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与所知(6-8)(选)

 

 

六、详  述(选)

 

(一)

前文已经详细讨论了以“交互作用”为特征的已知与被命名世界中各种事件的状态,现在我们要来考查那个交互作用由之而被建立起来的语言活动,即详述。

在我们暂定的术语中,详述是最为有效的指称形式,而指称是包含大量语言活动的命名行为过程,在语言进化中,它紧承那指号的早期知觉活动,并直接导致之后更为复杂而具体的符号活动。

回顾一下,我们已经检视了最一般意义上的事实,这个事实同时涉及并涵盖了对事物命名的过程以及它所命名的“那个事物”。我们选择“事实”这个词来命名“知识”的最为一般的交互作用,是因为这个词的近乎所有用法都实际上同时具有“被知”以及“已知者”两部分涵义;再者,“知识”这个词的意义涵盖很大范围,显得模糊不清,而在被“事实”所对应的认知范围中,极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命名。正是在这个范围里,“知识”最为普遍地被视为“关于存在的知识”,“存在”一词或许只有在这里才有其实际意义——换句话说,就其细节而言,这里的存在是被相当程度的保证确立起来的。

在一般过程中,事实既包含命名者又包含被命名者,我们将指称用于交互作用的命名阶段,将事件用于被命名者阶段。事件(或者“存在”,只要诸位准备在其普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而不带有某些流派对于此词个别意义的偏爱)可区别为情境、发生以及对象;并且对象在其呈现方式上可分作自-作用、相互作用以及交互作用而加以研究——所有这些,当然并非正式的分类,而是对多样性的初步的描述性聚集。同“对象”中的情况一样,这种“自我”、“相互”以及“交互”的特质也呈现在“情境”与“发生”之中,然而在“对象”这一更具确定性的形式中,对于它们的研究更适于得出结论。

现在我们开始探讨指称过程,我们一方面必须明确地将指称放在行为进化的范围内加以研究;另一方面必须检验其自身的发展阶段,直至其最为有效和高级的阶段——详述。头一个任务是必要的,因为不具备结合的分离往往只是欺骗而非贡献;但是我们所献给这一任务的篇幅提供的不过是背景概况,对其进一步以及更为详细的探讨则至别处进行。在第二个任务中,我们将区分提示、刻画与详述作为指称的三个阶段,并且将对摆脱了定义过程的符号局限的详述加以叙述。

(二)

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指称涵盖命名。对于在“指称”下被考虑的过程来说,“命名”就是一个恰当的名称——并且会成为我们偏爱的名称——只要“名称”这一名字本身在一般的使用中并没有紊乱与混淆到令不同群体的阅读者对它产生不同的理解的程度,由此我们的报告也不至于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由于这一原因,在进一步论述之前,我们必须要在这里插入些许篇幅,这些篇幅是关于对“名称”的一般理解,以及它们与我们作为“指称”引入的具体化处理之间的不同。

我们将命名视为行为,而行为是环境中有机体的过程。行为的命名类型,就一般性的理解以及现有的信息而言,是人属特有的特征,仅仅在人类中才被发现。除了行为、除了生活行为活动之外,我们认识不到任何名称或者任何命名。然而,在当前一般的讨论中,名称被作为第三种类型的“物”既同有机体分离又同环境相分离,并在两者之间作为媒介。在口语使用中这几乎没什么影响。但是在逻辑学和认识论中,即在严格的现象领域中,无论这一情况是显豁的还是隐含的,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名称”的这样一种居间身份,我们通过假设拒斥之。

名称,作为一个“物”,通常是人或他的“心灵”用以获得帮助的工具。我们拒绝将“物”与其功能彼此割裂。在我们面前,命名并不作为工具(尽管在有限的观点中,它可能被这样描述),而是作为行动中的行为过程自身;同时包含着这样一层理解:行为的多种形式(近乎所有形式)都对其他行为过程起着工具性的作用,同时后者对于前者也是工具性的。

与把名称作为物或工具来使用相伴随的(或被其伴随的;这点在这里并不重要)是“词语”同“意义”的割裂:“词语”——无论粗糙地还是晦涩地——被视为“物理的”,而“意义”则被视为“心理的”。将记号载体从记号中割裂出来,这一点在当今对于这一普遍领域的某些建构中被尤其强调,而这只不过是被拒斥的旧的分裂化了妆又回来了。从当前的进路来看,如此处理名称或任何其他词语是不充分并且效率低下的,因此我们摒弃这样的处理。

从上述进路来看,命名被视为其本身直接就是一种认知形式,而认知本身直接就是一种行为形式;它是认知行为中的命名类型(如果人们希望拓宽“知识”一词的范围),或者它是知识中独特的核心过程(如果人们愿意缩小“知识”一词的范围到这程度)。我们的假设是,通过将命名视为其本身直接就是认知,较之以往的处理方式,我们能够进展得更好。

命名是在做事,它陈述。要陈述,它必须既结合又分离,既被识别为独特的又被识别为联结的。如果动物饮用,就必须有液体可供饮用。对饮用进行命名,而不提供饮用者和被饮用的液体,这是无益的——除非作为探索中暂时的初级阶段。命名选择、辨别、识别、定位、排序、安排、系统化。旧的表达形式将这样的行为归诸“思想”,但是当语言被视为人的生活行为时,将其归诸语言就更为正确。说话或命名,在这里定位在一个完整的有机过程中,并不是定位于自我、心灵或思考者这类专门的措辞——这些词语所描述的东西据说位于或接近大脑,甚至就是大脑。

所有命名都是肯定的。无论牛本身是如何考虑的,“非牛”与“牛”一样是肯定命名。牛的局部观点并不支配所有的理论架构。如果否定和肯定同样代表了某些事物,那么在两种情形中,这“某些事物”同样都彻底地“存在”。

写出的名称与说出的名称同样,也是行为过程。人对于时间周期——例如,他的日子长度或生命跨度——的贬斥并不能决定什么是行为、什么不是行为。

被命名的“什么”并非虚构。“赫居里士”是某些事物的名字,在其时代,这事物是宇宙或文化中的存在者——并非“整体的实在”,而总是“具体的存在”。“海中巨蛇”与“鬼魂”扮演着它们自己的角色,然而今天它们作为存在着的命名可能并不活跃。三叶虫是不活跃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参与创造了动物的历史。

我们确立的这些观点,并不是偶然地被关联在一起的碎片。它们是交互作用的。对于这一探究的具体领域,它们形成了我们所使用的“交互作用”所意味的实质。从相互-作用的观点或者是自-作用的观点看,它们不会“产生意义”——这是意料之中的。在假设中,作为被我们使用的事实它们具有充分的意义,并且其价值将在如此运用得出的结果中被检视。

(三)

如果将指称作为行为加以检验,我们必须首先确立我们所看到的行为的特征。在生物学研究中,“行为”这一名称——无论在别处它被如何使用——能够不被误解地应用于动物活动的某种调整类型,对此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这一意义上的行为陈述本身并不直接就是生理学陈述,生理学陈述本身也并不直接是行为陈述,这一点也难有什么争议——当今的状况就是如此,无论人们有多么期望两种陈述形式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会合并,也无论生理学对于行为的理解是多么有价值和不可或缺。即便你愿意扩展其中的任何一种陈述形式,紧紧将其把握在自身的语汇中,它也不会直接将自身转化到另一种形式。此外,以一种上个时代的方式试图将“行为”一词的应用限制在有机体外显的肌肉和腺体活动,并没有被证明是令人满意的。就“完整有机体”——或者,倒不如说是“余下的有机体”——的参与而言,这方面近来已有过多发展;并且近来试图为诠释知识而复兴那种旧的狭隘建构的尝试已经足够不幸了,这就是对这类计划作出的警告。

