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的逻辑与关于知识的哲学(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逻辑和哲学体系之间有一种双向关联。一方面,哲学史表明哲学体系的任何主要形态都发展出了自己对逻辑形式及逻辑关系的独特理解。确实,将一般性的哲学与具体的体系划分为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与相应的认识论或关于知识的理论,几乎已成惯例。换一种视角看,逻辑、美学和伦理学乃是哲学主要的传统分支。唯灵论与唯物论,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唯心论与实在论,这些哲学都已明确地表现出对这种或那种逻辑学说的偏好;而且由于他们已意识到其第一原理与其方法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出与其自然和人的理论相一致的逻辑理论,这一切并非偶然。试图澄清其内在的逻辑,就是为了各主要类型的哲学的信誉。

然而,本章所思考的是另外一种关联。为了获得拥护者并能维系下去,哲学体系不仅必须保持一种合理的内部辩证的一致性,而且必须使其自身与借以持有已获得的关于世界的信念的方法的某些状态及条件相一致。然而一个体系仅仅具有论述上的逻辑一致性是不够的。如果想赢得并保有支持者,它还必须在应用于世界万物时具有相当大的可信性。由此得出,关于知识的每一种主要的哲学理论都不但必须避免从自身视角所产生的谬误,而且必须从探究的逻辑模式的某个阶段借取自己的引导原理,以便其结论看起来能够避免实质性的谬误。为了产生和维系不断出现的关于知识的哲学类型,所需要的不仅是论述上的严格一致性。存在有限数量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确实在历史上重复出现(带有适合于时代文化的主题变动),这样的事实本身就表明:这些类型已经把所掌握的有能力的探究的某些逻辑特征作为其诉求的基础。在选择的那些具体特征中会出现一厢情愿式的思维;那些特征而非其他特征被挑选出来,以预先支持特定的结论。但是,逻辑特征本身并不能为此目的发明出来。如果是的话,这些理论将成为妄想式的解释。

因此,本章旨在思考以某种看法标识哲学路线的某些主要的认识论类型,以便表明每种类型代表了从实际的受控探究模式中,选择性地抽取的某些条件和某些因素。我们将看到,这样的借用正是它们的可信性和吸引力之所在,而它们之所以无效,则是因为将所选定的那些要素与其发生作用的探究语境任意地割裂开了。于是,它们受到的批判并不是因为违反了作为获得知识之手段的所有探究条件,而是因为它们的选择如此地片面,以致忽略乃至事实上否定了其他条件;但正是这些其他条件,为那些已选条件提供了认知力,并且为已选要素之有效运用划定了界限。

完全阐明使各个类型的知识理论是其所是的那些被选择的逻辑特征,需要一本书的篇幅,而不是一章就可以做到的。然而,知识于其中并藉之得以建立的探究模式,关注的是知识必须满足的逻辑条件,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引导我们穿越理论迷宫的线索。如果这些理论不是完全任意的,而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从探究模式之整体语境中所选择的某些东西,那么,探究模式便为我们展现了一种总体上的探究条件集:其中,某些条件被抽取出来,然后又彼此对立。这种选择方面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现实,其结果就是标示着思想史的各种各样的认识论理论。因此,虽然下一步探讨的材料必然是批判性且争议性的,但该探讨的目的却毫无争议。那就是阐明指引各个体系的逻辑主旨,并间接地证实已经提出来的那些结论。

1)探究模式涉及知觉主题与观念主题之间积极的协作分工。强调这些条件中的某一方而排斥另一方,将必然导致知识理论之争。那些将某一因素作为至高无上且终极的理论家们,必将试图以该因素来阐释其他因素或者将其消解掉。此外,每一种观点的不充分性,也必将为对立一方的理论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自希腊时代以来的思想史,其显著特征便是感觉经验主义与抽象理性主义之间的不断论战。

2)探究模式既以直接的质性要素的出现为标志,这些要素确定了探究的问题,确定了相关的材料,并检验所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也以中介性的因素为标志。这里,同样可能出现片面的选择。

