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类型的经验方式(摘编)

 

杜威著  张军 摘编

 

 

三种类型的经验方式:1、经验性经验,2、(洛克的)感觉性经验(主义)又称绝对经验或经验主义等,3、(杜威的)实验性经验又称实验。

人们对于两种不同的经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经验是当艺术主要地尚是常规性的,技巧是仅仅通过练习与实践而获得的时候所形成的,即所谓经验性的经验,而另一种经验则是当艺术已经变成了实验性的时候所形成的,即所谓实验性的经验。“经验”过去曾一度指对各种各样行动的记忆所积累的结果而言,这些行动不受洞察的控制而这些纯积累下来的记忆是能实际用来应付当前的情境的。原始的知觉以及对这些知觉结果在当前行动中的应用两者都是偶然之事——即它们都不是受我们对其中的因果关系、手段与后果关系的理解所决定的在这种意义之下这些经验是非理性的、非科学的。如医术仅仅依赖于过去偶然有效的药方而不是依赖为什么这个药方灵验而别的药方不灵验的道理。结果,人们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技巧,但它是照例常规方法的结果,是“尝试与错误”的结果,简言之,它是“经验的”。

依照旧的理论看来,感觉和经验都是真正科学的障碍,因为感觉与经验都和自然变化联系着的。它们的固有的和不可避免的材料就是可变化的和变化着的事物。知识就其完全的和有效的意义而言,只有对于固定不变的东西才是可能的;只有关于这种固定不变的事物的知识才帮助我们寻求到了确定性。变化的事物只能产生推测和意见,而实际上它们就是危险的根源。在一个科学研究者看来,这种认为自然科学应该放弃事物的变化,放弃事情的进程的看法简直是不可理解的。他在认识中、在理解中所注意显然就是事物所发生的变化;事物的变化使他发生了许多问题而且当这些变化互相联系起来时便解决了问题。在对象方面我们这样改变了我们的看法,因而我们对于“经验”的结构和内容也有了不同的看法。我们不再认为在经验和某种高级的东西(理性思维)之间有什么固定不变的差别,我们只认为在两种不同的经验之间是有差别的:一种经验所涉及的是一些未加控制的变化,而另一种经验所涉及的则是一种在指导和控制之下的变化。而这种差别,虽然从根本上看来是重要的,但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分隔。第一类的变化即将通过认识其间的关系,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之下采取行动,转为被置于控制之下的变化。

(以上选自杜威的《确定性的寻求》第四章《承受的艺术与控制的艺术》)

 

当我们说我们已经第一次有可能来建立一个关于观念的经验主义,而这个经验主义既免除了感觉主义又免除了先验的理性主义所强加在它身上的负担时,这不能算是夸大其词。我敢大胆地说,这种成就是思想史上三、四个突出的功绩之一。因为它使我们得到解放,毋庸追溯到既有的东西,追溯到为过去的所谓直接的知识所获得的东西,去验证观念的价值。用所从事的操作去界说观念的性质和用这些操作所产生的后果去检验这些观念的有效性,就是在具体的经验范围以内来建立起了联系。同时,由于我们的思维再不必仅用先在的实在去检验思维的结论,于是思维便显然有了创造的可能性。

约翰·洛克是经验主义学派的中心人物。他非常彻底地奠定了经验逻辑的基础,通过是否有可能把信仰的内容分解成为原来由感觉所接受的简单观念来检验每一关于自然存在的信仰的有效性。如果我们想要知道“坚固性”或其他任何观念是什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们就要“诉诸感觉”。但他是建筑在他同时代著名的牛顿所奠定的基础上来发展他自己的这个关于自然知识(在这里洛克是把数理观念和道德观念除外的)的来源与验证的理论的。笛卡儿有一个时期是牛顿在争夺科学世界的优越地位方面的大对手。牛顿深信笛卡儿所代表的关于科学的理性主义的哲学是不正确的。然而牛顿自己对于数理的运用以及他的关于引力的概念(和一些其他的物理概念)使他遭受到人们的责备,说他是经院学派“神秘本质”的复辟。因此,他就十分强调他的前提、方法和结论都彻底是经验性质的,因为他是诉诸感觉并以他在感觉中所发现的东西来作为他原始的关于自然的科学观念的来源和证明。我们以后将会看到,根据我们对于经验一词所具有的实验的意义来讲,牛顿的一些假定事实上远不是经验的,但是牛顿却把它引入了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并从而运用到整个关于自然的哲学理论中去,直到今天我们才对这些假定发生疑问。

(以上选自杜威的《观念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