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1-5)(选)(1690

 

(英)洛克 著  关文运 译  张军 选编

 

 

目  录

 

第一章 引  论(1.1)(选)

第二章 观念通论以及观念的起源(2.1)(选)

第三章 知  觉(2.9)(选)

第四章 把握力(2.10)(选)

第五章 人心的分辨能力以及其他作用(2.11)(选)

第六章 能  力(2.21)(选)

第七章 关  系(2.25)(选)

第八章 因果同别的一些关系(2.26)(选)

第九章 实在的和幻想的观念(2.30)(选)

第十章 相称的和不相称的观念(2.31)(选)

第十一章 真实的和虚妄的观念(2.32)(选)

第十二章 观念的联络(2.33)(选)

第十三章 文字的缺陷(3.9)(选)

第十四章 文字的滥用(3.10)(选)

第十五章 知识通论(4.1)(选)

      

 

第一章 引  论(选)

  

1、理解的研究是愉快而且有用的——理解既然使人高出于其余一切有感觉的生物,并且使人对这些生物占到上风,加以统治,因此,理解这个题目确乎是值得研究的;只就理解的高贵性讲,我们亦可以研究它。理解就同眼睛似的,它一面虽然可以使我们观察并知觉别的一切事物,可是它却不注意自己。因此,它如果想得抽身旁观,把它做成它自己的研究对象,那是需要一些艺术和辛苦的。但是在这个研究的道路上不论有什么困难,而且不论有什么东西使我们陷于暗中摸索,不得究竟,可是我确乎相信,我们对自己心灵所能采取的任何看法以及我们对理解所能得到的全部知识,不但会使人愉快,而且在探求别的事物时,也会在指导自己的思想方面给我们很大方便。

2、纲要——我的目的既然在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度和范围,以及信仰的、意见的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因此,我现在不愿从物理方面来研究心理,不愿费力来研究人心的本质由何成立;不愿研究我们所以借感官得到感觉,而且理解力所以有了观念,是凭借于元精的某些运动,或身体的某些变化;亦不愿研究那些观念在形成时是否部分地或全体地依靠于物质。这类的思辨虽然奇异而有趣,可是我要一概抛弃它们,因为它们不在我的纲要之中。现在我们只考究人的辨别能力在运用于它所观察的各种物象时,有什么作用好了。在采用了这个历史的、浅显的方法以后,我如果能稍为解说:我们的理解借什么方式可以得到我们所有的那些事物观念,我如果能立一些准则来衡量知识的确度,并且如果能解说:人们那些参差而且完全矛盾的各种信仰,都有什么根据——我如果做到这几层,则我可以设想我这样苦思力索,没有完全白费了工夫。——自然我在别处亦曾经很自信不疑地说过:人们如果一观察人类的各种意见,以及各种意见的对立和矛盾,同时再一考察人们是怎样锺爱痴迷地接受各种意见时又是怎样果断专横地主张各种意见——他们如果一观察到这一层,或者会有理由来怀疑,世上根本就没有真理,否则就是人类没有充分的方法来获得关于真理的确定知识。

3、方法——因此,我们应当搜寻出意见和知识的界限来,并且考察我们应当借着什么准则对于我们尚不确知的事物,来规范我们的同意,来缓和我们的信仰。为达此种目的起见,我要追循下述的方法。

第一、我要研究:人所观察到的,在心中所意识到的那些观念或意念(你可以随意给它任何名称),都有什么根源;并且要研究,理解是由什么方式得到那些观念。

第二、我要努力来指出,理解凭那些观念有什么知识,并且要指出那种知识的确度、明证和范围来。

第三、我要研究信仰的或意见的本质和根据;在这里,我所说的意见,是指我们把尚未确知其为真的那些命题认以为真的同意而言。这里我们还需要考究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

4、知晓理解的范围,是有用的——在这样研究理解的本质时,我如果能发现了理解的各种能力,并且知道它们可以达到什么境地,它们同什么事情稍相适合,它们何时就不能供我们利用——如果能这样,我想我的研究一定有一些功用,一定可以使孜孜不倦的人较为谨慎一些,不敢妄预他所不能了解的事情,一定可以使他在竭能尽智时停止起来,一定可以使他安于不知我们能力所不能及的那些东西——自然在考察以后我们才发现他们是不能达到的。这样,我们或者不会再莽撞冒昧装做自己无所不晓来发出许多问题,使我们自身以及他人都纷心烦虑,来争辩我们理解所不能知悉的事物,来争辩我们心中所不能清楚知觉到的事物,来争辩我们完全意念不到的事物(这些事情或者是很常见的。)如果我们能发现出,理解的视线能达到多远,它的能力在什么范围以内可以达到确实性,并且在什么情形下它只能臆度,只能猜想——我们或者会安心于我们在现在境地内所能达到的事理。

5、人们如果因为自己太不够伟大,不能把握一切,便冒昧地抱怨自己的天分,并且把他们手中的幸福都抛弃了,那就无话可说了,否则他们一定会找到充分的材料来开动自己的脑筋,来运用自己的两手,并且随时变换花样,妙趣横生。因此,人们如果能应用自己的心思来研究那些本可对我们有用的事物,他们便没有多大理由来诉怨人心的狭窄,因为人心本来就能供他们以这种用途。因此,人们如果只因为尚有一些东西是在我们知识界限以外便来贬抑知识的利益,并且不肯来发挥知识,则他们这样暴躁性格就是幼稚十足,不可原谅的了。一个懒散顽固的仆役,如果说:不在大天白日,他就不肯用灯光来从事职务,那实在是不能宽恕的。我们心中所燃的蜡烛已经足够明亮可以供我们用了。我们用这盏灯光所得的发现就应该使我们满意。理解的正当用途,只在使我们按照物象适宜于我们才具的那些方式和比例,来研究它们只在使我们根据能了解它们的条件,来研究它们;倘或我们只能得到概然性,而且概然性已经可以来支配我们的利益,则我们便不当专横无度来要求解证,来追寻确实性了。如果我们因为不能遍知一切事物,就不相信一切事物,则我们的做法,正同一个人因为无翼可飞,就不肯用足来走,只是坐以待毙一样,那真太聪明了。