我们将使用“行为”一词来覆盖所有有机体-环境的调节活动,不像有些时候发生的那样将这个词限制在物理或生理过程的外显结果。后面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粗糙地忽视了过去被作为“精神”加以实体化的那些事实过程,并且依然不足以获取“自然的”描述与报道。在以往的心理学中(以及在许多至今仍为我们所用的心理学中),无论是在“精神的”还是“生理的”陈述形式之下,将典型的人类行为与非人类相区分以及在一般意义上将行为与非行为相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被假定为内在于有机体或其亲密伙伴“心灵”或“灵魂”的“机能”或“能力”而作出的。由此,我们发现“目的性”被强调为典型的“动物”特征;或是复杂的相关习惯的积累,或是特定的情感甚至道德能力。在我们这交互作用地进行的过程中,如我们所知,这一“能力”式的陈述在任何探究的关键点上都不被强调。将行为视为行动中有机体-环境的事件,我们将找出行为过程(包括其目的性)与物理过程、生理过程之间的差异;我们依赖的是那种类型的行动——即在完整的有机体-环境所在地能够很容易地被直接观察到的行动。

记号:发展中的行为显示了那种行为的间接性,在物理或生理过程中看不到这样的间接性。这就是其特征。“间接”一词可以应用于与物理过程相对照的生理过程,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这里,它并不是就其自身便成其为重要的词。在行为中发现的特定类型的“间接”,我们将称之为记号,并且我们将如此运用“记号”一词:在记号被发现之处我们有行为,以及在行为发生时记号-过程被涉及。这是一个极为广泛的应用,但是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能够对事实情况作出一份合理的研究报告,那么我们就是在合理地运用这个词。

四十年前,在生活量表的深处,詹宁斯将记号识别为行为特有的过程。他一直研究海胆,并注意到它倾向于停留在黑暗的地方,而光线对它显然是有害的,“对于突然落在它上面的阴影,它的反应是将刺指向影子过来的方向”。“这一行动”,詹宁斯认为,“是防御性的,用以保护自己不受到那些在接近时投下影子的天敌的袭击。这反应是由影子造成的,但在其生物学价值中,它所关涉的是隐藏在影子之后的东西。”

记号的特征是这样的:当我们跟随它回溯到原生动物的生活,就会追寻到它的踪迹;我们已经达到了一个层面,在这一层面上,我们能够过渡到正确的生理学表述,并发现它对于我们所观察到的发生是合理地充分的。这就是“间接”的入口,在这里我们称“记号”为生理与行为之间的一个清晰的界线标记。在行为进化的整个路线上,记号-过程都刻画着感知;它直接作用于拓展了的、对于不同语言呈现的讨论;它恰当地处理了那些长时间吸引并困扰哲学家与知识学家的“属性”与“质”;它可以提供对于各种类型的表达性话语的诠释,甚至于对它们最为微妙的形式也堪胜任。它可以将所有这些行为阶段简单而直接地结合在一起。

对于记号和行为,我们采用的是可互换的应用;为此我们的立场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背离它,那么这一事实将成为我们发展中的缺陷的证据;如果我们严重地背离,那将意味着我们的基本假设本身不牢靠;假如我们能够彻头彻尾地贯彻它——不是作为精心杰作而是作为合理充足的事实陈述——那么这就将成为相当可观的证据,表明这一建构方式本身是牢靠的。

我们已经表明行为是以交互作用的方式被构想、面对的,并且记号本身就是交互作用。这意味着,我们发展中的记号决不能被认为是由“外部的”或分离的“物理”事物或属性所构成;它也不能被认为是某种没有耳朵与之相应的耳上标记——换言之,即某种超然的“精神事物”。记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根本没法套进自-作用的诠释,它也不适合相互作用的诠释。

倘若实情正是如此,那么重要的问题——或许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记号的确切位置何在。当“记号”这一名称被应用时,准确地说被命名的事件在何处?记号是个过程,只有当有机体和环境处于行为的交互作用中时,它才发生。它的位置是有机体和环境,包括联结的空气、电以及光波过程这结合在一起的一切。事件所需要的正是这些处于时间绵延中的东西,而不是任何与空间、时间或时空相隔绝的、孤立的虚构之物。研究呼吸的生理学家要求肺中有空气。然而他能够暂时地将空气的存在视为理所当然,而将其注意力集中在“肺”——即他们对之做事的东西——上,并以那种形式进行陈述。也就是说,当时机来到时,他能够有利地将交互作用当作相互作用来处理,只要当时处境使得这么做有益。然而,认知和所知过程的研究者缺乏这种便利条件,在任何时候他都没法成功地作出这种分离。认识论将两个成分相隔绝,分别地建立它们,然后试图令它们再次结合,然而失败了;至少这就是我们关于这一探究状况的报告,是我们以交互作用进行下去的理由。

很显然,当我们报道记号时,以时钟滴答为形式的时间和以规尺测量为形式的空间所能给出的不过是对这类事件的贫乏描述。诚然,将事件当作分离的片段来处理,如同时钟和直尺一般回答这样的测试,你将得到一个表面上的解释;但这对于完整的交互作用而言,是匮乏与不足的。即便物理学也没有在任何这样的基础上取得其需要的进展。电子的空间习性足够怪异,但它们仅仅是序幕。既然物理学家发现,可以把92个质子和142个中子视为被打包装进一个单独的原子核,并且在其中每一个的位置被“分散”在整个原子核中;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人类行为的记号-过程的探究者应当被允许运用如此切题的空间-形式,在其中过去和未来都在当下起作用——正如研究所显示的,若要令观察足够充分,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就是必要的。无论如何,任何一个反对这方面的探究自由的人,都可能返回其自身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后续的进程根本没法引起他的兴趣。

现在,将记号视为所有行为过程的可观察的标记,并保持稳定的交互作用式的观察以取代过时的固着和僵化,我们应该将指号、指称和符号处理为记号——以及行为——的属。类似地,在指称这一属内,我们可以将提示、刻画以及详述作为类。在这里我们并不是隐喻地使用“属”和“类”,而是将它们明确地作为对识别的自然帮助。

指号:在“指号”这一名称之下,我们组织起记号的所有早期阶段,直到语言的入口为止。由此指号涵盖了所有感官-操作-感知的行为范围,就这些尚未被语言行为更改过而言。(语言影响的复杂问题在探究的稍后阶段将必须面对,但是这些无须影响我们最初呈现的术语。)指号像所有记号一样是交互作用的。如果狗一看到兔子的耳朵就开始追捕,这就涉及指号行为。指号并不是兔子耳朵本身,也不是狗的识别机制;用亨德森的话说,它是环境与有机体的特定“适应”;这是在表现中的实际契合。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与简单反射不同,后者可以直接以物理-生理刺激和反应的方式讲述它们的故事,而前者是典型的指号传递;并且巴甫洛夫自己在这一联系中使用“指号”一词是我们在这里采用它的主要原因。然而,巴甫洛夫过程一定不能被理解为来自外部的影响,也不能被理解为出自内部的产物;它是一个行为事件,与许多可类比的美国实验室中的探究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他自己的描述离它更近。它必须是狗和环境对象在一起这整个刺激-反应情境的特征。如果我们用鸟和浆果代替狗和兔子,那么浆果就和鸟一样属于指号的一个阶段。将两种构成要素分离——无视它们共同的体系——就没有指号。在分离中描述出来的整个图景是扭曲的。指号传递总是行动;它是事件;它发生;只有作为发生,它才作为主题进入探究。这不仅仅是狗和兔子之间以及鸟和浆果之间的交互作用,每一个这样的例子都涉及动物行为之远为广泛的联系。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被独立地对待,正如动物的身体没法独立于其属、种、类以及族。倘若人将感官、运动或知觉之物视为独立物,那就会再一次使画面扭曲。指号的每一种情况正如记号的每一种其他情况一样,是在有机体-环境场所中生活的不断持续的记号-活动的实例。运动阶段有其感知-习惯的方面,而感知阶段也有其涉及训练和习惯的运动方面。