虽然对直接知识的理论已经得到探讨并对其予以拒绝,但那种探讨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与当前议题相关的要点。因为仍有理论认为中介过程虽是获取知识的初步条件,但其本身却处于逻辑之外;举例来说,有理论认为归纳和推论只是预备性的心理调试。另外,一些理论虽然认识到中介的必要性,却得出结论说:在知识的终极对象中,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在中介关系中。按照这种观点,唯一真实的知识对象便是作为无限整体的宇宙,从而包括科学在内的通常认为属于知识的东西都是一些“现象”或表象,因为它们只是终极“实在”的碎片而已。虽然其最终结论是形而上学性的,但在近代,形而上学结论的获得都是通过对于只是可能性条件的批判性考察而实现的。唯心主义知识论与实在主义知识论的区别,最终依靠于它们对待知识中直接要素和间接要素的态度。

3)形式与质料之间的关系问题。该问题的一个方面已经进行过探讨,即逻辑关乎的是排除质料的形式的观点。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穷尽议题。有些理论认为,形式可以完全决定知识的终极质料,比如传统的理性主义;也有理论认为,虽然形式作为本质完全独立于物质性的实存,但它们中的一部分形式会时常屈尊而将实存把握为纯粹的变动,由此使它(在这个范围内)成为知识。一种传统的理性主义即绝对唯心论认为,逻辑形式只是人类认知的特性,并且它们在绝对知识的质料内部被完全吸收。

议题的这个方面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对于探究总体模式的各种条件,存在着各种排列和组合,因此,(除去形式是抽象可能性领域的特性这一观点)形式与质料的问题在历史上已成为其他理论的限定因素,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理论基础。例如,对逻辑形式之必要性的否定,是传统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共同特性;而它们在形式之本质上的不同观点,对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之间差异的产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这些知识理论可以放在一起探讨,因为它们每一个都作为典型例子,选择性地强调两种主题(任何完整的探究行为都在形式上包含二者)之一。经验论的每个变种都坚信知觉材料在知识中的必要性;历史上的理性主义却认为,只有概念主题才能为我们提供完全意义上知识。这里没有必要重述,我们先前的分析已经表明,观察得来的材料和引导性观念之间的差别及关系代表着劳作在探究内部的功能性划分,以便后者能满足有保证的可论断性的逻辑要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争论才无休无止。每种知识理论都是在其他理论论述不足的地方发展开来。传统经验论所独有的特性,是其极端的直接论。传统经验论片面选取知觉材料,同时以未加限定的殊相主义方式解释此种材料。它认为,直接的所予在于性质上离散的原子,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关联。我们之前的讨论已经表明,直接的所予是某个延展的质性情境,而之所以出现单独的性质,则是由于有一些观察运作甄别出某些要素,用于限定其中的具体问题,同时用于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提供检验。换句话说,它们是为了控制结论而在探究的整个领域中作出的功能性区分。因此,传统经验论突出地展现了:当把受控的探究模式中的真实条件与它们的情境相脱离,并给予它们一种非功能性解释时,将会发生什么。

此种经验论的发展,加上其对关系(除了外部接触的关系)之实在性的否定,导致了近代理性主义的产生;这种理性主义选取了关系功能,并将关系作为所有知识的核心。既然这种理性主义承认了感觉论的前提(即性质本身是离散的单位要素),而关系之所以必然出现在知识中,就被归因于作为独立因素的“思想”的“综合”活动。这种理性主义很难对相关要素的出现作出解释。我们随后将会了解到,这个严重的困难是早期理性主义转向后期唯心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因。仔细地阅读过穆勒的《逻辑学》(所谈论的这种逻辑经验主义的典型代表)的人,都能看到其中反复出现的一种对照,即他关于感觉性质是独立给定的、互不关联的学说,以及不断地回到作为相关联的性质之群组或集合的那些对象。与此同时,读过T· H·格林对感觉主义经验论的毁灭性批判的读者,同样也会看到,当他被迫处理关于“思想”的那些“要素”时反复出现的一种困窘。

