑中被以量的形式标示出来的命题之间的对比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解释。这种必要的解释,一方面可以在如下事实中发现,即在常识和科学中,关于数量上的区分及其关系的命题总是意味着一种客观的目的,但它们自身并不是最终的;另一方面可以在如下事实中发现,即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是质料性和必然性的区分,对于今天的科学内容来说,是如此的不相关,以致当保留它的时候,无论对亚里士多德还是对常识或科学来说,都是纯粹形式化的、空洞的和没有任何关联的。现代形式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完全不同的,这从那样一个事实中可以看出,即对他来说,量是偶然性的而非必然性的。因此,它是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之区别的逻辑基拙,因为它是特殊在本质上与普遍相对立的一种差异性典型特征。对他来说,所有意味着整体,是质上的完满。因此,关于整体的任何命题都是必然的。在逻辑效力上,所有既不是集合性的,也不仅仅是一般性的。所以,严格地说,它在量的范畴领域之外。因为集合性的命题可以被分解成许多单数,并且在结果上是特殊的,所以不管怎么样,外延都是蕴含于计算之内的单数。

一个单纯的全称命题会这样表述,即事物照例来讲是如此这般的,或通常说来是如此这般的;基于整体来说是如此这般的;作为一个整体不是如此这般的。然而,它们仍然属于特称命题的范畴。必然和完整、偶然和不完整,是被所有和一些所标识的命题内在的逻辑形式。这些逻辑形式被看作本体属性的对应物。因为存在的有些模式存在;它们在词的完整性的意义上,拥有存在;它们总是在没有变化或转变的情况下存在着。关于那种对象的命题,被设定为共相。但是,有其他的事物在变化;它们是或者不是;它们成为存在者,然后又消失。对这些对象来说,命题只能被设定为殊相,或者从其各自独立的意义上来设定命题,既然它们天生就是被分割开的或若干单个的。考虑到这种宇宙论和本体论的构架,就没有什么比亚里士多德把所有和一些的区分视为命题的最终形式更合理和更全面的了。

在这样的方案中,并没有为大小和程度的衡量与测定留有空间。较多或较少是一些事物不可或缺的标记;知道了这个事实,我们就能知道有关它们所有需要被了解的情况了。度量能协助需要处理变动材料的实践活动,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带来证明性的知识。我们不需要详述存在于当前科学构架中的、完全不同的境况。科学最出类拔革的对象,是对变化的功能性对应的相互关系。除了通过测量之外,我们没有办法确定这种相互关系的存在与否,而测量的结果是要通过数字来表述的。因此,在现代科学语境中,像那样的特称命题是为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而对问题材料所作的确定。它们不是最终的;因为它们不能像“思想”一样,尽可能向着本质上是不完全的或部分的对象前进。它们在探究中是最初的。于是,特称命题的保留——这些特称命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命题种类而被单词“一些”的在场所标示——是法则形式化的再一个实例,这个法则曾经具有实际性的重要意义,而且有其自身相对的科学正当性。逻辑理论的任务,是恢复以量为特征的命题的理论与现实性探究的关联。

当起点被指出来的时候就形成了,即量的确定与肯定和否定之间的联系不是外在的或机械性的,而是内在的和有机的。离开比较-对照,“量”和“质”都无法存在。鉴于这一点,命题就被量和质所标示。我们必须分别地处理这个方面或者那个方面,但这种分裂仅仅是为了讨论才形成的。作为比较的基础和结果,它在主题中没有对应物。我们不需要再回顾排除功能和比较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了。这里重要的是:所有的比较都具有度量的本质。比较,显然包含了选择-拒绝,因为对象和事件不可能全部进行比较。这一事实的肯定性意义是:为了被比较,主题必须被还原到“部分”,就是说,要被还原到能够作为它的相同种类或者同质事物来处理的成分。比较,就是组对,而被组对的事物因而就与在思虑中执行某些操作相对应。

承认比较和度量的等价性的唯一困难,在于许多度量的结果是用质的方式,而不是用数值项来陈述的。在整体一部分的概念中,一开始就有一个最基本的模糊之处。从某种意义来看,这完全是质的。成为一个整体,就是要成为完整的、已完成了的;就是成为始终都完好无损的品质。如果部分在与整体的关系中被涉及,那么就没有什么是可分开或可去除的。一个生命体的有机成分就是这种“部分”的为人熟知的例子。如果它们被去除了,就不再是一个有机生命体中的、一个像它们曾经那样有生命的“部分”了;而同时,这个有机生命体也不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了。然而,我们没有必要到所谓有机的关系中寻找质的整体一部分的例子。在所谓的情境中,每一个进入这个情境的东西都有一个直接的质。如果所经历的情境是在森林中迷路了,那么,这个质,即迷路,就贯穿和影响着观察和思考的每一个细节。“部分”在性质上是质的。

从一方面来说,词项“所有”还经常被应用于在质上相统一的整体的关系中:“不是所有的生活都值得一过”;“所有的肉体都如草芥,无论今天投入火中还是明天投入火中”;“所有一切都过去了”;“所有的火都熄灭了”;“邀请的所有客人都到了”,都是在集合现在完成了的意义上的——而非枚举的意义上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整体-部分的量的意义,要么在于同质个体的集合,要么在于同质个体的聚集,以致涉及的整体拥有其通过计算所包含的个体而决定的体积或数量。存在比较-度量处于由严格的质量所设定的两种限制的情况。常识性的命题,即通过多少,通过比较性的程度而标示为冷热、高矮、大量-少许等,就是属于这种范畴。它们表现了测量,但并不表现那种数值达到确定性程度的测度。正是这些中间性的情况,倾向于模糊比较和测量这两者的关系。

经过上述这些介绍性的评论,讨论将进入对被量性的词项所标示的命题的考虑中去:(1)更清楚地指明它们与比较之间的关系;(2)指明它们在决定最终判断过程中的操作性、中介性效力量;(3)指明它们所假定的各种各样的逻辑形式。第一个论题的介绍是通过注明,引发探究并促使命题形成以通达其最终确定性的情境是非确定性的,其原因从实际情况来说,是由于它既太宽泛又太狭窄,以至于不能提供那些相关与料,以指明和检验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不确定的情境既是有缺陷的,又是多余的。对多余的和障碍性的事物的排除,以及对与证据能力相关的缺乏之物的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要求的满足,已经通过肯定-否定的功能处理了。但是,冗余和缺陷也都是准质性形式中的量性的概念。在逻辑中被命名为不周延的中项就是一个宽度过大的主题,不能作为基础来服务;这也是肯定前项的谬误,因为后项被肯定了。

从两个特称命题中推不出任何东西的规则,从另一方面来看,是一种警告,即手边的材料太狭窄了,以至于无法保证一种理由充足的推论。事实上,它是需要补充的一种表述。在标准课本所使用的例子中,这种因为太宽泛或太狭窄所导致的错误很容易被发现,因为它们关涉的是处理过的或已经认可的材料。而在真实的探究中,很大一部分任务就是要决定什么样的题材需要被排除、被提供,以及如何去做。比如,牛顿的时空概念的巨大宽度得到检测需要两个世纪,并且这种探究要比探究使其不适合科学使用的古代的原子和细胞概念的狭窄性花费更多的时间。修正由于重叠和不充分而不明确的题材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度量而保证的衡量。

度量,正如已经说过的,首先设定了质的形式。以多、少、少数、多数、大批、稀少、丰富、小、大、高、低等词语为特征的命题,以其自身的程度表达度量。因为没有绝对的多、少等,或者说没有多、少等本身。另外,这些测定不仅包含比较,而且包含手段-结果的关系。对一个特定的目标来说,有太多或太少,但没有太多、太少本身;“我本该买那个东西,但我没有足够的钱”;“这个国家里有一些人,对于他们自己的善或对于国家的善来说,问题在于拥有太多的钱”。上述例子中平衡表形成的一开始,就采用了下反对命题的形式。“有些钱在手里,有些钱没有”;“每个人都要一些钱,但是没有人需要比一定(没有明确说明的)数量更多的钱”。这些命题都有基本的量,但所包含的量仍然主要是质性。度量和比较通过单位计算和求和的手段而变得明确。然后,在这个术语具体的量性意义上,我们拥有了一个部分的整体。多,变成了多少;许多也变成了多少。

然而,这不能推论出,质性的衡量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缺乏,以至于为了能够充分判定,我们需要经过数值性的度量。比如,一个正在作画的画家,可能会断定画中某部分的红色对于表达所要求的审美效果来说还不够。他要通过“直觉”和试验来确定应该添加多少红色。当达到自己所追求的质上的统一整体之后,他才能停下来。他根据纯粹质性的结果来估量或衡量所需要的数量,而不是通过在有数字指数的天平上来称量颜料。如果以经济活动中的工业产品为例,称量的标准当然是采取确定算数值的方法。在大多数道德和审美性的最终判断中,质性的度量回答了将要达到的目的。当数值性的度量不是将要产生的结果的内在要求的时候,坚持数值性的度量是以其本质为代价来尊重科学实践的仪式的一种标志。

在质性的度量和数值性的度量两种情况下,某物需要被去掉,而某物需要被增加。就这个意义来说,质性的度量的术语,如更多、更少、足够等,大致相当于量性的部分-整体关系。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关涉的是度量的方法和标准,而不是度量的存在或缺失。与度量相关的目的的本质决定了所采取的标准和方法。当与作为相对于结果而言的手段的量性命题相关的目的是质性的时候,坚持数值性的度量就是荒谬的,因为对作为目标的其他目的而言,质性的度量(而这是猜测性的工作)已经够了。