(四)

指称:指称的发展以指号为基础。指号是有机体-环境过程,这一过程是交互作用的。指称也是交互作用的有机体-环境过程,但无论在有机体方面还是在环境方面,都有进一步的区分:在有机体这一方面是“命名”发生的区分;而在环境这一方面是“被命名者”的区分。在这两方面我们都没有把分离视为事实。有机体并没有被视为与其环境情境相分离的“能力”。环境也没有被视为与有机体相疏离的“存在”。换句话说,“被命名者”并非分离的或可分离的环境存在,而是“作为指号行为中之呈现者的环境”。换句话说,指号过程就是“被命名者”,即便在命名中命名者发展出一个语言形式并假定它呈现了可分离的“外部”。在我们的程序中,无论“命名”还是“被命名者”,都不被视为“内部”或“外部”,无论它们是彼此联系的还是分离的。随着进展,指称过程变得复杂得多;在其中,环境的决定因素与命名彼此重叠。不过,我们的进展并非依靠晚近的复杂的详述,而是根据其早期阶段的成长。在最早的例子中,被假定的“什么”并非与人分离的事物(如大多数逻辑学家令我们相信的那样);更不用说什么“终极实在”、“临时的实在”、“实存”或形而上学的“存在”(无论这样的“事物”会被视为什么)了。在命名的最初形式中“提示”的东西,是位于记号-过程中——即位于行为中——的某种行动-要求。当一双鸟儿中的一只向它的同伴发出警戒叫声,或者当一个人看到熊的足迹或熊的存在时向另一个人发出低语,这就是作为被命名者被引入的行为;这是交互作用地引入的,它到来时自身也是交互作用。在我们所能作的观察和记录中,人们可以沿着进化路线追溯到很远,以至于鸟叫、低语以及它们的初始前辈们都尚未达到“命名与被命名者”的最为简单的区分阶段。但是,一旦确实达到了那区分阶段,那么在行为之中区分出来的“被命名者”就是一个即将发生的行为事件,是一个处于过程中的事件,它包含着环境状况,当然也包含着有机体在其中。无论是鸟叫声还是低语都意味着做某事,以及针对它的某事要被做。

就指称的最初形式而言,它那交互作用的场所是狭窄的,仅仅包括交流中的生物以及在交流中直接呈现的感官-操作-感知事件。当指称事件发展得更为复杂时,场所就拓宽了,命名的中间阶段介入了。它们中的一些将自身暂时地推进到注意力的前景中。即便如此,它们事实上仍是包罗一切的交互作用的成员,仅仅在背离观察或歪曲观察的理论中,它们才是分离并独立的。人们可以命名一个法律,例如价格控制法案——即便从来没有将“手指”放上去过,也能做这件事。事实上,我们的法学专家不确定地谈到成文法或是其他法律,而并未说明法律到底是什么——这个相当于直接“染指”。而在这种有关于法律的谈话与写作中,有限介入的命名成为直接关注的暂时焦点,被命名之物正是在其整体延伸范围中的法律。

正是在这种向愈来愈复杂的指称的过渡中,描述性说明很有可能误入歧途。通过那些产生“是”或“否”的行为,“狼来了”的呼叫很快就停止了。“原子弹”的呼叫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在指称高度发展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从较为简单的案例来获取我们的线索,简单的案例有助于我们坚定一致地意识到:名称不该被识别为有机体头脑或“心灵”中的过程,被命名者也不该被识别为“基于其自身的实体”那样的对象;命名-交互作用的轨迹贯穿了它在所有阶段上关涉的有机体-环境;并且由于其受制于无限范围的不断发展,所以它总是在变迁中,从来都不是一个固定物。

我们应该对指称两个不是很复杂的阶段加以关注,即提示和刻画,直到这足以令作为完美(以及不断完善的)命名阶段的详述呈现出来,并且为它与符号和定义之间的区别提供根据。就所使用的术语而言,如我们所做的那样将事物-名称、提示与行动-名称、刻画以及详述组织在一起,或许看上去很奇怪。但是,由于所有的指称都是在行为活动中、并关于行为活动的指称,所以初步的名词形式使用并非十分重要。我们将确立提示、普通名词、术语这样一系列名称以归类领域;或者,作为一种选择,我们将使用突然说出、刻画以及详述。既然行为的交互作用被视为与行动的发展相关的名称,那么在目前的术语选择就应该是开放的。

提示:提示被理解为最为原始的语言行为。当位于指号阶段的记号交互作用开始显示出这样的差别,从中产生出对于指号过程的词语呈现,提示就开始了。无论我们是否断言这在次-人类的动物层面上首先发生、并认为语言在这里形成,或是否我们在人类中定位真正语言的首次出现,这些都并不是首要的。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在于,提示的领域与指号不同,前者典型地具有交际性,但这个问题也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问题存在于边缘领域,现代科学(与以往旧的探究方式不同)并不觉得有必要将其保持在注意力的前沿中。生命就是生命,无论我们是否能够在生命与无生命之间划上一道界线,或是否这样的区分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直接能力;假如我们推迟这类问题直到我们把握了事实,就将节约许多能量。生物学从病毒那里学习其边缘问题,无须在往日的“重要原则”那固执己见的争论海洋上耽搁,它也能够进行,甚至进行得更好。

以上指称的例证主要来自较低的层面,并且充当提示。作为初始的命名,提示是如此接近于其起源时的情境,以至于有时它仿佛就是指号本身。面对面的感知情境是其场所类型的特征。它可能包括喊叫、感叹或者其他独词句,或者任何拟声的话语;并且在全面发展的语言中,它可能显现为感叹词、惊叹词、缩写话语,或其他随意使用的便利交流工具。尽管最初名称从指号中生长出来,但有时它可能以更为复杂的名称为幌子,回到更为原始的使用上去。我们或许可以说提示是这样一种指号,它的焦点定位从有机体-对象转向有机体-有机体,但其对象依然触手可及。

从指号到提示的变迁,可能以一种高度人工并且完全不浪漫的方式,通过一套计划指示出来;幸运的是,这计划并不把自己装成权威的自然史。在一棵树的树枝上住着三条蛇,它们的保护色同树皮一样,它们享受声带产生的尖叫声。路过树枝的是吱吱叫的小鸟,在它们中间,发出A叫声的A鸟对蛇来说是可吃的,发出B叫声的B鸟对蛇来说是烦扰。作为指号被蛇所听到的鸟叫,既不是单单作为鸟叫,也不是单单作为蛇所听到的声音,而是严格地作为蛇--树的完整活动情境中的事件并关涉这一情境。拟声摹写的蛇-尖叫声是处于蛇之间的提示,我们可以称之为原始言语或前-言语。从警告蛇的鸟叫到警告蛇的蛇叫的演化过渡,不是从外在记号到内在记号的演化过渡,也不是从无意识到有思想的演化过渡,而仅仅是情境压力之下的轻微转变。当提示出现,我们就有了一个变化了的行动方式。当提示被交互作用地研究,我们就改变了在探究主题上的侧重点。我们的改变是微妙的,它是理解中的一种成长,它对于探究的整体发展具有伸缩性。它并不是自-作用描述所产生的断裂,甚至也不是相互作用的处理方式所包含的一系列微小裂缝。转向交互作用的处理方式,使得那样的描述得以可能:在其上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命名。

