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探究的理论(21-23)(选)

 

 

二十一、科学方法:归纳和演绎(选)

 

无论科学方法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它都致力于探明:在相互关联中叙述性地决定种类的典型特点之间的结合,以及构成广泛应用的抽象性概念的那些特征的相互联系。由此所产生的命题是两种形式的概括:类属的和普遍的;一个具有实存性内容,另一个则是非实存性的。借以达到概括的那些方法,已经被命名为“归纳法”;借以使已有的现存概括被使用的那些方法,已被称为“演绎法”。这些考虑至少限定了讨论的范围。任何关于科学方法的说明都必须能够提供一套关于归纳和演绎的本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连贯性学说,而且这套学说必须与在现实的科学实践中所发生的一致。

不论对于归纳还是对于演绎来说,逻辑领地上仍旧充斥着科学方法发展之前所形成的逻辑概念的残余,它们中有些或多或少连贯化,有些则或多或少碎片化。因此,就逻辑主题来说,任何领域都没有像归纳和演绎这样迫切需要有一场彻底的理论变革(前面章节中的论题)。反复地说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而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这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些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即与科学实践相符,并没有受到批判性考察。其结果通常是:现实的科学程序被迫受到不相关的先人之见的约束。要从这个程序中逃离出去,就要依靠我们对于归纳和演绎从探究的现实性方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传统性的但仍旧是当前的归纳和演绎概念,源自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就如已经表明的那样,它是一种基于某些宇宙论信念而对逻辑形式的系统化。既然科学探究的现实性发展已经导致那些自然结构的潜在信念被抛弃,那么,或许可以预期:出现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那些归纳和演绎学说会与现存的科学实践如此的不相关,以至于当它们被用作解释的评估准则时,会成为混乱和不确定性的源头。然而,我们的讨论不会建立在这种先定的可能性之上。首先,我将简要地提出最初的亚里士多德学说中的宇宙论根基;然后,简短地概述归纳和演绎如何根据本书已形成的那些逻辑原理来理解;最后,将给出一个独立的分析。

1.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归纳与演绎。归纳作为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而演绎则作相反的运动,这样的观念最初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表述中。比单纯的历史起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个事实,即这些亚里士多德式的概念关系到并建基于自然科学的主题,虽然其主题那时是被理解为自然结构。在这一点上,没有必要详细地阐述亚里士多德所拥有的自然概念的典型特征。永恒存在(以同一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时间中)与变易(它的易变性被认为是部分的和不完整的存在的证据)之间的区别,为归纳与理性上的完满、科学证明或演绎之间的区别提供了基础。由于永恒性是由固定的种组成的,各个种都被界定为一种本质,那么可以得出:严格科学性的或示范性的知识存在于对固定的种作类别性的整理中,其中包含性的种在等级上决定了更受限范围的被包含性的种。这种整理是在示范性的三段论中实现的。相反,有关变易事物的科学知识,只有当这些事物被把握并被放置于由用以界定种的本质所设定的固定限度之内时,才是可能的。这里的结果也表现在三段论中,但是在有条件的三段论中,有别于示范性三段论的理性必然性。

1)演绎法。在这些形式的每一种中,演绎与三段论都是同一的。鉴于其潜在的宇宙论假设,那种从一般到特殊的观念有着真正的意义。对于示范性的三段论来说,运动方向是从更具包容性的到较少具有包容性的,其中的“特殊”要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理解为:与普遍包容性的种相区别的、更为具体的东西相等同。对于条件性三段论来说,“特殊”有不同的涵义。凡是变易的事物,在“局部、不完整”的意义上,都是特殊的。现在,感官知觉对象是单独被观察到的事物,有别于它们所属的那些种。如刚刚所指出的那样,仅当它们被归属在规定种之固有性质的那些全称命题之下时,才算是被真正地知道。经过如此归类之后,它们作为特殊便由一般“得出来”了。

在这一点上,我将简要地指出此种关于理性证明的观念与那种与现有科学实践相符的观念之间的不同。数学论说在目前是演绎证明的范本,但是,(a)没有数学家会认为把相关的数学命题链还原为三段论形式有什么逻辑上的重要性,也没有数学家认为这样一种还原会为他的证明增添什么效力;(b)这样的演绎并不必然是从更具一般性的推向具有更少一般性的,即便是与概念相关的;(c)就像已经表明的(实际上是公认的一点),不可能直接从一个全称命题推到一个有关实存性的殊相或个体的命题。的确,(关于第二点)有时在数学推理中,最终的命题比起它由以“得出”的前述命题有着更少的范围或“内涵”,即较为狭窄的应用范围。例如,当椭圆被定义为这样一条运动曲线,即它与固定线的距离同它与固定点的距离保持不变的比率时,逻辑运动就是从一个更广泛的应用性的概念到一个因为引入具体限制条件而受限的概念。但是,假如椭圆的属性是通过对圆锥曲线截面的属性的推理而得到界定的,那么,逻辑运动就是从更窄的可应用性范围到更宽的可应用性范围。当等边形由等角形衍生而来时,在内涵或范围上既无增益也无损失。事实上,以数学推理作为演绎的一个例子,无论怎样,都不会有与结论之广度相关的前提之广度的任何一般性的说法。所出现的那种差别,取决于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以及所处理的问题的性质。关于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概念与现代科学实践的不相干性,我们总的就讲这些。

2)归纳法。对于有关古代和现代科学中各自的归纳程序的表述,存在着措辞上的相似性。二者都是从散乱的与料(或殊相)开始,而朝向一般化的建构。但是,此种相似性不能超出“从特殊到一般”这种模糊公式之外。因为(a)殊相是从极为不同的方式上被构想的;(b)从特殊到一般的“行动”过程或路径是非常不同的。归纳程序在目前科学中的本质,是我们后面分析的一个特别题目。但是,抛开这种分析的结论,概览一下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概念就足以表明,它本质上不适合为当前科学的逻辑条件服务。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假定,每一个可知的东西都属于一个种或类。即便感性认识作为低级知识的式样,也是因为所见所闻所触之物被理解为某个类的存在。最低级的知识,即纯粹的感知,直接理解由“感觉形式”所决定的那些特质,譬如触觉上的软硬。感觉和感性认知是知识的样式,在这个“物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关于变易的因而也是存在之缺失的原则,就像干变成湿时那样。一般来说,在感性知识中,“被认知”的“殊相”是受制于产生与消解、“生”与“死”的,就像一棵树由种子长成,逐渐腐败,最后到灭亡。知觉的反复出现,于是构成了经验。在天资优越、具有哲学和科学冲劲或潜力的人那里,形式也是像那样被逐步理解的,先是征服材料,最终完全摆脱与质料的任何关系。定义和分类如此便被建构起来,并有了基于理性理解或注解的科学知识;简言之,普遍性就在它自身的内在本性中获得了。这一过程构成了古代系统中从特殊到普遍的“运动”,那就是归纳法。不变、必然且普遍的“形式”,从一开始便出现在感觉和感性认知的特质与对象中。归纳的过程仅仅是将这些形式从它们与“质料”的纠缠中抽出来,以致在其自身的本质性的本质上被理性所认知;而“理性”在关于存在的纯粹形式的知识中,就被定义为这种现实化。

以此为基础的“归纳法”是一个心理学过程,虽然不是支配现代思辨的大部分的那种主观意义上的“心理学过程”。这里谈到的这个过程不如说是一个生物学的过程,而生物学过程是宇宙论过程的现实化。因此,可能最好是把它理解为一种教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助潜藏在经验对象之中的那些形式,把其理性潜能变成现实的那些被挑选出来的人被引导或诱使去理解普遍性,而这种普遍性已经被必然地、始终如一地包含在经验性认知的感性特质和对象中。于是可以说,为我们的“induction”(归纳)一词所翻译的“Epagoge”这个词,正是这样一个被引导或被带领去理解那些稳固而本质性的形式本身的过程。即使抛弃我们后文所要进行的对归纳程序的详细检查,也没有必要指出,这与现在通常所理解的归纳有显著的不同。它们唯一的相似性在于“从特殊到一般”这样的说法,但该说法中的每一个词项都是不同的。

2.先前分析基拙上的归纳的本质。在从质料的角度对归纳进行分析之前,我将根据先前的讨论,对归纳的本质给予一种简要的形式上的陈述。

1)殊相被选择性地区分,以便确定其本质指示着可能的解决方式的问题。对于认知对象及其性质的这种选择性的重新确定,必然涉及对象及其性质在给定的“自然”状态下的实验性转换;而在古典逻辑中,它们是“照原样”地被接受的。根据后一理论,所产生的任何实验性的改动,其本身都属于变化的本质。它因此属于低级的不完整存在的领域。所以,将实验作为获取“真正”所是的知识的手段,是自相矛盾的。此外,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被给定的对象和性质的转换,发生在工匠、技工、手艺人一些低等级的活动中。因此,这样的活动和过程从一开始就被作为纯“经验性的”和“实用性的”,因而与欲望和爱好、需要和缺乏相联的东西被排除在外。它们明显地区别于知识,因为知识是“理论上的”并具有内在的自足性,是对于最终而完满的存在的直接把握。

2)从实验上所建立的对殊相的观察,不仅形成了问题之主题从而指明了适当的解决方式,而且对所指示的解决方式具有证据性和检验性的价值。谨慎地施行操作,实验性地修改先前给定的认知对象,以便在新次序的排列中产生新的与料。与假设拥有的任何结论相关或对其发生影响的新与料的建构,形成了自然科学探究中最不可或缺、也最困难的部分。对象和性质,当它们自然地呈现自身或是“给定”的时候,不仅不是科学的与料,而且对那些真正相关且有效的观念和假说的成形来说,构成了最直接而重要的障碍。

观念和假说最主要的意义和关联都源于它们在常识性使用-享乐情境中的位置和效力。它们通过社会性的交流而非服务于可控探究的条件而发展的符号被表达出来。这些符号所承载的意义,与为了获取知识本身而进行的探究无关。这些意义因其所建立的关联而为人熟知,并有着重要的说服力。结果是:历史上的科学进步都伴随着对那样的词项的刻意消除,取而代之以一套能构成新型技术语言的新符号,或以此为标志。每一门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甚至数学)的进步,不论是总的来讲,还是单个来讲,都证明了建构一种新次序的与料的困难以及必要性。

因此,所提供的任何具体例示,由于其局限性,都可能会妨碍而不是有助于我们的讨论。但是,我要冒险地引用一种典型情况:考虑一下天文科学的发展如何,就是因为地球作为直接知觉的对象,被认为是固定的;太阳却被发现,每天穿过天空,并与那些“反复无常的”星体一同,从北到南,从南到北,每年往返一次,而被阻碍的。考虑一下现在的天文学观念被获得之前,大量的阻碍不得不被移除,并伴随着广泛而精致地建立新的观察与料(这要依赖新的工具和技术发明)。这并非是因为在整理与料方面缺乏创造力,而是因为那些曾经被视为与料的东西,使天文学理论那么离谱了很多世纪。任何理论,只要没有把所给定的认知对象的转化的实验性操作以及新型与料的构建作为其归纳概念的基础,它就在根本上有缺陷,这一点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3)借以重构常识性的质性情境的给定质料(以便提供能够限定某一问题并同时具有证据性的主题)的那些操作,已被表明就是那些彼此相互对应的肯定-否定的操作。准备好的结果是:一组相容性和排斥性的事实质料互为条件并彼此相互支持。科学探究借助关于同一和差异的实验性的确定性来为它们的问题找出相关与料,此乃关于普通知识的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只需要指出:对所认识到的这种科学程序,与已经提出的理论的逻辑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还要注意到的是:包容性和排斥性操作是主动的、实存性的(而非“精神上的”),它们用作为相互作用的产物的性质取代被直接知觉到的那些性质。

3.归纳性的科学程序。前两节的材料为的是:首先表明,传统逻辑不适于提供现实中借以实现归纳法的那些原理,并且不适于提出归纳程序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都是根据本文所持立场在形式上得出来的。现在,我要分析一下“归纳”之名(如果这个词语在根本上可以有任何应用的话)所适用的那些科学程序。因为问题并不是关于一个词的意义,即便是已经被长期用法所认可的一个词,而是关于自然科学中借以确立一般性的那些实际程序。此外,一般性有两个形式:有一些建立了关于包含和被包含的种类的关系,而另一些建立的是作为假说和理论的普遍的“如果-那么”命题。因此,任何对于科学方法的充分解释,要用作实现保证性的一般性的手段,必须同时适用这两个形式。实际上,这种考虑预先警告我们:要想截然划分“归纳”之作为借以确立实存性的一般性的操作,与“演绎”之作为有关论说中全称命题的关系相关的操作,是不可能的。至少,就物理学探究而言,归纳和演绎必须被如此进行解释,以致可以被看作相同的最终操作的合作性阶段。

我首先概述一下将要得出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是关于探究中不同的归纳和演绎阶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功能对应性的。(1)归纳阶段包含着实验操作的复合,通过这些操作,先前存在的条件就被修改了,以便获得能够指示和检验所提出的解决方式的与料。(2)任何所暗示或指示的解决方式都必须表述为一种可能性,这样的表述构成了假说。这样产生的如果-那么命题必须与其他类似形式的(或在论说中的)命题形成一种有序的关系,直至相关的内容被获取,从而构成一个具体的“如果-那么”命题来指引实验观察,以产生新的与料。这样一些假说之有效性的评判标准,是它们所产生的新与料能否结合早前与料(用以描述问题的那些与料)以构成一个具有统一化涵义的整体。(3)直接可以得出探究的这两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或者功能上的对应性。表述与料的那些命题要满足探究的条件,就必须那样,以能够指示可能的解决方式的形式确定问题;而那些借以表述后者的命题,必须能够在操作性上提供新的与料,以便充实和整理先前所获得的与料。在那一组有关与料的实存性命题与那些关于相关概念的非实存性命题之间,存在着连续不断的“往返”运动。