6、知道了我们的才具,就可以医治怀疑和懒惰——我们如果知道了自己的力量,则我们便会知道,来经营什么事情是有成功希望的。我们如果仔细视察了我们心灵的各种能力,并且估量了我们能由这些能力得到些什么,则我们便不会因为不能遍知一切,就来静坐不动,完全不肯用心于工作上;亦不会背道而驰,因为还有些东西未曾了解,就怀疑一切,并且放弃一切知识。一个水手只要知道了他的测线的长度,就有很大的用处,他虽然不能用那线测知海底一切深度,那亦无妨。他只知道,在某些必要的地方,他的测线够达到海底,来指导他的航程,使他留心不要触在暗礁上沉溺了就够了。在这里,我们的职务不是要遍知一切事物,只是要知道那些关系于自己行为的事物。如果我们能找寻出一些应遵循的准则,以使理性动物,在人所处的现世状况之下,来支配他的意见,和由意见而生的动作;则我们便不必着急,怕有别的事情逸出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外。

7、这篇论文的缘起——这便是我原来所以要写这部理解论的原因。因为我想,要想来满足人心所爱进行的各种研究,则第一步应当是先观察自己的理解,考察自己的各种能力,看看它们是适合于什么事物的。我们要不先做到这一层,则我总猜疑,我们是从错误的一端下手的。我们如果使自己的思想驰骋于万有的大洋中,以为无限的境界,都是理解的自然的确定的所有物,其中任何事情都离不了它的判断,逃不了它的识别——则我们休想安闲自在确定不移地把握住我们所最关心的真理,以求自己的满足。人们既然把自己的研究扩及于他们的才具以外,使他们的思想漫游在他们不能找到稳固立脚点的海洋中,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他们妄发问题,横兴争辩了,而且那些问题和争辩既是永久不能明白解决,因此,我们亦就不必惊异,它们能使人的疑惑,继长增高,并且结果使他们固守住醇乎其醇的怀疑主义。反之,人们如果仔细考察了理解的才具,并且发现了知识的范围,找到了划分幽明事物的地平线,找到了划分可知与不可知的地平线,则他们或许会毫不迟疑地对于不可知的事物,甘心让步公然听其无知,并且在可知的事物方面,运用自己的思想和推论。以求较大的利益和满足。

8、所谓观念代表什么——关于人类理解论写作的缘起,我想必须说的话亦就止于此了。不过在我进而发表我对这个题目所有的思想以前,我在这入门之初,还得请求读者原谅我屡屡应用观念一词(下边他就会看到。)这个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中所有的任何物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意念、影象、或心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这个名词是我所不得不常用的。

我擅想,人们都容易承认:在人心中是有这些观念的;而且人人不但意识到自己有这些观念,他们还可以借别人的言语和动作,推知别人亦有这些观念。

因此,我们第一步就该研究它们是如何出现于心中的。

 

第二章 观念通论以及观念的起源(选)

 

1、观念是思维的对象——人人既然都意识到,自己是在思想的,而且他在思想时,他的心是运用在心中那些观念上的,因此,我们分明知道,人在心中一定有一些观念,如白、硬、甜、思、动、人、象、军、醉等等名词所表示的。在这里,我们第一就该问,他是如何得到那些观念的?我知道,按传统的学说来讲,人们一定以为,人在受生之初就在心中印了一些天赋的观念和原始的标记。不过这个意见,我已经详细考察过了;而且我想,我们如果能指示出理解如何可以得到一切观念,而且那些观念又由什么方式、什么层次进入人心,则我前边所说的,一定更容易得到人的承认。不过说到观念发生的方式和层次,则我亦只有求诉于各人自己的观察和经验了。

2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我们可以假定人心如白纸似的,没有一切标记,没有一切观念,那么它如何会又有了那些观念呢?人的匆促而无限的想象既然能在人心上刻画出几乎无限的花样来,则人心究竟如何能得到那么多的材料呢?他在理性和知识方面所有的一切材料,都是从那里来的呢?我可以一句话答复说,它们都是从经验来的,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因为能观察所知觉到的外面的可感物,能观察所知觉、所反省到的内面的心理活动,所以我们的理解才能得到思想的一切材料。这便是知识的两个来源:我们所已有的,或自然要有的各种观念,都是发源于此的。

3、感觉的对象是观念的一个来源——第一点,我们的感官,在熟悉了特殊的可感的物象以后,能按照那些物象刺激感官的各种方式,把各种事物的清晰知觉传达于人心,因此,我们就得到了黄、白、热、冷、软、硬、苦、甜以及一切所谓可感物等等观念。我所以说,各种感官能把这些观念传达在心中,亦就是说,它们把能产生知觉的那些东西,传达在心中。我们观念的大部分,既导源于感官,既是由感官进到心中的,因此,我们便叫这个来源为感觉

4、心理活动是观念的另一个来源——第二点,经验在供给理解以观念时,还有另一个源泉,因为我们在运用理解以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我们的心灵在反省这些心理作用,考究这些心理作用时,它们便供给理解以另一套观念,而且所供给的那些观念是不能由外面得到的。属于这一类的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人心的一切作用。这些观念都是我们所意识到,都是我们在自身中所观察到的,而我们的理解所以能得到那些清晰的观念,乃是因为有这些心理作用,亦正如我们的理解所以能得到前一些观念,是因为有能影响感官的各种物象似的。这种观念的来源是人人完全在其自身所有的;它虽然不同感官一样,与外物发生了关系,可是它和感官极相似,所以亦正可以称为内在的感官。不过我既然叫前一种为感觉,所以应叫后一种为反省。因为它所供给的观念,只是人心在反省自己内面的活动时所得到的。在本书以下的部分,我在用反省一词时,就是指人心对自己活动所加的那层注意,就是指人心对那些活动方式所加的那层注意;有了这种注意,我们才能在理解中有了这些活动的观念。总而言之,外界的物质东西,是感觉的对象,自己的心理作用是反省的对象,而且在我看来,我们的一切观念所以能发生,两者就是它们唯一的来源。此外,我还要补述的,就是,我在这里所用的活动一词,乃是用的广义,它不但包括了人心对于自己观念所起的一切动作,而且亦包括了有时由观念所起的一些情感,就如由任何思想所发生的满意或不快便是。