在第2章,我们术语的概述并没有提及指称的提示-阶段,我们在那里的安排是为了先强调一下详述与定义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巴普洛夫使用的基础上,指号被选择作为记号过程的感知-操作阶段的名称。之所以在当前位置上选择“提示”,是因为所有的“字典释义”(除了完全缺乏记号特征的一两个)令它成为自然中的语言表达。然而在埃贡·布伦斯维克最近的研究中,词语“提示”与“指号”换个位置或许更好。我们在这里的目的仅仅是确立提示与指号之间分离和结合的方式,名称的互换将不会引起异议。

刻画:通过聚集提示——即通过语言的成长——从提示中发展出来的那样一种命名类型,它构成了几乎所有我们的日常会话。这是展开着的描述的领域,它足以应对当下的实际需要,而在范围上受实际需要限制。它提出的要求越宽泛,它拥有的价值就越少。在这个领域中鲸鱼一般来说就是鱼,因为它正如任何“真正”的鱼那样生活在水中。词语不再是“这个”、“那个”、“看”、“快跳”这样的类型,它在环境情境、事件以及对象之中和之间提供相当程度的关联。提示彼此重叠,而核心提示发展为多种提示的代表。这相互关联在日常生活的通俗意义上是实践的。马是以人们用其和对其做事的方式来命名的,并且是以马同我们、对我们做事的方式来命名的。名词作为代词的延伸出现,这与普通语法的处理方式全然不同。刻画的发展超出了提示的“直接呈现”,它拓展了提示间的关联;而在大部分时候,它满足于语言学的偿付能力模式,后者足以满足直接呈现的“实践的”交流情境提出的要求。

将刻画清理出来并将它们置于控制之下的第一次伟大尝试,或许是由希腊智者派作出的,这被导向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追随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家——甚至当今那些自称为非亚里士多德主义并以此为傲的人——依然试图将刻画置于规则和定义的控制之下,以获得对于一般命名的逻辑控制。几乎所有的语言学理论都沿着这一路线发展,最多有一两个罕见的例外。在刻画的领域中,这样的观点出现了:如果命名发生,就必须存在“某个人”进行命名;这样的“某个人”必须是一种独特的创造物,远远优于被观察世界,它是诸如“心灵”或是人格化的“行动者”这样的创造物;而对于这样的“某个人”来说,要把名称给予“任何事物”,“实在的”物或者“本质”必须存在于与命名程序相分离的某处以便使自己被命名。(前述句子里的“必须”一词只是报道了这一点:在这种实际刻画建立起来的地方,他们把自己想的如此之好以至于他们断言任何形式的知识“必须”调整自身以适应他们。)这与现代科学实践相疏离,然而,这是大多数语言学和逻辑学理论目前的基础,也是所谓“科学哲学”的基础。正是在这个阶段,命名和被命名者取得了可分离的存在,这是反思的或理论化的中介人赋予它们的;而它们的直接使用者照例可以免于这样的滥用,因为直接呈现给口头交互作用参与者的运作着的情境在会话交流中施加控制。真的,人们甚至可以怀疑,如果没有书面文件的发展使得它们不断远离直接观察到的情境中的决断,如此歪曲的理论是否还能产生。考虑到与说话、语言相区别的书写的影响,理论或者哲学构想是否可以采取不同于其现在形式的其他形式,这是令人怀疑的——直到如今,高度发展的探究方法被应用于先进的主题,以我们所说的、作为交互作用之补充的详述为形式,为陈述提供了模式。

描述:讨论详述之前,不妨先从描述层面关注下名称与命名的状态。习语围绕命名而发展,而命名在习语中生成。名称实际上就是减缩了的描述。类似地,如果我们在名称已确立之后静静地看一个稳定情境,描述就可以被称为是扩展着的命名。名称,在一种有用的意义上——如果人们谨慎地将习语置于控制之下——可以被称为对描述的命名;较之把它称为给对象的命名,前者往往更正确些。因为从我们的进路看,给对象命名并未合法地命名一个对于命名系统而言未知的对象;它所命名的,就是对象-被命名者(应当在指号的感官-操作-感知层面考虑其他的认知形式);并且和代表描述的缩略单词所提出的东西相比,对象-被命名者可以在描述中得到远为充分的呈现。描述过程开始得早,而当命名过程在自己的路径上生长时,描述也在继续,无论有时候人们为它寻找怎样的任意替代物。伯特兰·罗素以及他同时代的一些人在面对与罗素所说的“逻辑上真正的名称”相对照的、他们所说的“描述”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从根本上讲,罗素的“真正的名称”类似于提示——令人回想起原始尖叫,以及随之而来的本质和实体,罗素希望将所有的知识还原到它们。通过扩展描述而从刻画中发展出来的详述,与罗素的陈述形式相距甚远,而详述才足以达到科学的水准。同知识的进展相关联,我们自己的做法瞄准的是详述,而不是那些原始关键字的残存品。就科学的识别而言,我们这最先进的当代案例当然无须迎合这样的要求:用早已被科学地淘汰了的、原始形态的观察和命名给自己“逻辑地”戴上镣铐。

(五)

详述:当探究认真着手于切近的艰苦工作时,详述这一命名类型就发展起来了;它实验性地关注其自身的主题,在命名上要求将坚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巩固过去所获得的进展,并为未来可能的新进展开辟道路。这条道路从会话及其他“实践的”命名走向那同样实践的——实际上,远远更为实践的——以研究为目的的命名。鲸鱼不再基于以往的标准——即生活在水中并且游泳——而成其为鱼,它被设立为哺乳动物,基于这样的刻画:这刻画所契合的探究覆盖了将鲸鱼包括在内的其他动物的广阔范围,将早前的“所知”引入更好的系统并为新的探究提供了方向。作为名称,“鱼”被鲸取代,并不是因为这个名称不符合“实在”,而是因为在这个特定的应用中它被局限于局部认知,这局部认知适时地被证明妨碍了探究在更为广阔的范围中的进一步发展。科学的分类命名逃脱了僵硬的束缚,生物学提供了这样的例证。物理学中的例证是:原子不再是没法更小、更硬、更圆的小而坚硬、圆或立方的“对象”,它成了一个描述性名称,类似于一种速记法,专家用它来对付一个仔细分析过的事件区域。顺便说一下,这样的详述过程往往被权威所忽略,此类权威往往主张在事先固定好的模式中进行古代的演绎推理。对牛顿那形式的或绝对的空间与时间的超越,以及在直接的物理描述下将空间与时间联合在一起,这是最近物理学详述工作的杰出例证;在前文关于物理现象之交互作用式呈现的进展的章节中,我们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关于详述的报道。在“科学”中,发展进程还远远没有完成。即使许多详述在生理学探究的情况中已经出现,但是在生物学著作中,有机体与对象仍然常常在刻画而非详述中粗糙地呈现自己。在有关心理学和社会主题的做法中甚至更为倒退。令人震惊的是,在后一个领域中,许多人将所有这些问题贬低为“形而上学”,甚至当他们对探究的直接呈现(尽管不幸是最为困难的)阶段闭上双眼时,还夸口他们是“科学的”。