这样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关于科学探究在本性上属于假说演绎法的论述。但是,它强调了该立场在陈述中通常被略过的两个必要条件:(1)为了指示相关假说,有必要有观察的确定性;(2)为了设立能够检验假说的实存性材料,有必要有假说的实存性的操作性应用。这两个条件,把探究的假说演绎阶段处理为中介。当这一阶段脱离开探究的起始阶段和终结阶段(关系到实存性观察)时,它便断开了其在问题中的机缘,以及在解决问题中的应用。在立场的当前表达中,这些阶段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或“已得到理解的”,这是可能的。但是,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明确的表述,以便假说演绎阶段在其内容上或其关系次序上是相关的,并可以被控制。否则的话,就是预定:(a)实存命题是被全称性命题所“蕴涵”的;(b)当肯定后件或因为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时,是有效的。(3)归纳和演绎的共扼关系可以通过推论和论证的相互关联性的本质得到说明,“论证”在这里的意思是明示的证明。从实践的角度,将推论和检验这两种功能分离开来是非常不经济的,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过多论证。由以开展推论的材料,也应该尽可能地对所作的推论进行检验,这单从经济角度看就很重要。因为很重要的一点是:所作的推论应该能指示要求有什么样的新型与料,并能指示如何获得它们。但是,把那些产生同时具有证据指示性和检验性的材料的操作包含在同样一套组织程序内,其重要性绝不仅仅是实践的经济性的问题。它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因为凡是未建基于由以开展推论的那些材料的证据性之上的“推论”,都并非推论。它有点像是胡乱的猜测。说推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基础,相当于说,由以开展推论的那些材料能够充当其有效性保证的一个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结合所获得的新与料——它们是该推论作为假说所引起的那些操作的结果。于是,任何分支中的探究所实现的进步,都可以根据它成功地发展出探究方法的程度来衡量;在同一个相同的时间,这些方法所提供的物质性与料要同时既具有推论的效力又具有检验效力。对这个条件的满足,就提供了归纳程序的定义。

在这个关于质料的导言之后,我现在要回到主论题:从质料的观点来分析归纳程序。为了一开始的说明目的,所采用的材料已经把我们引导到对有关露水的形成及本质的概括的那些探究。在这个例子中,常识上的观察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识别被赋予“露水”之名的那个独特现象。用以区分出把这个现象作为一种类(即不同于其他类)来进行区分的足够典型的某些特点,很容易而且可以反复地被观察到。发现露水滴的时间、它们在地面上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它们的形状等等,都是这样的特质。有关该现象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发现某些识别性的特点,而是确定露水这个类包含于其中那个包含性的类。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或许更早一些,一个广为接受的想法是:露水是外延更广的雨水类的子类;换句话说,露水滴是滴下来的。这种信念一直延续至19世纪早期。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这样的推论结论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认为直接给定的那些性质足以确定一个类;另一方面,类概念的改变,只有在关于热传导和放射的某些一般结论建立之后才会发生。因为那样的一般化结论要求:用以从描述性上确定一个类的实存性特征,应该是根据相互作用的模式而非直接的知觉性质来构想的。(1)关于露珠的新概念的提出,是在不同温度的物体之间,有关热、传导和放射的结果作为具体特质被确认与液态、固态和气态物体的特质有联系之后。关于露珠的新假说,是直接通过这个主题提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先前观察到的任何与料。(2)随后,那些明显观察到的性质被当作所要解决问题的条件,而不再是解决问题所可能依赖的那些特点。因为放射、传导、热、压力等概念都具有严格的关系性内容,是根据变化模式之间的关联而构建成的。(3)最后,虽然关于温度和压力的一般性结论具有充分的保证,可以在总体上接受,但它们与露水现象的相关性仍是可疑的,仍是假说性的。露水可以通过这些概念来说明,这似乎是一个非常合理的假说。这个假说能够以使演绎出来的命题与观察所得的现象高度和谐的方式,在论说中发展。夜间没有太阳的热,这意味着大气温度的下降。反过来,按照公认的一些法则,气温如此降低,意味着大气中水蒸气被压缩并沉淀在附近的物体上面。这个结论是可以在论说中得到的。根据旧式逻辑,该结论中的内在“合理性”本该导致让我们立即接受和肯定它。而在科学探究的逻辑中,重要的事情是:它只是被当作一个用于指引观察操作的假说、一个需要根据这些操作之结果来检验或“证明”的观念。谁关于露珠的新概念的内容中假设了某些条件,必须确定这些条件是否能在可观察到的事实的情况中得到满足。

例如,这个假说假定大气中有大量看不见的水汽,这足以解释沉积而成的露水。进行详细的实验性观察,以看这一条件是否能够被实现。观察显示:通过独立的观察和测量,露珠大量沉淀于一些物质之上;而根据独立观察和测量知道,这些物质都有较差的传导性和较好的放射性;所确认的放射-传导性与测量所得的水汽沉积量之间,尽可能地建立了一些数值上的关联性。同时需要通过实验观察来确定的是: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空气温度的变化量与表面上沉积水汽的物体之温度的变化量之间,有一个不变的比率。此外,开展了其他一些实验,其中发现:人为产生的温度变化与玻璃和抛光的金属片上出现的水蒸气相关。

即使如此,虽然貌似可信地推论出露水是与所持假说相符的那一种类,但所“证明出来”的只是:露水或许是由这种形式形成的。它并没有表明,这是露水形成的唯一方式。由对肯定性函数的多重满足而建立的一致性条件,为假说提供了强有力的印证。但是,在否定性(排除性)条件一同得到满足之前,一直存在一个因为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的谬误。虽然这个例子在本质上不会完全满足逻辑要求,但是,关于条件的改变和消除的操作的展开,使得推论而来的结论具有高阶概率。这些限制性条件都是通过实验产生的,而某些熟悉的例子,如有风的夜里露水量少、云出现之后的影响等等,就它们消失而言,有能力产生消除。

1)在举出另一个例子进行说明之前,有必要总结一下我们目前分析所得到的一些结论。显著的结论是:归纳程序是在准备实存性材料,以便这些材料对于推论所得的概括性具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力。认为归纳在于从“一些”情形(不论“一些”在逻辑上是指单个,还是多个)出发的运动,这种说法充其量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只要探究确定了那些足以保证结论的实存性与料,结论就已经达到了。其中不再有任何进一步的“运动”了。另一方面,如果由以推论概括性那些实质与料没有通过先前的实验观察,那么,不论事例多么广泛,都无法为推论提供根据,或者说,所引发的顶多是带有些许幸运的猜测。用以准备材料的那些操作必须是受观念(作为假说)所指引的,以便既能合取式、又能析取式地满足肯定-否定功能。这种满足唯有通过操作性的比较和对照,才能获得。在实验中施行的这些操作,揭示了那些在实质性上或实存性上彼此独立的现象之中的一致性,并且还能检查通过系统性的消除或对差异的确认所获得的那些一致性(同一性)。如果归纳在现实性的科学实践方面有任何可证实的意义的话,那么,探究的归纳阶段在此,就只能根据把先前给定的知觉材料转换为准备好的材料那样一些操作来界定。当材料得以准备从而能满足所指出的那些条件时,归纳工作便全部完成和结束了。一般性因此也就达到了。

2)用以准备标准化材料的那些实验观察操作,需要有概念的指引。在这些概念表述为假说并在有序论说中展开其意义以前,对于与料的观察和聚集都是胡乱地进行的——即便是那样,至少仍会存在某种模糊的预知或猜测,从而可以优先观察某些现象而非其他现象。无论如何,这些多少不太确定的探查,其价值在于它们有能力提供一些暗示,以指导更具确定性的实验观察。所包含的指导性概念在论说中的发展,为识别科学方法的演绎阶段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可证实材料。这样,科学方法的归纳阶段和演绎阶段的功能性对应就很明显了,但可能需要再一次指出:“科学方法”所意味的东西,就是充分满足探究控制所提出的逻辑条件。

就刚刚分析过的关于科学方法的例子来说,所包含的一般性问题主要涉及类属命题的建立。主要的问题是:查明露水现象所属的那个相关类。其中涉及全称假言类型的那些一般性,比如温度和压力法则。但是,它们被认为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主要的问题是:决定露水现象是否属于它作为这些法则应用的具体实例而被确定的那个类。现在要考虑的是:其中的主要重点都集中于在法则的意义上对一般性的确定,对于种类的确定变成次要的了。所要讲的这个例子就是疟疾。经过探究,已确定它属于带有特定种差的、归在寄生性疾病这一大类下的一个类。但是,该结论在科学上的(区别于实践上的)第一重要性在于:它由此所提供的对于有关一整类疾病的总的理论的印证。

关于导致疟疾的原因,人们长期所拥有的一种看法就表达在该词的字面涵义上,即“坏空气”。这样的看法曾有某种实践价值,因为它具有一些效果,如夜间关窗将影响疾病的实际发生。但是,它实际上没有什么科学价值。它对进一步探究疾病的性质,毫无助益;它没有能力整理疾病期间所呈现的那些现象。它仅仅是通过将它们整个包含在所采用概念之下,作了一下归类。虽然所持有的那种因果观念在逻辑形式上似乎构成一个假说,但它的内容不能完成用以界定是假说的操作性功能。反复发烧和打寒战这些症状非常明显,没有理由假定,不能理解疾病的本质就往往导致无法识别疾病的情况。但是,对于科学目的而言,这样的识别不会有什么结果。此外,这种失败是每一种试图通过实例发生时对它们进行收集、比较,然后“抽象出”所谓的共同属性来获得法则的典型特征。这样一种程序的结果,就是以一个词语为题,简单地重复关于个别现象所已知的东西。解释力实际上被赋予了这个词语。

在知道有某些疾病具有寄生源头之前,对于疟疾现象的科学理解几乎很难开始——这个例子说明了科学探究中假说及从其开始推演的价值。但是,该假说有一个实质性的内容,它是从某些实存性的情形下所发生之事的知识中得出来的;它并非单纯形式性的。而且,由于被视为一种由已知情况到未知情况的概括,它并没有产生一个结论。它是借以指导进一步的观察和实验的一个假说。最初(即在那样的操作性使用之前),它仅仅是一个暗示——单纯的一个观念,表达着一种不确定的可能性。为了把演绎放置于能够增强那种操作性的应用性的形式中,要求演绎从假说开始。但是,它不能就其本身或独自确定有关疟疾本质的结论。甚至拉韦郎在疟疾病人的血液中(通过对血液的显微镜检测),发现了一些寄生虫,这也是不充分的。它不能表明寄生虫的起源,也不能决定它们是原因要素,还是仅仅为附带的东西,或是疾病的产生物。

此外,在那个时候还发现了一些疾病具有细菌源,而且这个看法似乎可以适用于疟疾案例,从而削弱了从拉韦郎的发现而来的那种看法的效力。单纯从形式理论上看,这一个假说同另一个一样好,这再一次说明了单纯的演绎对决定一种观点来说的无效性。然而,寄生源的概念逐渐获得了充分的效力,它可以结合对血液中寄生虫的反复搜寻,去指导有关疟疾真实发病过程的系统性观察。这样便发现了疾病的改变与寄生虫生命期的改变严格对应,而且在疾病的不同阶段上出现不同形态的寄生虫。这些探究发现足以合理地建立关于疾病寄生性质的信念。它们还不能表明寄生虫的源头,因而有关疾病的本质或典型特征的问题仅仅部分地得到解决。后来发现,另一种疾病——丝虫病是由蚊子叮咬引起的,这说明蚊子或许是疟疾中出现寄生虫的活性因素。这个提议在进一步对蚊子的观察中,被用作一种起作用的假说。罗斯发现,当蚊子吮吸患有疟疾的病人的血液时,在蚊子身体内形成了新的形态,最后变得不受约束。后来他发现,以疟疾病人的血液为生的蚊子变种形成了色素细胞,而这些细胞与在疟疾早期阶段寄主血液中的寄生虫一样。

然而,科学确定一种法则或全称命题的逻辑条件,仍旧没有被充分满足。它还必须满足排除可选择的可能性的某些条件。例如,必须表明:其他种类的蚊子并不携带或引入寄生虫;并且,蚊子在之前仅仅以痊愈的人的血液为生的时候,并未产生疟疾的那些标志性特征。即使那样,在这些可能性被清除后,科学工作仍然没有完成。我们必须在人的身上开展一些实验来表明,如果按蚊子叮咬疟疾病人,然后在一定的时间(与已得到独立表明的寄生虫在蚊子体中的形成所需要的时间一样)后叮咬一位痊愈的病人,后者便有了这种疾病的典型特质。从否定的方面看,还要进行实验来表明完全避免蚊子叮咬的人群不曾发生疟疾,即使是在疟疾流行的地区里。当通过一些措施阻止按蚊繁殖,比如在按蚊繁殖的水面撒上油、排于湿地等等,会导致疟疾消失的时候,否定性的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被满足。最后,人们凭经验很早就知道:服用奎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疟疾免疫,而且在感染疟疾后具有特定的疗效。当这个经验事实从实验上表明,可以从奎宁的化学性质与寄生虫的生命维持所需要的条件之间的关系得出来的时候,有关疟疾形成与蚊子在血液中产生寄生虫之间具有固定的联系的那个假说便最后确定下来了。最终,一个“如果而且只如果,那么”式的全称命题被建立起来,就那样的命题能够被决定性地建立而言。

