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与所知(1-2)(选)(1949)

 

(美)杜威

 

 

 

  序言(选)

  导言:探寻稳固的名称(选)

  一、逻辑学中的含混性(选)

  二、术语建构问题(选)

  三、假设(选)

  四、相互作用与交互作用(选)

  五、作为被认知与被命名者的交互作用(选)

  六、详述(选)

  七、定义的情况(选)

  八、科学时代的逻辑学(选)

   九、一种混乱的“符号学”(略)

  十、常识与科学(选)

  十一、一组试验性的名称(选)

  十二、对所取得的进展的总结(选)

 

  言(选)

 

众所周知,与知识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交流的可靠性以及相互可理解性问题,其难度是很大的。困难是如此之多,又是如此尖锐,以至于在这里出现争执、矛盾和误解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在本书中所记录下来的研究成果,乃是出自一个信念,即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因而更高程度的相互理解以及更高程度地将差异性转化为互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我们前行时,这种信念愈益增强。我们认为,在认知和知识问题的研究中,运用目前在科学发展出来的主题研究中被普遍使用的假设方法,是可行的。这种科学方法既不设定也不运用任何固定的、僵化的理论立场。我们也注意到,通过强加的方式是无法达到更好的交流的可靠性以及随后的相互理解的。在深入各研究领域的过程中,探究者们的进展,是通过尽可能向自己和他人澄清他们的工作由以展开的观点和假说来实现的。当那些彼此不赞同对方结论的人们都提出这种澄清的要求时,他们所面临的困难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对这一主题不断增加的要求。

因此我们强调,我们的尝试是一种合作研究。我们的信心在于这种方法,在于这种被认为体现这一方法的结果的特定结论。

我们的这一信念,即关于认知的知识的未来进展要求交流的可靠性,完全与我们所运用的交互作用的观点与指称框架联系在一起。对于交互作用问题的强调随着我们的研究的进展而逐渐增强。我们相信,只要心中系统地具有了关于交互作用与相互作用和自-作用之间的区别的观点,就能最方便地把握我们所获得的主要进展。交互作用实际上是一种在认知领域中系统展开的观点:认知是与合作有关的,并且就其本身而言是离不开交流的。通过其自身的过程,它与假设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它要求将各种陈述做成根据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而对于事件的描述。它排除了对于固定性的断言以及将这些断言强加给人们的企图。它正是在认知的过程中建立起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它将知识视为本身就是探究——视为一种内在于探究之中而不是作为终点外在于或超越探究的目标。我们希望对于开放性和灵活性的检验能运用于我们的工作中;一切强加固定性的企图对于我们所运用的方法都是一种否定(一种断裂)。不过,我们在我们自己的工作中要求开放性,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视或拒绝来自绝对观点的批评。但它的确给这些批评提出了要求:这种特定的绝对观点本身应是坦诚而清楚的,应在那些被表达的观点的联系中得到陈述。

我们相信,如果这些研究能开启这样一种合作运动,其结果将是增进交流的确定性和可靠性,而这是增进关于事实的知识所必需的。

我们希望将来能继续当前的工作,完成关于心理学的交互作用构建的文章、关于将人类行为表达为语言的文章、关于将数学符号主义运用于语言命名和理解之中的文章,以及关于最近几代思想家在哲学领域和实际生活中对“记号”一词的广泛运用的意义的文章。

 

导言探寻稳固的名称(选)

 

大约一年以前,我们认定,时间已经到了着手去做一件被延宕了的工作的时候:试着将一系列能运用于在那个被称为知识理论的专门研究领域关于“诸种认知”与“诸存在之物”的讨论之中的主要语词固定下来。这已成为一件不断增加的工作。我们自己所使用的确定词语必须以具有牢固基础的观察为基础。这种观察必须足够完整,必须很好地做出标记,必须不仅在我们自己彼此之间、而且在我们与其他研究者甚至那些或许与我们的解释和构建方式极为不同的研究者的交往中得到确切的运用。我们认为,如果在比较简单的事实名称问题上不能获得一些这样的一致性的话,就没有现代世界所理解的那种科学进步;并且,进一步说,只要作为有机体的人在宇宙中被自然主义地审视,对其“认知”进行科学形式的研究就是一个值得达到的目标。根据所提出的问题的不同以及所开展的研究在进行中变得专门化,还是需要加以整合。我们会研究这样一些词语事实、存在、事件;指称、经验、行动者;情境、对象、主题;相互作用、交互作用;定义、描述、详述、刻画;指号、记号、符号,等等——当然,核心是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含混的意指形式的各种措辞通常在其中出现的那些应用领域。

开篇的这一章源自对于许多例证的搜集,我们起初将它们放在一边,但后来我们的立场发展为对它们进行介绍,因为我们发现它们不仅在一般的认识论领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预见到),而且在专门的逻辑领域(照理说这里本应不受影响的)产生了一种对于语言疾病的令人吃惊的诊断。这种诊断最显著地表明,我们正在进行的这种对于术语的探究是需要的,不论这一探究是由我们按照我们的研究方式来进行的,还是由其他人按照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的。关于篇章的大致安排,对于逻辑学的弊病、它的根源以及消除它所应采取的步骤的论证,我们完全一致。

有一点需要马上着重指出。在探寻稳固的名称时,我们不能假设任何名称是完全正确的或完全错误的。我们没有在语言中引入完全是反派角色的情景,也没有引入完全是正面的角色。我们始终将名称当作命名:当作人与物在不断演进的世界的活生生的行为。这样一来,最贫瘠、最薄弱的名称在生活中也有其位置、也有它要承担的工作,不论我们今天是否能将它的能力追溯至既往或预侧其未来;而最好的和最有力的名称在我们这里也无法取得完全的统治地位。

在第一章以及接下来的各章里的讨论,主要不是设计用来批评个别逻辑学家的,这一点显而易见。鉴于讨论到的那些作者的能力,这里所发现的多种多样的混淆都只能被归结于对这些作者的研究造成影响的基本假设中的某些有问题的东西。我们相信,这些根本缺陷的本质将随着我们的进展而变得明显;我们希望,我们为了将困难展示出来而被迫作出的那些具体批评,将只与探究的情境有关,而与人无关。

 

一、逻辑学中的含混性(选)

 