在我们对命名的初步描述中,我们说它既陈述又联结。提示陈述而刻画联结。详述走得更远,它展现并延伸。通过使用扩展的描述,它打破了旧的藩篱;并且它也准备打破将自身显示为藩篱的任何事物,无论以往的刻画多么顽固地坚持之。它所展现的东西,它都永久保留,从最遥远的过去到最好预期的未来;它还将其保持为开放的。它回顾过去的命名,将它们视为至少曾经是描述过程,无论从20世纪的人类观点来看这过程有多么贫乏。它把进一步详述看作是对更为丰富与更为广阔的知识世界的开放。总之,它把知识世界视为从其最原始形式向最完善形式的成长。它并没有在知识或事实世界之后或之下插入任何“更为真实”的世界。它怀疑,任何这类假装能够嵌入已知世界之后的“真实”世界都将会是一种非常愚蠢的猜测世界;它满足于让完整的知识在未来成长,而不是在这个特殊的瞬间被越过。它欢迎假说,只要它们如其所是地参与进来。那些以既保留过去的探究结论又为未来研究提供方向的方式总结和组织事实的理论,其自身就是不可或缺的关于事实的详述。

正如我们所呈现的这样,详述是科学,就“科学”一词指报道所知而言。这并不意味着从“科学”一词中我们引出“详述”一词的“意义”,而是相反。从对详述过程的全面分析中,我们对当今时代所使用的“科学”一词给出了切近的意思。当面对与经典力学相异的不确定性时,科学家们可能看上去坐立不安地激动了一个月或者一年左右;但是他们很快就适应并开展他们的工作。以往的刻画不允许这样做,而新的详述则允许,这就是其典型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详述产生了被呈现给科学的、名副其实的对象本身。也就是说,详述作为对象出现于知识中的过程的某个方面;同时,对象作为事件产生详述。在这个形式中,并不是“我们”将它们放在一起,这就是我们发现它们出现的方式。我们唯一得到的对象,就是作为探究结果的对象,无论这探究是属于最原始的动物-犹豫类型,还是最为先进的研究类型。约翰·杜威已经在最高层次上详细地检验了这一探究过程,即这些被视为“逻辑”的东西;并且已经以那样的形式展现了对象,对它们的断言是得到保障的。

在上述这一广泛意义上,科学的对象就是存在之物。它深入存在,正如今天人们利用最为有力的技术所能达到的程度。在对术语的最初建议中,我们将事件与指称相对照,将前者视为事实的存在方面。我们应该非常乐意将“存在”这个词放置在我们现在暂时放置事件的地方,当我们准备好写下我们以之为目标的决定因素时,我们就会这样做。自古至今,“存在”一词由于其行为上的使用而崩坏;而思辨哲学中,它被用来代表那些作为“实在”呈现的事物,其基础和把“所知”视为认知者“现象”或别的什么的基础是同一个。尽管哲学惯例当然会被虑及,但是就字典所告知我们的而言,一般用法严重地倾向于词源学和常识的一边。通常的人,不是在他的实际使用中,而是当他被要求去推测他自己的意思时,就有可能提供他的教条主义保证:那“实在”就是存在者。致知在躬行是对实践问题最好的实际解决方法,但是以教条主义对实在的断言为形式的solvitur是某种非常不同的事物。约翰逊博士(如果是约翰逊博士的话)可以踢石头(如果是石头的话),但是他所演示的是被踢的石头,而不是石头-实在,并且这仅仅在语言形式之中才向它开放。我们相信,已经有充足的理由将“存在”放置在我们现在放置“事件”的那个术语系统之中,并且只有在听者和读者不至于有过多误读风险的情况下,我们才使用这个词。然而,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详述和存在将会和科学一道结合在同一个过程中;还需要多说一句的是,并非纯粹“物理的”或其他狭隘意义上的科学,而是当最佳的观察和研究技术进展到等候它们的区域时,我们所能预期的那种科学。

(六)

从刻画到详述的这一段文章没有被任何批判性界限所标记。这段文章既不是从日常知识到科学知识,也不是从日常语言到科学语言。我们的关注集中在发展和成长的路线上,并不聚焦于探究主题的所谓“本质”。在观察成长中的事件时,假如我们错了,那么以那种形式进行的探究会演示出我们是错的。这样的演示远远比仅仅事先说人们应该或者不应该作出这样的尝试更为有价值。详述中仍然保留着含糊的地方,但它们在不断减少。它们是布里奇曼的“阴霾”,不过它们的主要含义转变了。早期的含糊显示为人类能力的缺陷,因为后者看上去未能成功地达到它自认为应该达到的无限或绝对。在详述的操作之下,新的含糊是自尊之源。这表明工作到目前为止都做得很好,并且确保未来的改善。

对那些喜欢所谓“自然主义”的人来说,以一定的限定性条件接受以上发展的诸多阶段,是正常的事。我们对于“主义”的阶段完全不感兴趣,只是关注探究的技术。对于知识理论的探究,要避免浪费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相信这一态度必须被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并且无论在应用领域还是在使用范围方面都不该受到限制。然而,我们还没有讨论到符号和定义——不能把它们与指称相混淆——将以何种方式被置入此后的工作中。我们还没有展示出这样一个亲密联系,它一边是详述技艺,一边是作为可允许的直接主题和报道的交互作用之确立。我们相信,在进一步探究中,余下的问题将继续沿着我们的路线进行。

 

七、定义的情况(选)

 

(一)

现在是时候来关注在当今对于认知和所知的讨论中“定义”这个词的状况了,尤其是在被称为“逻辑”的领域中。在开端,我们将这个词视为在数学和形式逻辑中具有可确定的特定应用,而非和命名程序相关的使用。命名程序是类型化的“指称”,而其最为先进的形式——在现代科学中尤为引人注目——是类型化的“详述”。因此在未来探究中,定义与详述在术语中是相互对照的。

在整个探究中,我们保留了这样一个权利:只要进一步的检验使之看上去有必要,我们就可以改变术语推荐。现在我们就“定义”这个词行使我们的权利。为了当前的讨论目的,我们当使这个词回到它通常的松散使用上去,并允许它以其当前各种各样的方式延伸逻辑的广泛领域。当我们自己致力于这个词的专门使用时,通过在对“定义”名下的东西进行检视中所发现的极端困难,这一步骤被强加于我们。与其让它留在原地来歪曲更广泛的探究,不如放弃我们所预设的偏好。

我们目前的处理,实际上使“定义”一词丧失了我们曾经计划指派它的这一地位:对数学和形式逻辑领域中的程序进行“详述”。由于我们之前已经拒绝将它作为对于命名的详述,它现在作为名称——起码在当前——它自身已被还原到刻画的状态。

无论先前的评论如何,目前我们应该搁置关于这个词的最佳永久使用的任何决定。我们将展示的混乱,以及探索到足够深度以消除混乱的难度,看上去都可以为将词从任何固定名称的列表上排除提供合理的辩护。