在考察前述例子中所形成的那个理论性的结论,在此不必重复。不过,那里提到的关于“从一些到全部”这一公式的无用性,可加以详述。一般命题的内容和效力在整体上,依赖于它由之得以建立的单称命题的内容和效力。而这种建立反过来,有赖于借以构建那些内容的操作的性质。当肯定归纳推论从一些情况中所发生之事推向所有情况下都成立之事时,短语“所有情况”当然必须限定在特定种类下的所有情况。但是,如果这个种类是在推论由之得以开展的“一些”情况下得到确定的,那么,所谓的推论就是纯粹的同义反复,因为类就是它所是的那个类。从正面来讲,任何事情都取决于在“一些”情况中确定下发生的事情。如果有理由相信当时所发现之事是代表性的东西,那么一般性就因此已经被确立了。如果它不是代表性的,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得到保证的推论。

我们又一次得到了那个结论,即“归纳”是方法复合体的名称;借此,一个被给定的情形可被确定为代表性的,可它是一个范例性的或样本性的情形的表述中的一种功能。归纳探究问题以及进行归纳时所不得不遵守的预防措施,都与探明所给定的情形是代表性的或者是范例或样本相关。毫无疑问,探究期间不得不检查一些(几个或很多)情形:这一点是探究内部的比较-对比功能必然包含的。但是所推论的结论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这些情形的数目。相反,对于几个情形的调查及操作性的比较,对于确定在任何一个情形下实际发生了什么,严格地来说,是工具性的。一旦任何一个情形被确定能够充当代表性的实例,正在进行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习惯上,人们的推论都是从实例和例证出发的,从皮尔士所谓的图式或“图示”出发。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中,也常常遵循这样的路线。但不证自明的一点是:这样一种推论模式,其全部价值都取决于那个情形是否真的是范例性的和操例示性的。如果这里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那是因为其中的议题对归纳程序的性质来说,是关键所在。

3)至此为止,我们都把那种流行的观点——科学探究的目标是要确立事实性的和概念性的一般性原理和法则——视为理所当然,因为毫无疑问,建构这样一种一般性是自然科学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有人经常进一步默默地假定或公开地表示:对于一般性的建构,穷尽了科学工作。这种说法,否认科学中有任何部分用来确定那些指涉像那样的个体的命题。当然,它承认要有属于一个类的个体的命题,以便达到一般性;也承认对于所提出的任何一般性,必须通过查明对个体事件的观察是否产生与这种一般性要求相符的结果。但是,一般性一旦达到,便假定单称命题已经实现了其全部的逻辑目的。这种假设等于否定了使用一般性来确定个体有任何科学性的目的。当然,它意识到了一般性的确是如此来运用的,譬如工程师、医学工作者就是如此运用的。但是,这种用处被认为是科学之外的或纯粹是“实用上的”。这种观念模式不仅反映同时支持了理论和实践之间令人厌烦的那种划分,其所谓的差异体现在“纯”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一种固定的逻辑差异上。

我在这里不应该详述这样一个事实,即所谈到的那种令人厌烦的划分,完全是对适合古代的宇宙论、现在却被科学实践所遗弃的逻辑方法和逻辑形式的观念的继承。我最多指出它的武断性特征,因为在有能力的工程师或医师解决个体情形之确定性的问题时,所使用的程序与另一群人在确立一般性时所用的程序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差别。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种观点把通常被称作科学的许多主题排除在科学之外。例如,历史学在很大程度上关心的是在给定时空下确立所发生的事情。问题并非是大体上历史学是不是一种科学,甚至也不是历史学能否成为科学;而是历史学家所运用的那些程序能否从具有科学性质的程序中排除。所批判的这个学说从逻辑上来说,包含着这种否定的事实,至少是一个需要考虑的评论。然而,历史学的科学地位问题是一个如此备受争议的主题,以至于这个例子或许不够令人信服。那么,地质学和生物学是不是科学呢?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贬低一般性在这些领域中的重要性。它要求我们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科学主要从事对个体的确定,而且一般性并非仅仅产生自对个体的确定,而是不断地在对个体的进一步解释中发挥作用。

事实似乎是:不加批判地固守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观念,已经与物理学尤其是数理物理学的声誉结合起来,从而认为物理学不仅是最高级的科学探究形式(这是无可否认的),而且唯有它在本质上才是科学性的。从流行的观点看,物理学的一般性在电子与化学工程技术中的应用,以及在“医学科学”(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所用方法中的应用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实践结果。但是,从逻辑的观点看,应用是一般性本身得以证实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抽干滋生按蚊的湿地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有助于消除疟疾。但是从科学的立场看,它是用来确证理论的一个实验。一般而言,物理和化学结果的广泛的社会应用性为所获得的结论,提供了新的安全性检验。

这其中所包含的观点影响深远。把科学教条式地限定于一般性,迫使否定每一种实践形式所具有的那些科学特点和价值。它在逻辑上消除了存在于常规活动与理智活动之间、一时冲动的行为与体现技术和技艺(它们代表着经过系统检验的思想)的艺术活动之间的巨大差别。更为关键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即便对于一般性来说,它也意味着所有科学在逻辑上的自毁。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自然科学实验上的操作和技术与为着独特的实践目的所采用的同种操作和技术之间划出逻辑界线。难以想象还有什么会比实验的消除对于科学更加致命,而实验乃是做与制的一种形式。概念和假说通过做与制的中介在实存材料上的应用,成为科学方法固有的组成部分。要在这样的“实践”活动形式与那些将结论应用于人类社会目的的活动之间作出硬性的区分,必然会对狭义上的科学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4)本章论及的有些话题看似离归纳话题有点远。如果是这样,则看似的东西都是肤浅的。因为在当前状态下的逻辑学说中,其归纳理论由于来自两大源头的错误概念而受到根本性损害:一方面是现代科学诞生之前形成的那种逻辑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试图使逻辑理论符合现代科学程序的那种经验主义逻辑的影响。这两种影响合起来支持着一种观点,即归纳作为一个过程,从一些已观察到的情况中所发生的推论,到在所有已观察以及未观察的情况中所发生的。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批判性的分析之后发现,它们中唯一的真理成分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推论都包含着超出已观察到的对象的范围之外的延伸。两种理论在解释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时,都忽略了有关科学归纳推理的一个明显事实——即对作为一般性之根基的个体的控制性重构。之所以要实现这样一种重构,是为了确定在个体情形下,什么东西会以相互作用的方式发生。从一到所有的推论完全且专门地取决于先前的实验性操作,通过这些操作,一已被确定为相互作用的次序的一种典范性的样本,或变化的功能性相互关联的典范性样本。当这种秩序被确定的时候,就是一般性。就变化的秩序被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变化秩序内而言,根据类的关系结果就是一种一般性,因为所说的相互作用确定了可观察性的典型特征,而这些特征合起来描述了类。就相互作用的秩序是被抽象出来的而言,它是能够通过在论说中形成一种“如果-那么”的全称命题的符号的发展而得到理解。结果是非实存性法则或原理形式的一般性,通过实施它所表述的那些操作而组织实存性材料。

一般性的类属的和抽象的普遍性的两种形式的共同的逻辑根源,是它们的共扼关系的另一个实例。传统经验主义逻辑的基本缺陷,是不能认识到抽象假说(其中有诸命题的演绎关系)对借以设立那些带有证据检验性的个体的操作控制的必要性。传统(形式上为理性主义的)理论的先天缺陷是:(1)不能认识到实验科学的程序对个体进行了转换,由之开展了归纳概括;(2)不能认识到假说对于个体的实验性确定来说,具有完全的工具关系。

在科学方法中,对相互作用模式进行确定的积极作用,包含名为因果关系的应用的过程。确定命题这是指定的类中的一个,和命题该类与其他类一起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类之中的明显可观察性特点,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保证性的基础;但唯有在所说的证据性标志是通过相互作用的模式建构起来的潜在性现实化的时候,才是如此。像那样的相互作用模式作为一种抽象的可能性的时候,才会形成一个全称命题的内容、一个假说的内容。

根据因果关系对这个论题的阐释,是随后一章的主题。为了认识到因果关系概念在解释归纳推理的那些理论中所扮演的基础性角色,需要略微熟悉一下归纳主题。然而,从穆勒时代或更早的时候起,因果关系的本质问题就与各类传统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问题捆绑在一起了。本章所作的这些讨论,将使我们能够不去关注这些中的大多数问题。因为承认相互作用的核心地位,能够让我们对因果关系范畴的讨论限定在相互作用概念所具有的逻辑功能上。

 

二十二、科学法则——因果关系和承继性(选)

 

1.引论:法则的本质。自从穆勒时代以来,已被广为接受的一种观点是:科学法则是对一致性的和无条件的事件承继性的表述。根据那种承继性来界定因果关系,也是在遵循穆勒的学说。然而,采用这些立场并不意味着一般性地接受穆勒个人的解释。相反地,批评他观点的那些人可以轻易地表明:无条件性的或必然的承继性”这种观念从根本上不相容于他的那种认为像那样的个体是所有一般命题的基础和内容的观念;或更一般地讲,他所假定的那种必然性或不变联系,不相容于适用个体之间所持有的那种关系。因为穆勒自己承认,对于承继之严格一致性的确定,最终依靠或等价于对其无条件性的确定。显然,因果法则和作为无条件承继性的因果关系概念一旦被接受,就要求有一个与穆勒所提供的有所不同的逻辑基础。

许多独创性工作试图表明,如何在与穆勒有所不同的逻辑概念的基础上,把事件的承继性之一致性的观念与无条件性联合起来。但是,从对穆勒学说的批评之有效性中,并不能得出取而代之所提出的那个学说就是有效的,或者,它反过来摆脱矛盾。相反,几乎不需要什么分析便能表明,事件之必然的(或无条件的)实存性承继的概念(以及任何时间性事件的承继性,都被描述为实存性的),是与其他通常被接受的基本逻辑原则相矛盾的。因为大家都认识到,只有具有非实存性内容的普遍命题,才是必然性的;而且,任何具有直接的实存性能指涉内容的命题都是I命题或O命题,既非普遍,又非必然。

不过,当分开来看时,所批评的这种观点中,有某些成分显然是合理的。必然普遍命题的确包含在科学方法中,也不能否认,对于实存的承继性的确定,在许多探究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在前一章讨论的疟疾和露水例子中。同样,明显的是,在包含相互关联之抽象性特征的全称命题与对于有序的承继性的确定之间,存在着某种逻辑关系。但是,显而易见,在这两类命题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区别。因为后者是实存性的,而且就像后来所呈现的,最终在指涉上是个体性的;而前者,则是抽象的。因此,我们所批判的这个学说自身内部包含着矛盾。那些其内容彼此必然关联的命题,它们的功能效力(在确定实存性的承继性方面的功能性)被错误地赋予所要确定的那个承继性,似乎它就是法则的内容;接着,那种只属于抽象的知果-那么式的全称假言命题并由之得以建构的必然关系属性,又被赋予这个承继性。

其中逻辑混淆的源头,我们已经反复地指出。它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类属和普遍形式的一般性被等同起来。让我们举一个典型的科学例子。物理学中有一些基本命题,其中时间、距离和质量彼此相互关联。用以表述这些内在关系的命题,是一些方程式或其他数学函数。它们声称规定了各抽象特征之间的必然关系,因此它们在内容上是非实存性的。TLM的意思在定义中,并通过定义被决定。一旦被如此决定之后,它们便没有了日期、地点和质量等实质性的特征。另外,对于现实变化和变化相关性的探究,却有直接实存性意义的内容。它们关注的是事件的具体时空路线。所以,科学探究的核心所在是维持所提到的两种类型的逻辑命题之间的区分和功能性关系(对应性)——这个说法中的“和”有“倍增”效力。使得科学法则是对变化之一致性的、无条件的承继性的表述这一观点无效的那个谬误,源于认为全称命题的功能似乎是实存性命题的结构性内容的组成部分。

作为法则的事实性的一般性与作为法则的假言普遍性,两者因各自的主题都不拥有事件的承继性。作为事实性的一般性的法则,因其内容而拥有一套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的方式,在任何给定情形下都被肯定性或否定性地选取,以便可以把那些全面而专门地决定诸类彼此关系的特质作为其潜在结果。从逻辑理想上看,它们合起来有非常广阔的范围,以至于发生的任何单个事件都能被确定为属于某个指定的类;而这个类与其他类的关系也能使广泛的推论成为可能。例如,对于各种金属,密度、比重、液化点、气态和固态转变等概念都是根据条件的某种相互作用而被一个又一个地确定的。然后,这些不同的行为模式彼此相互联系以便确定共同的一组属性,从而分别确定锡、铅、银、铁等类。另外,抽象的或普遍的如果-那么法则因其主题而拥有关于特征的相互关联,这使得这些特征成为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特征所组成的综合系统中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然后,有序论说或“演绎”便成为可能。

在讨论某些论题时,普遍认同的一点是:全称命题的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形式的。至少就明确说法而言,有一点并未得到广泛认识,即关于自然科学中的此类命题(如数理物理学中的),每一个这样的命题的内容都是依照该命题在关联性命题系统中的可用性和效力而确定的。这样,理论理想上的广泛传递性是每一个这样的命题的一个关系属性,从而可以从一些较为基本的命题(如关于TL M之间关系的那些命题)得到具有较小应用范围的命题。然后,它们以某种方式被应用于由具体存在变化所确立的那些问题,而那些具有更大应用范围的全称命题却无法如此应用。

2.“因果法则”。由此来看,“因果法则”一词尽管有其一般用法,但仍然是一种比喻。它属于转喻的情况,其中用以指代法则的并非其内容而是执行其功能后的结果。正是通过这样的比喻法,金属杆被称作杠杆,一根木头与金属的某种组合被称作锤子,一种可见的白色物质现象被称作糖,如此等等。正如先前所提到的,甚至常识性的经验对象,也都是依据其与别的事物常见的相互作用的潜在后果而被习惯性地认定的。然而,常识倾向于把这些后果归因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某种“能力”(流行的物质概念中的一部分)。认识不到与其他事情的相互作用,才是决定性因素。由于法则被明确地表述为相对于结果的手段(分别有物质手段和程序手段),如果根据实存性的时空上的承继-共存秩序(这些秩序由其操作性的应用构建而成)来描述它们,那么,并不必然就导致什么危害。但是,当如此被确定的实存性秩序被当作法则本身的字面上的构件时,基本的混淆就产生了,而且注定要产生——当它们不仅被称作因果法则,而且被当作对规则性的承继性的表述的时候,这种事就发生了。