大部分逻辑学家都回避认识论。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保留了许多不合逻辑之处。不过他们并不回避那些被普遍接受的认识论在其中发挥作用的被设定的宇宙论模式。他们实际上接受那个模式并在其中开展工作。事实上,他们是抱着非常简单的信念接受它的,以至于他们忽略了将他们的专业技术运用于其上。这样他们就在自己的著作中容忍了一种根本的含混性。有时他们在他们的逻辑学家同道那里感觉到这一缺陷,但他们很少仔细审视之或尝试为在他人那里发现的那些缺陷寻找根源。或许,一种由采用某种不同研究路径的探究者们所进行的考察,会指明这一问题由以出现的根源并提出一种不同的、更具连贯性的构建。

我们所指出的,是一种皮尔士曾在他的许多探究中作为辅助手段使用、通常被当作他的典型观点加以接受的宇宙论模式,尽管这一模式其实并不代表他的基本立场。这一模式出于逻辑的目的而引入了三种质料:(1)人,(2)物,(3)一种中介性和解释性的行动、产物或介质——无论是语言的、符号的、精神的、理性的、逻辑的还是其他的——如语言、记号、句子、命题、含义、真理或思想。它的如此多的表现形式本身似乎就表明其对于根本问题的把握具有某种含混性。它有一种比较有名的粗糙形式。

我们将上述所有处理方式视为某种单一的宇宙论模式的变形,这种模式是一种古老的百衲被,不时拼凑出古怪的结果。其组成部分变化很大,关于这一点,任何试图使其稳定足够长时间以便对之进行归类的人都很快会发现。

我们将要运用、赖其之助我们将展开我们的考察的宇宙论模式,与当下人们所习以为常的那种模式全然不同,而与皮尔士所不懈追求者相一致。它将把人的言说和言说结果或效果(如命名、思维、论证、推理等等)当作活动中的人本身,而不是当作什么被插入人和他们所处理的对象的物之间的第三种实体。就此意义而言,不再有三个领域,而是两个领域:人与物。对于语言的处理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不过,这种处理方式既不是所谓“理论的”,也没有将人从有机体变形为被假定的“心灵”。它在于最简单、最直接、就事论事地进行一般意义上的观察。言说着的有机体和物:这就是人存在的方式。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就照他们出现的方式——言说着的人——对他们进行研究。进行这种观察,并在我们的进展中将之保持在记忆中,这是我们对这一章的读者们所提出的唯一要求。不过,今后在着手进行这种不同形式的建构时,我们必须加强在这种观察之下的塑造,并获得一种视野更开阔的观察。但不论这种更进一步的建构是否得到尝试,我们当前的讨论都依然有其启发性的价值。

与命题、真、意义和语言一样,“事实”在我们已考察过的所有那些逻辑学中都遇到了困难。

现在,“事实”问题不仅对逻辑学造成困扰,哲学和认识论同样得小心正视这一问题。

让我们转向最近在杂志上的那些讨论,以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我们选择三个例子,它们都发表于1944年。

1.“事实:一种独立于认识并具有自身本有的现实性的情境。”这里的“情境”一词显然很突兀,因为它没有定义;“自身本有的现实性”这种说法也有着进行定义的最大可能空间;而“独立于认识”,如果的确有所意指的话,意味着“关于它,我们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整个表述体现出,事实是一个非常含混的东西,却又是最确定的东西,而我们对此却一无所知。

2.“在事实中有一种最终不可证明的东西。”这里有一种自我陶醉的狂热的唯理智论在起作用,它所忘记的是,关于迄今人们所发现的“真理”,总会有一种最终不确定的东西,这种东西在我们试图确定事实之前,就会对后者造成损害。

3.“事实之所以可以是认识的一个要件,只是由于‘事实性’是现实的一个特征……具有事实性的认识意味着注意到独立于自觉的自我的被感觉、被相信或被认知的事件的发生……对事实的知觉就是对于遇到非我的自我的知觉。”这一系列彼此冲突的论断所产生的结果是一个四重世界,包括:(a)现实;(b)真理;(c)一种不那么现实的事实性;(d)另一种不那么真的事实性。可怜的“事实”马上被它们一分为四了。

上面之所以给出这些引文,并不是由于它们有多出色,而是由于它们是些通行的说法。不论你在哪儿都能发现这种东西。在这个科学时代,对于研究工作来说,再没有比让这一事态持续下去更大的挑战了。

当前逻辑建构的全部基础需要改造。这种混乱的原因是,逻辑学家们接受了过去某些关于生活和行动的流行说法,好像这些说法都是有效的似的,而没有对它们在现代认识中的事实上的地位进行探究。其结果不仅是从事实的角度看逻辑学形象不佳,而且在逻辑学中“事实”也居于不幸的地位。语言中既包含逻辑也包含事实,这一点是显然的。但就像任何人都能很快发现的那样,某些逻辑学考察语言只是为了否定它;还有一些逻辑学只是附带性地关注语言;即使在语言以最形式化的方式引入的地方,语言也只是附着于比较陈旧的逻辑学材料之上,而没有在其中完全展示自己的功能。

迄今为止我们所获得的理解,都是通过拒绝接受人们当作独立的存在者而加以谈论的那些语词——逻辑学家们的这些玩物与魔法师的蟒蛇或孩子们的仙女类似——并坚持认为语言是行动中的、因而是可观察的真正的人自身获得的。科恩和内格尔以及杜卡斯、卡尔纳普的“命题”,刘易斯的“含义”,莫里斯的“记号载体”和“阐释者”,以及塔斯基的“真”,讲的都是同一件事,尽管分别是在不同层次上讲的。“行动中的人”被当作似乎是可分开处理的对象因而扭曲了。而“有别于人者”获得了一大堆粗糙的假设,而没有获得公正的、符合事实的对待。

我们将在结束时展现一个更加开阔的视野——如果要进行更好的探讨的话,这一视野是必须具备的。这种开阔的视野的核心地带,就是“对象”、“实体”、“物”或“所指”这些概念被引入的地方。“物”显现并被命名,或者物作为被命名者而显现,或者物通过命名而显现。我们所分析过的那些类型的逻辑学摇摇摆摆、躲躲闪闪,但从来无法触及为了它们的研究需要而挑选或组织对应于物的语词以及对应于语词的物这样的问题。它们的工作似乎是在发布马上能解决所有难题的神谕,而逻辑学家们自己就像是掌握谜底的神父。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当以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加以面对。应当从过去那种懵懵懂懂的状态过渡到现代科学所实现的较为清晰的状态。在这种较为清晰的状态中,进行言说、进行思考、进行认知的人在他的全部言说、思考和认知中属于他所居于其中的世界。即便不是在最晚近的和最复杂的活动中,也能清楚地看出这种魔法般“出现于”某种新奇事物之中的自然的人。我们认为,如果要开启未来所要求的进步的话,逻辑学必须学会简单而自然地接受这种自然的人。