我们从检验一般的英语词典着手,包括《牛津词典》,《世纪词典》,《标准词典》以及《韦氏词典》。对于“定义”它们都提供了定义,我们会发现它们是含糊不清的,并且常常在规定它们自己独特类型的“定义”本质方面游移不定,关于这本质它们多半是最为确定的,即词的传统用法。相反,它们强烈地倾向于某些哲学、逻辑学权威作出的东西,试图令后者的措辞对一般读者而言更容易理解。有两个关注方向是明显的,它在早期版本中比较鲜明,而到后期依然一直出现,尽管有些模糊。首先,在作为“行动”(这里暗示着一个“行动者”的存在)的定义和作为行动“产物”(即词语形式的陈述)的定义之间是有区分的;而且,对词的定义和对“物”的定义之间也有区分——显然,“物”如其所是地进入定义,以其自身成其为定义的组成部分,正如词进入定义的方式一样。此外,这里的惊人之处在于,“行动”和“产物”被截然区分,如同不同条目下的不同种类的“意义”;与此同时,“词”与“物”被巩固在紧密的语词联盟中,在对“行动”的定义中和在对“产物”的定义中都是如此。《牛津词典》(1897)条目3关于“行动”,而条目4是关于行动所产生的陈述。我们被告知“行动”关涉“物是什么,或者词意味着什么”,而“产物”则一口气不仅提供“物的本质属性”,也提供“万物由之得到定义的词的形式”。于是,行动和产物被彼此分离,尽管它们自己的“定义”是如此相似以至于没法分而言之。《世纪词典》(1897)也是如此,行动和产物在定义中分开呈现,而在每一个的定义中不光覆盖“词或短语”,而且包括“物”的“本质”。《标准词典》五十年如一日地为定义给出例证:“‘战争’一词的定义;苹果的定义”。《韦氏词典》最新版本(1947年版)作出了如今看来“陈旧”的“本质属性”;把解释和区分的行动与过程融为一体,再把“词典定义”这样的意义陈述附加上去;并且在“传统逻辑”根据种、属和具体差异来处理“物的种类”这样的方案下,确保对于逻辑的快照组织,而“后来的逻辑学派”则把陈述处理为“要么是内涵的等价物,要么是意向的等价物,要么是术语相互指涉的等价物”。

现在,对词与物作出区别,而不仅仅是在传统轨迹上对词与词作出区别,这还是容易的。对于“行动”和行动的产物也是如此,尤其是当一个“行动者”——传统上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实体化——已经现成在手边时。就词典的目前情况来看,显然发生的是:一旦行动者被获得,并作为“定义者”着手工作,那么所有他的“定义”都将被视为一种行动,无论它关涉的是词还是物;由此,它们的产物同样被视为同一种,尽管作为产物,它们属于与行动者之为行动者所在的“领域”不同的“存在”领域。在目前的探究中,我们必须持续关注逻辑定义对于词与物的处理,并且持续关注这样的处理沉溺于产物与行动之分离的方式。然而,我们自己并不直接关注这深层问题:行动与产物彼此相关的状况。在这里只能说,在现代更好的研究中,一般来讲,任何产物与行动之间的区分都是糟糕的形式。火,作为“行动者”,和燃素一起失效了,并且要让事物变热,个体的或人格化地存在的“加热”已经不再必要了。

当我们进一步检验时,上述关于普通词典的评述当使我们密切关注基础,密切关注观察的基本事实。无论词典是否试图追随技术性的逻辑表达,是否试图简化措辞,或是否归于模棱两可;在直接关注下,它的困境都处于相当朴素明晰的视域中。冗词的茂密丛林往往更有助于隐蔽。

(二)

这种以一个词说什么包含一个物是什么的方式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是科学诞生时期的观察者与研究者。正如他的同时代人那样,对他来说,所有可靠的知识,或者正如我们今天所说的所有“科学”的知识,都必须以完全的确定、永恒与不可改变为其完成的形式:达到事物的“本质”,达到“存在”。知识在定义中呈现,并作为定义呈现。以这种方式,词与物联合在一起出现于他面前。探求本质这件事传统上被理解为“澄清”。澄清要求同时在两个方向进行探求。定义必须表达本质;也必须是找寻本质的过程。通过使它们是其所是的“形式”限定种类。在言语的形式中,逻辑与本体论必须达成完美的协议。

因此,亚里士多德将走到一起的主题结合起来。他并非首先作出分裂,然后才发现自己被迫试着将分裂的东西整合在一起。进一步的历史为所有在这一领域中工作的人知晓。中世纪保留了对永恒的需求,但是最终发展出了名称与物之间的尖锐分裂,以两种“一论”为其结果。一边是唯名论者(不敬的人会说,词的混乱),另一边则是唯实论者(相对地,物的混乱)。在两者之间出现了概念论者,他们通过一种甚至在今天的逻辑学家看来都可行的人工策略,插入了一个虚构的所在——即“概念”——并在此处聚集词与物的各种问题。伽利略的时代打破了对永恒性的要求,并在探究领域中用一致性或“法则”取代了旧的“本质”。回首那个时代,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一逻辑上变化的效应将是直接并深刻的。其实不然。即使到今天,很多方面的转型都不全面,并且对它的需求常常仍未被搞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就命名与归纳法进行了一场发现之旅,并发展出更多的实践程序,但是他的逻辑坚持把“法则”处理为呈现给知识的、分离的空间-时间关联;并且在其科学设定中,他的逻辑本质上是前达尔文主义的,因此,其强调的这些程序现在大多都过时了。

然而,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方法已经足够震荡,使得近来“非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方法被允许引入。它们通过新的关系逻辑展开。这些“关系”,尽管根本不是古代类型的“物”,却从一开始就挣扎着(并仍在挣扎着)把自己显示为旧事物的新品种,而非对旧事物的破坏性背离。逻辑符号在古老的数学符号模式之后被大量地引入,但与其说是对新逻辑观的确认,倒不如说仅是作为可用的符号。

自从希腊时代将“对象”作为“所知”、作为所谓知识的“内容”呈现以来,巨大的变化在发生,此外呈现的技术(在对于“事实”的“词”、“句”组织中)中还存在着某种显著的不同,这种呈现技术对于未来的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自达尔文以来,在科学中已经形成的“命名”与他所处时代之前的命名存在区别;其次,今天在数学中的数理符号与仍被视为一种命名类型的数理符号之间存在区别。这些变化中的任何一个都未曾被很大程度地带入逻辑理解之中,无论在其古代表达形式中它们得到了怎样的广泛讨论。一般的尝试就是将逻辑的、数学的和科学的程序还原为一种联合的组织(通常是某种单一的心灵活动,被假定为在它们背后运作),是以那样的方式,以便保障他们需要处理的逻辑的、数学的以及科学的推定“物”之相应的强制组织。

人们可能拿伯特兰·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程序来做例证,在到目前为止的文本中,罗素与他的读者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十分确定他所提倡的“原子”是最小“词语”还是最小的“实在”。与之类似地,在那些使用“符号关系学”和“语义学”的逻辑系统中,一旦产生这些区别,就出现了通过“诠释”将它们再次聚集在一起的尝试。这些“诠释”中,最好的也不外乎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厢情愿的表现,收集起了所有混乱和不确定并号称已经把它们从最初的要素中驱逐出去了。尽管在这样的处理中,“定义”的建立主要涉及的是“符号关系学”,它们却在“语义学”这边产下各种亚-品种或奇怪的模仿。在这里我们仿佛看到了传统的形式与内容相分离的展示,与之相伴的是物与心灵的分离,这是“交互作用”的观察和报道要克服的类型之一。

总的来说,我们发现词与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放在一起考察,但关注的是永恒。中世纪晚期它们逐渐分裂,仍然着眼于永恒;但是除了作为第三和分离项目的“概念”这样的狡猾手段之外,并没有经由什么可行的组织。在这个历史设定中,当今的逻辑在定义方面出现了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解释,这些解释互相打擦边球、妥协与认错,没有连贯性,简直看不到稳固的处理方式有开始的迹象。我们将继续把这作为当下加以呈现。在未来,我们可以希望借助某种现代的行为建构来弥合名称与对象间的裂缝,在这一意义上,这建构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它不同于将人的命名行为与他那被命名的世界割裂开来的后亚里士多德主义,同时它对知识的永恒性不受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要求的束缚;它适应现代的科学观,把科学视为不断的成长。行动与产物广泛地彼此从属,作为过程的产物总是在行动中,而行动总是过程。词与物广泛地彼此从属,它们的暂时分离在其被恰当限制的范围内具有巨大的实践重要性,但分离从来都不是完满的描述,也不是充分的理论呈现;并且它们总是处于行动之中。