3.变化承继性联系的涵义。对于任何两个事件之间“因果”联系的确定,并非终结性的,也非逻辑上完整的。它是一种手段,通过与其他类似联系的确定的关联来建立一个单一的连续的历史。作为科学探究的结果,那些之前已经被单独和独立经历的事件,变成了同一个连续发生的事件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于是,这后一种确定性就构成了作为最后的或终结性结果的已解决的、个体性的质性情境。当时间性和共存性的连续的个体情境被建构的时候,因果概念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退出去了。只有在对某一组事件的时空联系是否在事实上构成实存性的连续体有理由怀疑时,对因果关系的参照才会重新出现。

一幢大楼被烧了。就当时当地的直接经验来说,这是一个孤立的事件。问题是要将它与其他事件关联起来,以致成为更广阔的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部分。常识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根据一个“先前”事件,比如某人因为报复或为了得到保险金而放火,或者被一根火柴无意间掉落所引起的大火,等等。科学把常识认为足以起到解释作用的所有质性事件转化为一组相互作用,其中每一个都非常精细,从而能够与其他的一起构成一个无缝隙的、不间断的共存性的承继性连续整体。因此,对于一般性来说,当探究确定好那些具体的相互作用模式及其借以彼此关联的普遍公式后,它便满意地停了下来。譬如,就金属的重力、密度、金属熔点而言,当这些在其中的每一个类的科学性描述中被发现时,一般性就获得了。然后,当需要时,它们被用来识别并划分出一给定物质,以作为某某种类中的一种金属。在全称命题中,重力、热和光根据内容得以被界定,以使对它们之间关系的表述成为可能。

接下来,当具体条件要求确定具体的实存现象时,还要对这些一般性进行应用。实际上,当机缘真的出现时,那些一般的确定性已经根据可用性得到了设定。这里要对此种说法补充的是:在经过如此应用时,它们可以确定那些细致精当的个体,使得它们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一个在时空上属于更大个体形状整体的连续体。两种形式的一般性都是明确地依照其执行此种功能的能力来确定的,正是这样一个事实,解释了为何功能与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功能的出现被认为理所当然之后又被忽略——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的完全隔离。

通过一个例子,会把这种形式的考察变得更加具体。一个人被发现死在很不寻常的场景下,从而引起了猜测、怀疑和探究。这是谋杀、意外还是自杀呢?这个问题作为决定性特质之一,将使所提到的那个现象被可靠地关涉到一个确定类。发现和判定那些具有充分的区别性进而可以确定种类的特点,就像我们通常所说的那样,其唯一的办法就是查明这次死亡的“原因”。不论“原因”一词在这个语境下可能意指什么或不意指什么,它至少都意味着让该事件不再像最初出现时那样孤立,从而将它与其他事件联系在一起。经过分析性的转化之后,它于是成为一系列更大范围事件中的构件之一。当这样联结起来时,最初环绕该事件的那种“神秘”也就消失了。在构建所要求的联系的那种探究中,都有什么包含在内呢?

1)首先有对于死尸及外围条件的彻底检查。这种调查完全是观察性的,用以指导它的是当时科学工艺所能提供的概念和技术。对于这些观察的指导,旨在对可能的死亡类型(突发自然死亡、自杀而死、谋杀、意外死亡)找到一些区别性特点,这一点在实践中已被确立为常规路线。从逻辑的观点上看,它们包含一组理论上可穷尽的析取命题,而每一个析取命题的表述都采取“如果-那么”的假说形式。然后,每一个假说在有序的论述中都得到了发展,譬如:“如果是自然死亡,那么会有如此这般的一些相关联后果。”之后会有对现存条件的考察,可以查明那些理论上演绎出来的结果是否实际上出现了。

2)由此导致的有关死亡类型的命题,没有把那些探究所针对的问题化解掉。它倒是用一种能引发进一步探究并作为进一步探究的条件的形式,把它表达出来。假设命题是:“这是由其他某个人所造成的暴力死亡案件。”这个命题并非最终的或完结的,它是要引发一些探究去发现犯罪之人,寻找罪犯实施犯罪的一些条件。后面这种考虑,构成了通常所说的“动机”;它提供了用以判定这个杀人者是什么类型的区别性特点:自卫杀人、激情杀人、预谋杀人,等等。确定其具体类型之后,也就确定了与作为行为准则的现存法律概念系统相符的进一步的实存性后果——死刑、徒刑、释放,等等。

列出这些不同的探究阶段,其目的是要揭示明显事实的逻辑效力;这个事实就是:所开展的调查范围远远超出了对于死尸及其直接外围条件的考察。之所以有必要设立像查明死者先前的健康状况,他在确认死亡之前一段时间内的活动,他与敌人、因其死亡而受益的人等其他一些人的关系,其他被怀疑到的那些人之前的活动等等这些调查,是因为这样的必要性可以证明关于所发生的死亡类型的那个推论性命题,在逻辑上的不完整性、不全面性。从正面来讲,此种确定性是进一步探究的条件,这些探究把已被查明的那些事实与一组其他的相关事实关联起来,从而使作为结果的相关事件的复合体构成一个个体性的时空连续体。

仍然需要指明的,是这些考虑对科学探究中所用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影响。从松散的常识信念中得出的常见看法是:可以挑出一个事件作为所谈论的那个事件的那个前件,而这个前件就是其原因。譬如说,被谋杀之人的死亡的那个前件是另一个人用左轮手枪进行射击。但是,检查后发现,这个事件在时间上并非在前,从而排除了它是那个前件。因为单单开枪射击,在时间承继性上还不能充分接近“死亡”的原因。开枪后,可能并没有完全射中那个人。只有实际射中身体某个致命部分并使机体过程停止的子弹,才与死亡之发生具有“因果上的”联系。这样的一个事件并非死亡事件的前件,因为它是该事件整体中的一个构件。

关于事件原因(作为选中的某个前情事件)的那种常识概念,其在理智上的形成过程可以描述如下:一开始是死亡事实。这个被单独认知的现象设立了发现它与其他事件在时空上联系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一个实存性的个体情况,而非建立一种一般性,尽管不把一般性作为手段就无法解决问题。在确定其中的关联时,第一步是发现一粒子弹射中身体的某个要害部分,并且子弹是由另一个人所射。至此,一切都好。它的分析开始误入歧途的时候,是在它没有认识到此种确定性构成了事件之内容,然后该内容在探究中取代了最初所观察到的那个总体事件的时候。后者现在是根据一组相互作用来描述的,在这些相互作用中,正如最初所观察到的那样,死亡事件已经被分析性地解决了。

对这些相互作用的分析,是通过应用作为先前探究结论的某些一般化的概念而产生的,比如,一方面有子弹的速率等等的物理法则概念,另一方面有生理过程的标准化的概念。这些一般性都是关于那些在逻辑上彼此关联的特点或特征的。它们并非是时间上的承继性。子弹进入(譬如)心脏这件事,现在是所调查的那个死亡事件中的一个构成部分,而非后者的前件。

因此,那种认为因果关系由前后事件之间的一种关系所构成的学说,是把两种不同次序的观念胡乱地混杂在一起的结果。其中有效的观念是:被直接所知觉到的那个总体事件,只能通过将其转化为细微事件(相互作用),从而使中间某些细微事件变为一个时空连续体中的构成部件。但与此同时,它对于死亡之事的看法似乎仍旧是:它是基于另一总体事件即左轮手枪开火之后的一个总体事件。这两个不可相容的概念的组合,产生了作为那个前件的事件与另一作为那个后件的事件之关系的想法。

随后,此种混淆被那样一种想法所完成,即那些借以查明唯一的连续性事件的一般性,是对某个统一承继性的表述。这样的把程序的操作手段与其应用的实存性结果相混淆,代表了作为两个独立事件之间关系的那种常识因果关系的概念与那种科学上从所发生之事到一个连续事件的转化的混淆。它的确标志着对于常识看法的一种精致化,但仍然保持内在的不一致性。因为根本没有统一的事件承继性这种东西;而在另一方面,当典型的特性或特征的一般化合取被替换为“事件”时,承继性的属性也就被消除了。

在对这一点作深入讨论之前,要讲一讲该观念的历史起源。总体的质性对象(被直接认知的对象)被它们的个体性的质性本质彼此分离,这一事实当有哲学反思介入时,就会令人感到需要有某种东西来沟通它们之间的裂隙。譬如,把燃烧的火柴用到一张纸上,使这张纸开始燃烧之前,火柴的点燃已经结束了。火柴的燃烧和纸的燃烧是两个不同的质性对象。为了克服这种质性裂隙所造成的困难,引入了力这一概念。火柴被认为具有某种生热力。同样地,生命体被认为由于某种赋予生命的力量的消散,才死亡的。最终,这些力被一般化。重力造成事物向下运动;浮力造成事物向上运动;电力使摩擦过的唬泊块能吸引纸片;磁力能使磁石吸引铁;等等。实际上,力的观念深深地根植于大众文化的信念中,以致不需要举例说明了。这种观念在理智上的根源,就是已经讲过的那些。一开始观察到的事件是成系列的;该系列由于其每一个质性本质而包含一种间隔或裂隙。然后,这些事件之外的某种东西被引入以解释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事件虽然独立却是有联结的。当看到这些力根据定义是不能被实验所观察时,关键的时刻来临了。它们于是连同其他的“神秘”性质和形式(它们或许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一起被排除在科学之外。然后又产生一个混杂的想法,从常识中提取系列这个观念,从科学中提取联结的不变性这个观念。从表面来看,通过清除不被接受的、非科学的力的概念,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足以保护那些作为不变承继性的法则的新观念,否则,它们会受到批评说:那些在法则中恒久相联的内容并非事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承继关系。这种观念一经表述出来(被休漠在怀疑性的指涉中所表述的,被穆勒带有建构性的意向所表述的),便作为仅次于自明真理的理所当然之事被接受下来。

我们有理由认为,科学法则是对不变的承继性的表述,这一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于一种尝试,即在一些重要方面修改常识对因果关系概念的应用,然而却不抛弃此种应用背后的那种观念。常识中充满这样的信念,如“一场好雨会让种下的种子成长”;“水解渴”;“加热的铁更容易锻造”,如此等等。这些大众信念中,有一些现在被归到迷信范畴下,比如月亮的阶段性变化引起了植物生长的变化。但是,其他许多信念是在实践活动中经常被依赖的。这样一些“一般性”本质上所表述的,是习惯上的期待;它们属于休漠将整个因果关系概念转化而成的那种东西。作为对于期望的表述,它们的确涉及前后事件之间的系列关系。但是,关于期望的表述,不论在实践中如何有用,也不论如何常常得到印证,都不属于法则这一类。从科学探究的角度看,这些期望只不过是用以形成问题的材料。譬如,它们为何以及如何在实践中用得上?对此,只能作为期望之基础的客观条件来回答。那种关于行为习惯的说法,必须变换为关于客观主题间的关系的说法。

以命题“服用砒霜会致命”中所表达的这样一个非科学信念为例。在语言形式上,它是一种概括,指的是被认为至少相当于统一的一种承继性。但是,科学探究的进行是通过引入限定性。砒霜服的用量,必须被限定;砒霜剂量必须足够大。服用砒霜的身体系统条件也必须被确定下来。因为有些人坚持小剂量服用,逐步增加用量;最后,对于其他人致命的剂量,他却能免疫。“抵消性条件”的有无必须考虑在内,因为(譬如)如果作为解毒剂来服用,就不会致死。

当探究仅仅进行到这一步时,所产生的命题并不是关于统一承继性的,而是类似“在某些条件下服用砒霜易于致命”这样的形式。这里仍旧是对一个问题的陈述,而不是最终的科学结论。科学探究在解决问题时要做的,是发现实存性的根据或理由以保证到目前为止所作出的命题。它们的确定在用以陈述问题的命题的内容和形式上,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流行的信念和有偏见的科学命题,到确定的科学一般性的转变,并不仅仅是增减某些成分的问题。它包含着对一种新型实存材料的建立。在这种变化中,总体的质性事件和直接观察到的性质,比如构成砒霜观念的内容和构成死亡观念的内容,被转变成相互作用的确定集合。其结果就是一种法则,这种法则规定了描述被指定的类的那些特点之间的关系。这些特点在逻辑上,是合取-析取型的。它们彼此之间没有承继性成分。据此,那种认为法则乃是对于统一(或不变)承继性的表述的观点,似乎在试图保留大众看法中的某些成分,然后结合科学看法中的某些成分,但它没有考虑到科学表述对于大众信念的材料所带来的根本转变。

此外,相互作用产生了一些特点,从而构成了那种用以组成科学概念的非时序性联结;而对于这些相互作用的确定,是通过实验来实现的。在一篇化学论文中,要用几页的篇幅来提出一些实验以及其中所涉及的仪器和技术。这些实验都是为了保证作为科学一般性之内容的合取-析取的特点集合所必需的。而现在,用以建构所需要的一组相关特点的那些实验,依赖于以“如果-那么”命题所表述的假说。在化学论文中,需要一章或几章的篇幅来明确提出在实验开展中直接或间接包含的那些概念以及概念间的关联性;而正是凭借那些实验,才能保证性地达到所提到的那种法则或一般性。几乎不必多说的一点是:这些假言命题(如物理法则)的内容并不包含对承继性的指涉。因为它们规定的是诸特征之间的关系,尤其适宜以数学等式的形式表达。虽然后者通过它们所指引的可能性操作而具有最终的实存性指涉,但它们在内容上是非实存性的(因而是非时序性的)。