 

二、术语建构问题(选)

 

科学高效地运用其技术性名称。这些名称被用来区分某些被暂时接受为科学主题的内容,借此研究者可将注意力转向其他仍有待研究的内容并进行较为切近的考察。其效率体现在,研究者可以获得首先是在他自己的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然后是在和他的同事们的交流中保持这种名称的稳定性的能力——即知道他用这些名称能对什么恰当地进行命名。

而各种认识理论则无法为它们的考察者们提供这种可靠的帮助。他们能运用的那些传统的命名方式具有原初的文化根源,而他们所发展出来的补充性的“术语”常常根本不像名称那样可被确定地加以运用。

我们已经断言,现在已经到了能建立并使用一些关于认知与所知的主要名称的时候了。我们进一步认为,这一行动应建立在一种科学的基础之上。这里我们用“科学的”一词所表达的,仅仅是对于一种“事实性”探究的形式的理解,在这种探究形式中,就像在现代研究的其他领域中一样,进行认知的人被接受为事实性宇宙的一个事实性的组成部分。我们不知道还能期望在别的什么基础上获得可靠的结果——特别是由于“认识论”过去的历史充满了危险的记号。

我们所主张的,是通过非常简单的陈述,实现从松散的命名向稳固的命名的过渡。某些据说是名称的东西只是指出了探究的领域而已——还有某些甚至连这一点也无法做到。而其他一些名称则表明了对一种高层次的稳固性的要求。作为名称的“认识”是一个松散的名称。我们没有把它用在我们各章的标题中,并且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也不会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使用这个词。它经常是一种方便用法,并且,在不强调它的准确运用以及读者不大会想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可能并不讨厌——至少不会有什么危险。因而无论如何我们总是会偶尔用到它。我们将把它列为“含混语词”榜单上的第一位。我们将关注它,并时不时将它放到脚注中。只有经过长期的事实性的探究(这件事还没怎么做),“认识”一词才能在关于诸如(1)人类或动物行为的应用范围,(2)它在认识者、所知者和假设的中介之间的各种分布类型,以及(3)像在空间和时间中所体现的那样应用于认识的可能定位这些问题上具有确定的地位。我们不去探讨“认识”一词所提供的含混的一般性这样的问题,而是将直接讨论和关注认知与所知的问题——进一步说,关注在每一种情况下认知与所知的特定形式,关于这些形式,我们期待能获得合理而明确的界定。

(一)

我们所追寻的那种命名必须满足的(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条件包括:

1.这些名称应基于那些能被所有人理解和获得的观察之上。这种条件将任何据称为观察而实际上记录者承认其完全为私人性的记录的那些东西作为可在认识中被忽略者而加以排除。

2.观察的地位以及对其记录的使用具有尝试性、假说性和假设性。这一条件排除了所有似是而非的材料以及那些被作为原初的和必要的基础提供给认知或所知并被宣布为固定不变的原则。

3.被接受的观察和命题,其目标在于进一步推进接下去能前进和发展的观察和命名。这一条件排除了所有被认为或宣称完成了关于“事实”的记录的命名。

上面这些条件加在一起就是说,我们所需要的名称必须在连续性的操作与测试之中并通过这种方式处理认知与所知的问题,在这里任何认知与所知只通过连续性的探索和研究建立自身或不能建立自身,其基础不在任何被宣称为外在的“基础”、“前提”、“公理”或“断言”之上。按照这种态度,我们不将上面陈述的条件称为“真的”;我们甚至在讨论中不站在这些立场上。我们将这些条件作为应当被我们此时此地所需要的那种名称(如果我们要推进对于认识的认识的话)所满足的条件而加以改进。这样,我们的研究所采取的方式,不像其他研究那样要么以某些已被建立起来的信条或原则为基础,要么以其他假设为基础;我们所表述的,只是我们自己像在其上工作的地基,我们相信其他人已经准备好了与我们合作。我们相信,我们想使用的假设和方法与其他领域中那些拥有先进知识的科学十分接近。

我们的道路上有严重的困难,但我们相信,这些困难的主要根源在于传统语词对人进行的统治,而这种统治之所以产生,乃是由于观察比较原始并缺少许多现在已非常容易获得的重要材料。在早先的岁月中,当时的文化条件(就像人种学所揭示的那样)易于引入一些现在已被证明与探究操作无关并对形成一种明了的认知理论产生阻碍的因素——这里所说的“明了”,意为通过对认知本身进行研究而得出结论。

考察的基本前提是,认知和被认知的内容在同样的意义上是可观察的事实。随便扫一眼某套丛书或某本期刊,就能找到许多已被研究的内容以及所获得的多种层次的成果。无需太多论证就能知道,这种广阔的认识领域(它的不同部分在不同深度上得到掌握)不仅可以作为被认知之物而得到研究,而且可以作为认知而得到研究。

在当代主要的逻辑学家们的著作中出现了一些极为混乱的情况的例子,这些混乱源自对于作为认识理论和原初观察形式的逻辑学的非批判运用。这些逻辑学家们有时彻底忽视了更完整和更敏锐而现在已可以实现的观察,有时则是将两种不兼容的观察方式混在一起,而这样一来混乱就不可避免了。我们断言,要彻底抛弃那种将语词和说话的人分开以及将语词与被言说或被命名的物分开的习惯,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有时非常明显的是,语词在那些逻辑学中被当做居于作为说话者的人和被言说的物之间的第三种事实。最后的结果是,在所涉及的各种物和进行操作的有机体之间,为人类行为设置了新的障碍。这些逻辑学家们曾宣称已离开先前那些以作为主体的心灵基础和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为基本框架的认识论理论,但深入的分析表明,他们的作品仍然展现出的那种分离正是17世纪认识论中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之间的分离的幽灵再现——而后面这种分离正是中世纪的“精神性”的本质与“质料性”的自然和身体之间的分离的幽灵再现——经常还有一个混合了或选择了某些活动的“灵魂”居于其间。