在那个画家的例子中,想要得到的目的是作为一个质性整体的画。因此,这种颜色的多或少能够通过直接的质性观察来度量。这里更多的红色,不仅仅影响着红色应用于其上的这幅画的部分空间,而且影响着作为一个整体的画。其他色调和阴影根据它的使用而造成了质性上的不同。另外,在医生开处方的例子中,如果某种成分太多,就会把药变成毒药;如果某种成分太少,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就会让这个药无效。因此,数值性的度量是根据所要实现的结果来决定的。最终,我们所处理的问题的本质决定了为达到某种确定性的解决,需要什么样的比较-度量。有些人会谴责科学家把所有的材料都简化成数值项,因为在这些人看来,这种做法破坏了质性的价值。也有人坚持认为,每个研究对象都必须被简化成数值项。这两种人都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他们都忽略了度量的逻辑意义,忽略了度量的逻辑意义是根据把量化的命题与所要达到的客观结果进行工具性的关涉来决定的。他们都把命题看作是最终的和完成的,而事实上是中介性的和工具性的。

常识和科学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是通过前者明显的倾向形成的,即它倾向于被以质性为主的度量所满足。从实践的目的来说,只要我们说有一大群人,或者房间变得越来越暖和或越来越冷,天变得越来越明亮或越来越阴暗,等等,就可以了;但是为了满足技术上的、商业上的和科学的要求,数值性的比较是必需的。比如,售票处想要知道,剧场里面的“人群”到底是多大,或者多少;一个细心的房主想要一个恒温器,以便把温度变化保持在一定的界限内;实验室里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去数值性地测量在他所研究之现象的产生中,每一种物质和能量形式有多少包含于其中。然而,所有的情况,无论是常识、技术、商业,还是科学,当对它们进行检查的时候,都清楚地显示了手段——结果的关系,进而也就揭示了作为工具的量性命题在确定其他非确定性境遇中的中介性本质。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量的概念依赖于对质的漠不相关性。在这个基础上,尤其是唯心论的逻辑学家们都宣称,由于量的概念是从“真实的”世界中抽象出来的,因此代表的是“思想”的低级阶段。这种观点的基础在于,它没有认识到关于量的命题——无论它们是外延的,还是内涵的——的操作性特征。但是,与质毫无相关性的观点,也是根本性的误解。因为正确的陈述应该是:关于量级的命题是以一个潜在的普遍的质为基础的,并且仅仅是和这种基础性的质之内的差异漠不相关;这也就是说,它们对那些,也只是对那些处于基础性的质之内的质漠不相关,而那些性质作为手段是与将要被确立起来的结果不相关的。比如,设想一个人尝试对他所拥有的羊的数量,或饲养羊的那片草地进行构建命题,而他却忽略把个体的羊从羊群之中区分出来的质的差别,也忽略饲养这些羊的不同地域之间的质的差别;但是,他不得不考察质,而有了这种质,对象才是羊,或者其他什么他将要数的东西,比如狗和石头。同样,他也要考察使草地是其所是的那种质。这种司空见惯的评论的逻辑上的重要性,在于它在一般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1)根据情境的质而对关于大小的命题进行控制,而所探究的问题是与这种情境相关的,而且尤其相关的(2)限度的重要性和逻辑本质。

第一点已经充分强调了。第二点的重要性,至少通过域限在所有具有实存性关涉(并且只是所讨论的具有那种关涉的命题)的计算和度量中出现这样的否定性事实体现出来;这个事实是唯心论逻辑学家们反对那种命题,即他们必然会卷入无限回溯中的命题的有效性,而提出的反对意见则提供了一种完满的回答。肯定来说,所有那样的度量(包括枚举的情况)都有其极限,这些极限一方面通过进行中的问题性的主题得到设定,另一方面通过探究承诺产生的确定性的解决方案得到设定。这些考虑决定了确定性的所有和不确定的一些的意义。它们也固定了两种集合性命题之间的差异,在这两种类型的集合命题中都出现所有这个词:“书架上所有的书都是小说”;“所有的客人都到了”;“潮汐全都涌进来或全都退回去”——即或高或低;“铁已经足够软,可以进行加工了”,“碗里面装满了水”。在最后三种情况中,尽管命题确实是依赖于比较的,并牵涉入度量之中,但是质性整体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在前两种情况中,需要对每一个别物进行考察以保证所设立的命题,尽管后面的命题不是这样。

尽管如此,在每个例子中都有关涉总体性的一个方面,并因而也存在一个内在的客观性的限制。从仅仅是被计数单位的总量这一意义来说,命题并不是集合性的。书架上摆满了同一类型的书;客人的限额是完整的。在某些其他命题中,所有还有第三层含义,尽管出现了所有这个单词,但这层含义仍然把我们所谈论的命题归入了特殊形式的范畴。“这个袋子里面的所有目前已经被检查过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已经进入这个大厅的人没有一个是我的熟人”;“这个集册里的邮票总共有874张”。在这些例子中,个别物的列举并没有确定一个极限,甚至也没有表明已经达到了一种极限;没有任何暗示说明具有整体性的事物被穷尽地确定了。出于逻辑上的目的,第一个命题是和这个命题等值的:“这个袋子里面的一些豆是白色的,也许所有豆子都是白色的。”这种可能性取决于被检查过的豆子的数量和这个袋子里的所有豆子的总数的比率——后者设定了一个质的极限。当我们把词语集合性地应用于那些命题进而同化它们的时候,应用于在其中达到一种极限或者设定极限的集合的时候,就产生了混淆。“一个兵团由许多连组成,而每个连都由许多人组成”,这样的命题就是一个集合性的命题,它和关于图书馆里书的数量或“集册”中邮票的数量的命题在意义上大为不同,就像命题“这个房间有很多立方尺”在形式上和命题“这个沙堆有许许多多沙粒”是不同的一样。此后,对于这种差异,我们会把前者称为集合的,而把后者称之为聚合的。

所得出的差别直接与命题的地位相关,在其中,一些被明显地呈现出来。我们回到上一章关于失事船只上的人那个事例中,现在的重点不是放在肯定性上,而是放在一些人“被救了”和一些人“失踪了”上。肯定命题“一些人被救了”,和否定命题“一些人没有被救”,显然都是非确定性的;这种不确定性很容易理解,只要我们设想有人正在为他在船上的一个朋友的命运担忧。直到单数都被确定下来,并在一个达到一种客观性的限制的命题中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所引用的命题才适用于非确定性的聚合。在施行所需要的操作时,我们就拥有了一种非聚集性的集合。“下面所有的人(被明确指明的)都被救了,而下面所有提到名字的人都失踪了。”现在就有了双重的质的限制。这里有被船上所有人的总数和失踪的或得救的这种质所设定的完整的质性限制。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展示了在什么意义上“所有”是一个量性命题的标志,这样的命题区别于:(1)单纯的聚合(就其不确定性来说,逻辑上并非不同于“一些”出现于其中的那些命题);(2)非实存性的命题的“所有”(例如“所有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和”),当其有效时,这些命题就是必然性命题;(3)像“所有人都是会死的”那样的命题里面的“所有”一样,尽管单数个体不能全部列举出来,但在其中,“所有”适用于特殊种类中的每一个或任何一个。“所有”有这样四种意义,这是提醒我们不要脱离它们在探究中的语境而把词语作为逻辑形式的线索来使用。

我现在要通过枚举来谈论关于度量的话题。一个被度量过的集合与刚才所说的和一种单纯数量性的聚合相比,具有整体性的性质的集合类型相一致。在后一种情况下,主题并没有设定限制,并且在结果上没有规定一个整体。而被度量的集合则包含了(1)从哪到哪的限制;(2)作为为了计算而被规定的单位的某事物;(3)这些单位逐步积累,一直达到最终的限制。这里所使用的单词积累,包含某种与在单纯的数值性集合中所建立起来的聚合不同的事物。当我们要测量一个液体容器的体积容量的时候,单位的连续相加是积累性的,因为这一相加不断地接近一个极限。即使有能力数出所容纳的水滴的数量,我们最多也只是具有一种聚合;好像它就这么发生了,就有这么多水滴——不多也不少。

纯粹是集合性命题中累积性的方面,这意味着,这种命题依赖于某种整理和排列的规则,而这种规则是从所包含的手段-目的关系中产生的。比如,假设有一群遭遇海难的人在船上,人数是确定的;船上有一定数量的食物和水,并且离陆地的距离也大体知道。但是,他们在船上居留的时间长短、可以营救他们的船与他们相距的距离、天气条件,等等,都是不确定的,这些都取决于没有办法精确决定的偶然性。对食物和水进行测量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计数,而且是作为一种分配或配发的手段。如果现有的食物和水的储备量超过了营救他们所需要的可能的最长时间,那么,这种测量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可以假设,在伊甸园中,浪费和紧缩都是不可能的。并且在类似情况下,关于数量的命题也没有服务的目标。但是,在盈余和缺乏的情况下,根据一种作为限制的、将要达到的目标而作出决定,如果行为是理智的,那么,分配就是必然的。分配、给予包含着配给的原则,就是这个原则控制了附属性的计数操作。如果要达到目的,就要有充足的配给,并且要刚好满足经济和效率的兴趣。

这些实例已经从常识领域,从享用的情境领域中提取出来了。在这个范围内,通过性质而进行的控制是非常明显的。确实,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关于量的常识性命题本身很可能是半质性的。从这种陈述中所呈现的可能是一个缓慢的历史过程,通过技术、交换和科学的紧急情况而产生出来。比如说,极少这个词是从一个意思为贫乏的词根中派生出来的;许多则是从意味着丰富、充满的词根中派生的。当自然科学借助枚举同质单位的手段而依赖于度量的时候,计数是为了测量,而测量是通过某种质性情境所设定的问题被控制的。这是一种限制,而一种被解决的情境的客观结果是另外一种限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单纯的计数和单纯的测量都是对科学程序进行的幼稚的(即不成熟的)模仿。