5、我们所有的观念总是由两者之一来的——在我看来,我们理解中任何微弱的观念都是由这两条途径中之一来的。外界的物象使理解得到各种可感性质的观念,这些观念就是那些物象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知觉。至于心灵则供给理解以自己活动的观念。

我们如果充分观察这些观念,同它们的各种情状、结合和关系,则我们便会看到,它们包括了我们所有的全部观念,而且会看到,我们心中所有的任何东西总是由这两条途径之一来的。我们可以先让任何人来考察自己的思想,并且彻底搜索自己的理解,然后再让他告诉我们,他心中所有的全部原始观念,究竟是不是他的感官的对象的观念,或他所反省的心理活动(这些活动当然亦可当做对象)的观念。他焦论想象心中存着多少知识,可是在严密考察以后,他一定会看到,他在心中所有的任何观念,都是由此两条途径之一所印入的,只是人的理解或可以把它们组合、增大,弄出无限的花样来罢了;这一层下边将看到。

6、在儿童方面可以看出这一点——人如果一仔细考察儿童初入世时的状态,则他便不会有什么理由来想象,儿童原赋有许多的观念,以为他将来知识的材料。儿童的观念是渐渐学得的,各种常见的明显性质,虽然在他能记忆时间和秩序以前,早已把各种观念印在他的心中,可是不寻常的各种性质,往往是很迟才出现的。因此,人们大半能记得自己初次认识它们的时候。我们如果愿意试验一下,则我们很可以让一个儿童直至达到成年时候一直具有很少的寻常观念。不过一切人类在入世以后,周围既然有各种物体由各种途径来刺激他们,因此,各种观念不论儿童注意它们与否,都一定能印在儿童的心上。眼只要一张开,则各种光同颜色会不断地到处刺激它们;至于声音以及其他可触的性质,亦都能激起与它们相适合的各种感官,强迫进入人心。虽则如此,但是我们很容易承认,一个儿童如果处在一个地方,到了成年以后,所见的仍是除了黑白以外,再无别的,则他一定不能有了红或绿的观念。这个亦正如同一个人自幼没有尝过牡蛎或波萝,终不能分辨那些特殊的滋味似的。

7、人类所具的各种不同的观念,是看他们所接触的各种物象而定的——人们从外界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所接触的物象之花样繁简而定,至于他们从内面心理活动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反省的方式之多少而定。因为人在思维了自己的各种心理作用以后,虽然对它们一定能有清楚明白的观念,可是他如果不曾在那方面运用过自己的思想,并且不曾专心地考察过它们,则他对于自己的心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所附带的一切景况,都不能得到清晰明白的观念。这个亦正如同一个人不曾留心观察过钟表(或风景画),不曾注意过它的各部分,因而不能观念到它的各部分和各种运动似的。那张画或那个表,亦许是他日日要遇到的,但是他如果不运用思想,来考察它们的各个部分,则他对于它们所由以成立的各部分,只不过能得到一个糊涂的观念。

8、反省观念的出现是较后的,因为它们需要人的注意——因此,我们就看到,儿童们可以很晚才能对于自己的心理作用,发生了观念,何以有些人终身对于那些作用的大部分,不能有了很清晰、很完全的观念。因为那些作用虽不断地在那里经过,可是人的理解如果不能反观自照,反省它自己的作用,使它们成了自己思维的对象,则各种作用只不过如浮游的现象似的,并不能在心上留下清晰、明白、而经久的观念。儿童们在初入世之时,就被一个崭新的世界所围绕,各种事物不断地引动他们的感官,诱使他们注意各种新鲜事物,而且欢喜各种事物的花样变化。因此,儿童初生之年注意往往都消耗在观察外面的事物上。成人对儿童的职责亦正是要使他们熟悉外界所有的事物。因此,他们在生长中精力就全注于外物的感觉,而且在成年以前,很少能仔细反省心中的作用,有的人们根本就难说有过这种反省。

20、我们如果一观察儿童们,则我们会分明看到,一切观念全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我并看不到,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相信,在感官未供给灵魂以所思想的对象——观念——时,灵魂能自己思想。据我所知,各种观念在增加以后,保留以后,灵魂才能在它的各部分,借练习以增进自己的思想能力;后来,它在组合了那些观念,反省了自己的作用以后,它才能增加自己的储蓄,并且使自己在回忆、想象、推理和思想时,更为顺利些。

21、人如果愿意凭观察和经验得到知识,而不把自己的假设作为自然的规律,则他会看到,新生之见的灵魂并不曾有恒常思想的表征,并不曾有任何推理的表征。不过要说有理性的灵魂虽恒常思想而却完全不能推理,那是难以想象的。初出世的婴儿,大部份时间都消耗在睡眠中,而且不常觉醒,只是在饥饿寻乳时、在受了痛苦时(一切感觉中最乱心不过的)、在身体受了强烈的印象时,他们的心才被强迫得来发生知觉、发生注意。人如果知道这一层,则他或者有理由来想象,母胎中的胎儿和植物的状态是差不多的,它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无知觉、无思想的,除睡以外,别无所事;它所处的地方,亦无需乎他来觅食;他周围的液体亦是几乎一样柔软的,而且性质亦几乎是一律的;他在那里,眼亦无光可视,耳亦闭起来,无声可听;而且亦没有各种纷纭的物象,来运用它的其他感官。

22、如果你从一个婴儿初出生时观察起,并且逐步来考察他在生长中一步一步的变化,则你会看到,人心中的观念是由感觉逐渐供给来的,婴儿亦是跟着观念的加多逐渐警醒的,而且它愈有思想的材料,它是愈能思想的。在此以后,它就起始知道那些最熟悉的物象,而且那些物象亦就留下了永久的印象。因此,它就逐渐知道它日日所接近的人,并且它把他们同生人分别出来。它所以能如此,正是因为它已经能保留,能区分感官所供给它的那些观念。因此,我们就看到,人心如何逐渐能在这些能力方面有所进步,并且逐渐施展别的能力,来扩大、来组合、来抽象它的观念、来推论它们、来反省它们。不过关于这一层,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再来深为论究。