当康德断言概念无知觉则空洞,知觉无概念则盲目,因此二者的结合对于任何自然知识来说都是必需的时,他开始脱离其早期的理性主义倾向。然而,他的学说认为,这两种质料是从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来源中产生的,然而没有认识到它们在探究过程中相互协作的共扼性功能;而正是在这些探究过程中,问题情境得以从某个角度进行分析,从而转变为统一的情境。结果,康德不仅被迫诉诸一种人为机制才能使两种完全不同的种类的主题相互关联,而且得出结论说(基于他的前提):知觉材料虽然是必要的,但却完全阻碍了我们对于事物之为“真正”所是之事物的认识,因而任何声称为知识的东西都只不过是现象性的表象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当传统经验论的殊相主义运用到社会领域时,它的发展导致了原子“个人主义”的产生,这就消解了关于关联的所有内在的纽带,仅留下经济事务上的利己主义和政治事务上的强权维系着人类之团结。片面的经验主义引出片面的理性主义并为之提供主要论证的方式,在社会领域中尤为明显。将所有人的关系归为政治关系的国家“有机”理论,正是对该原子个人主义的逻辑反应。此种哲学为独裁主义的复兴提供了根基,并为现代极权主义国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另外,国家民主理论与陈旧的“个人主义的”原子主义的历史性纠缠,已经成为“自由”国家社群和地方社群不断衰落的一个主要原因。

声称具有严格的科学性的大众实证主义,是传统经验论的衍生物。像它的前身一样,指出并根除了常识和科学观念中有害的存在因素,因为不能为这些因素找到任何可证实的经验性的意义或经验性检验。然而,此种实证主义的优点是:摆脱了高度可疑的关于感觉的心理学理论,以及所包含的关于殊相的认识论学说的纠缠。它愿意承认,倘若一般化能得到科学的支持,就是有效的。但是,它从传统经验论那里继承了对一般观念以及伪装成其他任何事物而非已确认的事实的总结性记录的理论的蔑视。实证主义逻辑并没有意识到假说的地位,即假说在某一给定的时间内超出了已确定“事实”的范围,或者实际上不能在当时得到证实或在任何时间获得直接的事实性的证实。

大众实证主义所把握的探究方法的片面性是很明显的,这一点体现在:当注意到科学史所表明的,许多对科学进步起到重要作用的假说最初都只是纯粹的猜想,却被一贯的实证主义谴责为只是“形而上学性的”,比如能量守恒观念及进化论的发展观念。作为探究方法之范例的科学史表明,假说的可证实性(实证主义所理解的那种)远没有假说的引导力重要。在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任何已得到证实的重要科学假说都不是最初提出时的那种形式,而是经过相当大的修正和修改。这些假说的正当性,在于它们能够用自己的能力指引新的实验观察次序,并开发出新的问题和新的主题域。在这样做时,假说不仅提供了新的事实,而且常常从根本上改变之前被视为事实的东西。尽管大众的实证主义自称是严格的科学,但它在某些方面还是承续了一种陈旧的形而上学观点,从而赋予观念以内在的真假属性。探究之现实模式的意义,将会把作为操作手段的内在功能赋予作为观念的观念。单凭这一点,有关知识的实证主义理论就有缺陷。这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于那种形式的实证主义理论,即将逻辑范围限制于对先前存在的质料进行转换,而不用于产生新的假说;而对新假说的操作性使用,可以提供新的质料来重建当前已存在的那些质料。它适用于“逻辑实证主义”,就这种理论将逻辑理论限定于对于命题的转换,而将其脱离于命题借之得以形成的那些操作而言。

2.实在论的知识论。我们前文对于探究的主题、内容和对象进行了区分。作为一个广泛的术语,被研究的“主题”是指问题情境及所有与其解决相关的质料。“内容”一词则是在限制性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指的是在调查探究过程中临时采纳和使用的实存性主题和概念主题。它们在其指涉上或许是真正客观性的,但作为通达解决性情境的质料性和程序性的手段却是条件性的,或者说在解决性的情境建立起来之前都是假设性的。因为它们可能在某个语境中是真正客观性的,然而却不能发挥功能以实现既有情境所需的转化。从逻辑上说,对象是相关联的特征或特性的集合,它作为已解决了的情境中的特定成分而出现,并在连续性的探究中得到确证。这种定义适用于实存性的对象。当相互关联的抽象特性集合出现并在与那些实存性对象的共扼中被反复地确证时,观念性的或“理性的”对象便产生了。