数值上确定性的测量所要求的那些同质单位,首先在空间中被给予的物体上固定下来。一个占据了一定跨度或长度的物体,可以很容易地被划分出大致相同幅度的亚跨度或者亚长度。通过对这些作为单位的较小区间的枚举,可以测量较大物体的程度。手的长度、行走的步伐,可能是这些进化出来的单位的最初形态。一根线可以对折,再对折,在所需要的地方弄出绳结。通过使用一根打有大致相同区间节点的绳子,在一根棍子上就可以刻出痕迹,将棍子放置在某个对象上,后者的长度就能通过计算叠加起来的棍子上的刻痕的数量来进行测量,而这个对象的测量有相同的目标和限制。相对质性的长和短就被提炼成了这样长或者这样短的术语。然而,直到几何学出现为止,质量关系完全简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甚至被看作是一个问题。毕竟,由于它是以直接的感官运动过程为条件的,棍子和绳子上的区间的相等是一个质性评估的问题。

对离散对象的测量,从表面上看,是最为接近存在的实例,不是测量的实例,但却是单纯计算的实例。一个人对房间里的椅子进行计数;牧羊人在羊群中对他的羊进行计数;一个人数他钱包里的纸币或硬币。但如果这种计数没有作为目标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度量),这种计数就会像小孩子学会计数后,为了玩乐而数数——并且即使有某种限制性的对象,比如看看他们会不会到一百万。牧羊人数羊是为了看他的羊是否“都在那里”;数量是否增加了或者减少了,等等。某个人记清他的资金的数目,是因为他要使用它们,等等。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仅仅物理性的区分并不是上述例子中进行计数的基础,倘若“单纯的”意味着缺少将要产生的结果。所谓数值的同一,并不是被给予去研究的某事物,而是在研究中被决定的。一本书对一个问题和目的来说,是一个单位;一页书对另一个问题或目的来说,也是一个单位;也许甚至一个词或一个字母,也是作为对另一个目的来说的手段的单位。因而,一座图书馆和一整套书,也可能是具有“数值同一性”的单位。在命题中出现的材料,作为(数值性的)同一性就像其他所有的同一一样,是在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通过操作性的应用而被决定的。

一个派生的,但最终来说也非常重要的度量模式,因其对象而在变化上有增有减,这种变化从存在上来说是持续性的——集约性的,进而区别于粗放性的量。一个物体正在变冷或者变热,正在运动得更快或者更慢(或者总的来说,是趋向于一种相反的质性),这些比较都表达了在平常观察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的、模糊的质性度量。把这些质性的估计转变成限定性的,也就是说,数值性的形式问题包含着要克服扩展性的量级的情况中所不存在的困难。质持续不断地变化并没有把自己分裂成众多同质性的个体,因为根据描述,质正持续不断地变成异质于其过去的事物。从古希腊科学的内涵及其所持的对变化的蔑视性观点来看,所有必须做的就是去澄清所发生的质性变化的各种类型,就如从热到冷,从湿到干,从软到硬,从上到下,或者相反。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古典科学中,所有感性认知的性质都是在两个对立的限定中发生变化的;冷,并且只有冷,是能变得热的,等等。没有度量的需要,因此也没有度量所需要的单位。

系列这个概念在古希腊科学或逻辑中并没有被发现。直到发现为了制定可控制的对比这样的目的,变化是可以被还原成运动的,并进而发现根据时空的同质性单位可以进行度量。这时,系列这个概念才会出现。因此,有一段时间,天体力学理论成了所有科学性描述和解释的范本。进行探究的问题,是把性质的持续变化转换成数字化的程度、方向、速率,以及和持续的可计数性单位相关的动力加速度——而对于这种质的持续变化的质性度量,只能根据内含性的度(较多一较少、最少一最多)进行处理。

这个问题用以下手段应对,即允许被设置的持续的质性变化与持续扩展的延伸性在功能上相对应,这些装置被划分为可以计数的、离散的同质单位。比如说,通过使用一个水银温度计,相互之间本不能进行直接比较的热的程度上的变化,就可以与程度的稳固性单位进行比较——稳固性,即就其他条件能够保持恒定而言。温度的数值性的度数,就是间接的冷热单位或者单位总和。就其自身而言,它就是关于一个刻度的两条线之间的间距,这个刻度是在装有水银的玻璃管上划分出来的。温度的变化是通过数出被封闭的水银在给定的时间里所穿过的距离的数量和其小数部分而得以测量的——反过来,时间也是通过一个类似的装置得以测量的,在其中,指数或指针的运动会穿过一定数量的、在刻度盘或钟表面上所扩展出来的相同间距,进而产生可以点数的单位。这个装置之所以能够起作用,是因为水银、空气、酒精随着温度的变化,由尽可能保持的恒定压强条件所产生的伸缩“规律”。从而,冷和热的直接性的质之间的差异就被完全排除了,在“绝对”温度或者零度的点上,分子停止改变位置或者不再移动。进而,质性变化彼此之间的关系或者比率就通过一种比例而被确定下来了,这种比例的其他项就是位置变化之间相互承担的比率。

讨论比较-度量的这三种类型,都涉及匹配这一操作。在第一个例子中,某特定长度的棍子和一块布的长度、一个房间的一边、土地的线性标注等等的长度相匹配。第二个例子中的测量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对象和其他被看作符号的对象相匹配——比如把声音和记号看作数字符号或图像,如1234等等。一个我们仍然在使用的词语,即数字,显示出我们所计数的对象最初是与脚趾、手指相匹配的。尽管后者本身是实存性的,但使用它们去计数是在其表征性的意义上使用的;而在言语交流中,也是使用声音、纸上记号的表征性意义。那样使用的脚趾和手指就像记号“1234”等等一样,是象征性的。在第三个例子中,变化的连续体中的变化是通过被拓展了的间距来匹配的,就像表盘或玻璃管上的那些间距一样。另外,第一个和第三个例子以一种相似的方式与符号相匹配,这是第二个例子中的典型特征。语言符号的使用,数字-名称的使用,是允许数量和数字变成独立的对象或数学研究的对象的发明。由于在意义-符号系统中的诸符号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它们自己被检测,所以实存性的对象和变化之间的独立性关系就相互支持。

因而,某种形式的匹配或对应在所有的命题中都是基础性的操作,在这些命题中出现了具有实存性参照的量性确定性。这个事实解释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在这种观念中,数字和量级是有关系的,所涉及的关系是复杂的。比如,假设一根棍子被刻分为12段的均等间距。这样就可以确定,这根棍子有12个如此距离的长度,并且每段距离的长度是这根棍子总长度的1/12。但是,如果到此为止,就没有测量。这种命题不但是循环的,而且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棍子和它的分段被应用到其他对象上,以至于棍子和它的间隔与其他对象上的间隔的差异相匹配的时候,它们才成为一种尺度。在英制尺用于测量其他东西之前,英寸本身不能算是一种规制,而不过是一个恰恰被凿刻过或者随便以某种方式排列过的棍子。即使把英制尺或码制尺进行比较,同样没有度量,而仅仅是检查它们中的一个,或者另一个,或者两者在测量上的精确度。

米原尺,是指在巴黎市、尽可能地保存在恒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的一条合金长条。如果这就是整个故事,那么,单词米就不会与它事实上所具有的测量有关系了。就这个条本身而言,它只是一个特殊的条而没有其他什么东西;它既不是度量的标准,其本身也无法被测量。它是长度标尺,这是因为,(1)世界任何地方所使用的所有其他一米长的棍子,都可以通过和它相匹配而被检测;(2)因为,且仅仅因为,其他的那些棍子本身仍然被用于和其他东西相匹配。合金长条的长度(或其他任何测量杆)是由它在测量布、墙壁、地边等等的应用中被确定的,这与后者是通过与它进行比较而被确定的一样正确。简言之,当我们相对于磅、加仑、码等等来使用单词“测量”的时候,“测量”就是对测量手段的一种简略表述。离开操作性的使用,磅与磅之间,与盎司、吨之间相关联的事实,就没有测量的意义。另外,英尺和码不是测量尺度,因为它们不可以被诸如布匹(它们本身在质上是有区别的)、纸卷、木板、路、土地这些质性的对象所匹配;而它们是测量尺度,因为后者的这种匹配可以使其他不同质性的事物被间接地相比较——比如,如果把美元和书本、火车旅行、百货用品以及房子进行匹配,而不能使这些相互关联的其他事物之间的交换价值得以间接地测量或计算,那么,拿美元和一蒲式耳小麦进行匹配,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对质的否定或者漠视,有时被归结为量和数(并且会为它们的这种轻视提供一种基础),并不是最终的;但是相反,它对于控制性构建新对象和新性质来说,是肯定性的手段。就如被法律规定为法定货币的一张纸,在不同质性事物间进行交换的时候,就是一种价值比较的手段,进而促进和控制新的质性对象的交换——因此,科学使质上不同的各种东西(比如声音、颜色、压力、光和电)可以互相比较,这种比较使可控制的内在变化能够发生。

上述内容对所谓的价值标准,或更确切地说,对评价标准而言,有着毋庸置疑的影响。它和这种观念是冲突的,即存在某些实体,这些实体是“绝对的”标准,也即是标准。对于上面提到的米原尺的例子,没有人认为,它是因为自己的绝对长度的某种内在属性而成为一种测量长度的标准。但在关于艺术、道德、经济和法律的讨论中,假设批判性的、评估性的判断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一种价值标准;而这种价值标准之所以成为价值标准,则是因为其自身内在的结构和属性,这是相当普遍的。

在经济学中,黄金因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而成为衡量其他事物价值的标准,这已经成为一种相当平常的假设。当否认纸币具有担当某种标准的能力时,这种观念总是出现。就黄金而言,诉诸的是所谓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而不是在现实性结果的基础上,对它们充当标准的能力进行比较;而这种现实性的结果,是通过黄金和纸币在确定交换时的分别应用而操作性地产生的。