(三)

定义可能被并且常常被视为附带事件,或者甚至是逻辑探究的次要阶段。当逻辑被看作是“心灵”的一个过程时,或者当逻辑学家主要是对技术感兴趣时,这种情况都会发生。与这一观点相对照,定义的过程可以被看作整个知识系统的悸动的心,既作为脉动也作为循环。起码我们将在这个程度上支持后一观点:当我们展示出目前定义处理中的混乱时,我们相信我们并不是在展示一个很小的缺陷,而是在展示一个至关重要的疾病。我们进一步相信,要想获取可靠的组织,这里就是有必要对命名与被命名者进行探究的领域。确实,在一般意义的逻辑中进行术语改革的领域,要比单单“定义”一词的范围更为宽广;并且对这些更为宽广的需要进行简短回顾是合理的。在逻辑中,定义可能作为命题出现,也可能呈现为与命题不同的语言或心灵过程;另外,或许所有的命题可以被当作定义加以考察。命题本身几乎可以是任何事物;它一般包括“术语”,但是术语,即使在命题的“内部”时,也可能是词语或非词语的“物”。如果词语出现,它可能是意义,也可能有意义。意义可能是事物“自身”,也可能是其他词语。概念可能出现为被插入词与物之间的“实体”,或它自己就是词,或它自己就是物。属性与质或许是其中最糟糕的表现者。它们可以是任何事物或是每一件事物,假如这不太确切的话。

古代术语在起作用,有时会带上点现代化,但是并没有多少对活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如现代科学所告诉我们的——加以关注的迹象。唯名定义关注词-意义,实在定义关注被定义事物的本质;分析定义从给定的概念开始,而综合定义将概念放置在一起;理性定义由思想所决定,经验定义由选择性的过程来确定。这些本身都是好方式,但是对于当今的兴趣它所说甚少。

(四)

我们所检视的定义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组,即数学中的等式、科学中的详述以及从传统中衍生的混合逻辑形式,期望并策划在完美的逻辑等式模式之下终极地建立起详述。最糟糕的事情是,今天的逻辑不仅将所有这些不同的行动以及它们的一切种类接受为共同过程的外在阶段,而且实际上把自己全部工作的伟大目标寄托于将它们融合成一个单一的过程,或统一在逻辑系统中。结果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恰恰是混乱。

在此,问题的解决没法靠辩论社团,也不是形式计算机器能对付的。它要求在其全部历史语言-文化背景设置中被面对。在这一设置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阶段是:逻各斯以及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本质;中世纪后期命名与被命名者的割裂,在夸大形式的“唯名”与“实在”中上述二者成为彼此分离的“物”;人为地设计了“概念”插入以组织它们;通过一个共同的——尽管哪里都没得到澄清的—“词”(或者是“句子”)对“概念”的替代,上述程序借助概念替换存活到了现代;结果作为主题之组成部分的“词”、“术语”及“命题”有着引起混淆的“独立”或“准独立”状态;最终,在继承来的术语——或它的略经修正的版本——中进行着关于科学与数学之联系的无止境的逻辑讨论,在任何阶段都缺乏充分的、关于科学指称与数学符号化本身的现代发展的事实检验。

在此背景之下,以及在我们已经给出的范例中,呈现出一个对于我们眼下的思考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性,显示出现存术语中的虚妄会导致的过度。这是我们已经反复记录的条目,现在我们将对此,即同时作为“定义”和“实在”之成分的“终极”和“不可定义者”,稍作切近的关注。无论谁进行调查研究,也无论今天对于它们的理解有多么彻底或多么不确定,我们所说的“详述”和“符号化”都堪称逻辑领域的流通货币。与此相反,“不可定义者”和“终极”是虚假的。当它们进入逻辑讨论时,对于它们我们既没有好的工作名称,也没有可理解的等值,更没有可证实的事实指涉,却假装或多或少地同时具有三者的价值。它们进入“实指”定义,或进入针对实指的某些词汇上的替换者,但是以这种方式我们没法说究竟是“定义”自身关于“某物”,还是“定义”就“是”它所“关于”的物,以及“是”和“关于”这样的措辞究竟是如何被使用的,它们传达的意义为何。

以下是我们最为强调的信念:像逻辑中的“定义”一词那样的混杂指涉是没法被整理得秩序井然的,除非在整个领域中设置了人类行为的合理建构,并在此建构中确保一个奠基于完整行为基础的一般性语言理论。我们已经在先前的章节中暂时地简要描绘了我们相信这种建构将要拥有的一些特性。我们将一般意义上的行为等同于从交互作用的角度来看的有机体-环境之记号-过程,我们已经注意到感知-操作活动在此范围的一端,继而是语言之指称使用的三个步骤,然后是符号化中的另一种使用类型。有了这样一张行为领域的图谱,坚持在“定义”名义下聚集在一起的种种人类过程就可以被分配到其适当的操作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目前被如此荒谬呈现的“实指”应该能够在非常必要的擅变中寻得恰当的家园。

 

八、科学时代的逻辑学(选)

 

(一)

逻辑学家经常喜欢探究的主题是其他分支的探究要用到的公设的形式。但是,他们却很少考察自己所使用的公设。长久以来,他们满足于提供一些他们称之为逻辑的“定义”一类的东西,任其在那儿却不作考察。他们可能会宣称,逻辑要应对的是“思想的规律”,或者是“判断”,或者是“秩序的一般科学”。最近,他们倾向于以各种模糊的方式,把逻辑与语言的秩序联系起来。

为了描述这个情况,我们最好这样说:当逻辑学家花了大量时间来探讨如何把他们的逻辑应用到世界之中的时候,他们却对他们作为处于现代科学所开启的世界之中的逻辑学家的自身立场没有任何考察。我们可以用达尔文对有机体的“自然”起源的伟大证明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开端,在这个时代之中,人自身被看作是被发现的宇宙的一个自然成员,而不是一个高级存在(他从在上者和超越者得来的性质,使他能够“俯视”世界)。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一点,那么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逻辑事业都是在前达尔文模式中进行的。确实,当前的作者们仅仅察觉到了确切地采取了现代方法的两个体系(其中一个是被建议的计划而非已经完成了的构建)。其余的几乎完全都是在“思想者”“自我”或者“意义”的高级领域所带来的便利(如果不是形式的名义上的话)中被操作的。本文将草拟出方法的新形式,并将它与典型的旧形式相比较。

关于逻辑的计划和目标,在前达尔文和后达尔文模式之间,有两个重大的区别很容易被看到。

人们会发现,前者把它们的注意力基本上集中在个体的人(如“心灵”,“决断者”,或者“行动者”)所作的决断上,而后者则广泛地描述或直接地评价了认知活动在世界中的出现和生长,“决断”只是作为过程的一个短暂阶段而不是关键性的行动进入其中。

前达尔文模式的行动要求确定性,要求这些事情被完美地、绝对地、终极地完成;而后达尔文的逻辑则满足于在现有的人类能力范围里抓住它的结果,而不是努力把握太过遥远的东西。