现在,这样的实存性和观念性的对象经常被应用在更深层的探究中。实际上,探究的连续性依赖于它们在随后的探究中被采纳并被用作手段。旧对象通过把它们放在新的问题中被检验而可能发生改动——就像相关的特性集合一旦被毫无疑问地当作对象,就已经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发生改变了。然而,基本上,在先前持续的探究中建立起来的对象都将“照原样”被接受,正如已经被反复证明为有效的工具都会在新任务中使用一样。现在,当这种直接的采纳和使用本身被视作一种知识时,其逻辑结果便是关于知识的“实在论的”哲学。被使用的对象就是已知对象。于是,如果对象由之得以作为已知被确立的探究操作而遭到忽视的话,就会存在对探究的现实模式之某一状态的选择性强调。这样做虽然就其本身而言是有效的,但却是片面性的,会导致错误的理论。对只是因为完全独立于指涉行为的操作而成为已知对象的对象的指涉行为,因为知识论的目的,其本身就被看作表征知识。

特定的对象被重复和随便地用作手段以获得进一步的知识,这种现象的必然出现赋予实在论以看似的正确性;这种看似的正确性如此的强劲,以致任何其他的理论看起来,都倾向于摆脱只是为了满足某种先定理论的紧急状态而建构的常识。石头、星辰、树木、猫和狗等等独立于认知者在某一时间内的特殊的认识过程而存在,就像任何能够很好地存在的事物一样,这是关于知识的被充分建立起来的事实。因为作为相关联的实存特性,它们已经在个体性的探究乃至种族性的探究中出现了,并反复得到了检验。在很多情况下,对它们由之建立和证实的操作进行重复,就是无端地浪费精力。因为个体认知者认为,在其瞬间的心灵过程中构建了它们,这是荒唐的,就像认为当他旅行经过一个城市时会创造出他所看到的那些街道和房屋一样。然而,那些街道和房屋都是已经建造好的,尽管不是通过“灵的”过程,而是通过在独立的实存性的质料基础上进行的实存性操作实现的。像街道和房屋那些对象一旦建立起来,便可以在新的事物中直接使用。

正是在这一点上,对“所予”之本质的混淆使实在论的理论看似更为可信。实存是在经验中被直接给予的;此乃经验主要之所是。它们并没有被给予经验,而是其给予性就是经验。但是,这种直接的质性经验本身不是认知性的;它并不履行关于知识的逻辑条件,以及作为已知对象的逻辑条件。当探究开展时,这些质料被给予以便被认知——这种说法是不言自喻或同义反复的,因为探究就是为了建立已知对象,把给定的经验进行探究性的操作。由此,实在论的知识论就代表了对两种本身皆有效的思考的一种合并。其中之一是指涉对象的必然性(刚刚提到过的),而那些对象在进行关于探究的操作以便获得进一步的知识中已经被认知了。另一个思考是:探究总是依赖于直接(但并非认知的)经验到的实存性主题的直接呈现。假若对实在论的知识论的认定局限于后一点,则它将如其声称的那样,是朴素的且理由充分的常识问题。但通过把非认知的(即直接的苦乐)主题的领域和直接指涉(即采纳和使用)已知的对象(因为先前探究运作的检验而获知)的行为相混淆,从而产生的实在论是误置的。

目前为止,我已经探讨了原始的实在论的理论,或者有时所谓的“一元论的”实在论。刚刚提到的对于两种不同事物的混淆,源于把两种东西搅合在一起,然后说成是简单而唯一的认知活动,这导致了一些困境。错误、误解、假象及幻觉的存在,都是其主要的困境所在。我们刚刚所批评的那种始终如一的实在论者,在逻辑上被迫将独立的存在——如果不是实存的话——赋予所有真知识及假知识的主题,从而抹杀了知识所独有的逻辑涵义。因为根据这种理论,错误的认知也是通过认知主体而直接指涉或“指向”独立于认知操作的那些主题的一种情况。通过进一步的批判,我将不再讨论这一点,因为这就是已指出的那种混淆性的合并在逻辑上的必然后果。我将结合另一种实在论(所谓的二元实在论或“表征”实在论)来关涉它。