在道德中,这是一种普通的假设,即具体行为的公正是不能被确定的,除非有它们可以据以进行比较的某种绝对标准。真和美,也用类似的假设。但是实际上,我们建构正义、真理、审美特质等的标准,是为了不同的对象和事件相互之间可以进行理智性的比较,以便在处理具体的对象和事件的时候给予行为活动以直接性的引导——恰恰就像我们设置一个合金长条以作为测量长度的标准一样。一种情况下,标准是服从修改或修订的,就像它在另一种情况下要在其操作性应用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相信魔力,并不局限于原始人。正义的一种概念比另一种概念优越,米制度量体系比在科学实践中所替代的有点随便的称重或测量装置优越,二者尽管性质上不同,但具有相同的法则。

码和英里、盎司和磅、吉耳和加仑,都具有一般类型的概念性意义,而这种一般类型是和常识概念一样的,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它们都是在社会-历史的基础上相互关联的。它们作为工具,是用来促进和实行各种各样与使用和享受相关的社会性交易的。米制度量体系,正是在相互关联和自由翻译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符号意义体系的类型。源自它们使用的命题仍然是工具性的,尽管针对的目的不同;后一种情况下的命题,是对探究的促进。用来衡量或评价道德行为和关系的概念和原则,从逻辑上看是同一种类型,并且在社会实践中也应当如此处理。

为了能客观地决定或然性的情境,需要指出,至少是通过预示的方式指出,根据所阐述的原则,时间和空间在科学中并不是我们所要测量的东西,而是度量对象和事件的结果本身。这个事实,在现在的讨论的前后关系中,与离散的和连续的量值关系有明确的关联,好像这些是在具有实存性参照的命题中建立起来的一样。一种度量单位,当它被视为一种度量单位的时候,是离散性的。但无论它是一毫米,还是一千米,都有内在的连续性。在一种功能性的使用中被视为离散性的,在另外一种问题的解决中就会作为连续性的来使用,而且是相逆的使用。同样的原理也应用于时间的日期(离散的)和时间的持续性(连续性)的命题中。从实存性上来说,即使存在变化的不可分割的离散意向,每个变化也会作为统一的整体出现,然而,(1)那些意向必须有方向,如果它们能够作为连续性的而被用来确定变化的话;(2)只有当被视为以及被用作比较和度量的手段的时候,它们才是时间性度量的单位。方向是必要的,因为需要产生一种交叠,而这种交叠是所有总体性的和能被观察到的变化的典型特征,因为被观察到的变化不可能通过把离散的变化意向首尾相接地置放起来而出现。

这些统一的意向,如果存在的话,就像提到过的合金长条那样是质性的。只有当应用它们的功能,以联结成一种统一的变化图表的时候,它们才能成为量值的单位,而这些变化自身是不同的和异质性的。作为一种直线性的、被按照一个方向无限延伸的图式化时间,对于某些目的来说,也许是有用的。但是,当持存性进入一个实存性的(非数学性的)命题的时候,它就拥有了厚度:这种厚度既是通过相继性变化的交叠所形成的,也是通过如下事实所形成的,即任何特殊变化的确定都需要参照同时期所发生的变化。比如,说某政权从1800年持续到1830年,如果所说的这段时间中,除了这个政权之外没有其他内容,那么,它就是没有意义的。

明确地涉及比较度量中的实存性操作,也许是明智的。在与常识相匹配的特征中,它采取的是遵循并列或叠加活动的记分或记数的明显形式。当匹配通过数字-名字而进行的时候,名字即使只是符号,也不得不被说出来或标记下来,如果计数将要产生的话。计数就像吹口哨和唱歌一样,都是实存性的操作。在科学研究中,计算可以在头脑里进行,也可以在纸上写下来。但是,作为符号的符号,并没有物理性的效能。如果要计数,就不得不对它们进行实存性地操作。从与逻辑相关的领域中排除掉计数和计算的实存性活动的这种习惯,仅仅是忽略操作的体系性的又一个例子而已;形式逻辑的特征也是如此,这种忽视源于命题仅仅是对先前的实存或存在方式的阐述或陈述这样的观念。

最后,对数值和量值的实存性命题的质性控制,是与统一体和单位之间的差异相关的。只有质性的整体,才是统一的,或者是一个统一体。在本章先前所使用的语言中,它虽然拥有其成员,但并不是一个聚合体,也不是关于部分的集合体。当一个质性的整体内在地与普遍性的整体相冲突的时候,就会影响矛盾的质,就像一场内战之所以是一场内战,因为它是对一个民族团体或人民团体的破坏,或是在其内部进行的破坏。如果要解决这种冲突,并建立一种新的质性的统一情境,那么,我们只能走到先前存在的情境之外去,进而排除它的某些因素,并引入其他的新元素。因此,对比性比较的必要性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就是操作的一个名称,通过它,这种排除和引入才能发生。对所施行的操作的控制,是通过新的统一情境所产生的意图来实现的。命题是这种意图得以实现的手段。当比较采用了测量或称量的形式时,这些手段才是经济而有效的(就像在达到任何客观结果的过程中一样)。如果结果没有这些操作保证的话,所应用的手段要么无法产生所意欲产生的目的,要么所产生的就不仅仅是所意欲的目的,从而形成一种相对于原来情境而言可能会有更多麻烦和冲突的情境;而在原来的那个情境中,所使用的手段只是想要达到统一。像那样的质性整体是不可度量的,因为它们在质上是独一无二的。但它们是限制或“目的”,而命题就是从这些限制或目的中产生的手段,或者相对于这些限制或目的来说的手段。作为如此这般的限制,提供了标准;而通过这个标准,关于度量的、质性的和量性的命题的相关性和效力才能被度量。

 

十二、作为对时空性的确定的判断:叙述-描述

 

判断就是把先前实存性的不确定性情境或未解决的情境转变为确定性的情境。同样的,判断在个体不同于殊相和单数的意义上总是个体,因为它指涉的是一种总体性的质性情境。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不同种类的判断,只有因其被重视的主题方面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判断阶段和判断重心。在开始的陈述中,实存性的转变是强调的重点。当实存性的主题进行转变时,会有一个时间性的阶段。从语言学上说,这个阶段被表达为叙述。但是,所有的变化都是通过条件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存在物都是共在,如果把实存和共在的条件之间的关系隔离开来,那么,探究中的变化就不能发生或者不能被确定。因此,判断的实存性主题就有一种空间性的阶段。从语言方面来说,这在描述中被表述了出来。为了分析和阐释的目的,这两个阶段必须被区别开来,但它们在被分析的主题中并没有分离。存在于判断中或为了判断而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时空性的。在给定的命题中,或者是时间方面,或者是空间方面,可能是最主要的。但是,每个叙述有一个背景,如果背景被明晰出来而不是视之为想当然的话,那么,它就是可以被描述的;相对应的,被描述的东西存在于某种时间性的过程中,而“叙述”就应用于这个时间过程。

(一)我首先考虑判断的发展阶段,其中时间的考虑是主要的。它们最简单的形式可以在关于不断改变当下的实存性主题的命题中找到,在语言方面,这种命题在现在时时态中通过主动动词表现出来。例如以下这样的观察结果:“太阳正在升起;它正变得更亮;房间正变冷;他正走近;钟在响;火要熄灭,等等”。在那样的一种命题中,如“他几分钟前在这里,但是现在已经走了”,主题是同样的类型,但是单词“在”、“之前”和“已经走了”明确了对于过去的参照。这个过去包含在第一组句子中,但在那里是理解了的语境的问题。因为人们不可避免地要注意到,对过去和将来的限制性参照,在每个实存性的命题中都会出现。有对现在和未来的限制的参照。没有这种限制,变化就不会被特性化或者被赋予资格。纯粹的流变是不能被注意、被评价或者被估计的。变化可以通过方向——从某物到某物来赋予其特征。“太阳正在升起”,就是说,过去它在地平线下,但是现在逐渐地移动到地平线以上。像“它是甜的或者红的”那样的命题,陈述了(就像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某物正在具有或已经具有某个被改变了的性质,或者它有能力变成——更红的或者更甜的——其他事物。

对于判断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方面的理论来说,刚才所提出的观点有一种根本的重要性,但这初看起来不那么明显。因为它意味着每一个时间性命题的单一性主题都是一个圆、一种循环、一个周期、一种回复,或者一种传统式圆舞。进行判断就是使之确定;确定就是排序和组织,就是以明确的方式去关联。时间次序是通过包含着周期性、间歇和限制的节奏而建构起来的;所有这些是相互包含的。绝对的起点和绝对的结束或终点是虚构的。每个起点和每个终点都是对质性变化的循环或圆的定界。时间的一个日期、一个瞬间或者一个节点,除了作为一种定界之外,是没有意义的。

存在着的东西,作为存在物,与关涉着起点和终点的定界无关。自然中没有绝对的开始或初始,也没有绝对的起始或萌生和绝对的终结或结束。“从哪一个”和“到哪一个”,确定了任何特殊的叙述-描述的主题,也因特定情境下成问题的性质而严格地与探究所设定的客观内容相关联。比如说那样的一个事件,黎明在一个问题中是对主题的最初限制;在另一个问题中却是最终的限制,而在第三个问题中又是一个中间性的事件——例如,就像关于地球自转的命题一样。对时间序列的一般化量度(例如常用词语所表示的秒、分钟、小时、天、年、世纪、时期、时代),代表了循环的类型,就像所有的量度那样,是促进和指导包含-排斥(肯定性-否定性)的过程性手段;通过这个手段,命题的确定性的主题被设立。