这种居于作为说话者的人和作为被言说者的物之间的新的、第三种事实的中间领域,有时表现得十分奇特,它不仅否定语言在逻辑中的本质意义,而且否定专名在语言中的本质意义。

我们所引入的稳固的名称的重要性,在我们开始将认知作为一种正在进行的行为活动的事实来观察之后,将很快被感觉到。观察不仅进行区分,而且还将在其他时候被当作彼此孤立的东西加以对待、因而被要求通过某种外部媒介组织在一起(“综合”是其传统表达)的一系列事物结合在一起。借助语言的言说与书写,将语言视为“正在处理事物的行动着的人本身”,是一种结合性的观察。这里自然也包括有意义的改变,这一点本身也是语言的性质。因而我们面前的这整个事情是有时间跨度的。这种观察不再借助于要求被“综合”的“孤立之物”而展开。这种过程对于所有科学来说亦是如此。在我们的讨论中,观察的范围涉及说话者或认识者以及同样作为有时间跨度的事件的被言说者或被认识者。在这里,原初的言说就像一只飞翔的鸟那样可以被观察。将所讨论的书籍与期刊视为可被观察的“行动着的人”,与那种对于联结矿石的开采与冶炼和某个钢铁厂或随后用其产品进行的桥梁建造的某座大桥铁梁的观察没什么不同。对这件事而言,它与那种范围不仅包括飞行中的鸟也包括筑巢的鸟、产卵的鸟和孵卵的鸟的观察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类观察不是将行动中的人视为完全与环境相对立的某物,也不是将之视为只是“在”一个世界“之中”活动的某物,而是视为世界(人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行动以及在这种世界“之中”的行动。

将一个充斥于某个特定时段的事件视为一种对于该时段整体的描述,而不是视为经由某种叠加或由某些独立的、瞬时的或短期的事件所构成的,这是这种观察的另外一面。杜威关于相互作用和交互作用的阐发,以及将经验表达为既非主观也非客观而是一种组织的方式和系统,恰恰就是这一形式的运用;他的心理学研究也在这方面作出了特别的贡献;而从1903年到1916年的逻辑学论文再到1938年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他不断发展着情境设定的探究过程。

如果说“观察”一词的这种用法会给理解带来困难的话,这种困难所表明的正是早先从不充分的来源引入的材料所造成的影响。当前作为哲学概念的“观察”来自一个心理学概念“意识”(或某种意义上的孤立的“心理之物”),它竭力将被观察的对象还原为某些单独的感官性质,或还原为这种彼此无关的短时段的某些其他内容——除了可以通过作为一种外在于观察的操作的推论获得的东西以外。与这种获得观察描述的方法相对,我们所采取的研究步骤,其进行报告和描述的基础与知识工作者(如天文学家、物理学家、心理学家,等等)在运用尝试性的观察以获得被接受为公认的结论时所运用的研究步骤有着共同的基础。我们所坚持的假设是:认知时时处处都无法与所知之物分开——二者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

(二)

在我们所提出的用于术语建构的材料中,“事实”这一名称占据着中心位置。如果有这样一种叫作事实的东西的话,如果事实如此重要、在认知问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的话,那么,在任何关于认知和所知的理论中,我们都应当能够描述事实的特点——就是说,我们应当可以表明,当我们在关于“事实”的事实的说明中使用“事实”一词时,我们知道我们“事实上”讨论的是什么。要满足“事实”所要求的条件,首要的一点,就是认识到使这一事实得到确认的行动,以及被确认的内容,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并且二者彼此相随不可分离。我们的术语建构包含在事实中,同样,“事实”也包含在我们的术语建构中。这实际上再次体现了这一命题:认识所需要和包含的,既包含认知,也包含所知。任何被称为“事实”者都是这样既与认知操作有关,也与被认知之物有关。关于事实和认识,我们所树立的观念是:除却对某物的认知和辨识过程,我们就没有“被认知的某物”,也没有“被辨识的某物”;除却被认知和被辨识的某事或某物,我们就没有认知与辨识过程。同时,我们并不把这个判断当作一个关于“现实”的真理,而只是在对于被观察者进行指称的基础上所可能采取的唯一立场,我们将此视为我们的探究的一个根本条件,这是一个与在世界中行动时被观察的我们自身有关的说法。从可观察之物的角度来看,这和当砍时有某物被砍、当看时有某物被看这样的说法如出一辙。我们选择“事实”这一名称,是由于我们相信它常有或暗含这种“双重”意味,而像“对象”和“实体”这样的词从其在传统哲学中的使用中接受了一些将活动排斥在外的意义。从字面上或词源上讲,事实就是被做完或被造就的某件事物,这也有利于说明认知和辨识只作为行动方式和伐木、唱歌、观景、晒草只作为做的方式或造(我们可称之为“行为”)的方式是相类的。

为了方便进一步探究,我们前面所说的话将以否定的形式再说一遍。我们将不会这样进行研究:完全离开人而只关注“存在的事物”;或完全离开物而只关注人。因而我们没有准备处理诸如将它们以某种方式组织在一起或联系在一起的问题。我们后面的探讨,将把依赖宇宙且在其中生活着并将继续生活下去的发达的人类机体视为理所当然的。人类机体的活动和交往——包括建构认知活动的活动和交往——正是在这样的系统中被直接观瞧的。当我们这样观瞧人类机体时,认知与所知之物是在事实性宇宙之内来到我们面前并被辨别的,而并非提前给出从而由此造出宇宙-系统-事实-知识。而在此过程中,事实、语言、知识具有了宇宙论地位,它们不被视为原本就存在于不可调和的敌对阵营中。而这只是再次说,在普通科学的意义上,我们将既探究认知的质料方面,又探究其技艺方面。

读者会注意(就是说,观察、留意)到,关于观察,我们的立场要比旧的认识论建构有优越性。谁能宣称他可以恰当地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去观察一个“心灵”以及在一个可观察的世界中卷入与它相关的各种交互作用之中的有机体?有一种回答试图给这个问题以肯定的答案,而其最终是将观察视为私人化的内省——这显然已远离了具有科学意义的探讨。同样,如果某个被精心辩护的说法是从如下断言或信念而来,也是荒谬的,这一断言或信念就是:被观察的和可被观察的是外在于或离开人类活动、被当作“对象”的物。观察是活动;它是人类的活动。如果它被归结为某个“心灵”,那么它自身就变得不可观察了。如果在一个可观察的世界——即我们所说的宇宙或自然——中进行审视的话,被观察的对象和进行观察的有机体一样,也是活动的一部分。

这一关于名称和事实方面的观察的表述,肯定不会被错误地加以理解。不过我们这里所探究的,并非“观察”;我们甚至不会试图在后面的讨论中“固定”该词。就我们将要展开的工作(也即为涉及命名的探讨寻找合适的名称)来说,总是会牵涉到观察,并且,在这里这种观察是和名称-运用融为一体的——因此在更广泛的探究中,不论观察一词(与“命名”和“认知”这些词语的运用相比)被要求多么深入地加以运用,二者都只有在对方之内并通过对方才能产生。