23、如果人们要问,一个人什么时候才开始有了观念?则我可以说,真正的答复,一定是说,他在开始有感觉时,才有观念的。因为我们既然看到,感官在未将观念输入于人心的时候,心中并无任何观念,因此,我想,理解中的观念是和感觉同时来的。因为所谓感觉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受到了印象或运动,因而能在理解中产生出知觉来。人心在所谓知觉、记忆、考虑和推理等等作用中,来运用自己时,它所处理的似乎就是外界物象在感官上所印的这些印象。

24、一切知识的来源——嗣后,人心又开始反省它自己在感觉观念上所发生的各种作用,因此,它就又得到一套新观念,这套观念便是所谓反省观念。人心以外的物象在感官上先印了一些印象。至于由人心自己的内在能力所发生的各种作用,则在人心反省这些作用时,亦能成了思维的对象。这些作用,同前一种印象如我以前所说,就是一切知识的起源。总而言之,人心的印象或则是由外物经过感官印于人心的,或则是在反省那些印象时,它所发生的各种作用给它印入的。人类智力的第一种能力,亦就在于使人心把这些印象都接受了。人类在发现各种东西时,便以接受印象为第一步,他后来自然所有的一切观念,亦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一切耸高的思想虽然高入云霄,直达天际,亦都是导源于此,立足于此的。人心虽然涉思玄妙,想入非非,可是尽其驰骋的能力,亦不能稍为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的材料——观念——以外。

25、在接受简单的观念时,理解大部分是被动的——在这一方面,理解只是被动的。它是否要有这些知识的起源或材料,不是它自己的能力所能决定的。因为不论我们甘心与否,而感官的各种对象一定会把它们的特殊观念强印在人心上;既然如此,则我们自己的心理作用一定会使我们对它们至少发生了一种含糊的意念。一个人在思想时,总不能完全不知道自己所想的是什么。这些简单的观念既然呈现于理解,则理解便不能拒绝接受,而且它们既然印在那里,它亦不能把它们改变了,涂抹了,重制造新的。这个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象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式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

 

第三章 知  觉(选)

 

1、知觉是最初的,简单的反省观念——知觉是人心运用观念的第一种能力,因此,知觉这个观念是我们反省之后所得到的最初而最简单的一种观念。有些人们概括地称这个作用为思想。不过按照英文的本义说来,所谓思想应该是指人心运用观念时的一种自动的作用;而且在这里人心在考察事物时,它的注意一定是有几分要自动的。——这里所以谈思想是自动的,乃是因为在赤裸裸的知觉中,人心大部分是被动的,而且它所知觉的亦是它所不能不知觉的。

2、人心只有在接受印象时,才能发生知觉——要问什么是知觉,则一个人如果反省自己在看时、听时、思时、觉时,自身所经验到的,就可以知道,并不必再求助于我的谈论。任何人只要一反省自己心中的经验,就会看到什么是知觉。如果他毫不反省,则你虽用尽世界上所有的言语,亦不能使他明白什么是知觉。

3、我们分明知道,身体上不论有如何变化,外边各部分不论有如何印象,只要那些变化不能达于人心,那些印象不能为内面所注意,则便无所谓知觉。火的燃烧运动如果不能连续达在脑中,在心中产生了热的感觉或痛的观念,以使人发生了现实的知觉,则火虽能烧我们的身体,其结果亦同烧弹丸一样。

4、一个人如果专心一意,来思维一些物象,并且仔细观察在那里的观念,则别的发声的物体虽在他的听觉器官上印了印象,并且产生了寻常能发生声音观念的那种变化,而他依然会完全不注意那些印象。这是人所常常在自身中所察看到的。在器官上纵然有充分的刺激,可是人心如果观察不到它,则亦生不起知觉来。因此,耳中虽有平常能发生声音观念的那种运动,他亦不会听到声音。在这种情形下,感觉所以不生,并非因为器官有任何缺陷,亦非因为耳中所受的刺激比平常听声时所有的刺激为小,乃是因为能产生声音观念的那种运动虽被平常的器官传达而来,可是人的理解并未注意到它;因此,它在心中亦没有印了观念,因而亦就无所谓感觉了。因此,任何地方只要有知觉,那里一定有一些真正的观念,那种观念一定是存在于理解中的。

5、儿童们在母胎中虽有观念,可是并没有天赋的观念——因此,我相信,儿童在母胎中,在刺激它们的物象上,运用自己的感官时,便会在出生以前,得到些许观念,这些观念乃是围绕它们的各种物体,和它们所忍受的各种疾苦,在它们心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如果我们可以对不能十分考验的东西,有所猜想,则我们可以说,饥饿同温暖的两个观念或者是属于这类观念的。它们或许是儿童们原始所有的观念,而且以后是不能再丢掉的。

6、不过我们虽然可以合理地想象,儿童们在入世以前,就接受了一些观念,可是这些简单的观念远不是一些人所主张而为我们所驳斥了的那些天赋的原则。此处所提到的几种观念既是感觉的结果,所以它们是由身体在心中所发生的一些刺激来的,而且是依靠于人心以外的一种事物的。它们同别的由感官而来的观念,产生的方式是一样的,只是在时间上占了先罢了。至于人们所假设的天赋原则,性质便与此相反,人们假设,它们所以来自人心,并非由于身体上发生了偶然的变化或作用,它们乃是在人受生之初在人心上所印的一些原始印象。

7、那一些观念是最初的,还不一定——前边已经说过,儿童们在母胎中时,我们可以合理地想象,他们在受了生活必然性的支配以后心中会发生了一些观念。同样现在我们还可以说,在他们出生以后,他们最初所接受的观念一定是最初呈现于他们的那些可感的性质。在这些性质中,光是比较最重要的,而且力量亦是较强的。在这里,人心是十分贪图得到不含痛苦的那些观念的。这一层容易在新生的儿童们看出来,因为你不论把他们置在什么地方,他们总是爱把眼官转向光的发源地的。不过最熟悉的各种观念,起初既按儿童们初入世时所遇的各种情节而有差异,因此各种观念进入心中的程序,亦是很复杂、很不定的;不过这种程序知与不知并无大关系。