既然每一种改变,当其成为探究的对象时,都是关于事件的圆圈或循环,而这个事件的开始和终结是通过正在经历解决的不确定的情境而被确定下来的(并因此而不是绝对的),那么,每一种给定的变化都可以根据包含了事件,如事变、插曲或偶发事件的不确定的变化而被叙述出来。对于一个门外汉来说,闪电的一闪,非常接近于一种孤立的、瞬间发生的偶然事件。对于它的科学性的解释,则是对一个延长了的历史的叙述,而根据这种叙述,闪电的一闪才是一个事件;随着科学知识的进展,故事变得更长了。另外,一座山对门外汉来说,是一个永久矗立的标志;但是对地质学家来说,却是出生、成长、衰退和最终死亡的戏剧性的场景。除非作为单纯实存性的实存性变化和作为判断主题的实存性变化之间的差异在心中产生了,否则,事件的本质就会成为不可解的谜团。事件是判断的词项,不是和判断分离的实存。阿巴拉契亚山脉的产生和成长是一个事件;而某一特殊山丘上的一个特殊的岩架上的一块特殊的卵石的松动和滚动,也是一个事件。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境,在其中,对于判断来说,后一个种类的事件要比长时间段的历史更重要,比如当滚动的卵石是膝盖扭伤的“原因”的时候。在山脉周期性的风化的故事中,卵石的滚动就几乎不再是一种事件了;它可能只是一类只有整体才重要的事物的一个标本,其自身却并未被注意。严格来说,事件是发生出来的;是向外流露的;是纯粹未完成的结果;是结束。它包含一种目的论的概念;它只有根据划定的开始、中间和结尾,才能被描述-叙述。

对于时间的联系明确地进入判断的形式中去的命题,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1)关于某个人的过去的那些命题,2)关于不能直接进入某人自己的经验中去的特殊事件的那些命题,和(3)连续的历史叙述。

1.回忆的判断。这些判断常常被人们直接归因于记忆功能。这个过程存在于赋予下述事实一个名称的过程中,即关于某个人的过去和历史的判断是可能的和现实的,而后处理这个事实,仿佛它有因果效力一样。要证实我昨天做了特定的事情,或者我上个月生病了,就是要形成一种对时间序列的评估。它不同于任何其他的历史性重构,除非它的主题隶属于我自己的传记。如果肯定是有充足理由的,那么,它就是中间性的,因而要依赖于观察所构建的证据材料。就像每一个中间性的结果一样,它具有犯错误的倾向,即使它的主题是五分钟前做过的或经历的事。虽然在清晰的语言表述中,命题的内容通常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或者是过去某个特殊时间中经历的事情,但现实的逻辑对象是一种事件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限制是现在,另一个限制则是发生在指定的某个过去时间中的事件。

    因此,这里的例子显示了如下的原则:循环或者周期是每一种时间性命题的对象。考虑一下命题“我昨天去了扬克斯”,或者任何其他关于特殊行动的语句。表面上看,它指称孤立的事件。但是,“我”在这个语句中,除了表示今天的或昨天的或之前某些天的我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意义。此外,所提及的特殊行为具有背景和前景。如果它没有包含在实存的连续性的过程中,它从其中发展出来,同时促进了这个连续过程,也就是说,如果行为是完全孤立的和自我封闭的,那么,所指定的日期和“我”都没有任何意义。

现在对事态的某种表述,总是对过去事件进行重构的契机。但是,作为纯粹的契机,它没有逻辑上的身份。通过某种有机体的机制(与被称之为习惯的身体性调整的一般性质),它召唤出或“暗示出”非当下的事物。这表明,像那样的事物也没有逻辑上的身份。它可能是一种奇思怪想或空中楼阁,无论如何,如果所表示出来的东西作为我的过去历史中的事物的表征被直接接受了,而不加探究和检测,那么就可能有语言表达形式之外的命题,但不是在其逻辑身份之中。对于没有基础的肯定——一个事实是,把它作为优点来推祟,是把其归因于记忆“功能”的直觉的那些人,而非在现实中把心理-生理机制的运作成果当作知识的一种实例的人。为了在有逻辑特征的命题中出现,被联想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关于过去事件的观念就必须被批判性地审视。我真的按照指示做了吗?还是我仅仅考虑去那样做?还是它只是我听说的或给我留下生动印象的事物?或者它是我现在希望我做的事物?

有些人认为,至少某些“记忆性观念”或者“印象”作为它们自己部分的标签,为它们带来了结果,即与它们相一致的事物,事实上已经在某人过去的经验中发生了。然而,即使是那些人,也不会坚持认为观念和印象为它的发生带来了确切日期。既然(a)在相继的事件中偶然事件的时间位置(日期)完整地包含在某人对过去的任何回忆中;既然(b)时间位置或日期不是所表达出来的事物的内在部分(即既然所表现出的过去事件没有携带印在它身上的日期),那么,回忆的问题明显地就是被调整的;它是一个判断的问题。它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用作证据材料的质料,就像关于某事件的推理,完全是外在于某人自己个人性的过去之外的。

此外,注明的日期并不是绝对的。它依赖于特殊事件和前后发生的其他事件的联系,而把它们放在一起,就会构成一个时间序列或历史。如果我说“我昨天五点在家”,事实上,我正在建构一个事件的连续性过程,以作为有根据的信念的对象。“昨天”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把它和今天、前天和一系列的明天相联系。“五点钟”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把它和四点、六点等等联系起来。由正经受着确定的持续性情境所提出的问题,赋予了日期以关键性的意义。假设事实在实存中是孤立的和独立的,就像它们在分离于语境的语句中显出来的那样,而这种语句并不比鹦鹉的叫声有更多的意义。假设语句是由留声机说出来的,其意义将通过语境来确定,比如说它出现于其中的故事或者录制的戏剧。此时,就像在很多情况下一样,语境从语言学上来说被抑制了,就是因为人们想当然地看待它。

如果记忆性的-肯定或者被其他人或者被某人自己质疑,那么,它可以通过清楚地表达时间性的语境顺序而获得支持。“在四点半,我离开办公室,花了大约半个小时,我到了家;我直接回家,而且记得到家的时候看了钟表;然后,我拿起晚报读了起来,这时某人进来了”,等等。即使像那样连续的重构可能会满足大多数实践性的目的,但从逻辑上来说,它仍然不是充分的。因为其他的这些事件也是回忆的问题,而它们本身也要求和原初对回忆的判断一样类型的有基础的证实。正是在这时候,对客观的基于证据的证实的参照入场了。所谓对已经发生的事件的陈述和所谓在其之前和之后发生了的其他特定事件的陈述之间的一致性虽然很好,但是仍然受到限制,这个限制影响着所有情况下的单纯的内在一致性。对过去的偏执性重构,通常具有惊人的内在一致性。在重要的情况下,它们自身就会表现出来,例如在法庭上,必然需要文件的外在证据、其他人的直接观察,等等。在对事件的虚假陈述中,每当有理由怀疑正在确立信念的共谋性的或者共同性的利益的时候,一种更加外在的证据类型,更加外在而不受个人因素影响的存在,从逻辑上来说,其本身就足够了——当然,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根据远未获得完整逻辑结论的证据去行动。

换句话说,这些判断,就像关于所有实存性物质的判断一样,有或然性,而不是“确定的”。因此,因为接受它们而实施的行为对于完成的判断来说,并不是逻辑在后的,也不仅仅是其实践附加物。它们是提供了额外证据的操作,这种额外的证据对暂时接受的评价进行确证、弱化,或者以某种方式对其进行修正。假设我正怀疑写完的某封信是否已经寄出。我暂时假设我的确寄出了,并且等待这封信的回复。结果可以起到确定我的假设正确与否的作用:我收到了回复或没有收到。或者,我强烈担心:实际上,没有寄出这封信。我找了所有我可能放置这封信的地方。尽管没有发现它,我最后仍然不愿意接受我已经邮寄这封信的想法。我写了另一封信询问它是否已经被寄出。这些例子所显示出来的是:所建构的性质上连续而不间断的历史,并不局限于过去。未来发生的事件处在与过去已经发生的事件以及现在正在发生的事件的连续性关系中,现在正在发生的事件是对回忆的暂时性评价进行测定的证据;而这个回忆,就是关于过去我们所做的和碰巧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的回忆。

一方面,未来的次序或随后发生的事件和我们假定发生在过去的事件之间的连续性的明显中断,通常来说,足以使我们相信我们的信念即使不是想象出来的,也是无效的。另一方面,重复的频率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一般可靠性在实效上的信心,而随后发生的事件正是根据这种重复频率证实了对重构的时间判断的依赖。在连续的探究中,关于方法的结论是与料依赖的基础,而这个时候,与料自身从实质上来说,也是不充分的。这种信任,使我们根据它们的准确性进行例行行动,而不是将它们提交给专门的逻辑检测。表面上看,这些情况产生了这样的信念,即某人对过去的回忆不是中介性的判断,而是“直接的或直觉性的知识”,但当对它们进行严密的检查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些就是对事件延展而持续的次序进行构造的实例。总而言之,我们对个人过去经验的重建的可信度反复通过后续的事件过程而被证实,以至于我们依靠重建而不是运用专门的检验。只有在至关重要的怀疑中,我们才诉诸后者。

看起来,我们也许已经花了大量的时间去讨论一种表面看来十分明显的观点,或者即使不那么明显,但无论如何,也不是那么重要的问题。情况并不是这样。每个时间性的命题都是叙述性的命题的这种观点,意味着命题是关于连续性事件的过程的,而不是关于绝对时间点上发生的孤立事件的。这个论点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以至于必须在没有合理性的怀疑之后再去建立它。最简单的实例就是回忆的例子。既然作为从非批判性的心理学学说中借用来的一种结果,即观念已经成为当前的了,回忆就是对过去的一种“直接的”恢复,那么,它就拥有了至关重要的逻辑意义。