根据这个观点,直接或给定的认知对象总是一种精神性的状态,不论是“感知”,还是“观念”;而实存性的物理对象,是通过某种被视作为外在对象之表征的精神性的状态而被认知的。与在检验其他理论时一样,当前的讨论之所以涉及这样一种观点,是因为它在现实的探究模式中有其基础。它抽取了探究中的推论阶段,却将此阶段与总体的探究情境相割裂,从而导致其功能性价值转换成某种所谓精神性的本体论实存。在探究中,对于直接性质的甄别是根据它们能用来示意或指示一种可能的推断结论。比如,直接感到的一种痛。它被解释为牙痛,进而被判定为某一具体类中的个体。疼痛,与一组其他的可观察性特质相结合,就被认为设立了一个对象,而疼痛正是该对象的证据性标识。就此而言,疼痛这一性质代表了一个对象。现在,如果它在探究中的独特功能被忽略,这种表征功能便被实体化了。于是,疼痛不再被认为是它本来之所是,即最初指涉一种问题或怀疑的那种性质,而是被作为是以某种方式表征物理对象的精神性实存。借用形象的说法,它在问题解决中的表征性的功能被转化成了一个表象。

这一思路也可以运用到与直接性质相区分的观念上。当一个观念在探究中发生作用时,就是给定性特质的可能的意义,而这些特质在自身的意义上是有问题的。同样地,由于它代表着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因此就具有表征性的能力。作为一种可能性,它并非是真正的探究发生时就直接被接受的,而是用来指引进一步的观察操作以产生新的材料。如果它的操作功能被忽略,那么,该观念也将被视作对象所固有的一种精神性的表征。在刚才所给的说明中,疼痛暗示着牙痛。不成熟的判断(很不成熟,以至于在逻辑意义上根本就不是判断)则会接受并肯定这一暗示。但是,探究却是要用它来发起和引导更多的观察,以确定是否有其他描述牙痛特征的性质存在。就此而言,对牙痛的暗示乃是一种观念、一种可能的假设性意义。它是表征性的,但并非一个表象。其假设性的地位正是称它为观念所表示的意义。但这一状态是一种逻辑属性,而非作为精神性实存与对象相对立的本体论属性。

表征实在论的基本错误在于,虽然它实际上建基于探究中的推论阶段(就像所限定的),却没有根据它们在探究中的功能来解释直接的性质以及相关的观念。相反,它将表征力看作感觉和观念本身的内在属性,认为它们都是自身独立的“表象”。其必然结果就是精神性的实存和物理性的实存的二元论或分裂,尽管这并非表现为结果而是表现为一种给定的事实。未能处理好直接性质在探究语境中作为指号的表征性的能力和意义在探究语境中作为可能的涵义的表征性能力,导致它们的存在被视为是心理性的实存或是精神性的实存,随后又被赋予一种神奇的力量以代表和指示不同阶层的实存。

对于谬误、虚假信念及虚幻的问题,表征实在论解释了它们的一般性发生,但并未被迫诉诸栖居于存在的领域的各种类型的生存,这些类型的生存据说被认知主体所指向,正如真实的事物正巧被指向一样。依据这里的表征理论,错误的可能性内在于作为表征的感觉和观念之中。由于存在物与其所表征的外在对象属于不同的阶层,因此无法确保它们被看作外在事物的表象,实际上,它们是那些外在事物的精神性的替代物。这种观念虽然能说明错误和虚假的抽象可能性,却不能解释任何特定场合下的真假信念之别。比如,在确定某个给定的观念所表征的到底是海蛇还是鲸鱼、是幽灵还是一大片图形时,这个理论就不得不走出这个观念,走出对于观念的检验所要揭示的任何事物。它不得不求助于普通的有能力的探究操作,而这些操作完全独立于所谓作为精神性表象之观念的本质。现在,重要的事情总是赋予直接的性质和所暗示的意义的具体解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由于要确定这个问题,表征实在论必须求助于正常的探究操作,它在这个具有逻辑重要性的事情上便毫无用处、毫不相干。至少可以说,一开始就考察那些作为最终支撑点的探究操作,将会更简单、更直接。如果做到这一步,作为精神性实存之模式的性质和理念的整个观念就会自动地被抛弃。