8、感觉观念常为判断所改变——在知觉方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我们由感官所得的各种观念在成年人方面常常不知不觉地被判断所变化了。就如我眼前有一个原本一色的圆球(或金的,或石膏的,或玉石的),则我们心中由此所印的观念本来是一个平面的圆形,而且其颜色亦是参差的,其射入眼中的明暗度数亦有几等。不过我们既然习知凸形物体在我们心中所造成的现象,而且习知物体的各种可感形相,在被光反射时会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的判断就会借着日常的习惯,立刻把所见的现象变回它们的原因。这样,判断就会把原由种种明暗集合成的一个形图(或影子)认为是一个形象的标记,而且自己构成一个一色凸形知觉;实则我们由此所得的观念,只是各种颜色错杂的一个平面,就如在画中所见的那样。为证实这一层起见,我们可插入莫邻诺先生数月前给我的信中叙述的一个问题。莫氏先生是富有学问和令德的一个学者,并且是一个精勤敏慧的真理探求者,他说:“假如一个成年的生盲,一向可依其触觉,来分辨同金属,同体积(差不多)的一个立方形和球形,并且在触摸到它们时,能说出那一个是立方形,那一个是球形。再假定我们以一个立方形同一个球形置在桌上,并且能使那个盲人得到视觉。我们就问,他在以手摸它们以前,是不是可以凭着视觉分辨出,指示出,哪一个是圆球,哪一个是立方体?那位聪明伶俐的发问人就回答说,不会的。因为他虽然可以凭经验知道,一个立方体怎样刺激其触觉,一个圆球又怎样刺激其触觉,可是他还不曾经验到,在触觉方面是怎样的,在视觉方面一定是怎样的,他还不曾经验到,一个突起的角子(可以在他的手中引起不平衡之感来),在他的眼官前所现的现象亦如在立方体中(在触觉方面——译者)一样。这个深思的人(我可以自豪地称他为我的朋友)对这个问题所给的答案,可以说是先得我心的。而且我相信,那个盲人虽然可以借其触觉所感的差异形相无误地指示出,分辨出哪一个是立方形,哪一个是圆球形,可是他在初视之下,一定不能确乎断言,他所见的,哪一个是圆球形,哪一个是立方形。我所以要引证这一段文字,乃是要使读者借此机会想一想,自己虽然常以为自己无需乎经验、进步和后得的意念,实则他是处处离不了经验的。而我所以要引证,尤其是因为,这个善于观察的人,在谈到我这部书时,曾在向许多聪明人提出这个问题来,而他所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不能满他的意的;一直等他把自己的理由提出来,他们才能相信了这一点。

9、不过判断改正感觉的这种例子,并不常出现于任何观念方面,只是能出现于视觉方面。因为我们的视觉在一切感觉中是范围最广的,它不但能把自己所特有的光色观念传于心中,而且能把极相差异的空间、形相和运动的观念传于心中;后边这些性质的各种变化,既然可以改变了它的特有对象——光和色——的现象,因此,我们便常以此一种来判断彼一种。在许多情形下,我们可以依照确立的习惯对我们所经验到的事物,进行这种改变,而且在进行时,毫不间断非常迅速,因此,我们就我们判断所形成的观念认为是感觉所引起的一种知觉。因此,在这里,感觉所传来的知觉只足以刺激判断所造成的知觉,而且他们往往注意不到它。就如一个人在用心听时或读时,就不注意那些声音和文字,只注意它们所生起的那些观念。

10、我们如果一考究人心的动作如何之快,则我们正不必惊异;我们何以注意不到前述的转移过程。因为人心既被设想为不占空间,没有广袤,所以它的动作似乎是不需时间的,而且它的许多动作似乎都是挤在一个刹那以内的。我们说的这种心理作用正是和身体的作用相比较的。任何人只要肯费辛苦来反省自己的思想,则他一定会看到这种情形。就如一个很长的解证,我们在用文字逐步来向他人表达它时,则我们必须用较长时间,不过我们的心却能在一刹那以内立刻瞥见那个解证的各部分。第二点,我们所以不必惊异,前述的转移过程何以不为人所注意,还有一层理由。因为我们知道,久作各种事情,则我们可以借习惯之力,熟极生巧,使我们在作时不注意它们。因此,习惯,尤其是很早养成的习惯,就终于能使我们在行动时不注意自己的行动。就如我在一日之内,虽然时时闭上眼皮盖住眼睛;可是我们并觉不到自己处在黑暗之中。又如一个人如果惯用口头语,则他在每句中,要常常发出自己所听不到并且不加以注意的声音,实则别人是能注意到那种声音的。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人心为什么会把它的感觉观念变成判断观念,并且不知不觉地使前一种只来刺激后一种。

15、知觉是知识的进口——知觉既是趋向知识的第一步和第一级,而且是知识的一切材料的进口,因此,一个人的感官愈少,它们所接受的印象愈少而愈暗,而且运用那些印象的各种能力亦愈钝:则他们便愈不能达到某些人所有的那些知识。不过知觉的程度既然千差万别(在人方面可以看出),因此,我们不能发现出某些特殊个体具有那些知觉程度。我现在只说了知觉是一切智慧能力中最初的一种动作,而且是人心中一切知识的进口,那就够了。

 

第四章 把握力(选)

 

1、思维——人心在进一步地趋向知识时,还有第二种官能出现。这种官能就是所谓把握,它是能把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些简单观念加以保留的。保留的途径有二,第一,它能把心中当下所得的观念,现实地在它的眼前保留一时,这就叫做思维。