因此,前面讨论的最终结论将从形式上进行阐明。在关于回忆个人过去的命题中,事件的连续过程或者循环作为以限制和间隔为标志的阶段,正经历着确定性的处理的主题。在这种确定中,对现在的对象或事件和过去的事件作出暂时性的判断(关于评价或估计的本质的)。这种判断不是最终的和完全的。它们是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关于连续性的事件的完整过程从根本上被建构起来,从过去穿过现在而通达未来的历史也从根本上被建构起来。为了解决整个质性境遇,我们要对过去和现在的事件作出临时性的判断——在时间意义上的过去和现在。如果认为关于回忆的判断本身是不完整的,而是重塑现在情境的工具性手段,否则就是有问题的,那么,词语“现在”就不是意味着可以与过去的其他事件进行比较的一种时间性事件了。当我尝试确定我是否发了某封信时,我正在确定的情境就是一种“现在”的情境。但是,这个现在情境并不在于或局限于此时此地正在发生的某个事件。它是一种延展性的持续期间,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件。我形成的关于时间上什么是现在(如我现在正仔细检查我的口袋)的暂时性判断,和所构建的关于作为过去的过去事件的命题以及对随之而来的事件的估计一样,就是与这种整体的现在情境相关的手段。

2.对外在于个人回忆的事件的判断。我们时常会形成这种判断,即它们重构了完全外在于个人经验的过去的场景,以至于没有可能再应用关于直接的或者自明的知识的学说。发现一个人死,在表面看来,没有提供和其死亡时间以及死亡方式相关的证据的情形下。然而,存在能够进行观察的条件。分析性的检查和对有效的工具及技术的应用,都被调动起来。于是获得了现在的材料,以作为推理过去所发生的事件的基础。医学检查提供了材料,推论根据这些材料可以锁定大致的死亡时间和与其直接条件相关的事物,比如说,死亡大约发生在八小时以前,死于从某种口径的左轮手枪中射出的子弹,等等。仅仅与料本身并不能提供这些结论。所得出的推理性的结论,是对直接可观察的事实的解释,而这些事实是被从先前的经验中得出来的概念所调整了的;从过去的经验已经被批判性地分析过了的程度上来说,这些概念在逻辑上是充分的。此外,构制出推论性结论的命题明显是中介性的,而不是最终的。

我们说,像那样的与料能够排除自杀的可能性或观念。它们暗示着谋杀,但不是表示着谋杀。这个人可能偶然被枪击,或者在打斗中出于自卫而被枪击。其他的调查寻找抢劫的证据;因为这个人有如此行动的动机;因为证人可能听到枪击或看到打斗,等等。当死者被确认时,会有对此人活着时的行为的调查;他是否带着钱;之前是否威胁他的敌人,等等。既然这里不是在写侦探小说,那么,我就只需要指出证据性的材料包括:(1)现在观察到的事实,这些事实由指涉时间上同时发生的事实的命题来陈述,(2)从早前观察的回忆中得来的材料。考虑到这些命题,那么问题就会把这些命题编织到一种基础性的结论中去,即这个人在某个时间、某种场景下遇到了来自另一个人的死神,于是就把这种行为带入了一级谋杀的法律概念之下(因为无论实物材料多么精细,它们都构成了关于这种一般化逻辑类型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不可能的,除非假设探究的主题是一种连续性事件的时间性过程,并且具有满足这种假设条件的相关材料。一方面,这里有关于可被观察的事物的命题,比如除非有犯罪事实,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去控告任何人。另一方面,这里有关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的命题。但是,这两个命题集都没有证明力,除非它们各自的主题之间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能够合理地建构起来。构成这种历史事件的过程就是逻辑确定的对象。被积聚起来的、关于过去的事实和现在可被观察的事实的命题,就是形成这种历史叙述性判断的手段。就其自身而言,它们是许多不同的条目。它们不是完整的和最终的。此外,需要被确定的历史延展到未来。随后的事情要依赖于对作为凶手的嫌疑人进行侦查和定罪:死刑或者监禁。

举例来说,在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作为对死者财产的法律索赔人出现了,而同时,这些财产已经判给了作为继承人的另外一个人。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假定,如果这个人如他所声称的那样就是索赔人,那么,毫无疑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有资格获得财产。简而言之,问题在于他的身份。于是,命题的作用就是要确定这个争议中的情况,即索赔人是或者不是谁谁,比如蒂奇伯恩,但是这个命题并不代表最终确定的对象。它对财产最终的分配判断来说,是中介性的和工具性的。此外,关于身份的命题是作为工具来运用的。而且,只有通过在已给定的、关于过去的命题可被提供的那个人,和与其相关的命题可以在当时观察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体之间,建构历史的连续性或者缺乏这种历史连续性,它才能被如此运用。在这里,就像之前的例子一样,我们必须形成关于同时期的事实和过去的事件的命题。但是,两个命题集都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它们放在一起也不能证明任何东西,除非它们可以被命题所充实,而这些命题可以使它们的内容在时间上相互连贯起来。此外,一个将来的结果是:对财产的最终处置也包含于其中。这个结果也是历史性的,是事件过程的完结。孤立来看,它与其说是确定的对象,不如说是通过过去的事件所构成的主题,或者根据同时期可观察的材料所构成的主题,例如体质、外貌和胎记,等等。

关于事件的所有判断,在刚才提到的两个例子中是正确的,在其时间限定上也是正确的。没有像关于过去事件的判断那样的事,即它是现在正在发生着的,或者将来要孤立地发生的事。认为有这种判断的观点来自把不可或缺的物质性手段当作一种完全确定了的情境,仿佛它们自身就是完整的一样。

3.被视作历史的判断。当我们在历史的一般意义上进入历史判断的主题的话,目前为止,我们所得到的结论的特殊的逻辑重要性将会更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像在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论题中那样,详述关于主题的时间连续性的问题了。因为这里的历史是被公认的历史。现在所包含的逻辑问题采取了一种更加严格的形式:考虑到时间的连续性,关于过去的、外延性的、持续性顺序的命题和关于现在及将来的命题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包含在关于过去的被公认为历史性的命题中的历史连续统一体能被放置于过去吗?或者,它是否已伸展出来并包含现在和将来呢?当然,历史学家必然会遇到很多技术上的方法论问题。但是,我认为,与对历史性主题进行有根据的判断的实存相关涉的核心的逻辑问题,就是我们刚才已经陈述的问题。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有根据的关于过去事件的连续性过程的命题?问题甚至不在于对久远事件的判断能否有完整的证据,更不是“历史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问题是:在什么基础上,关于过去事件的一些判断,而不是其他的判断更有资格获得信任?

对于所有的历史命题来说,证据材料在命题被设立时必须存在,而且同时必须是可被观察的,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事实。材料是那种能被记录和记载的事物;或者是口头传颂的传说和故事;坟墓和碑文;水罐、硬币、奖章和印章;器皿和装饰;执照、证书和手稿;遗迹、建筑物和艺术品;实存的地形结构,等等此类无法限定的东西。在历史没有留下任何可以保存到现在的痕迹或遗迹的地方,它的历史是不可还原的。关于可被同时观察的事物的命题是最终的材料,从中可以推出过去所发生的事情。尽管这种陈述是很明显的,但我们还是需要说出来。虽然它被那些处理原始材料的人想当然地视为事件过程,但是(历史学家在有效的原始材料基础上所创作的)作品的读者很可能遭受观点上的错觉。会有现成的推理探究的成果呈现在读者面前。如果历史学作家有引人注目的想象力,那么过去就会像直接呈现给读者一样。所描述的场景和所叙述的片段就会以直接给予的方式而非推理构造的方式显现出来。读者会接受历史学家所直接给予他的结论,几乎就像读者在读一本构思精良的小说一样。

逻辑理论关注的是作为基础的证据性材料和作为结论得出的推断之间所存有的关系,而且关注后者立基于其上的方法。就逻辑理论而言,没有实存性的命题不是以(1)作为确定和界定问题的材料而发生作用;或者(2)以指出在某种或然性上可以作出的推理而发生作用;或者(3)以帮助权衡某些材料的证据性价值而发生作用;或者(4)作为对通过假设而获得的某种结论的支持和检验而发生作用。在每一点上,确切地说,当把任何探究都引导到同时期的物理性条件上时,就不得不去搜寻相关的与料,不得不建构作为概念性原则的标准以进行选择和拒绝,以及对拟荐与料的重要性和效力进行评估;而且根据不得不使用的系统化概念,对与料进行排序和整理式的操作。就是因为这些事实,历史的写作才是通过对问题性情境的探究而得以解决的判断实例。

像任何探究一样,历史学探究中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可控性观察。它既是外延上的,又是内涵上的——是对与料的搜集及其对它们的权威性证实。现代的历史编撰学在这些问题上,以及在发展特殊技术以对与料的真实性和相对的权重进行确认和核查上所花的工夫是较为显著的。金石学、古文字学、钱币学、语言学和文献学,这些学科作为辅助性的技术,在完成历史编撰的功能的过程中获得了超常的发展。这些辅助操作的结果在实存性的命题中被表述出来,而这些命题是在最大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下所建立起来的事实。这些命题,就像在物理学探究中从可控的观察中所获得的命题一样,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们本身并不是最终的历史命题。实际上,如果孤立地来看,严格地说,它们根本不是历史性的命题。它们是关于现在存在着的事物的命题;它们在功能上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们是作为推理性结构的与料而发生作用的。就像所有的与料一样,它们都是因为其功能满足了证据性功能所施予它们的要求而被挑选和衡量的。

因此,它们是与问题相关的。如果脱离和某个问题的联系,它们就像砖头、石头和木头等材料一样,打算建造房子却还没有为建造房子而制订计划的人可能收集它们。他对其进行排列和收集,寄希望于一些他还不知道是什么的材料在他做了计划之后能够有用。另外,因为和问题现实性的或潜在性的联系,关于被观察事实的命题才能和概念性的主题完全相符;通过这种概念性的主题,这些事实才会被整理和解释。观念和意义作为假设,是建构历史的确定性所必需的,这就像观念和意义在获得确定结论的物理学探究中一样。历史学判断的形成落后于物理学判断,不但是因为与料具有更强的复杂性和稀缺性,而且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历史学家还没有发展出向他们自己以及向公众陈述系统性概念结构的习惯;他们正是使用这些概念结构,把材料组织成多少有点像物理学探究者在其中展示他们的概念框架的广延事物。概念框架总是作为隐性的预设而被抛弃。