尽管我们已经讲了这么多,但科学法则是关于承继性的这种想法,或许会在许多读者的心中继续存在。譬如,有人可能提出异议说,这里所提出的理论与事实相悖,因为因果承继性的确出现在有关自然事件的科学命题中。譬如(为了推进那种异议),在被怀疑中毒的情况下,会寻找那些显示有某种毒性(如砒霜)作用的征兆性特点。如果这些被发现,那么就会开展进一步的探究以确定一种特定的承继性——譬如,先前购买了砒霜,或某人先前有机会管理—剂砒霜。有人会说,正是因为一个封闭的事件承继性次序被确定了,那个最终结论才成为有效的。

现在,我们所讲的一切与这里所提出的事实毫无抵触。相反,它是唯一能对它们提供一致性的逻辑解释的一种观点,而且能指明承继确定性是在什么具体地方以及以何种方式介入并发挥作用的。因为所举的例子涉及个体事件,该事件具有唯一的个体性,发生在一个且唯一一个时间和地点上,因此,无论如何,该事件就个体性而言不会重现。此外,不仅没有两次砒霜中毒而死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是同一的,而且总会有使它们不同的具体性质。(两种类型的)法则在对承继性进行确定时是工具性的,就像在探究中所建构的那样,承继性构成了个体情形下所发生之事的科学说明之内容。但是,这些法则虽然在给定的个体情形下,是确定承继性的必要手段,却不属于承继性的内容;而且,由它们所确定的那些个体性事件也不是可重现的。

能够重现的是事件的种类,譬如,死亡是关于中毒而死、暗杀而死、死于伤寒等等子类的一个包含性的类。我们现在所批评的那个观点,试图通过说重现的并非事件而只是某些特点或特征,因而被断定构成法则的那个承继性就存在于这些特点或特征之间来满足情境事实。恒常性的因素,当然是不容否认的。否则的话,就不会有任何特点的结合以描述一个类。但是,越是认可(或坚持)如此肯定恒常性是合理的,就越是清楚:所提到的那种统一或恒常的关系,并非时间性的或承继性的。因为那些特点是在逻辑上而非时序上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借助一些操作而得到选择和整理(彼此关联起来),那些操作能把总体的质性事件转化为一组特定的相互作用。表达了由这些相互作用所确定的特点的组合的法则或一般性,并不包含时序性关系,更无任何承继性关系。

以上关于承继性的说法,其大意是:不论是确定类的那些特质,还是“如果-那么”公式中的那些特征,法则都是一些工具;它们通过其所规定和指导的一些操作,确定总体性的质性事件所要转化而成的那些有序的承继性。它也暗示了:这种解决方式解释了所谓因果承继性的实际所在及功能。然而,在考察这一点之前,我应该通过对另一个实例的思考来说明包含于法则之表述中的逻辑条件。这个例子就是我们所观察到的日夜更替。就总体事件中所可能发生的情况来看,它们更替出现几乎是恒久不变的。然而,即便某原始部落里的人把一个事件当作另一事件的“原因”,一旦开始从科学上解释此种更替,就已被认为是设定了问题,而不是提供了法则内容。人们曾根据托勒密理论,把所知觉到的地球固定性和太阳运动作为推论的基础。于是,该理论依据有关旋转和固定的一般性特征彼此之间的关系来解释昼夜更替。只有在它维护更替事件的意义上,它才是关于更替事件的法则——而不是在更替性提供了法则的内容的意义上。哥白尼理论也把更替性视作问题(不过是包含了日夜更替之外的更多数量的更替性,以及太阳在一个回归年期间的系列位置等等),视作所要探究的成问题的主题。它所追求的一种一般性能够涵盖所有的行星及其卫星的连续性位置,还有大量所观察到的其他更替性。由此所产生的天文学法则适用于大量不同类型的更替性,包括许多仅仅因为有了新型概念才被观察到的那些。从假设性的方面来说,法则是以等式的形式被表述的(譬如牛顿所表述的),而没有时序上的连续性因素。就事实性或类属性方面来说,法则所包含的是关于时空延展的联合特质,它们本身不是被看作变化,而是被视作用以确定有关实际变化之关系的手段。牛顿的重力方程式,把哥白尼概念以及开普勒法则包容在一个更具综合性的理论中。

从关于科学法则之本质的任何视角进行分析,都能证实这样一个结论,即它们是一些手段,通过推理(论说)操作和观察性操作的各自媒介,以实存性材料构成一个连贯的个体性情境的方式来确定具体材料的实存性(时空性)关联。当人们说法则乃是预言手段时,已部分地认识到法则的功能性。但是,只有在它们作为产生给定情境的手段,并通过对先前的问题性材料的转换而运作时,它们才是预言的手段,而那种转换通过它们所指引的操作才能产生。譬如,对于日食的预言,本身就是一个“如果-那么”命题。如果某些操作得以施行,那么具有确定特性的某些现象就会被观测到。其假言特征表明:它并非终结的或完整的,而是居间性的、工具性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那个可描述为(如果可知的话)日食的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施行了那些操作。它仅仅是发生,这并非议题所在。所预言的是:带有某些指定特质的现象,将会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被观测到。因此,预言并非是完全有保证的命题,直到被要求的操作得到施行并发现有作为其结果的、其出现已被预言的、可被观察到的材料为止。

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另一视角来处理,即“原因的多重性”角度。作为总体的质性事件,死亡具有许多前件或“原因”。但在具体的情况下,已知的死亡都不具有多重可能的原因;但在怀疑的情况下,多重的假说有助于确定它是其中一部分的单个的相继性统一体是什么。分别用以描述死亡的类,以及通过抽象特征的相互关系来界定何为死亡的法则,就其有效性而言,并非抽象地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变化。那些已经用来描述死亡及其子类的结合性特征,在历史上发生了变化;随着科学进步,它们有望在未来也发生变化。但是,之所以改变,是为了获得可以不加变化就能适用的特征集合。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抽象死亡的定义。

穆勒的陈述——“一个效果必须与一个条件或条件集相连,这并不是真的”,当且仅当“死亡”整体上被当作一个总括性词项的时候,它才成立。没有任何实际的死亡情形属于这种模糊的本质。从概念的方面看,科学方法的目标是要达到关于相关种类综合的合取-析取系统,从而能够确定任何给定的死亡属于什么类。该系统包含多重的假说,每一个假说对于具体的实验观察之实行来说,都是一种规则。得到的所有结果,一起产生了一些总结性的和可供选择的逻辑特点,以用来肯定地或专门地描述某个类。因此,“原因多重性”对于逻辑理论的重要性就是它提供了一种证明,即用来确定大众常识中的类的特点是不确定的,因为相对来说,它们产生自非甄别性的操作。诸如呼吸停止、身体温度之类的特征,足以表明死亡已经发生了。但是,它们并不能阐明所发生的是什么类型的死亡。

科学探究的开展是通过把相关的变化视作复合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无论单个还是结合起来,都能够根据分析性的实验操作查明。作为这些操作之区分性结果的特征,决定了所发生的死亡之类型。相互作用特殊的包含-排斥性的集合借助全称命题与相互作用的其他模式,系统地关联起来。譬如,如果该死亡被推断为伤寒病的情况,那么发现某一种杆菌是相互作用的条件,就使那样一种形式的前述事件的推论成为可能,从而使正在寻求与料证实这种推论的探究得到了指引。这样的推论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存在一种一般性,在这种一般性中,该杆菌在人的身体内出现就与喝水、喝牛奶等时它的出现关联起来。重申一下,那种认为此种关系为承继性关系的观点,再一次产生于把此种一般性之内容与根据其操作性的使用而成为可确定的现实的实存性历史之内容的混淆。由此,一般性所适用的实存性主题就构成了一个时序性的历史连续体,而每一种这样的承继性都恰好是它在个体性上所是的那个东西。

4.有序承继性的命题。现在我回过来讲有关实存的承继性命题的现实性所在及功能问题。如果有序承继性不是法则或一般性之内容,它又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内容呢?毫无疑问,回答这个问题的办法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提出,现在只需要将其集合起来。有序承继性是这样一些命题的主题,即在其中,总体的质性事件的连续性被转化为单个的连续事件的组件。论述物理探究方法的作者已注意到,实验探究把直接观察到的总体的质性变化转化为非常细微的变化集合。然而,对于这个已被注意到的事实的理论性解释却因为一种观念而变得无效,这种观念就是:转化的效果不过是用更为完整、更为精确的有关承继秩序的一般性,替换了为常识所持有的那些有关因果承继性的松散的一般性。相反,适当的解释则是:通过对那些包含非时序性事件关系的一般性做工具性的操作应用,所谈到的那些细微变化能够使性质上并非类似的事件变成单一连续性事件中的组件。

我们之前指出过,总体上被观察到的事件在性质上的不一样,造成了这些事件之间的明显裂隙。那种由相互作用观念所确定的关于特质的一般性,提供了用以克服这些裂隙的手段;而且,所查明的那些相互作用的模式越是细微或“基本”,就越能彻底地消除裂隙,作为关于事件之科学认知的最终结果的单个的(因而最终是)个体化时空性实存连续体就越为平整。

这样一些考虑证实了理论上的一种结论,即作为有序承继性的因果关系是一种逻辑范畴,这是在那种意义上来说的,即它是科学探究中所确立的(通过把经过一般化的命题用作法则而确立)无限数量的实存的承继性的一种抽象观念。因为当严格地从实存性来看这些事件时,没有任何事件是前件或“原因”,就像它是后件或“结果”一样。此外,即便某一事件被看作前件或后件(这种解释从实存性观点来看,完全是武断的,脱离了探究程序),与之相连的也有无限多个前件或后件,因为每一事件都在实存性上无穷无尽地与某个其他事件相连。因此,基于对因果关系的实存性或本体论解释,唯一可能的结论是:宇宙间任何东西都是其他任何东西的因和果—这样的结论,使因果关系范畴在科学上完全失去了价值。

同样的观点换句话说,即我们所看到的任何事件都不是带有“因”、“果”标签的。事件必须经过深思之后,才被作为是因或果的。假若没有什么特别的或差别性的问题要解决的话,那样的作为就纯粹是武断的。考虑到把被观察到的质性事件的总的但不确定的连续性转化为单个的连续历史,就有充分且必要的理由,把一个事件当作“果”或后件,而把另一事件当作前件或“因”。因为对于探究来说,前者是历史中非充分确定的最终事件,后者是同一历史中的开端事件或居间事件。这样一些事件都是从完全混乱的事件中甄别性地选取出来的,在这些混乱事件中,并没有实存性的开始或实存性的结局这样的东西。事件之作为实存性,它们并不是仅仅因为探究者的关注才开始或停止的。证据是决定性的,即实存主题作为一种逻辑形式获得了因果性范畴,这是当或因为有关这些主题的确定性问题出现了。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一些方法,选取和整理比较基本和细微的变化作为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由于彼此关联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有其自己的始终和过程的历史。虽然该范畴是逻辑上的而非本体论上的,但它并不是随意的逻辑假设。因为唯有通过使用它,先前的实存主题才能从一个问题情境转换为已解决的统一情境。变化的承继性秩序的确定,是每一个专注于个体现象的科学研究的目的。设立这样的时空连续性,是任何实存性探究的最终目标。当这个目标实现时,就有了判断——它不同于作为获得判断之手段的那些命题。

5.因果命题。刚刚所说的,提供了关于那样的命题种类的线索,即这些命题严格地说来具有因果内容,但不同于有序的时序性的或历史性的承继性事件的内容。因为在所说的内容中,包含了手段相对于后果的关系。如果命题明确处理的主题是一些彼此关联的、用以达到后果的手段,那么,这样的命题就有资格在一种特别意义上被称作因果命题。经常有人指出,常识使用的因果关系有着实践的和未来性的参照。每一种理智行为都牵扯到选择某些事物作为手段,以达到作为其后果的他物。如果铁要被加工,必须先被加热;如果一间房间要被照亮,一盏台灯要被点亮或一个开关必须被打开;如果发烧要被治愈,特定的治疗必须被实施,如此等等。预计的后果就是结果,与其相关的所用手段是原因的。一般来讲,实践探究始于所要实现的目的,然后是寻找可借以实现目的的手段。结果这个概念,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结果乃是所要达到的目的;所要运用的差别性手段构成了原因,只要它们经过选择并引起交互作用。

因此,因果关系之作为一种手段-后果关系,其重要性是预期性的。一旦确立,它就会被回顾性应用。如果为了杀一个人,要用弓和箭,那么,当一个人被发现死亡并有一只箭在其心脏上时,死亡就被称作结果,而射箭就是原因。这里没有必要重复已经给出的分析和批判。可以且应该被关注的是:在所有具有被考虑的目的(要被带进实存中的后果)的探究中,都要有选择地把一些现存条件整理为手段;而且在探究条件满足时,还要根据所能获得的手段去确定其目的。如果“因果命题”之名有任何指涉的话,那么,它所指的就是这一类的命题。

我们批评过的那套因果法则理论认为,关于因果关系的科学命题不同于刚刚举例说明的那些,因为前者有严格的回顾性的含义,因此是纯理论性的。实验进入对每一个有保证性的命题的确定中这个事实,足以证明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做与制是被包含的。做与制的类能确定产生作为结果的期望的目的、统一情境的手段(质料上的和程序上的)。这种统一情境是每一个探究的终极目的(尽管并非最近的目的)。因此,因果命题(指这样一种命题:其内容是那些作为手段的条件与其他作为后果的条件之间的关系)包含在每一个适当开展的探究中。引起、生产、制造、发生就是产生,而对这种目的发生作用的就是原因——在这个词唯一合法的实存性意义上。