如果我们成功地澄清了我们对于正在探讨的这种命名的立场,那么同样显然的是,这里将是一组名称。对我们来说,“事实”将是一个核心的名称,有一系列名称围绕在它周围。如果“观察”被当作核心名称的话,它将只是在引向伴随他的一系列名称时才能成为稳固的名称。在每种情况下,都涉及许多严肃的操作要求。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指望首先提出一些孤立的名称而后对它们进行分类或用毫无来由的绳索将它们捆在一起。的确,各个名称彼此之间应当加以分辨,但这种分辨只有和一系列其他名称联系在一起才能进行;不同系列的名称之间也是如此。这在科学进程中有其成例。比如植物学和动物学中的属和种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被当作在发展进程中确定的而不是停在分类表上。

(三)

我们已在某些重要方面就我们探究的范围和我们所使用的方法划定了一些界限。其目的在于提高我们所做事情的效率。只有在尝试了许多组织和表达方式之后,才能确定这些界限。应当将我们现在所强调的这些要点牢记在心里。

我们并不打算颁布任何让其他人也要遵守的唯一法律。不仅如此,在开始的某些场合下,我们甚至不会宣布我们的永久性选择,而是将慎重地引入一些临时性的“二线”名称。关于这一点,我们有两个合理的理由。首先,我们的任务要求我们找到最需要稳固观察的领域(有些领域现在已基本被忽视了)。其次,我们必须将那些有多种用法而这些用法又常常混在一起的词梳理清楚。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是,由于这些原因,首先被提出来的那个名称会在读者方面造成一些错误理解,而这足以在将来摧毁它。因而我们所试图建立起来的那些通过暂时性的命名获得名称的领域的价值,在于为最终能更好地关注过程提供可靠的垫脚石。

我们并未打算在这一探究中覆盖整个认识领域,即“认识”一词在此时或彼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运用于其上的整个生活和行为领域。我们曾将“认识”列入含混语词之列,并且说过我们将关注并详尽地说明“认知”和“所知”。在我们的全部的讨论中,“认识”将始终是这样一个词,它大致指称我们在其中选择更切近地加以考察的内容的那个一般领域。甚至对于“认知”和“所知”这些词来说,从觅食的纤毛类的动物到处理最复杂问题的数学家都属于它们共同的应用范围。我们要将自己限制在一个核心区域内,这就是通过命名而进行识别的领域。通过命名进行认知的领域——如我们愿意的话,也可称之为“其存在被详细说明”的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从这个命名-认知的领域进展到比较简单的形式,再到比较复杂的形式。

我们将把这些命名-认知直接视为认知的一种形式。要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个表述所说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将命名视为主要是工具性的或特别地附着于某个被称为认知(或认识)的事物之上的活动,而是能与其他任何行为彼此联系在一起的行为。我们不能将与身体有关的命名和被假设为与身体无关的或“精神性”的认知分开;我们也不允许用一个精神性的“大脑”取代“心灵”并因而始终将认知和命名分开。这是我们的设定;而我们在前面一章所展示的在逻辑学中将被说出的语词与说话的人分开所造成的后果,自然应足以说明任何希望避免这一后果的设定的正当性。接受这一设定——即便严格限定在研究范围之内——可能是困难的。我们不指望一开始就获得认同,在这里我们也不会为这件事争辩。我们希望在进一步的行动中展示其价值。

(四)

迄今为止,我们讨论的是为认知与所知探寻稳固的名称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概而言之,我们的探讨过程如下,我们为自己的工作作一个设定,并聚焦于一个特殊的认知与所知的领域;我们要使得在今天只是被模糊地观察的那个领域的各个部分凸显出来;我们提出一个暂时性的命名;通过这一系列名称的进展,我们希望前进的方向是:在将来通过可靠的命名进行建构。

1.事实,事件,指称。我们从包含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认知在内的宇宙(其本质是可被认知的并一直处于被更好地加以认知的过程中)出发。我们建立起这一作为事实的宇宙,并将它称为“事实”——它全部的认知与所知都包含在内。我们并未(不论是作为假设还是作为原则)引入认知者和所知之物作为事实的先决条件。我们将认知者和所知之物作为事实性的和宇宙性的事物进行观察;我们不会将它们中的任何一方当作超宇宙的物件。

我们会对我们在命名-认知或通过命名进行认知的领域中的研究进行专门考察。在这个领域中,我们确定了两个有待探讨的巨大的事实方面,我们分别称之为事件和指称。“事实”一词的运用可能要扩展至事件-指称的行为过程之外。换句话说,事实,由于它会被设定为先于(或低于)语言行为和原始语言行为而出现于动物生命之中,或由于它会被设定为可以通过晚于(或高于)进行命名的语言行为而发展起来的数学行为而达到,因而不是我们当下时空之内的事。我们指出其条件范围之所在,留下通往未来的路,继续耕耘我们所选择的园地,也即我们面前的典型事实。

就目前而言,关于这些命名,下面的评论就足够了:

1)在事实-事件-指称中,我们所拥有的不是一个三重或二重组织,而是一个系统。

2)按照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语言和知识,“事实”一词的使用使得它的使用者必须进行选择并加以接受。这一显然的情况可以通过我们对“指称”这一名称的采纳而在术语使用方面看出来。

3)这里使用的“方面”一词的重点并非给出什么信息。它必须被当作对于我们描述事实的特征所需要的多方面的观察的表现——仅仅是表现而已。当我们对“方面”一词的理解有所进步、充分考虑到了认识进程中的事件和指称的时序变动的节奏的时候,就有望对“阶段”一词进行比较性的应用。   

4)在一般的使用中,“事件”包括延展之物和持续之物。就我们的目标来说,“指称”应作此理解。我们所假定和讨论的指称,其性质并非作为对于事件的命名而被应用的一个声响或一个记号。相反,它是整个命名活动(行为性的行动和活动);通过这种命名活动,事件在我们的认知中显现为事实。

5)我们希望“事实”一词能够在实现各种术语构建的目标构成中保持一致。至于“事件”和“指称”这些词,它们在这里的使用是临时性的,因而更有可能更换它们。而如果我们接受了诸如“存在”和“名称”这样的词的话,这些词(就本阶段的讨论来说)会给大多数读者带来许多与我们的意图相违的含义——“名称”一词甚至会比“存在”一词更多地出现这种情况;若使用这些词的话,我们的探讨就会被曲解或无法被理解。