2、记忆——至于那些曾经在心中印过的观念,或那些隐而不显的观念,则人心亦有能力把它们回忆起来,这便是第二条把握的途径。就如热、光、黄、甜等等对象不在眼前时,我们亦可以照样构想它们。这便是所谓记忆,它正好象是贮蓄观念的仓库。因为狭窄的人心,既然不足以在一时以内来考究,来观察许多观念,因此,它就必须有一个贮蓄所来保存那些观念,以便在别的时候,再来应用它们。不过所谓观念既然只是人心的现实知觉,而且我们如果知觉不到它们,则它们万不能存在,因此,我们所以说,人心能把自己的观念贮蓄在记忆的仓库以内,意思只不过是说,人心有一种能力,在许多情形下,可以唤起它以前所有的观念,而且在回忆时,还附加着另外一种知觉——知觉到自己以前曾经有过它们。我们所以说,观念存在于心中,正是指着这种意义,实则所谓存在并不是说它们现实存在于那里的,只不过是说,人心有能力来回忆那些观念,或者重新把它们在自己上面描写一下罢了——自然在回忆各种观念时,难易不同,明暗有别。由此看来,有了这种能力,则我们不借助于原来发生印象的那些可感性质,就能把我们并不现实地思维的那些观念唤起来,成了我们思想的对象。我们所以能把那些观念保留在理解中,正是借着这种记忆能力。

3、注意、复述、快乐和痛苦能确定人的观念——注意和复述有很大的力量,来把观念确立在记忆中;不过附有快乐和痛苦的那些观念,原始就能自然地印下最深而最久的印象。感官的最大职务,就在于使人注意到那些有害于或有利于身体的各种东西,因此,自然就安排好(如前所述),使痛苦常伴着某些观念而来,使快乐常伴着另一些观念而来。痛苦之感可以在儿童方面代替了考虑和推理;而在成人方面,它的动作亦比考虑为较迅速,因此,它便可以使儿童们和成年人都以维持生命所需的速度,来避免痛苦的物象,并且使两种人仅记不忘,在将来发生惊觉。

4、记忆中的观念是会消逝的——各种观念在印于记忆中时,其经久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关于这些经久的程度,我们可以说,有些观念在印入理解中时,物象只打动了一次感官,而且亦只有一次。又有些观念虽屡次呈现于感官,可是它们又不曾为人所注意;因为人心有时如儿童一样不留心,有时(如成人)又专注于一件事,不能把别的事物深刻地印在自身。还有些人,虽用心复述各种观念,可是因为体质关系或别的缺点,他们的记忆仍是很坏的。在这些情形下,心中的观念便很迅速地消逝去,而且完全退除于理解之外,不留一点痕迹和印纹,就如谷田上狂飞的影子似的;这样,则人心会完全忘掉它们,仿佛它们不曾存在过似的。

5、由此看来,儿童心中感觉初生时所有的许多观念,(有些是在他们出生以前获得的,如快乐和痛苦,有些是在他们婴儿时期中获得的,)如果在将来生活中没有复述的机会,就会完全消逝了,不留一点痕迹。要想证明这一层,我们可举一些盲人为例。有些人在很年轻时就不幸地失明;他们的颜色观念既然不曾十分被留意过,而且亦不曾有机会,再来复现,因此,那些观念就完全消逝以尽,并且在几年以后,他们心中完全没了颜色的观念,完全记不得所谓颜色,正如天生的盲人似的。有些人的记忆程度,虽然非常耐久,甚至到了神奇的地步;可是我们的一切观念似乎都在不断的消逝中,就是那些扎根最深,在心中保留最牢固的观念亦不能例外。因此,我们如果不重复运用自己的感官来回忆那些观念,如果不常反省原始发生观念的那些物象,则那个印纹会消灭得终于不留点余痕。因此,我们青年时代的观念,正如婴儿似的,往往死在我们前边。因此,我们的心就同我们所要走近的那些坟墓一样,在那里,黄铜和大理石,虽仍存在,可是上边的印纹已经为时间所涂删,上边的花纹亦就腐烂已尽了。人心中所画的图画,是用不经久的颜色画的,我们如不常把它们刷新一下则它们会消灭了、散失了。至于要问人体的组织、元气的结构,在这方面,是否有关系,或者要问,有些人的观念所以如大理石上的字迹一样,有些人的所以如沙石上的字迹一样,有些人的所以只如沙上的字迹一样,是不是由于脑子的构造为其主要的原因——要问这一层,则我可不在此处考究好了。不过我们亦似乎觉得,身体的结构有时亦可以影响记忆。因为我们常见,人在疾病之后,心中会把一切观念失掉了,而且在不几日中,热症的火焰就可以把那些似能经久,似乎刻在大理石上的一切影象都化为灰尘,陷于纷乱。

6、常常复现的观念是不容易消失的——不过关于观念本身,我们容易看到,产生它们的那些物象或动作,如果常常把它们重生起来,则那些观念会确立在记忆中,并且能明白地、常久地存留在那里(在由一个以上的途径传入心中的那些观念就属于此列)。因此,物体的第一性质,如凝度、广袤、形相、运动和静止等等观念,是不容易消失的;而且不断触动我们身体的那些性质,如冷热之类,亦是不容易消失的;而且一切事物的性质,如存在、绵延和数目等等观念,这些乃是一切存在物的变状亦是不容易消失的。因为凡感触感官的各种物体、凡促动人心的各种思想,几乎都可以带来这些观念。人心只要还能保留一些观念,则这些观念以及相似的观念,都是不易失掉的。

7、在记忆时,人心亦往往是有自动能力的——在这种二次知觉中(如果我可以这样说),或者说,在观察记忆中所贮的那些观念时,人心常不是仅仅被动的,那些昏沉图画的复现有时是以意志为转移的。人心常常来搜索一些隐藏了的观念并且把灵魂之眼转向那些观念。不过它们有时亦能自动地出现于人心、自动地呈现于理解前;而且常常被一些泛滥猛烈的情感由它们的黑暗洞穴里唤到光明之乡中,因为我们的感情常常把那些蛰伏而不为人所注意的各种观念唤到记忆中。此外还可以说的,就是观念虽贮于记忆中,而且有时为人心所唤起,可是它们在被记忆时,不止完全不是新的,而且人心注意它们是先前的印象,而且把它们作为自己以前所认识的观念加以再认。因此,以前所印入的观念虽然并不永远在眼底,可是在记忆起来时,人们永久知道它们是早先印入的、是早先在眼底的、是早先为理解所注意过的。