确实,回顾性的调查在科学探究中比在常识探究中更明显,也更广泛。然而,回顾性的指涉也出现在后者中,因为只有基于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才能估量或判断哪些条件有能力作为手段。同样属实的是:对于科学命题来说,预期性的指涉更为广泛而且在逻辑上更加明显。以类属命题为例。它是这样的命题,即具有一种形式,这种形式能使当某些条件被查明将会出现时,它就能被应用于每一个未来的探究场合。此外,产生于其操作性应用的命题具有内在的逻辑重要性。因为它们是借以检验并在被发现不充分时,借以修正和重述所说的那个类属命题的手段。

简言之,关于要采用的策略、要争取的目的、要获得的后果的所有命题,就是具有手段-后果这样的形式性关系的主题的命题,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被界定为因果命题。关于最好观察什么以及最好形成和运用什么概念的那些命题,进入每个探究活动之中;只是在科学探究中,比在常识探究中更为严谨、更为广泛。然而,它们并非明显地出现在最终的结论中。但是有一些命题明显地关注这种关系,并且如果词项“因果命题”有任何指涉的话,它指的就是这样一些命题。在任何实存性的、非范畴性的意义上,因果关系自始至终都是实践性的和目的的。

结论。因果关系范畴是逻辑性的,是用以调节实存性探究的一种功能性手段。它不是本体论上的,所有可被称为因果性的实存性例子都是“实践的”,像这样的一种观点不会很快就被接受。但是,种与本质一度曾被视作本体论的,意图或目的也一度曾被视作自然的本体论属性。再有,简单性一度曾被认为是自然的排序法则。当这些概念经过如此改变,从而被理解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探究方法论原则(逻辑上而非本体论上的)时,在科学中什么也没发生,只是减轻了探究的负担。可以不冒险地作出预测,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因果关系这一概念上。在现实的科学发现中出现的困难,已经使一些人相信:整个因果关系概念必须被完全抛弃。但这样做是错误的。所要得出的结论是:本体论的解读需要抛弃掉。原因范畴可以作为实存性探究的一条主要原则,它在这方面的价值事实上已经被印证,而且那套因果性理论也变得与科学实践相协调。设立由有序承继性和共存性所组成的个体化的、实存性的质性情境,此乃所有实存性探究的共同目标。“因果关系”这个范畴,可以在问题情境下指引操作以获得这种目标。

 

二十三、科学方法与科学主题(选)

 

既然结论构成了一套有组织的主题,而且既然这套主题只是因为采用了获得这些结论的方法才有其科学地位,那么,科学实质上所包含的事实和原则的体系就应该揭示那些与方法所要求之条件相符合的特性。因此,对自然科学某些主要特征的检验,应该提供对逻辑方法的解释的检验。在考察主题之前,我将先总结出一些关乎方法的重要结论,这些结论直接关系到对科学主题的解释。

逻辑的与认识论的

1.实验的重要性。方法的实验性阶段让一种事实变得显明,即探究造成了对那种引发探究的实存性质料的实存性转换。实验不仅仅意味着实践上的便利,也并非仅是转变心灵状态的方式。实验在探究中的必要性,其唯一可以发现的理由是:它能把问题情境转变为已解决的情境。

1)实验之所以被需要,是为了建立能为所推论的命题提供保证的材料。如果不对给定的实存性条件进行审慎的改变,给定的实存条件就不能对需要探究解决的问题进行限定或描述,也不能提供足以对所提方案进行充分检测的质料。故而,即使在对现实的科学主题进行详尽思考之前,我们仍可以认为,现实的科学主题将具有一些独特属性,以突显出那些准备用作有保证性的系统性推理之根据的材料。换言之,其主题必然明显不同于任何直接的知觉领域中的主题。

2)由于概念可以用作指引实验操作的程序性手段,那么构成科学主题的观念、概念、范畴之系统将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使它们建立质料得以区分和整理的操作。因此,构成科学主题的规则或原则,将具有独特的或区别性的特性。

3)实验试图从先前既有的主题中排除所有与当前情境中特定问题之确定不相关的、从而阻碍问题解决的质料。除此之外,实验也提供了新的实存性质料以满足那些条件。否定-肯定、排除-包容、划界-求同因而就成为科学方法中固有的必然功能。因此,再一次地,我们可以预先指出:科学主题将得到区别性的确定,以满足联合性的否定-肯定的条件。

2.科学主题的所谓认识论难题。在直接谈论自然科学的主题以表明其如何满足探究方法的这些逻辑条件之前,我先来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目前的话题无关(如果提出的看法被普遍接受的话),但却与当今哲学观点的状态密切相关。从本文所持的立场来看,科学主题的(质料性的与程序性的)内容极为不同于直接感知领域和常识领域中的内容,在这个事实中并不包含什么一般性的问题。如果科学主题的内容在问题情境的解决中要满足可控探究之条件的话,它必定在具体方面与直接感知领域和常识领域中的内容有所不同。问题的确也会出现。但它们都是具体的探究问题;它们所涉及的,是对特殊问题的质料所需要引起的特殊转换。但是,在任何其他理论的基础上而非已提出的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存在一个经常被冠以认识论的之名的一般性问题。因而,我将提出一些理由去支持,被赋予认识论之名的那些哲学问题是(当认识论不是被看成逻辑的同义词,而是其他的什么时)无根据的、人为的;并且,当我们从由可控探究所设定的逻辑条件之满足的视角来解读科学主题的典型特征时,这些“问题”自然就会消失。我将举两个实例进行说明:一个是关于日常知觉的材料与科学主题的实存内容之间的不同;另一个是关于概念性的主题在它与实存性世界的关系中的本质。

1)在直接知觉的范围内,可看见天空中一些光点。借助望远镜,可以发现日常情况下看不到的其他光点。在这两种情况下,从所知觉到的事物中推论出一个具体的问题,以通过将其置于更大的时空连续体下来解释所观察到的现象。作为探究的结论,这些光点最终被确定为距离这个星球上的观察者数光年之远的星系中的恒星。而就其自身来说,或者直接来看,亮点就是它所是的那个性质。当直接性的质作为一种直接被给定的感觉与料,与构成科学结论的那个对象(主题)即遥远的恒星对立起来时,所谓的认识论问题便产生了。比如,有人指出光点存在于此时此地,而作为对象的那颗恒星可能在光线离开恒星“到达”观察者的这段时间内已经不存在了。由此,“问题”出现于实存性材料和科学对象之间的根本性差异中——这个特殊的例子作为每一种科学工作的结果,可以用来明确地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

当知识理论依据对科学实践中使用的探究方法的分析,或基于逻辑根据来构架时,所谓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那种看得见的光点被当作证据性与料,由此出发,再结合其他证据与料,就得出了一个有根据的推论命题。它,即当前存在着的那种光点,不再被认为是一颗恒星或“代表”一颗恒星:它呈现了一个问题。一个关于实验观察技术的精致系统,受到一套同样精致的概念结构的指引,最终形成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时空连续体,并通过将光点放在此系统中的特定位置,从而解决实存材料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在这个推论而来的连续体中,数光年之遥的恒星被确定为起点构件,而此时此刻存在的光点则作为终点构件。在作此种确定的过程中,呈现出许多特别的问题及具体的探究,但其中并不存在任何所谓认识论类型的一般问题。从探究及其方法的视角来看,这里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如同一个地质学家依据此时此刻所存在和所感知到的岩石特征,推出几十万年以前有某物种的动物存在于此一样。从所观察到的孤立的岩石到所推论出的对象之间,没有推论是可能的。但当它通过复杂的概念结构并结合许多质料上独立的与料而得到整理时,所推论的命题就被认为有保证了。在以上给定的这两个例子中,在此时此地所观察到的东西与科学对象的主题之间的主题上的差别,是内在于可控探究的条件的满足的。只要它们在主题上是不同的,“认识论”类型的一般性哲学问题就会出现。

2)在刚讨论的例子中已经提到,相互关联的概念(以命题的方式表述的)体系对于甄别性地设定相关与料以及整理与料都是必要的。现在要讨论的例子涉及根据探究的逻辑来解释这些概念,并与那种认识论的解释作对比。引出认识论解释的那个“问题”,当认为概念(一般情况下或特殊的情况下)都应该以某种方式描述实存性质料时,就出现了;而且,它是因此而出现的。当概念严格的中介性的工具功能(是通过操作而实现的)被忽略时,唯一可能的观点就是认为:概念应该是描述性的。下面引自普朗克的一段话,说明实存性主题与科学概念主题之间的差别:“关于声音、颜色和温度的物理学定义,与源自具体感官的直接知觉没有任何关联,其中颜色和声音分别都是通过振动的波长频率来定义的,温度在理论上是通过对应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绝对温度标准来衡量的,或者,依据气体分子运动理论,通过分子运动的动能来衡量……它绝没有作为一种温暖感来描述。”

我们这里所讲的普遍地把握了科学概念主题与存在质料主题之间的对比。现在,除非我们对于概念主题的解释仅仅而且完全依据它在探究行为中的功能,否则,概念主题和实存性主题之间的维度差异会造成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因为唯一可能选择的解释要么认为(这种观点很不令人满意)概念仅仅是实践的便利工具,要么认为概念是对实际存在于所处理质料中的某种东西的描述。从概念主题在探究中实际具有的功能来看,这一问题并不需要“解决”;它根本就不存在。

所谓的认识论问题,更多地与以前提到的“抽象”一词的模糊性密切相关。因为如果概念在某种可指定的意义上是描述性的,那么,它们必定是在抽象意味着选择性的区分的意义上“抽象”出来的。以光滑的和光滑性为例,作为科学概念示例的光滑性是不能观察到的,故而并不能进行选择性的区分。因为在自然界,并不会完全缺少阻力和摩擦力。作为科学概念,光滑性只有在数学等式中才能被表述。这种概念无疑是通过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摩擦力程度的变化的观察而被暗示得来的。但通过暗示而来的衍生,在维度上不同于逻辑上的衍生。在产生抽象的全称命题的意义上的“抽象”,与借以设立有关种类的类属命题的那种选择性区分,在逻辑形式上有所不同。正如皮尔士所说:“将‘抽象’从传递割裂的、也不相关的观念和理性存在之创造的非常重要的观念这种双重的负担之下的摇摆中释放出来,是非常重要的……数学一半的力量都是来自这种实体性的抽象。”认识到“抽象”之名被赋予的这两种操作之间的逻辑差异,可以帮助我们弄清那些关乎概念主题间关系的命题的内容之非实存性。当我们关注概念主题在探究行为中的功能时,所谓的认识论形而上学问题便被排除了。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说明性的例子。它涉及作为数理物理学概念的点(和瞬间)的本质,我们之前讨论过这个问题。点和瞬间概念的重要性如此的明显,以致无需再对其进行论辩了。但可以在实存中观察到的任何事物,无论是多么的小,都是在时空中延展的。除非依据那些被界定为点和瞬间的主题所具有的功能性工具的地位,否则在任何基础上,都会产生从实存性质料中衍生出它们的“问题”。我们长期所接受的衍生性方法(通过区分性的选择)是:点是通过选择性地抽取由两条线相交而确定的极限来获得的。既然数学上已然存在没有粗细的线这样的观念,这个极限就被认为代表了数学上的点;同时,数学之点被视作对实存性事实的概念性描述。当这种数学点的概念显示出其内在的困难时,一组方框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一系列正在封闭或已经封闭的体积,这可以视为数学之点概念由以导出的实存性源头。我们没有否认,那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或许可用来定义点。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关系在逻辑维度上,不同于一组包含和被包含的对象彼此所具有的那些关系。它就是所指的那样一种抽象。它或许可以通过暗示从所提到的那些质料中“衍生出来”,但这种衍生方式并不具有任何逻辑意义。从逻辑上说,它被暗示的特殊方式是无关紧要的。争论点是关于这个概念在探究中的功能。它的正当性,存在于其操作性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中。关于其起源意义上的衍生性的理论,可能会有心理学上的价值。但从逻辑上来说,它们是不相干的——除非是认为概念性的主题必须在某种意义上,或其他意义上,以对实存主题的描述性方式成为有代表性的——这样的看法最终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以及此种逻辑得以形成的科学状态。

3.有关探究连续体的主题。众所周知,科学主题在细节方面不时地(几乎每天)经历着修正,而每隔一段历史时期,还会有根本性的修正。这一事实被某一逻辑学派解释为那样的证据,即唯一可靠且真实的逻辑要素是形式上的。这种形式性的特征,被认为是根据作为最后前提的某个最终的恒定的先天真理而依次证明的。甚至是穆勒,他尽管认为自然的统一性概念是通过归纳获得的,但也主张这条原则在所有归纳的过程中必须被处理为最终的前提。然而,正式地说来,他所隶属的那个学派认为证明价值只存在于实存性的质料中。

然后便产生了关于主题与形式之关系的问题,而在我看来,只有在探究之连续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此问题。因为唯有那样,才能在修正科学主题时解释形式和主题相互之间所承载的现实性关系。其中的那个问题,可以通过引自皮尔士的一段话来表明:“没有事物的确定性,没有事实,可以产生或然性论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没有那样的论证可以被还原为无论在什么样的事实中都能有效的形式。”在这里,我们如果不是两难境地的话,当然会拥有关于问题的材料。

因为如果物质与形式都不能为关于实存性主题之一般化命题提供保证,那么,据其可以为归纳结论提供合理的保证的,是它们之间的何种关系呢?来自皮尔士的另一段引言揭示了答案,他说:“关于它(或然性结论)的正当性在于,尽管结论在任何给定的调查状态下多少存在着错误,然而对相同方法的进一步使用,必然可以纠正这些错误。”或者,就像他在另一种关联中对物质的陈述一样,“我们不能说,归纳的一般性可能是真的;只能说,从长远来看,它们近似于真。我们只是知道,通过接受归纳的结论,从长远来看,我们的错误会相互抵消”。