6)在我们的使用中,应借助一系列指称来考察“事实”,这些被赋予的指称,其范围之广与其他那些就背景而言与认识有关而与诗无关的宇宙、世界或自然等名称相似。还应借助它的过去和将来,以及它的来历和归宿来进行考察;还应借助它的由简到繁、由少到多的叙说进行考察。还应当像考察自然、世界或世间这些词(不论叫什么名称)那样,借助其可靠性和实在性进行考察。不过,还应借助如下理解进行考察:我们不是无端地置入某个未被认知的东西作为被认知的事实之物的基础,不是要求一个宇宙兔子来支撑一个宇宙大象,再由这个宇宙大象支撑一根宇宙柱子,最后由这根宇宙柱子支撑我们所探讨的事实性宇宙,而是将认识理解为一个整体——体现为认知-所知:也就是说,二者是一个整体。

7)在一种短浅和短视的目光之下,事件和指称似乎是彼此分离的。如果在较窄的探究范围内这么看,倒也并无大碍。但要对各种认知和所知之物进行描述的话,就要有一个更宽广的构想。

8)我们在“命名”的范围内所设定的“重叠的事实”,一方面是感知、操作、适应、同化,另一方面是符号认识过程,如数学的符号认识过程。我们将始终将它们当作被指称的事件加以考察,尽管目前我们不会沿着进化路线就其自身可能的指称性的、半指称性的或其他事实表达的功能进行探究。

9)如果我们为我们的探究所设定的指称事实上是具有持续性和延展性的,那么这些作为指称过程的指称就是事件。同样,作为事件的事件也是指称性的。指称过程和被指称这两个阶段处于指称的整个过程之内。并非我们面前的主题,而是可供利用的语言形式,使得这后一种陈述变得困难。

10)最一般地说,在我们的术语建构中,“事实”并不局限于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东西,也不局限于每个人类群体所知道的东西,也不局限于某个时段,如我们的年代和时代。如上所述,我们的研究计划的指称方面,有着其事件方面的全部范围和内容,并包含着全部未来和过去、全部较好的东西和贫乏的东西。我们相信,牛顿时期已明确地以这种形式建立起事实的地位——至少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是如此。首先,牛顿力学触及它的令人惊叹的绝对性所掩藏的信念性力量。随后,在法拉第、麦克斯韦和爱因斯坦手中,它失去了它的绝对性,失去了对它的信念性论断,而体现为可修正的和可改进的。由此,与早先它的永恒确定性极少有自我调整的可能性相比,它获得了很大的调整余地。近些年——五十年或一千年都可以,不论你怎么看——一直在自由地变动。所有智性的声音都将这么说;问题是要有听到它的耳朵。我们的新的保证要优于旧的保证。认知和所知,事件和指称——全部认识——一起走向前方。被观察到的,是事件化。如果你在原则上接受了这一点,而不仅仅是把它当作对一件碰巧发生的事情的偶然评论——那么,当我们的术语建构无须求助于曾被宣称对此负责的细微的精神活动和模糊的现实,就可以将正在生成的事实设置为一个十分理想的研究基础时,你可以把握这一术语建构所揭示的内容。

2.循环。当我在上文说到指称是事件而事件也是指称时,我们公开、明确、强调地接受了循环——一个圆圈中的过程。有一些假装能摆脱这种循环的方法是很有名的。但可能按照一种探讨方式最后得到的结果,和另一种探讨最后得到的结果彼此相差不大;也可能第一种探讨方式所得到的各种结果之间或第二种探讨方式所得到的各种结果之间彼此协调但却无法产生什么结果,或者彼此十分重要但彼此之间却无法产生影响,而这在探讨的全过程中都会有所表现。我们不必为选择进入这种循环而没有选择进入旧的言说方式而道歉。我们对这个被居于其中的人所认知的世界进行观察;我们对这一观察进行记录;我们继续对它进行探究——或者以循环的方式,或者不以循环的方式。这就是对它来说的全部。循环不是只沿着圆圈的一个方向:在完全的相互作用下,所形成的是圆的两边的轨迹。

3.接下来的区分。既然事实被分为事件和指称两个方面来进行观察,那么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分别为这两个方面进行术语建构的组织工作。我们将以较短的篇幅处理这一问题,然后(就目前的初步框架而言)把问题先放到那儿。不过,为了帮助我们,我们将对关于某些应被运用的工具的固定陈述提出要求。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能够十分明确地对某些过程进行命名,从而使这些过程不会与当前那些有着不同基础的过程相混淆。事件将和某个范围内的可变性(在一般方式上与气态、液态和固态的物理区分相类似)区分开来。对于那些事件,我们将使用情况、出现和对象这些名称。至于指称,我们将把它组织在一个行为记号过程的演进框架(指称是它的一个形式)之内,在这里我们所使用的名称是记号、指号、名称和符号。我们发现,在展示这些区分之前必须采取的基本步骤是:第一,根据所选择的研究主题而非根据被预先假定有待研究的材料,稳定地保持科学研究的各个分支之间的区分;第二,稳定地使用“详述”一词来指称与以“定义”之名来展开的大量言语过程形成鲜明对比的那种命名过程;第三,通过对交互-作用与相互-作用进行区分,建立起我们对于各种主题内部的特定情况进行选择性观察控制的权利。

4.作为研究主题的科学。当前受到一致认可的科学研究领域大致可分为物理领域、生物领域和心理领域。不过,在探讨中获得了最多精确性的数学,却没有任何被普遍接受的可以和这些科学组织在一起的形式;而被发现具有最多不确定性的社会学,也不具有特别的兼容方式。幸运的是,这种分类框架逐渐不再那么死板了。在一两代人之前,物理学与化学距离甚远;而今天二者已建设性地彼此兼容。今天,在生物学领域最活跃、最有特色的学科是生理学,不过“生物学”这一名称覆盖了许多被广泛接受但并不使用生理学技术的研究;另外,“生物学”这一名称肯定也涵盖了所有与心理学有关的东西——除非某些“心理之物”属于“非”人类或“超”人类。“心理学的”一词本身就是从一个较早的时期沿用下来的,在那个时期,像“物理之物”、“生命之物”和“心理之物”这些系列的物仍然被认为和被当作由自然或上帝作为原始材料提供给我们,以解决我们的永恒困惑的三个不同的实体领域。如果要在一个单独的事实系统中建立认知与所知的话,我们当然必须摆脱那种将宇宙假想为由三种不同的基本物质混合而成这种观念。不过,更好的说法是,正是通过我们在科学研究的一般进展而在当下获得的摆脱这种物质诱惑的自由,最终方使得我们能够在假设中将全部认识与所知视为处于一个系统之内。