8、记忆方面有两种缺点,一为忘失,一为迟缓——在有智慧的生物中,记忆之为必要,仅次于知觉。它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如缺少了它,则我们其余的官能便大部分失了效用。因此,我们如果没有记忆的帮助,则我们在思想中、推论中和知识中,便完全不能越过眼前的对象。不过记忆方面却有两层缺点:

第一,它会完全忘失了它所贮的观念,使人完全无知。因为我们所以知道一件事物,乃是因为我有它的观念,因此,我如果没有这种观念,当然是一无所知的。

第二,记忆的进程有时是很慢的,并不能把它所保存的各种观念,迅速地唤回,以供人心当下之用。这种迟缓的程度如果很大,就成了愚蠢。人的记忆如果有了这种缺点,如果不能把真正保存起的观念准备好,以供紧急之需,那他就几乎等于没有那些观念,因为它们都一样不能供自己的用。一个迟钝的人会因为费心来寻找能供他用的那些观念,以致失掉行为的机会,因此,他虽有那种知识,并不见得比完全无知的人幸福了许多。记忆的职务就在于把那些隐伏的观念供给于人心,以供它的当下用途。我们所谓创作、想象和敏捷,就是由于我们能在任何时候,把那些观念立刻唤起来。

9、这两种缺点,在比较各人的记忆以后,就可以看到。一个能思想的人,他的过去的推论和思想如果不断地呈现在他的心中,则他的知识会得到不小的利益。

 

第五章 人心的分辨能力以及其他作用(选)

 

1、一切知识都离不了分辨——在人心中我们还注意到有另一种能力,那就是分辨,辨识它所有的各个观念的能力。它如果只是混乱地一般的知觉到某一事物,那是无济于事的;它如果不能清晰地知觉到各种差异的物象和其性质,则它亦便不能有什么知识。照这样,则打动我们的各种物体纵然仍同现在一样不停地活动,人心纵然仍在不断地继续思维,我们亦不能有什么知识。一般人所认为系天赋真理的一些很普遍的命题,其所以明白确定,亦只是完全凭这种分辨彼此的能力。但是人们因为不考究那些命题所以能获得普遍同意的真正原因,因此,他们就把这个原因完全归之于天赋的单一的印象;其实,人们所以有普遍的同意,完全是因为人心有这种明白的分辨力,完全是因为它能由此分辨出两个观念是相同的,或是相异的。

2、机智和判断的分别——至于要问,人们有时所以不能精确地分辨各种观念,还是因为感觉器官的迟钝或缺陷,还是因为理解不够敏锐、缺少运用和不加注意,还是因为有些人们的天性天然就仓卒鲁莽;则我可以不在这里加以讨论。我只可以说,这种作用亦是人心在自身所能反省到、观察到的作用之一。这种作用对于人心的其他知识是有很大关系的,因此,这种官能如果一迟钝,或者我们不能适当地运用它来分辨各种观念,则我们的意念便被混淆,我们的理性便被纷扰,我们的判断便被错领。如果我们可以说,敏捷的才智在于能自由调动记忆中的各种观念,则我们亦正可以说,一个人比他人的判断较为精确其理性较为明白,大部分亦正在于我们能保持清晰的观念,亦正在于我们能精细地分别出各种观念间些小的差别来。这样就可以解释了人们常见到的一个现象。就是机智多端、记忆迅速的人们,并不常有最清晰的判断和最深刻的理解。因为机智只在于观念的集合,只在于敏捷地把各式各样的相似相合的观念配合起来,在想象中做出一幅快意的图画、一种可意的内现。至于判断,则正与此相反,它只在于精细分辨各种观念的微细差异,免被相似性所误,错认了各种观念。这种进程同明喻和暗喻是正相反的;但是机智所以能活跃地打动想象,所以能迎合众意,其动人之点、娱人之处,正在于明喻和暗喻。因为机智所呈现出的美丽,在一看之下,就能动人,并不需要苦思力索其中所含的真理或理性。在这种情形下,人心便不再往前观察,它已经很满于那幅可意的图画、轻快的想象。因此,我们如果以严格的真理规则来考察它,那正是无理取闹。由此我们就看到,机智之为物一定不能完全契合于这些规则。

3、只有明白性能防止混乱——各个观念所以能成为明白的、确定的,只是因为人心能精确地分别它们。观念如果一明白,则感官纵然在不同的情形下,会从同一的物象传来与平常差异的观念(有时是如此的),并且现出错误的样子来,人心亦不至于对它们发生纷乱或错误。因为一个患热症的人虽然尝着他素所食的甜糖是苦的,可是在他的心中,苦的观念仍同甜的观念是一样有分别的,正如同他吃了胆汁一样。一种物体纵然在此时产生了甜味的观念,在另一时产生了苦味的观念,可是这亦并不能使甜与苦两个观念混淆起来,正如同一块糖虽在心中产生了白和甜、或白和圆等等观念,而那些观念仍是清晰的似的。又如浸润了的山葵在心中所产生的桔黄色和天青色,亦是两种清晰的观念,正如由两个很差异的物体得来的一样。

4、比较作用——人心还另有一种作用,可以把各种观念的范围、程度、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情节,加以比较。凡包括在关系项下的那些观念都依靠于比较作用。

6、组合——其次,我们还看到,人心对它的观念还有另一种组合的功能。它借这种功能可以把它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简单观念合拢起来,组织成复杂的观念。至于扩大作用亦可以归在这个组合作用之下。因为在扩大作用中,组合的结果虽不能产生出较复杂的观念来,可是它仍把各种观念互相结合起来;只是所结合的观念,种类相同罢了。就如把一些单位加起来,我们可做成一打 。

8、命名——儿童们如果借屡屡不断的感觉,把各种观念确立在记忆中,则它们便逐渐学会使用各种标记。因此,他们如果有技术能使言语器官发出清晰的声音来,则它们便开始运用言语把自己的观念表示给人。这些语言的标记,他们有时是从别人借来的,有时是自己造成的。就如我们常见,儿童们在初能说话时对各种事物所用的那些新奇而不寻常的名词便是。