结合皮尔士关于指引性或指导性探究原则的理论来看,这些引文意在表明形式要素是由方法提供的。形式与质料的关系,就是方法与通过方法所构建和整理的实存性质料之联系的关系。并且,方法与材料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长远性的议题。因为在我们称之为探究的经验连续体那里,方法是自我修正的,故而它们所产生的结论也是累积性地被确定的。因此可以说,实存命题的有效性是概率上的事情,而所拥有的概率的等级则是连续探究的功能。这些思考为我们转向适当的科学主题所要讨论的第一个议题提供了基础。

概率及其与频率的联系

早前已经表明,实存性的类属命题并非是必然的。因为它们是建基在可观察的质料之上的。这种材料得以被选择和整理的实验性操作,就像它们的逻辑基础及意向一样,在合取-析取系统中拥有对可穷尽的包容-排斥的满足。但是,逻辑条件都是指示性的原则和理想。在对实存性主题的确定中,它们指导着实验性的操作;但是此种主题的本质,使它们的实现只能不断地接近而不能完全地达到。故而,所有那样的命题都具有某种等级的概率。基于此,本节对于主题的讨论,主要是根据其与探究中的长远性范畴的联系来讨论实存性命题的概率特性。从否定方面来说,这里所持有的立场与任何依据无知或任何“主观的”因素去解释概率的理论相反。因为它被认作是对所处理的实存性材料的独特本质的表现。从肯定方面来看,概率范畴被认为只能根据频率进行逻辑性的解释的认可。因为如果有保证的实存条件是在连续的探究中被确定的,而借助于此种探究,具体情形下的差错就趋于相互抵消,那么,其中便会包含某种方式的频率解释。我们接下来的探讨并非旨在从技术层面上发展概率和频率概念,而是力图表明,它们与已详述的关于自然科学方法的立场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讨论的开展将是基于大量有关概率命题的说明性例子。

1.以“有可能尤里乌斯·凯撒去过大不列颠”这一命题为例。毫无疑问,以此为典型的这类命题的级类中,包含着某种无知;但其并不是一般而言的无知,而是指作为现有与料具有明确的不充足性的一种名称的无知,因为缺少与这个特殊的推论命题明确相关的记载。尽管缺乏这些具体与料,这个有关概率的命题还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完全拒绝做任何推论,也不符合逻辑的要求。在什么基础上,那样的命题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它们最终依赖于对所指的那种概率形式的一种“直观”。

显然不能认为,所提到的这种概率形式依赖于给定情形下所确定的质料基础,因为根据描述来看,这些东西是缺少的。同样明显的是,这一命题在逻辑上不同于“有可能尤里乌斯·凯撒在各种不同战役期间如此这般地去过大不列颠”的命题,因为在后一命题中明确包含了频率-比值。然而在这里给出的例子中,与料中并没有任何频率系数。该如何在逻辑上说明这类命题呢?

这里提出的解释是:所涉及的情境种类才是那种能够在探究连续体中保证概率命题的东西。这里所谓的概率,是纯质性上的。它不能被赋予数值测量指数,即使是粗略的也不可以。它的度量是质性的,且以类似“所有的事情都考虑了,很有可能是而非”的形式自然地表述出来。频率因素既不出现在这个命题本身中,也不会出现在它的与料中。它存在于总体情境与其他质性情境(之所以是质性,因为尚未或不能被分析为明确的物质与料)在质性上的相似性中,而从长远来看(时常而非偶尔),其他的质性被情境产生了可以信赖的结论。因此,频率因素或许可以表达为以下这样的形式:“尽管缺乏充分的物质与料,但仍可从以该特例为典型的且已被证明富有成效的这一情境种类中时常得出一些推论。”简言之,频率因素隶属于在这类例子中所使用的那种方法。

这样的解释方式给被认为包含于其中的“直观”,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在心理学意义上,有一种所谓直觉的东西。这里所运用的方法体现在那些彼此相似的质性情境(就从中所作出的推论而言)中进行操作的习惯中。在这种习惯的情况下与在其他习惯的情况下一样,习惯都是被依赖的东西,直至有条件明确地阻挡它。因此,我们可能会说:“直观”属于所涉及的情境的性质,或者属于该情境与其他能从中作出推论的情境在性质上的相似性;或者也可以更直接地说,它就是正在运作的那种习惯的一种意义。但是,能使这样一些命题拥有任何逻辑地位的,是方法而非直观。

2.我现在要转向另外一种命题,它与刚才所考虑的命题一样,是关于个体的,但有两个方面是不同的:(1)它建基于明确的观察与料之上,而且这些与料的收集和整理都是特别为了建立一个关乎具体事件概率的命题;(2)其中,与料的整理和解释都是借助明示的概念命题或理论命题。对明天天气之类的事情的概率的预测,是一个典型的样本。该例子中的与料是在较大的地域范围,通过对诸如温度、风向和风速、雨和云等实存条件进行长时间的观察而获得的。然而,因此而获得的与料所指向的重要性,并不在于那些孤立的单纯事实。它们通过一套系统性的概念结构(高低压区的概念便是其中的例子)得以整理从而相互关联,而经过如此整理所得到的那些与料,其指示性效力是由确定的物理法则——关于热量、压力、运动之间关系的那些公式就是其中的例子——所决定的。

由于物理法则的内容是抽象特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故而其具有普遍命题的形式。没有人会真地认为所提到的那些法则,“蕴涵着”第二天会在某个地域发生的某种天气状况。因为它们并不是描述性的,而是工具性的。在经过操作性的应用后,首先,它们能够决定经由观察获得的那些与料是什么特殊类型——将那些特殊事件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之杂乱整体中区分出来;其次,它们能够解释所记载的那些事件到底表示什么。但这两种情况下的应用,都不可能单单依据某一天观察所得的与料而进行。后者只有在与过去相似的观察记录关联起来时,才变得重要。只有长时间地对较广区域内发生的事件进行记录,其所作的预测才是可靠的。当所作的命题是关于个体时,过去所观察到的合点之频率分布,便成为决定概念材料如何具体应用于当前情况的关键因素。

因此,该例子不仅阐明了理论以及由理论概念所衍生出来的那些计算和论说的工具性功能,而且与概率范畴的本质有一种明确的关系。一方面,它表明例子中的概率所依据的,是对频率分布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了解,而不是对其一无所知。从正面来看,关键的一点在于,它揭示出此类命题为什么及如何为概率系数所影响。这应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此处的或任何例子中的)与料都是一些从整体性的存在感知领域甄别性地选择出来的实存性事件和特性;而且,选择所依据的,是它们对具体问题的证据性价值——即决定在某个特定时间及地点将要发生什么。

对诸如月食这类的天文学现象进行预测,较之对明天旧金山的天气作出预测更为简单。因为对前者而言,选择与所推论的命题相关联的某些条件和排除与之不相关的某些条件更为容易。换言之,对于一个封闭系统而言,能够得出更大的相近性,故而月食预测中的概率具有更高的等级。然则,在关乎月食的时间和地点的命题的情形中,存在某种任意的或偶然的成分。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该命题并没有从理论上保证在预测所指的那个时段,月亮仍旧存在着。月亮仍会存在的概率,具有非常高的等级。但它并不具有逻辑必然性。毕竟这个命题建基于过去探究中所获得的实存性时空之连结上。因此,它受制于内在于存在条件之本质中的那种条件。因为实存性条件可以是这样的,即不同的结合,可以从作为预测之根据的那些过去所发生的事件中产生。换句话说,概率系数根植于实存性条件的本质中,而不是在探究者对待它们的态度中。

即使可以绝对保证所使用的与料确实是实存性的事实,并且是就过去而言的全部事实,但它们与新情形的证据性的关系并非因此得到完全的保证;从这一事实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概率是与实存性合取的频率分布之确定相关联的。如果条件保持着精确的一致性,那么,重复地说,所预测的问题就像在过去的情形一样。但是,如果从句中的内容在实存性上是偶然的;它在普遍的假言命题中并不具有如果从句的逻辑效力。

假若提出了异议,即认为它最终还是回到无知,因为如果(根据实践中不可能的东西)整体的宇宙状态已被认知,那么,偶然性和概率因素也就会消失。这种假想中的异议包含两个要素,它们一旦被明述出来,将有助于我们理解相关的问题。首先,其中预设了宇宙真的是一个完全的和封闭的整体。这一命题是纯粹形而上学的。它并没有建立在经验的证据之上。它从逻辑之外被引入,然后又被用来证明某一确定的逻辑学说的正当性。其次,即使有了这个形而上学预设,它也不能应用到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或领域所发生的事件上。即使宇宙是封闭的完全无条件的整体,并且即使(在实践上不可能)宇宙被完全认知,那么由此得出的命题也只能是一个关于在随后的时间里的宇宙整体状况的命题。然而,问题是要确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什么。想要确定这一点,需要知道在其他时间和其他地点发生了什么。对这种知识的整理与解释,需要有对大量次数下发生在其他大量地区的连结性事件的详细观察记录——这让我们又回到基于现实性的实存上的概率以及那种频率型的解释。

这些考虑肯定性的逻辑意义在于,任何对于与料的确定都关乎到选择,受控于其在某一确定问题中的证据功能。与料之作为与料,要经过有甄别地选择,这一特征内在于关注实存的那些探究的本性中。它并不产生于任何情形逻辑之外的源泉中——比如,由于探究者的能力及知识所限而产生的某些心理学认识论的事态。既然对于能提供证明性与料的质料进行选择之必然性是内在固有的,那么推论而来的命题就会受制于由此所施加于其上的那些实存性条件。在决定隶属于一个被给定命题的概率的等级的过程中,概率的特性以及那些关于频率分布的命题的地位都随之而生。因为这种类型已被确定的结合,为选择某些而非其他的实存和性质以作为与料而发生作用提供了最终的基础。

3.我们现在来看这样一些例子,其中的命题都显然是与关于概率的频率比值相关的。我们将要考察的,是与正反面的概率相关的掷硬币或骰子的例子。经过一系列给定次数的投掷后,硬币正面或反面出现或者骰子出现的点数就会有一个概率。就主题而言,该例子在两方面不同于我们已考察过的那些例子:(1)实存性与料是相对确定和完整的,(2)从概念开始的演绎将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多次投掷骸子的情况下,其实存条件以不同寻常的程度满足包容-排斥的逻辑条件的方式得到确定。硬币只有两个面;骸子只有六个面;而且有一些条件,使得在某一给定时间点的投掷只能有一个面而不能有其他面出现。当这些条件被假定,同时也假定了硬币或骸子在构造上是同质的(或者说,没有灌铅),而且经过连续的投掷后,影响某一结果的那些特殊性,将由于其他投掷行为的特殊性抵消(或者说,用以投掷的机制没有欺诈性),那么数学理论将开始发挥作用,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连续投掷之后的频率比值也能被计算出来。

如果以上条件是最终的条件,数学理论就可以在有序论说中,作为一个在无限的组的投掷中的频率分布问题,得出什么将会必然发生的确定命题。但是,今天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命题“蕴涵着”将会实存性地发生什么;或者认为,这个理论保证了所假设的那些条件的现实性存在。它们是彼此间必然关联的“如果-那么”命题。但它们并不能保证如果从句中的那些条件,在实存性上被可获得。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只能通过独立的实验观察操作才能加以确定。这里所提出的观点可以在学术上表述为:关于CAB概率,等于关于CA概率加上关于CB概率,再减去关于CAB概率。这是概率演算中的一个命题。根据频率型解释,这个命题的内容彼此之间具有必然的关系。但是,关于CAB概率是3/4,关于CAB概率是1/2,这些命题在本质上都是事实性的。它们因其内容而依赖于事实信息。

一个重要的逻辑性的思考是:从数学的角度看,计算得来的那些频率分布代表着一个数学无限序列的极限,而那些实存性分布的比例所涉及的则是一个长远的有限序列。比如,假设在第n次投掷(n是一个有限的数)结束时,实际结果与理论上所得出的那些结论百分之百符合。在那一点停下来说,理论性的结论已被完全地证实了,这其中的谬误是显然的。因为下一次的投掷,可能会推翻根据依赖于之前投掷的数量的程度的完全认可而得到的“证实”。因此,对数学概念和命题不能赋予叙述性的价值。它们具有工具性的和功能性的身份。在关于条件的这个例子中所应用的,被如此地预先准备以尽可能地接近封闭的系统,不用说也适用于那些不能对实存性条件在同等程度上进行预先准备的情况。

4.我现在来探讨保险公司的寿命预期表,它们在所发挥的作用方面代表着一类例子。同样,此处的主题不是个体事件的概率,而是指定种类的事件相对于其作为子类包含于其中的某类事件的可能的频率比值。包含性的类,是通过描述死亡这个类的诸特点的结合而被建构的。被包含性的类,是在包含性的类之内根据死亡发生时的年龄(在某些规定限度内)而彼此相互区分的死亡。一个正为约翰·史密斯作检查的医师,可能形成一个与约翰·史密斯所可能存活的时间长度相关的命题。作为一个保险人,约翰·史密斯只是通过相同年龄下所存在的特点而被区分开的个体集合中的一员。作为类而非个体的某类中的一分子,他具有某种可能的寿命预期。命题是:就特定年龄的人们来说的命题、关于下一年内一定比率的死亡的命题、下两年内其他某个死亡比例数值的命题,等等。