以这些标准来考察,现有的非亚里士多德的、多值的和可能性逻辑仍然停留在前达尔文或者说“非自然的”行列之中,尽管他们淡化了关于确定性的用词。

我们上面提到的区别,或许可以作为两组相互对立的假设的基础。在某些方面,这些假设可以被发展成像几何学家所设立的平行线那样的对立。但是,只有在它们所使用的关键词的含义能够被明确界定的条件下,这个过程才是实际可行的。不过,从逻辑学和与它相关的学科的情况来看,这个必要的语言上的准确性是做不到的。某个单个的人或许可以宣称它,但是他的同伴将不会赞同。在跨进语言市场的第一步时,他发现,每一个他所接近的逻辑学家都要求有改变词语含义的权利,要求有确定词语含义以使它们不同于已有的公理性使用的权利(有时是隐隐约约地,有时是粗糙地)。

由于这样的路径是不可行的,我们将尝试其他方法。我们将会在好几种逻辑学中搜寻直至找到最特别的表述,其中每一个都是与问题相关的。我们将会尽我们所能把它们最好地集合起来。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不会得到通过更加可靠的探究才能获得的假设,但我们会时常地确保一个合理的趋近性。在我们不能使得这一点向前推进的地方,至少可以呈现逻辑体系的框架结构,这样,它们就可能包含可以从其中引出假设的材料(如果在最后所涉及的逻辑学家对他们所做的事足够关注的话)。如果确保有仔细的评价的话,这种工作就是基础性的,即使它离我们所希望的标准还差得很远。

(二)

约翰·杜威的广泛的职业和公共影响更多地来自他的哲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而不是来自他的逻辑学。无论如何,在过去的四十年中,他已经使逻辑学成为他的整个探究的支柱。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初期的文章,实际上可以追溯到90年代早期。《逻辑理论研究》出现在1903年,《实验逻辑论文集》出现在1916年,《逻辑:探究的理论》出现在1938年——这些著作有一个稳定保持的发展脉络,即非常强调探究是逻辑学的重大主题,它与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所预见和尝试着应用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对杜威来说,探究的方法和结果变成了有保证的断言,旧的逻辑为了驾驭知识而在它自身的有效性上努力建立起来的“证据”,在这里是在探究中被发展出来的,是探究的一个阶段;所有的确定性都屈服于探究,探究包含了所有逻辑准则的确定性——而在旧的逻辑中,这些逻辑准则靠它们自身就有非常强的确定性。这样的话,人们在他的逻辑行动中进步,就像在他的宇宙中的其他事务中进步一样。因此,古老的超自然的理性所具有的格言和终极教条(被设想为人所拥有的)也就垮掉了。杜威的逻辑学所采取的基本态度,也是它所做的一个公设,在他的第一章中就可以找到。我们会从他的章节中列举出六个标题部分,并用其他两个典型的意见补充它们。这些被编号为18,接下来是12个更为特别的规定,编号为920

1.“逻辑学是一个渐进的学科”;

2.“逻辑学的主题经由操作决定”;

3.“逻辑形式是假设性的”;

4.“逻辑是一种自然主义理论;……理性的操作从有机体的活动中生发出来”;

5.“逻辑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

6.“逻辑学是自主性的;……对探究的探究……不依赖任何超出探究的东西”;

7.“每一个特殊的知识都是作为一些特殊的探究的结果而被构造起来的”;

8.“逻辑理论是受控探究的系统化表述”,“‘受控’一词代表探究的方法,它在持续探究的过程中得到发展与完善”。

9.通过词项和命题的语言发展,探究达到了对存在的有保证的断定;

10.命题与命题性推理在探究中是中介性的工具性的;人们发现,命题不是独立或孤立的,而是集合或系列中的成员;

11.词项是命题的组成成分,是以它们为条件的,不会独立或孤立出现;

12.个体命题与一般命题是成对的,前者规定“种类”,后者是“种类”的组织;

13.“在一般的导出和下降中”(其中,分化成类与环境条件的分化是同时的),命题的发展在逻辑上等同于促使物种起源的生物进步;

14.单个命题(它们有“特殊的个体”)出现时,是不完整的、不完美的,而不是“简单的”、“原子式的”,或者是其他种原始类型的;

15.被称作“普遍的”命题像其他命题一样,是探究的中间阶段。它们在工具性分化的不同层次上被考察;

16.探究理论的充分发展,有待于一个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不相分离的普遍理论的发展;

17.与它们的主题内容隔断了的数学形式和逻辑形式,一般来说,只有在认识到这种隔断是临时性的,而且认识到在最终的建构中需要考虑它们在确定的人类行动中的全部环境这两个前提下,它们才能恰当地得到研究;

18.旧逻辑的规则(包括非矛盾性原则)现在以在探究中或和探究有关的形式出现,它们失去了对作为潜在的控制或者直觉的证据的权威的要求。如果它们与在“探究的前进性行动”中所起的作用分离开来,自身就会变成“机械的和独断的”东西的死灰复燃。

19.通过探究而规定的“对象”,不会被规定为先于所有探究的存在物,也不会被规定为分离的产物;相反,它们在成为知识的时候,是受制于其规定过程的;

20.没有判断会被看成是超越人类的或者是终极的;在转变的过程中,有机体和环境一样,都是被我们所知的。因此,它们所发展出来的逻辑行动的判断这个结果,也是为我们所知的。

杜威把探究展示为从不确定的情境向确定的情境前进的完整的活动,要求由探究所规定的“对象”在它的系统中(未来的和过去的)被把握。

杜威提供给我们的科学不是死板的“命题”(保存在与预先制定出来的规则相符合的“决断”之中以防止腐化),而是人类在宇宙中探究的实际可观察的持续过程。“命题”对于他来说,是工具,而不是展示物。发生了什么,就是什么,无需在它背后插入“直觉”来使它发生,或者成为发生之物。有意义的发声,怎么来的,就是怎样,而不是被看作与生命和语言分开的东西。“决断”是一个长久的评价过程,经常需要文化的描述;它从来不是一些中间的、在规则之下的行动。判断中的结果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声明”,而是使探究不断丰富起来的完整行动。最后,对杜威来说,规则是探究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它的预设;它们的重要价值在积极的探究中才能充分地体现,但如果由它们自身产生,就会变得机械、武断,而且经常具有令人伤心的欺骗性。这个区别不是信条或观点上的区别——杜威的工作不能被置于这样的基础上来把握;它是一种实际技艺上的区别,“信条”的方面是跟随其后的。我们这里所给出的描述,仅仅是导向实践活动的线索。

(三)

想要评价我们已经展示了的情境的读者——尤其是习惯用他们的手和眼睛来把握进入任何一门自然科学中的材料的读者——可能会对实验感兴趣。他应该把逻辑学家的著作当作发生在世界上的事情。他应该选择这些事件的一些阶段来研究。他应该愿意尽可能仔细地研究它,就像他研究蝴蝶的翅膀的标志一样仔细。他应该记住:如果对逻辑的探究还只是一种博物馆式的兴趣的话,那么,目前这个探究的水平比对蝴蝶的探究进步不了多少,现代的生理学也就不会出现。而这意味着要把他的工作台上的所有肤浅的术语都清扫掉,“开始认真地对待事情”,把它们置于仔细考察之中——无论这些术语是什么,无论它们怎样被固定在工作台上,怎样不许自己被粗鲁地对待。假设这样的探究者已经注意到经常在文中出现的词“命题”。依据这个假设(尽管有些轻率):逻辑术语被认为是用来指称、命名、指出、指向、涉及事实上得到规定的某物,他应该选择“命题”这个假设的事实来考察。

 

九、一种混乱的“符号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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