9、抽象作用——我们所以用言语,乃是要把它们当作内在观念的外面标记,乃是要用它们来表示由各种特殊事物所得到的那些观念,因此,我们所接受的各种特殊观念如果各各有一个独立的名称,则名称一定是无穷尽的。为避免这层困难起见,人心便把由特殊物象得来的那些特殊观念造成概括的。不过在改造时,人心一定得把它们看成是心中独立的现象,同其他事物没有关系,和真正事物的一些情节,如时、空以及其他相连的观念,亦没有关系。这便是所谓抽象作用借着这种作用,由特殊事物而来的各种观念才能变成同种事物的概括代表;而且这些观念的名称——概括的名称——才可以应用于同这些抽象观念相契合的任何东西。在这里人的理解只把心中这些赤裸裸的确定现象贮藏起来(常以名称附在它们上边),并不问它们是如何来的、由何处来的、同着什么别的现象来的。贮藏了以后,它便以此为标准,来把真正的事物按照这些模型,分门别类起来,各各授之以名。就如人心今天在白垩中或雪中所见的色同昨日在乳中所见的一样,则它便会单独考究那个现象,并且使它代表其一切同类。后来,它又给这种颜色以白的名称,因此,它便以此音来代表那种性质——不论我们想象它在何处,或在任何地方遇见它。普通的名称或观念就是这样形成的。

12、白痴和瘦人——我们如果一观察白痴的不正常的状态,就可以发现它们是缺乏了上述各种能力的。因为人们如果不能有了明晰的知觉,如果不能把心中的观念好好保持住,如果不能迅速地调动各种观念、组合各种观念,则他们便没有什么可以思想的材料。人们如果不能分辨、不能比较、不能抽象,则他们便不能懂得语言、亦便不能应用语言、亦便不能多行判断或推理,他们只能略略地不完全地考察感官最熟悉的那些当前的事物。真的,上述的各种官能如果缺乏了或失调了,则人的理解同知识一定是会发生相当的缺点的。

13、总而言之,白痴的缺点似乎由于在智慧的能力方面缺乏了敏捷、灵活和运动,因而失掉其推理能力。而在另一方面,则疯人似乎又受了另一极端的支配。因为在我看来,疯人们并没有失掉了他们的推理能力;他们只是把一些观念错误地结合起来,并且把错误认为是真理,因此,他们之发生错误,正如一般人们之根据错误的原则发生了错误似的,实则他们的推论是合理的。因为他们虽然借着狂放的想象,把幻想认为实在,可是他们会由此合理地演绎下去。一个疯人如果想象自己是一个国王,则他可以凭着合理的推断,来需要人们的服侍、恭敬和服从;反过来说,如果他以为自己是玻璃做的,则他又会小心谨慎,只怕破坏了那个易碎的东西。因此,一个人如果在忽然受了强烈的印象以后,或在长久想象某种事情以后,使不相干的各种观念紧凑地联合起来,固结不解,则他在别的事情方面,虽然很清醒,虽然很有理解,可是他在那个特殊的方面,会如疯人院中的疯子一样疯狂。不过疯狂亦同愚痴一样,亦是有程度之差的,观念的纷乱堆积,在有些人是很厉害的,在另一些人是差可的。简而言之,痴人和疯人差别之点,似乎在于,疯人只把错误的观念结合起来,做成错误的命题,不过他仍能由此合理地来辩论、来推理;至于痴人,则几乎无所谓命题,亦几乎完全不能推理。

14、我们所采取的叙述方法——我想这就是人心在理解作用中所用的最初的官能和作用。这些官能虽然可以一般地应用于各种观念,可是我在前边所举的例证,大半都限于一些简单的观念。不过我所以在说明了简单观念以后就来说明这些官能,而不等说明了复杂观念以后,再来说明它们,却是为着下述的理由:

第一,这些能力中有一些起初大部分只运用于简单的观念,因此,我们如果追随自然的常轨,则可以追寻出、发现出,那些能力的起源、进程和逐渐的发展来。

第二,许多人心中,简单的观念比复杂的观念要较为清晰、较为精确、较为明白,因此,我们如果先观察了人心在这方面的作用,则我们在复杂观念方面,便更其容易考察、容易知悉,人心是怎样抽象、怎样命名、怎样比较、怎样施用其他功能的;而我们所以有此次序,亦是因为在复杂观念方面,我们是容易错误的。

第三,人心在感觉观念方面所发生的这些作用,在被反省时,就成了另一套观念系统(它们是从所谓反省的那种知识来源来的),因此,在考察了简单的感觉观念以后,我在这地方来考察这些作用是适当的 。

15、这些是人类知识的起源——上边我已经简略地、正确地、(我想是这样的)叙述了人类知识的起源史,叙述了人心的原始对象是由哪里得来的、并且叙述了它用什么步骤,逐渐贮蓄了各种观念,然后再用以形成各种可能的知识。至于我的叙述是否正确,则我们必须求助于经验和观察。因为考察真理的最好途径,是要如实地来考察它们,不应该依靠自己所想象的,或依靠他人教我们所想象的。

16、求助于经验——正确说来,事物的观念所以能进入理解,我只发现了这唯一的途径。我所说的,只限于我在自身所发现的,而且是契合于一般人的观念的真相的。我们在考察了各时、各地、各教的人生全部以后,就可以看到,他们的观念都依靠于我们所建立的那些途径,而且契合于这个方法的各个部分和各个等级。

17、黑暗之室——我并不擅敢来教人,我不过来研究罢了。因此,我在这里仍不能不重新自白说,就我看来,知识进入理解的通路,实在只有内外两种感觉。就我们所能发现的,只有这些感觉能成为暗室中的窗子,把光明透进来。因为我想,人的理解正同暗室差不多,与光明完全绝缘,只有小孔能从外面把外界事物的可见的肖象或观念传达进来。进到那样一个暗室中的画片如果能停在那里,并且能有秩序地存在那里(如有时所见的)则那正同人的理解中一切视觉的对象以及物象的各种观念差不多。

我猜想,人的理解所以能得到并保留各种简单的观念同观念的情状,所以能对它们发生其他作用,就是遵循着这些途径的。现在,我就进而详细考虑一些简单的观念和它们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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