在事实内部,我们将把科学领域的区分视为研究主题的区分,而非材料的区分,除非我们只是在如下意义上论及材料的,即它们的差别本身是从某些特定的探究阶段所可能具有的技术过程中产生,并由这一过程严格保证的。从术语建构的角度说,我们将对科学中的物理的、生理的和行为的领域进行区分。我们将在我们的设定之下,将“生物学的”作为无疑既覆盖生理学探究也覆盖行为探究的语词来接受,但我们发现,目前对于它的使用,范围太过宽泛,因而无法可靠地服务于当下明确的术语建构目标。在时下的探究状况下,研究中的生理过程和行为过程之间的技术性差异是最为重要的,而这一点会由于任何对于“生物的”一词的着重强调——正如我们曾说过的那样,我们要特别相信,这个词必须覆盖这两个领域——而淡出视野之外。我们要最着重地强调,在当前的知识状况下,物理学的、生理学的和行为的探究分别代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技术路线;尽管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得到其他二者的支援,但一种稳固的技术形式下的表述尚无法有意义地实现向另一种技术形式的信息表述要求的直接而积极的扩展。物理学的阐述不能直接产生遗传理论,而生理学的阐述也不能直接产生语词意义、句子和数学公式。为了完成这一循环,造就物理科学的行为过程就不能直接在其自身的探讨中记录具体的物理事件。我们再次看到,这种循环处于认识之中——即处于认知与所知之物之中——而不处于我们或隐或显执着地希望自由而有能力作出的轻而易举的选择之中。

5.详述。在当前的使用中,“定义”一词涵盖了数学中的符号性表述;它涵盖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各种讨论;它也涵盖了各种词典所收录的所有旧的和新的语词使用方式的总和,以及许多仍具有较多偶然性的语言过程。若要获得任何对于认知和所知的合理表达,“定义”一词显然必须被明确界定。我们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所谓“数学逻辑”的大部分困难的根源,都在于试图强迫两种被贴上“概念”标签(尽管一者着重强调命名的运用,而另一者则与此相异)的人类行为统一在一起而没有对生活语言中的更简单的事实进行基本的探究。在我们的术语建构中,将把“定义”一词运用于数学的和语法的前后一致性,而对于在数量上较少的“词典定义”,将使用“描述”这个名称。无论“定义”被赋予何种形式意义,我们都不会试图在本书我们自己的工作中使用这一概念。我们或许常常没有超出基本的描述。不过,我们在这个计划中的目标是达到科学已越来越多地达到的命名的准确性。我们将这种命名的准确性称为“详述”。

6.交互作用。我们已建立了既包括指称、又包括所指称的事件的事实,并已通过对于在探究技术下可以确定的研究主题而非通过无来由地加以表达的材料对事实探究进行了审视。这就使得在被设定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成为探讨过程的一个主要阶段。然而,在被设定的前提下进行选择,会对所有的观察造成影响。我们将通过对交互作用中被记录的事件与作为交互作用而被记录的事件进行比较,以术语建构的方式考察这一问题。前科学的探讨大多将“物”视为拥有自身力量(物便在这些力量之下或之中活动)者。伽利略是一个其名字被最多地与科学探讨的现代转向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家。我们可以将“活动”一词当作“事件”的最一般特征——这个词所强调的是,事件是有时间跨度的过程。在旧的研究方式最为通常地在诸种“事实”中看待“自-作用”的地方,新的研究方式将牛顿视野下的物理形式当作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以第三“运动定律”(即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且方向相反)为其特别的特征。经典力学是一个包括物体、界限和作用规律的相互作用系统。在它发展出来之前——显然是指在它能够发展出来之前——一种有别于前伽利略时期的新的观察形式以一种根本上说是交互作用的方式形成了。它进入了伽利略关于惯性的考察中,并在牛顿力学公式中作为第一“运动定律”(即任何不受干扰的运动都将继续沿直线行进)体现出来。这就直接在事实上将运动建立为事件。我们在其中工作的这个认知和所知的领域所要求的是交互作用的观察,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设计并正在我们的工作中给出的术语建构所欲解决的问题。当今的认识论、逻辑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大多仍以自-作用为基础。在心理学中有许多尝试以交互作用的方式进行内容均衡的表达的努力。从我们的立场看,最近在关于认知与所知问题的讨论中所使用的传统语言(以及其他大多数关于行为的语言)都将研究主题弄得七零八落而无法进行探究,并因而摧毁了它而不是推进了对它的理解性观察。我们认为,观察必须自由地开展;而且,为了迈向一个目标,应当对观察的主要历史模式进行设定前提的评估,并应提供对于命名的确认。我们自己的探讨是交互作用式的,在其中所要求的,是在广延和时间中统摄性地看待那些在传统上被当作不可调和、彼此孤立的东西。我们并不把这种探讨表达为比其他方式更具有现实性或一般性而言更有效,而是将之作为一种我们在其中工作的领域所需要的探讨。就像物理学家们既使用关于粒子的表达也使用关于波的表达那样,我们在这里既运用相互作用的观察,也运用交互作用的观察。在这个以有机体为关注中心的领域中,可以进行一些重要的专门化研究。在一种交互作用的设定中,只要一种探究是深思熟虑地展开而不是含混的或暗含“自-作用”意味,这种探究形式就是合理的。作为这一命名范围的操控者,我们将暂时设置行为-行动者和“行为对象”。它们所代表的,是在更广泛的交互作用的表达中一方面对于那些被不确定地加以命名的有机体或人或行动者,另一方面对于被以多种形式命名的环境所进行的专门化的相互作用式的处理。

7.情境,出现,对象。我们现在可以进而对“情境”、“出现”和作为事件的“对象”进行区分。事件与时间和广延有关,它是所“出现”的事情和被当作“一件正在出现”并被审视的事情。这些名称并不提供一种“分类”,除非分类被理解为将注意力聚焦于研究主题而不是被理解为一种对于材料的处理方式。“情境”一词在当今的使用频率有所增加,但令人疑虑的是,它被使用得越多,它的地位似乎变得越糟糕。我们坚持认为,这个词无疑应当要么表示一个对象所处的环境(以相互作用的方式),要么表示将所有能在其中具有选择性地加以详述的东西都囊括在内的完整情景(以交互作用的方式)。我们将以这后一种形式建立我们自己关于“情境”一词的用法。当在一般的、人类可识别的时空变换的范围之内一个事件的变化能被十分容易地观察到的时候,我们称这种事件为“出现”。日常生活中的“事件”的一般用法与此接近,而如果我们将该词的使用普遍化(就像我们暂时所做的那样)从而覆盖了情境和对象以及出现的话,我们就需要为这个有较多限制的地方找一个替代性的语词。“出现”恰当地填补了这个空白。对象是为稳定而持久的情境以及需要很大的时间跨度或很小的位置变化、从而时空变化自身并不包含在普通的日常知觉的注意范围之内的“出现”所选择的指称明确的名称。这样,随着注意焦点的变化,“情境”、“出现”和“对象”三个词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覆盖其他两个领域,都同样可被理解为事件。我们在这里对我们此前称之为语词串的东西作了一个适当的说明。帕台农神庙对于参观者是一个对象,在它被建造之后的若干世纪以来一直如此。不过在数千年间,它是一个“出现”。而对于某些探究目标来说,它被当作“环境中的对象”,若要对之进行彻底的考察,它就一定要被把握为情境,而对于该情境的对象-详述而言,这里所涉及的最多是一个阶段或一个特征。这里没有关于实在的问题,没有绝对的“是”或“否”的判断,只有探究中的自由决定。