更为详尽的考察将可以证实我们多次提出的一个观点,即所谓的认识论,只是一些源自对有能力的探究的分析而得到的逻辑概念与不相关的心理学及形而上学偏见的混合产物。它将证实一种立场的有效性,即在任何典型的“认识论的”理论中,真正的要素都是逻辑上的。或许可以补充的是,如果有谁想要将“精神性的”解释为那种在探究及其运行方面具有严格的条件性及假设性地位(这种地位必须赋予性质和意义,只要是探究仍在进行中)的经验主题,就不会有人反对。但这种对“精神性”的解释与另一种学说完全不同,那种学说认为,在知识中包含一个其本身为心理或精神的实存序列。说存在某些像情感一样的实存性的性质,它们是由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种类的人所产生的(在相同的意义上,石头、星辰、牡砺和猴子都属于各有其独特性质的实存种类),这是有效命题。但此种差别性的客观指涉,与在知识中发挥作用的、所谓的特质和观念的主观特征并不相关。尽管因为人有探究能力,可以认为人有心灵;但是,人是一个对象,而不是“心灵”,也不是意识。

在情感这个例子中,“主观性”只是个人性的同义词罢了。至于用以描述希望、恐惧、生气、爱的性质是否描绘了某类独特的个体对象,这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借助于与确定是否有独特的特点能将蛤蚌和牡蜘区别开来的方法予以解决。标示探究的那些属性,使知识区别于无知、纯粹的意见以及幻觉。人或更一般地来说有机体,是因为参与到受控的探究操作中才成为认知主体的。我们这里所批评的理论却认为,存在一个先于和独立于探究的认知主体、一个内在地属于认知者的主体。由于这个假设并不能通过任何经验的方式而得到证实,故此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偏见,其随后与逻辑条件一起混合起来,便产生了“认识论”这种模式。

3.唯心主义的知识论。目前适用于词语“唯心论者”的知识论有三个类型。它们即是以贝克莱为代表的知觉唯心论;唯理论的唯心论和绝对论的唯心论。前两者的区别在于:通过不同的唯心论的本体论来分离我们所讨论的经验知觉之物与概念构设之物。第三种理论所代表的是,试图通过把知觉的和理性的完全融合于其中的经验、一种绝对的经验来克服划分。

1)知觉唯心论。在贯穿整个中世纪的经典理论中,种,或用以确定种的那个本质形式被称为理念。近代思想中的心理学偏向倾向于视观念为精神状态。洛克固定了一种看法,即观念或种是心灵或思想的“直接对象”,并将其与真实的外在对象相对而立。真正的知识在于各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观念可以呈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洛克由此提供了表征实在论的场景。在其理论前提的基础上,洛克试图寻找一种基础,以此来相信观念之外的世界的实存性。他的办法是区分诸如体积、大小、运动等第一性的质与诸如颜色、声音、气味及疼痛等第二性的质,其中第一性的质就是对象的属性,第二性的质仅仅是第一性的质作用于主体而产生的影响。贝克莱则通过指出在知觉中不可能区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而驳倒了该理论。其结果即否定任何在观念之外的物质实体的存在,因为它不是知觉描述的对象。

如此,心灵就被当作唯一的实体,观念从属于它,而且观念是心灵的属性。贝克莱接受了洛克的那种理论,即知识对象就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他的独创性在于将这一关系解释为意谓或意指——如烟的特质指向火的特质。于是,自然作为知识的对象就是一本书或一种语言,而知识便是对书中所记载的东西的理解。此外,某些观念被强行加给我们,而在这些观念之间存在的那些指示或意指关系是永恒的、稳定的。原初观念以及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所不能操控的,这一事实表明:它们并非源自我们的心灵而是神圣心灵和神圣意志的显现。

就“观念”原始的精神性本质的基本假设而言,由表征实在论所构成的批评同样适合于这种理论。知觉唯心论的独特逻辑特性是:把构成知识的那种东西等同于意谓关系。该理论的这一面显然代表着它真是领会了受控探究的一个必要条件——即探究中直接得到的那些性质,是有关它们之外的东西的证据性指号。如此选择性强调的片面性在于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所谈的那些性质都是为了发挥其在探究中的特殊功能(即确定所需解决的问题)而从一个包含性的领域中甄别出来的。由此,所感知性质的纯功能性地位被视作某种存在于它们之中的、为它们本性所固有的东西。故而,这种理论作为例子说明了:如果某些逻辑条件脱离了其探究情境,会在知识理论上产生什么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原初“观念”或性质是精神性的这种假设,该理论就可以被给予一个纯粹实在论的认识论版本。因为那样便可以得出:性质及其间的意谓关系存在于事物本性之中,并且二者皆可以被直接理解。然而,这种解释忽略和否定了探究情境的以下特征:(a)指示性或意谓性的性质是为了从经验所直接拥有的复杂事物中摆脱出来的探究的目的而审慎地选择出来的;(b)待解决之问题情境的存在,支配着作为手段的相关而有效的证据性特质之选择性甄别。当注意到这两点时,就可以立刻明白,那种意谓性的属性并非内在的,而是根据它们在探究中的特殊功能而获得的自然性的特质。