稍加反思就能看出,在写作历史时所运用的概念材料就是历史写作时代的材料。可利用的材料不能主导原则和假设,除非是历史现在时的材料。随着文化的改变,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概念也会改变。对与料的观察、评估和整理的新立场,也必然会出现。继而历史被重写。之前被忽略的材料就会把自己作为与料呈现出来,因为新的概念为解决方案提出了新的问题,需要新的事实材料来陈述和检验。在特定的时代,某些概念在特定时期的文化中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们在构造过去事件时的运用,似乎是由在既成的过去中发现的“事实”所辩护的。这个观点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如果有辩护的话,那么,它是从证实开始的,而这种证实是所运用的概念从现在中获得的。例如,就像重构地球上真正的人类生命出现之前的地质年代中所发生的事情时,所应用的概念结构的根据是现在的物理-化学过程中证实的法则一样。例如,“史前时期”的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的设立,以及对它们的进一步细分,都依赖于文化中技术的进步和变化之间关系的知识,而这种知识是在当代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和证实的。既然,比如说,石器工具边缘的精细程度的差异,没有表现出刻在它们身上的相关时间,那么很明显,它们的使用作为文化的连续性水平的标志就是一种从被证实了的概念出发的推理;如果这种证实存在的话,那么,它就是通过现在存在的事实获得的。为了使如遗存的化石、文物、遗骸、骨骼、工具、洞穴壁画、地理分布,以及来自研究现存的“原始”人而获得的材料这些多样的与料能够相互关联,我们需要广泛的学术工具。因为没有这些广泛的关联,“史前”时代的重构就无法进行。

对社会状况和制度改变的认识,是历史判断实存性的前提条件。这种认识很有可能是逐渐产生的。早期,我们会认为,改变只限于发生重大的偶然事件,以至于变化无法忽视,如大迁移、瘟疫、战争中的重大胜利,等等。只要这些变化被假定为构成了独立的系列事件,那么,历史就不能说是已经出现了。当变化被关联在一起,进而形成了有其开始和终结的过程、周期或者故事的时候,历史才能成为实存性的。编年史是历史的材料,但几乎不是历史本身。既然历史观念包含向所陈述的结果这一方向运动的累积性的连续性,那么,控制着历史性的主题之确定性的基本概念就是运动方向的概念。历史不能一起写。必须选择变化的类型,并且根据限定所选择类型的变化方向,对材料按次序进行排序。历史是人的历史,是动态的历史;是政治的历史、宗教的历史和经济的历史;是文化的历史、科学的历史,以及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即使这些类型一起被编织成一种建构综合性线索的力,其中包含一种被认为是相对完整的运动,但是不同的线索必须首先被分离开来,让每一个都循着它自己的进程。

历史推论的确定性依赖于对运动的某种方向的预先选择,如果我们接受这一点,这里直接遵循的就是对基本逻辑重要性的考虑。所有历史性的建构,都必然是选择性的。既然过去不能被完整地复制或再生,那么,这个原则可能显得过于明显,以至于不值得再称之为重要了。但它是重要的,因为承认它就迫使人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书写历史时,任何东西都依赖于用来控制选择的这个原则。这个原则决定了所应分配给过去事件的权重,什么应该认可,什么应该忽略;它也决定了所选择出来的事实应该如何安排和整理。此外,如果选择的事实被认定为首要的和基本的,那么,我们就将致力于这样一种结论,即所有的历史都必然从现在的立场进行书写,而且不可避免的是,历史不但是关于现在的历史,而且是被同时判断为在现在是重要的历史。

选择的操作在三重路向上进行。第一重是按时间进行选择,它是由其历史在现在进行书写的过去的人们在他们当时生活的时候所作出的。希罗多德说,他写作“是为了已经做过的事情不会在时间中被忘记”。但是,什么决定了他对不应该被忘记的事物的选择?在很小的程度上,他个人的偏好和品味是无可怀疑的;这些因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被完全排除。但是,如果这些因素只是唯一的或主要的承载者,那么,他的历史本身就会很快被忘记。决定性的承载者是被雅典人所重视的东西,而希罗多德就是直接为他们写作的;是被这个民族判断为在他们自己的生活和成就中值得纪念的事物。他们自己有对价值的评判,这种评判是选择性的操作。他们所传播的传说,他们所忘记复述的事情,他们的纪念碑、庙宇和其他公共建筑,他们的硬币和石洞,他们的庆典和仪式,都是他们自己所经历的选择性的评价。记忆是有选择性的。公共的和持续性的而非私人的和转瞬即逝的记忆,是有意识的和慎思的历史学家们工作时所使用的首要材料。在较为原始的民族中,民间传说、器具、持存的遗迹虽然会受到时间意外地破坏,但却提供了和现存的民族同样的、对他们自己的活动和成就进行传递的自我评价功能。

历史编纂家添加了进行选择的进一步原则。他选择撰写一个王朝的历史,撰写一个持续斗争的历史、一种科学形成和成长的历史、一种艺术或者一种宗教的历史,或者生产技术的历史。在这么做的时候,他假设了变化的一个历程、一个过程或周期。选择是真实的逻辑假设,就像那些被认为是逻辑假设的数学命题一样。从这种选择中,有了关于下列事物的选择性评估:(1)有材料的相对权重和相关性供他处理,和(2)关于把它们进行相互关联式的排列的方式。曾经发生的事件没有仅仅是动态的,仅仅是科学性的,或仅仅是技术性的。一旦事件作为一种发生于特定历史中的事件时,判断的行为就会把它从其作为一个部分而所属的整体性的复杂事物中解放出来,并在新的语境下给它一个位置;而语境和位置都是探究中确定的,不是原初的存在物与生俱来的属性。可能没有其他地方会像在历史再现中那样,判断在综合性的辨别和创造中的作用是如此的明显。没有其他什么地方会更容易找到一种如此突出的规则实例,即当或因为实存性的材料从属于探究的时候,就会赋予它以新的形式。

我已经论述的可以附着于“历史”一词的双重含义,在这个熟悉的事实中找到其明显的例证。历史是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也是在随后的时代中对所发生的事情的理智性重构。认为历史学探究是对曾经发生的事件“如它们实际所发生的那样”简单地进行恢复的观点,是难以置信的幼稚。当这个观点被解释为一种警告,以避免偏见并争取最大可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或者解释为一种告诫,要求在确定作为潜在与料而提出的材料的真实性上采取小心谨慎和怀疑主义的态度的时候,它就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方法论标准。而如果在任何其他意义上来理解的话,这个观念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历史性的探究是这样一种事情:(1)选择和整理,以及(2)受书写时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问题和概念所支配。只要获得了充分的与料,并批判性地处理了它们,说某件事情以某种方式发生在过去的某个时间当然是具有合法性的。但是,“它实际上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这种陈述,在历史写作的范围和视角中,具有其地位和重要性。但它不能确定历史命题的逻辑条件,更不要说这些命题和原初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同一性了。历史事件,在事件实存性发生的原初意义上,只是预期性地被称为“历史的”,就像那些受制于在现存问题和概念的基础上而选择和组织的事件一样。

更深一层的重要原则是:历史的写作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事件。它发生了,并且是在其发生时拥有实存性结果的事物。比如,就像雅典人的传说、纪念碑和传播记录,改变了雅典人后来的生活进程,所以历史性的探究和构造是制定历史的手段。比如,没有对历史作品的清算,就不能解释当代激进的民族主义。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在确定财产关系时的作用和阶级斗争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的这种观念本身,通过它引发的一些活动,加强了生产力在确定未来社会关系中的力量,并且提升了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作为探究的历史学,在重构过去的过程中造就了自己,这个事实本身就是历史上发生的事件的一部分,就是给予“历史”以双重意义的一种重要因素。最后,正是在和历史命题的联系中,我们处理这一章的前两个主题中对过去-现在-将来的时间连续性的强调的逻辑意义,才最大限度地明晰起来。

我们关于历史确定性的整个讨论已经揭示了如下观点的不充分和肤浅,即既然过去是其直接而明显的对象,那么因此,过去就是它唯一而完整的对象。书会论及以色列历史、罗马历史和中世纪欧洲史,等等,也会论及过去存在的民族、机构和社会安排。如果从这些书所涵盖的内容中获得关于历史的逻辑观念,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历史仅仅是过去的历史。但是,过去在逻辑必然性上是现在的过去,而现在是活生生的未来的过去的现在。历史连续性的理念必然会引出这个结论。再次重述一遍,只有根据从某事物到某事物的方向来解释变化时,变化才成为历史,或获得时间上的重要性。为了特殊的探究目的,这里的从和到可能要理性地限定于任何被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很明显,这种限制是与探究的目的和问题相关的;这种限制并不内在于所发生的事件过程中。现在的事态从某方面来说,就是现在对它的限制;但它是自身动态的限制。它作为历史性的,将会被未来的历史学家当作来自时间连续性中的某种限制。

现在过去的曾经是活生生的现在,就像现在活生生的现在已经存在于成为另一个现在的过去的过程中了。除了根据朝向某结果的运动,把某事物看作一种议题以外,无论是罗马帝国的兴衰、美国黑奴制、波兰问题、工业革命,还是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历史。对结果的选择,对当作终结的事物的选择,决定了主题的选择与组织,当然与证据性的材料之真实性相关的适当的、批判性的控制已经在运行了。但是,目的或结果的选择表现了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会延续到将来。这是议题没有结束的标志;这里的结束不是实存意义上的最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现在正在工业生产和分配的力量之外发展着的社会问题的急迫性,是历史中新兴趣的来源。在当前的问题看似主要是政治性的时候,历史的政治性方面就成为主要的了。一个从心底里对气候的变化感兴趣的人,很容易从已经发生的降雨量涵盖大片地区的巨大变化这一结果中发现契机,去撰写历史。