8. 记号,指号,名称,符号。当我们转向指称时,我们马上面临的问题不是对它的各种形式进行区分——我们曾指出,我们当下最关注的形式是详述。我们必须做的事情是将指称本身置入各种事件之中。这里再次引人瞩目地包含了循环。我们的处理一定要通过事件以及指称来进行(二者完全是可以互换的)。事件是行为性的。指称(一个行为事件)可被视为从原生动物的感觉反应到数学的最复杂的符号运算的行为进化领域的一个阶段。在探究的这个阶段,我们可以对命名过程作出改变。似乎必然出于与探究暂时对立的实践方面的原因,在审视行为事件时,我们将直接称之为“名称”,而不是以“指称”取代“名称”。在稍后一个阶段,我们将着手建立作为记号的典型行为过程,这个过程无论在物理学探究技术中还是生理学探究技术中都无法发现。这样,我们将把“记号”理解为其使用范围覆盖行为活动的全部领域的名称。有许多行为阶段或层次,但对于我们的大部分需求而言,一种三层次的分法将能提供较多指引。在较低的层次,包括知觉、控制、习惯、适应等等,我们将命名指号。在被组织起来的语言作为记号而运用的地方,我们将讨论名称。在各数学领域,我们将讨论符号。指号、名称和符号将是记号的三个不同层次,而“记号”最宽泛地指示了在一个长长的上升序列中“与认识类似”的诸行为过程。尽管暂时还得不到什么进展,但显然这一建构中的关键是下面的表述:“记号”这一名称和与它相适应的那些名称都将通过交互作用的方式加以理解,这也就是说它们不仅对有机体的个体或特征进行命名,也不仅对环境的个体或特征进行命名,在每一种情况下,它们都对发生于作为整体的二者之中的行动进行命名。

(五)

通过使用记号、指号、名称、符号这些表述形式,我们指明了认知-命名过程和其他行为过程在宇宙之内的位置。通过使用事实、事件、指称,我们详细描述了事件-决定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宇宙被表现为自身就是为上述那些位置而准备的位置。这两种术语建构所建立的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如果我们要在陈旧的语词形式已使事实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坚持自由地展开交互作用式的观察,如果我们不再害怕循环,那么这两种术语建构就能够被如此加以把握。我们的任务是,在后面各章中发展这种术语建构,并在生成的情景中证实它。

就目前来说,我们的术语建构的路标暂时如下所示:

被建议的试验性的命名

事实:通过命名在我们面前逐渐进入认知的我们的宇宙。

事件:作为发生之事而被命名的“事实”。

指称:发生在“事实”中的命名。

物理学中的指称,生理学中的指称,行为中的指称:在科学的发展中标明各种研究主题且不一定与关于“现实”“材料”的各种原初前见相一致的不同探究技术。

刻画:走向进一步详述的语言过程,包括许多“词典定义”。

详述:沿着现代科学由以发展起来的自由路线所进行的精确指称。

定义:随着语言而演进但不直接提供指称性证明的符号过程。

活动(行动):被强调与时间变化有关的事件。

-作用:通过被假设为彼此独立的“行动者”、“灵魂”、“心灵”、“自我”、“力量”或“力”而展开、被当作具有推动作用的事件的前-科学表述。

相互作用:对于通过彼此起作用而组织在一起的物体或其他对象的表达。

交互作用:在某些阶段必须如此探究而在其他阶段留作备用、经常要求打破旧的命名在言辞上的影响的功能性观察。

行为-行动者:在交互作用内部以相互作用的方式加以审视的行为有机体的活动,以及“不断成为行动者”意义上的而非“行动角色”意义上的行动者。

行为-对象:针对处于行为的交互作用中的行动者而展开的对于环境的专门化描述。

情境:总是被以交互作用的方式当作全部主题加以审视的作为探究主题的事件;它绝不能被当作与对象相对立的、可分离的“环境”。

出现:在诸如日常人类生活范围内的接触中最容易辨识出的变化那样的转变过程里被加以指称的事件。

对象:处于比较牢固而稳定的形式之下(不过绝不是居于最后的固定状态)并总是能够在情境性的审视之下成为研究主题的事件,它应当随着探究的进展而出现。

记号:有机体-环境的典型的适应性行为;如果它以交互作用的方式被视为过程(而不是在对有机体和环境的专门考察中)的话,这是最广意义上的“认识”。

指号:在知觉-操作的范围内的交互作用记号。

名称:记号在人科动物中的专门化发展;显然直到智人才达到完全的指称性阶段(或许除却某些被中断的进化路线以外)。

符号:记号的一个稍晚的语言发展阶段,它失去了特定的指称性内涵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大效力。

上面的术语建构只是被暂时性地给出的。特别是关于事件、发生和定义,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我们将下面的讨论视为对于当前在我们周围所发现的关于认识的话语方式的常识性观察。

我们今天所把握的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是一种贫乏的认识——或许就像我们所拥有的任何认识一样贫乏;它的确立,大半是出于去除情感因素的研究的需要。

事实素有两面性的恶名。它是由一小块宇宙所标明的宇宙。能胜其任的探讨方可对此展开研究。

超出事实之外——也即超出认知与所知之外——的东西不值得任何开展于认知与所知之内的探究去加以劳神。

作为探究的科学在这样一些界限之内兴起,而科学则提供了很好的引导。科学详述在这样的界限之内兴起,并且需要这样的界限;那么,为何关于认知与所知所展开的探究和详述不能同样如此呢?

认知是行为。无论是对于认知的探究,还是对于行为的探究,如果二者不能彼此联系在一起的话,就不能期望获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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