可由之进行推论的与料及从中推论而得出的命题,都与频率分布相关。与料的有效性,依赖于此前观察的广度及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它们从质料上进行检查,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即人寿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都在运营,因而相比于通过死亡记录所能提供的与料,这些公司筛选出了一套更加精致的、可用作推算基础的与料。众所周知,保险业务的保险统计阶段具有数学性的特征。但稍加分析便可表明,其中的数学是以工具性而非描述性的方式在起作用。就这套关于主体的理论来说,很显然,对于相关与料知道得越广越精确,所形成的概率命题就会越精确。

5.说一下常常被讨论的一个问题,即某个给定理论或给定法则为“真”的概率,大概是比较明智的。根据这里所持有的立场,谈论某个给定法则或给定理论的概率程度是毫无意义的,除非那种语言表述是表明主题之概率系数一种简略的(也是笨拙的)方式,而法则作为转换的手段,能够在这些主题之间建立起关系。某些法则比其他法则更具全面性;它们可应用于范围更为广泛的情况中。如果一条法则的概率程度具有任何字面意义的话,似乎只能用来指那些不够全面的法则,在其所属的总体法则体系内的有效应用性的相对频率。很难找到什么例子可以看出此种确定性是重要的。如果它确实有意义的话,也是例示了我们讲过的一条原则,即对于一个理论的概率的衡量,是通过它的结果与探究连续体中其他理论结果之间所维持的那些关系。

在结束这个部分对主题的讨论之际,有必要回顾一下本章的意图。这一章的目的是力图表明:构成实存性科学之主题的命题主体的典型特征,与先前对逻辑方法所作的说明是相互关联的。所以,我们对于概率的探讨,只是为了表明个体、集合与类的科学命题所具有的概率特性如何证实所获得那些关于方法的结论,而不是获得关于提供了整个主题的技术性讨论。它与在第15章所发现的、对具有实存性参照的那些命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代表性的实例

关于探究的归纳阶段的讨论所得出的最后结论是:它所关注的是以能够保证一般命题的那样一种方式,设立作为各种现象之代表的情形;或者从否定方面来说,归纳并不是由某些到全部的推论。从主题方面看,关于方法的这种观念解释了范例和样本范畴所扮演的角色。在通过条件的实验性变化对命题进行检查之后,以下命题就被肯定了:该物质的熔点是125 0C。这个命题,加上其他具有独立质料性内容的命题,产生出一种概括性,即“任何具有这样一组联结特性的事物都是硫磺”,也即它是被称为硫磺的那一类中的个例。把个体确定为一种一般性或法则的个例,是通过选择和整理那些在确定性上具有重要功能的特质,即代表性特质而产生的操作结果。“现象是法则的实例”的表述,是一种省略性的。不能把它的意思解释为法则内在地和本体性地体现在现象中,或者现象是由法则所“蕴涵”的。它的意思是说:关于联结起来的特征的确定性选择和整理是或被认为是一种恰当的基础,由此进行一种一般化,而当这种一般化被表述出来的时候就具有了法则的形式;而且考虑到法则,由此所设立的个例便是一种可靠的推论基础。

在这一点上,对作为范例的个例与作为样本的个例进行区分,是很恰切的。一个例子之为样本,是指当它的内容被如此设定,以致能从它的类,可靠地推出并没有在那里进而也没有被观察到的特征和对象。例如,这个事物被确定为黑麦、小麦或燕麦的样本,即当它确定能通过某些联结的区别性特征所标识出来的时候。它之作为样本的特征,并不能保证可以推出其类之外的事物及属性——例如,时空上相临近的那些东西。然而,当相关的物质被确定为符合规则的范本时,物质便不仅仅是某个类的标本性的示例或样本了。某一给定之物只有当被确定为同质连续体中的要素时,才能称其为样本。不论从容器里面选出来的一部分谷粒是不是容器内的物品的样本,这一问题都不同于它是不是小麦类或小麦的某种子类的合适样本的问题。唯有同质性已经通过彻底混合容器中所有的物品,以致给定的任何一把谷粒在比例分布上都能体现容器中的谷粒的所有成分而被建构起来的时候,它才是一种适当的样本。这样,它就成了它们的代表,意思也就是说:从它可以推出其他任何一把谷粒的属性,无论这一把谷粒属于哪一类,或是哪些类的组合,还是取自容器的哪一部分。

由此来看,把某些个例确定为样本,这具有独特的逻辑功能。由我所谓的样本式的例子所推论出的范围,有着明确的限制。因为确定某些个体属于某类,有赖于对性质的选择和整理。正如我们所知,性质并不是直接接受的,因为它们被选择和整理为一些标识或记号,并以此来发现它们由之产生的那些相互作用。建立具体的相互作用,是与确定诸变化或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一致的;并且,法则或类属命题中关于相互作用的公式在其内容上,并非是对所观察到的性质之符号的表达。但是,必然要指涉性质。这种指涉并不会妨碍对于现象的测量或者基于测量之上的计算,因为法则的内容本身能够促进和引导对那些使计算成为可能的所选物质的测量。不过,它确实妨碍了所提到的那些抽象的全称命题或数学公式的应用。因为类都是异质的,它们依据性质而得以区分开来;甚至包含性的类之下的各子类,也通过性质上的指涉而得以界分。因此,计算的应用受制于诸类内部的关系。建构一个时空连续体,使得其任何一部分都与其他部分同质,这等于是构建一个新型的类;这种新型的类在实存性上如此具有包含性,以致其内容不是作为性质上有别的类,而是作为复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内具体相互作用而相互关联的。对于后者的明确表述,只是涉及为每一种相互作用所共有的那些属性。这种改变与自然科学主题的相关性,是我们下一节的具体论题。

科学主题的标准化概念

1.物理科学主题尽可能根据一些组件来建构,这些组件可用于那样一种类型的数值性测量,即所谈论的测量能够彼此系统地关联起来,即确定同异的那些对比也是以数值形式表述的。但是,仅仅测量是不够的。在科学理想中,测量必须可以明白无误地表述,以致可以系统性地相互对比,即可以在计算中相互关联。

1)在科学探究中,这个目的是通过时间、空间和质量范畴来实现的,这些范畴相互关联,从而使所发生的变化(其自身可以被数值性地测量)可以根据运动之差异而被表述为一种包含性的范畴。因为把变化确定为运动,这意味着,根据可被数值测量的质量,结合可被数值测量的时间与距离或“长度”对其进行表述。MTL是确定借以测量自然现象的那些单位的标准手段,因为正是通过使用它们,我们才可以依据作为矢量的运动速度及加速度来表述任何变化。它们是同质性的与料得以建立的手段,由此时空连续体中的任何部分才可以被视为相互作用的体系的一个样本。因此,与广延性的推论功能相关的与料的自由交换,才是可能的。

从否定方面来说,这种说法所意味的是:这些概念的身份是逻辑性而非本体性的。实存性的相互作用必须具有潜在性,以致它们可以根据通过应用M TL这些概念所界定的运动来表述。然而,在根据性质变化而进行的经典式表述中,空间位置的变化以及此种改变所耗费的时间并不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而那种表述,比现代物理科学更能忠实地描述直接的知觉领域。在其特殊对象几乎是完整样本的种类的基础上的解释,较之那种同质的时空连续体的观念,也更能贴近表面上的常识报告。但是,依据这些说法所构建起来的“科学”,并不曾有助于取得理论性的丰硕进展,也不曾有助于对质性变化进行广泛的实践性控制。科学之建设性的发展,是在系统性探究之促进性的和可控制的过程中,通过对知觉世界的物质进行处理而获得的;这种处理是根据自然对象在其功能的基础上所获得的属性而进行的,即所依据的是逻辑的而非直接的本体论属性。质量、时间和长度这些概念是全称命题的内容,而全称命题在应用于实存时是功能性的。

2)依据同质的时空连续体所进行的陈述,使得在论说中对命题进行广泛的系统性整理成为可能,而且使得在广泛的推论中对可测量的与料的建构成为可能。就像已经说过的,消除作为科学命题基础的性质之后,使得测量以及基于这些测量的计算成为可能。然则,并非只是测量和计算本身能够提供对所获得的与料进行完全系统性地解释或整理的手段。这是因为,为了实现与料的完全组织化,与料和概念(已被时常地指出来的)的共扼关系要求有一个关于相互关联的概念的对应性体统,而这些概念是与被排斥性的或包容性的(穷尽的)使用的相互关联的。质量、时间和长度这些彼此关联的概念,可以满足这一条件。对根据它们的关系所表述的内容的转换,在论说中是可以无限制的;或至少其逻辑理想是:有关物理探究的最终范畴,能使无限的可转换性成为可能。就像热、光和电的现象一样,在性质上不相似的现象都能以等式的形式表述出来,这些等式可以无限定地演绎性发展。

3)然而,在选择MTL作为标准概念时包含双重的约定。其中之一,我们先前已经讨论过了。就目前的论题而言,它并不是很重要。选择一块铂条,将其保存在指定条件下的某个地方,以用来作为度量长度的单位。这显然是一种社会性的协定。但正如已经为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特殊的内容虽然是一种协定,但它的功能却不是约定性的,因为测量的操作具有内在的重要性,必须为其实行找到一些有效的手段。

还有另外一种具有直接的逻辑重要性的概念性约定。MTL在本质上是逻辑的而不是本体论的,这一事实表明:选择它们并不具有实存性的必然性。例如,可以选择质量、能量和密度,而长度和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便成了派生概念。有些人相信,因为量子物理学的发展,质量、电荷和角动量在有些时候将成为标准概念。对于探究的推进和控制,才是标准概念得以建立的准则——这进一步表明了它们作为程序方法的地位,也表明了那样一种事实,即所包含的约定并非是独断的。

对于当前主题的讨论,将通过回顾科学探究中的归纳操作和演绎操作之间的关联而进行总结。物理科学主题以明显的形式,展示了此种关联性的意义。实存确定性是归纳式的,它是以能使数学概念及关系在演绎性的有序论说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方式而进行的。就其本身而言,实存性的世界,是选择性的甄别之无限制的变化得以可能的世界。在任何给定的情形下,问题决定着现实中被建立的选择。在所谓的常识中,问题就是使用-享有的问题。在科学中,类属的问题就是对于受控探究的促进。所要求的控制只能通过相互关联的抽象概念的中介作用才能获得,那么,归纳性的实存性确定性的开展就要不变地参照演绎性地彼此关联着的概念的建立和应用,而概念的选择和整理又要参照最终的实存性的应用。

这样的考虑赋予归纳和演绎在其方法论意义上的含义。就探究的过程而言,归纳和演绎并没有差别。无论是观察性的主题,还是概念性的主题,即不论所讨论的主题的功能是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它们皆需要睿智地评价,谨慎地表述和记录,珍视并发展建议,对相关类比保持敏感,进行尝试性的实验,对质料进行物理的和想象的塑造,以使它获得图式表象的形式。于是,归纳与演绎的差别并不存在于探究的过程中,而存在于探究过程所选取的方向——根据其目标是要确定相关且有效的实存性与料,还是要确定相关且有效的关联性概念。某人从纽约到芝加哥和从芝加哥到纽约,可能经由相同的路线,并且每一段路都采用同样的交通方式。造成差别的,是他所意指的目的地及行进方向。就归纳和演绎中所包含的过程而言,这里的情况并无不同。

存在一种归纳逻辑和一种演绎逻辑,以及这两种逻辑彼此独立的观点,这表现了理智发展史上的某个阶段。它成形于这样一个时期,即当时古典逻辑仍被期望为证明式论说提供范式,但却发现它对实存性探究的目的来说已远远不够的时候。随后,它被当作有效的演绎逻辑保存下来,并加入一种被认为可以表述物理探究中所用方法的归纳逻辑作为补充。结果,所谓的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在各自内容上皆遭遇困难。将其中一个与另一个孤立起来,这便难以依据它们分别所发挥的功能来规定它们。试图把两个扭曲的、有缺陷的逻辑加起来获得一个完整的逻辑,是不可能做到的。

演绎功能的逻辑的新近发展,具有现实重要性。对此,引用下面一段话是十分恰当的:“新的逻辑所提供的演绎过程不是一种证明方法,而是一种分析方法。它并不是把算术或逻辑的领域看作那样一种领域,即在其中,必要的前提将通过证明过程推出先前不确定的或尚未发现的结论,而把那些一般性地接受的算术或逻辑事实作为需要进行分析和有序安排的问题。在作出那样一种分析和基于分析结果对我们的事实进行重构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而且常常就能——获得一些先前未曾怀疑过的事实或原则,而它们是被更加平常地意识到的那些事实所要求的。但是,通常我们都接受先前经验的结果;所需要的不是对这些结果的证实,而是对这些结果的理解。”该说法包含着两点与当前的探讨相关的思考。首先,在我看来,对已接受的质料的分析和重组工作中所包含的过程,不能与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实存性探究所包含的过程不同。这两个过程皆要求:完全熟悉质料,睿智地作出区分,敏锐地发现头绪或线索,坚持把头绪或线索贯彻到底,珍视并发展所提出的建议。这并没有任何固定的规则可循。唯一的“规则”可以说,是尽可能地做到明智和诚实。另一点是:逻辑——以及数学——在任何给定时期都拥有主题实体,在历史的意义上,这种主题是实存性的,并且是与它一起发生作用的。通过分析和重组所产生的那些形式,都是与所说的主题相关的。从作为理性证明的演绎理论(古典理论所特有的一套理论)转变为上述引文中所阐述的那样一种解释,其本身并非源自形式逻辑上的思考,也不是顺着它发展而来的。相反,关于逻辑形式概念的这种变化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即探究中所用的方法因而也包括所获得的主题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主题方法和结论的分析性考察和重组,产生了许多新的关乎形式和形式关系的知识。但是,形式仍是与探究的连续体相关的,这些形式派生于此种连续体;而且即便形式是从其中抽象出来的,并且得到了独立的表述,但它们仍旧与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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