仍然以前面提到过的烟预示火作为例子。因为常识中某个问题的不断发生,这种特殊的意谓性关联就变成了熟悉的和习惯性的。因此,在要解决新问题时,就会把它们出现时的样子视为理所当然并直接指称(或采纳并使用)。但是,(a)需要有甄别性的观察探究来确定所提到的那些性质就是烟的性质,例如,它们有可能是蒸气的性质。而且,(b)被指示的火也不是一般的火而是某种特殊的火,而特殊的火可以是彼此不同的,比如森林火灾、点燃的雪茄,以及从薄暮中冉冉升起的、使人想起家中欢笑的炊烟。需要由探究来确定那一类对象的指号,就是受控观察确定为烟的那个东西。无论如何,(c)烟并非保证就是火的指号。比如,科学中把火定义为燃烧。在这个最终得到保证的例子中,烟根本就没有出现。科学上对火之特性的描述,可以表明:对象的意谓功能是相对于探究而言的。认为这一功能是自然构造本身即有的一种关系,这种想法源于一种事实,即在人们熟悉的使用和享乐之事上,过去的习惯已经设立了一种可以直接指涉的关系。然而,在常识用法的限度之外,一些对象同样可以在不同文化中意谓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足以表明,意谓功能并非能被直接领会的内在的结构关系。意义是内在的,这是唯心论的残余。

2)唯理论的唯心论。古希腊本体论和形而上学在知识论上是实在论的。但是,自然中的“真实”成分被认为是理性的或观念的。以流变事物为典型特征的感觉性质以及变化本身,标志着非存在要素——不完全或不完满的存在要素——的出现。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将观念形式和理性目的排除出已知的自然。与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倾向一致,理性主义哲学家们试图通过考察,使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来恢复宇宙中的内在理性。这些哲学家很轻松地表明,若没有概念出现,知识便不可能;而且,概念不可能来自感官性质,不论是作为后者的弱化副本,还是作为后者的复合。其结果,便是唯理论的唯心论。它认为,现实世界包含一个关系系统,这些关系属于客观而全面的心灵或精神的本质,而人类主体的认知则存在于这个客观的心灵构造的零散地复制中。

作为传统唯理论的产物的理论就像传统唯理论一样,代表着对受控探究中的观念性功能的选择性强调,令这些功能作为问题情境之转换手段而分离于它们的操作。因此,就理论的这一层面,我们无须再作进一步探讨。该理论与我们当前的讨论相关的特点是:它通过有关知识过程的逻辑理论,获得了其最终的唯心主义本体论。我们将要考察的,就是该理论的这个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唯理论的唯心论已经认识到,判断是获取知识的手段;而且,判断通过调整而行进,判断的运动方向就是要将先前既有的质料朝着统一的方向转换。至此,它的结论所依赖的还是对于真正标识探究模式的逻辑条件的选取。但是,正如刚刚所观察到的,它忽略和否定了个体的质性情境的实存性,而正是该情境中成问题的性质唤起了探究。由于对知识的基本条件的这种忽视,因此就没有考虑到(a)观察的实存性操作,以及(b)观念性主题在实验中的引导性功能。因为这种理论并没有建立在对获得知识的现实性实践的考察基础上,因此被迫将“思想”实体化,而“思想”严密的“精神性”活动按照其自身固有的构成而被当作宇宙结构及其知识的来源。被称为思想的事物从一开始便被假定为独立的、原初的、包容一切的活动或力量,而不是根据对探究的现实性操作(正如它们被经验性地确证那样)进行检验来解释“思想”。这种假设的纯粹形而上学本质或经验上不可证实的本质,被坚称思想具有严格的先天性的理论本身所承认。