因此,有一个双重的过程。一方面,现在发生着的变化使社会问题发生了一种新的转变,把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意义投入到一种新的视角之内。它们在重写过去故事的立场上,设置了新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对过去事件的意义的判断发生了改变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新的工具,以用来评价作为未来的潜在性的当前条件之效力。对过去历史的智性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使现在向某种类型的将来移动的杠杆。历史性的现在并不是通过排列和组合,对过去要素进行重新分配。人们既不致力于把他们继承的条件进行机械性的置换,也不为随即而来的事情做简单的准备。他们有自己的问题要解决,有自己的适应性要调整。他们不是为了将来而是为了现在而面对将来。当应用继承来自过去的事物的时候,他们被迫要对其进行修改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个过程创造了一种新的现在,而在这个新的现在中,这个过程仍在继续。历史无法逃出它自身的过程。因此,它将永远被重写。当新的现在产生的时候,过去就成为一种不同的现在的过去。因此,强调不确定性情境重新确定的历史性或时间性阶段的判断是一种最终的证据,即判断不仅仅阐述已经存在的东西,其本身就是一种实存性的重新确认。不用说,不时地重新确认,也受制于所有真正的探究所不得不满足的条件。

(二)在已论述的内容中,我们关注了实存性判断的叙述命题,而忽视了描述命题。但是,发生的事情在字面意义上发生了。历史学家作为叙述者,主要关心事情的发生次序。但是,他也知道,事件不仅仅发生在时间中。事件在某个地点发生,这里的“某个地点”的条件和其他条件共存,也和发生于其他地方的事件共存。位置、地点和场所相互关联;它们共存。抽象的时间作为数学实体,被构建为一种线性的维度。但是,事件不是在抽象中发生的;历史的次序性线索构成了多维度。如果只有一个事件在1492年发生,那么,1492年就不是历史年表中的一个日期,而是一个纯数学概念、一个纯数字。历史不能离开地理学而书写,叙述也不能没有描述而进行,这不是因为历史学家们的纯粹选择,也不是因为文学特质或文采。

另外,离开了叙述,描述也就没有意义。在传记中,人物肖像可以通过词句,或者通过画像或照片的复制来完成。但是,不与人物年龄的陈述或估计——无论是明确地给出的,还是从口头性的或绘画性的描述中推论出来的——联系起来的话,人物肖像就没有意义。描述总是由共存的特征构成的,这些特征以某种方式联结为对象或者事件的框架或轮廓,而这种方式为被描述为单一性实存的事物的鉴别提供了方法。关于描述的术语,是有明显标志的。无论描述的文学性或审美性的功能是什么,它唯一的逻辑功能就是为确定这个或那个命题的相关性而进行鉴别。如果一个人被要求对某种确定的描述作出回应;人们就会发现,共生的指纹的某种确定性的安排是最有效的识别方法。要描述几何图形,就要仔细地考察其轮廓,不是为了美学目的,而是为了阐明这些特征的结合,使之可以被确切地识别。一种科学的描述从逻辑上来说,在这样一种程度上才是充分的,即它包含了一组共同存在的特征,据此可以识别出一种对象,即任何具有这些特征,且只有它们才包含这些特征的事物,属于这一类。符合这种描述的,就是这样的一种类型。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在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框架中,恰当的描述是就事实而论的,是恰当而最终的定义。在现代科学中,恰当的描述严格来说,是一种鉴别的方式;同时,这种特殊的鉴别也是与当前的问题相关的。按照为了保证特定的谓词而需要作出的鉴别,描述可能是物理上的、心理上的或者道德上的。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任何谓词都是一种重新的确认,或者是进行重新确认的操作性方法,因而谓词也包含变化;当这种变化被陈述出来时,它就是时间性的叙述了。

此外,描述是判断手段的实存命题,但描述本身并不是最终的和完整的——不是判断本身。单一的性质可以作为一种诊断的标志,就像火焰中的某种黄色性质是钠存在的标志一样。但是,单一的特征仅仅是描述的开始;它是一种不完整的描述。因此,“戴铁面具的人”是部分性的描述,而其本身不是描述。只有当它和其他实存性的特征联结起来时,它才能成为描述。对于“朱尼厄斯的信的作者”、“第一个发明轮子的人”以及其他很多的表达来说,都是这样。如果戴铁面具的人能够被鉴别(形成了完整的描述),那么,他马上就进入了叙述性的序列。当把部分性的描述“《威弗利》小说集的作者”和沃尔特·司各特先生的各种特征结合在一起而成为完整的时候,大量关于《威弗利》小说集的作者的历史性命题马上就成为可能的了。但是,如果“沃尔特·司各特先生”除了是《威弗利》小说集的作者之外,没有其他已知的特征,那么就没有共存性的结合,我们也就不会比之前了解更多。语句“沃尔特·司各特先生是《威弗利》小说集的作者”是一个完整的命题,仅仅因为许多其他的特征能够归属于他而成为一个完全的命题,而非因为他就是小说的作者——在某一时刻出生,在某地生活,写过诗,有某个朋友圈,有这样或那样的特征的一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命题把某一个人的生平和某一个国家正在发展的文学联系起来——而后者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命题。

特征的结合或者描述是建立一个种类的基础,这将在下一章中详细地说明。关于种类的命题,是一般性的。在语言上用专有名词和像这个这样的词语表达的命题,包含了对个体的指示性参照。因此,在当代逻辑理论中,常常假设有纯粹的指示命题——在其不包含描述性因素的意义上是“纯粹”的。例如,“那是一个教堂”中的那就被看作是单纯指示性的,而“那个教堂是神圣的圣约翰大教堂”中的那个教堂就被称为是混合性的指示性描述词项。尽管关于这两种表述的逻辑性差异的观念主要在于单纯的语言性差异,但是也追溯到了一种逻辑性的错误,而我们在其他的联系中已经处理了这种逻辑错误。它假设形成逻辑主语的指示性地出现的主题是被直接给予的。但是,个别物或者这的确定,需要选择性的区别。这种区别必须有基础。这个基础包含了特征的某种结合,并因此至少提供了描述的最低限度。在前后关联的情境中,只有功能性的位置能够把现实性的这从无数潜在的这们中区别出来。在一个给定的指示性行为中,没有人能说出被指的是什么,除非有一种关于什么将被指出来的那种理念——也就是进行区分性地选择。单纯的指向是完全不确定的。

假设有人问:“那是什么?”那当然是非常不确定的。否则,就不会有它是什么的问题了。但是,这里肯定包含了描述的确定性的某种最低限度,否则,问问题的人和被问的人都不会知道这个问题是关于什么的。它可以指伸出的手臂和食指所指的大致方向上各种各样的对象中的任何一个。事实上,指向性的那是那个黑色的对象,或者那个突然移动的物体,或者是已经被部分地描述了的物体。然而,问题表明,关于黑色或者突然移动的描述,就当前的问题来说,并不能足够充分地确定它的种类。由于这个原因,它是一种不完整的描述。但是,这个例子并未表明所有的鉴别性和确定性的描述都是缺乏的,因为这种缺乏等于完全缺失进一步描述的基础。一个人在海上的轮船上描述道:“那里有个多山的岛屿。”另一个人回答说:“不,它是云。”除非有某些描述性的性质,确定那和它是指什么,否则,这两个人说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象。通常的指称至少要求最低程度的描述。若有了这种最低程度的描述,“岛屿”的性质和“云”的性质之间的不同就成为进一步观察的直接召唤,这种进一步的观察将分析它,如果可能的话,会发现一些特征,为这个描述性的性质或那个描述性的性质进行辩解。所批评的理论把对这的不充足描述(这是为了确定性特征的结合而进行进一步观察的基础,而正是在其基础之上,才把它鉴别为某一种类中的一个)和描述性资格的完全缺乏相混淆了。

关于作为一个种类中的一个个体的命题将在后文处理。在这个关节点上,我们的讨论实际上关注的是词语证明或证据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在讨论中有理性的证明,有严格的事件次序;另一方面,有示例性的证明。在关于那是岛屿还是云彩的观点的区分中,首先有各自特征的结合的观念,这种观念描述了两个种类,然后再有观察性的操作,以决定对象符合这两种描述性指示中的哪一个。如果“这”最终并不被那些特征所标识,即能区分性地描述山和岛屿的概念的特征,那么,它就不符合那个描述。如果单纯的或纯粹的指示性命题的理论是合理的,那么无法符合就不得不归因于指向行为的某种属性——这是荒谬的。其中所包含的重要的逻辑原理是:在所有具有实存性含义的命题中,证据或证明是观察限定分析性操作的施行问题。这里,有证明力的是证据,而非论述。然而,所施的关于观察的操作被概念或观念性的思考所控制着,这些概念和思考在对种类的描述性的确定中,把条件规定为是被不同的特征所满足的。

有另一种叙述-描述性的命题形式,其本质将在后文中进行处理。指称自然事件的过程的命题,就属于这种形式。物理规律的内容和规律所指称的物理性实存的内容,通常被逻辑理论当作非历史性的。当然,它们是关于时间和空间中所发生的事件的,这一点是被认可的。虽然绝对的时空观已经被抛弃了,但时空中的事件被简单地认为是规律的样本,这种观念仍然为逻辑所坚持。正因为这个观念,在当前的逻辑形式中,事件的确定被孤立于包含它们的事件连续体。这种孤立等于忽视了把它们确定为外延性历史事件之成分的必要性,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和我们在确定人类历史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含义相同。然而,这里包含的问题只有在和科学探究方法的讨论相关联起来时,才能得到充分的讨论。所以,对此问题的思考会推迟到这个主题开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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