理论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对于中介性的认可必须予以赞扬。它的优势在于,坚持认为在所有知识中都存在反思(其正是探究的中介性的一面),并附带着对所有直接的知识理论或明或暗的批评。但是,因为刚刚所表述的那种理由,反思却被视为意外地降于实存之上的,而且以整体作用方式所进行的操作。在该理论看来,先天范畴或综合的概念样式构成了“思想”的结构,以一种整体的方式发挥作用。它们既降临于最终确定为有效知识的事物上,也降临于貌似有理但最终却证明为假的事物上——正如天上的雨水会同等地降落在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人身上一样。把“思想”实体化为一种物质存在,这种结果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忽略了唯有借之才能在经验中识别“思想”的那些探究操作。这种实体化阻碍了理论对于真假信念的解释(基于其前提)能力,因为“思想”的范畴在这二者之上具有同等的操作性。现在,真正出现逻辑问题的正是这一点——关于具体信念的奠基与检验的保证性。由于我们所谈到的这个理论必须超出其自身的前提才能实现此种甄别,并且必须回到信念得以奠基和检验的现实性的探究操作中,所以很明显,它的前提是无根据的,这个理论应该从其被迫结束的地方开始思考。

理论所诉求的经验性的确证性,源自那种事实,即反思或中介性的确包含在任何声称为知识而非纯粹意见的事物的获取过程中。但是,它忽略了那些用以规定反思性操作、构成探究的实际效力的基本思考:实存性问题情境的发生,以及实存性操作(它们由观念所指引,但其结果可以检验观念的有效性)的发生。因此,该理论完全曲解了探究在其中介性的反思状态下的统一性倾向。在现实的探究中,运动是朝向统一而有序之情境的,但它总是对构成个体性的问题情境之主题的统一。它并非大体上的统一。但是,因为反思性的操作实体化为一种被称为思想或理性的整体性本质的实体,所以一般化的统一性特征超出了对具体的问题情境进行解决的限制。由此,知识便被假定为存在于最终达到的无所不包的统一中,相当于作为无限整体的宇宙——这种要求解释了我们后文将要探讨的绝对唯心论。确实,问题情境是因为其中存在有与其意谓相冲突的条件,才构成了一个种序情境。因此,任何探究的一个普遍属性就是将问题情境转化为在意义上具有统一性或连续性的情境。但是,我们所考察的这套理论一般化了超越经验性的可证实性限制的这种运动。

唯理论的唯心论认为,世界是完全理性的,因为科学就是要揭示那些因为必然而具有统一性的法则。不考虑那些关于统一性关系的法则最终都是用以控制个体化情境的工具性这一事实,单就理性主义唯心论这一观点本身而言,所谓作为整体的普遍理性,是一般化超出了有根据的探究之限制条件的又一种情况。问题情境是可解决的(尽管在给定的时间内,我们或许在现实中还找不到解决手段),这显然是探究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假定;并且,那样的解决赋予那些原先不可理解的事物以可理解性,这是正确的。但是,若把这些原则拓展至大量问题情境的边界之外,就没有保证了。问题情境的存在是对探究的挑战——即对操作性的理智的挑战。认为由科学探究或受控探究所产生的可理解性证明了预先存在着一个先天理性世界,这是本末倒置的。而且,它使得盲目无序的情境的出现变成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除非是在现象呈现的世界和实在世界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形而上区分。最后,对让世界更加合理化的挑战,是一个常新的挑战,因为它所挑战的是在特定时空中所进行的具体操作。相信对于客观持续探究的关注以及勤奋而勇敢地开展此种探究,能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习惯,这信念就是发生着作用的科学信念。但是,认为此种科学信念就是要相信世界本身已经完全是理性的了,这与其说是对工作的一种激励,不如说是在为默从作辩护。

3)绝对唯心论。我们已经指出,刚刚所考察的那一类唯心论很难解释直接性质要素的存在。每一种源自康德的理论(即使离康德有点远)都不得不承认,先天思想的“范畴”所作用的是那种只能作为所予而被接受的、被给予的感性质料。由此所引发的一种困难,是第三种唯心论的知识论的源泉。这种理论对抽象的概念性的反思功能持贬抑态度。根据这个理论,作为无限整体,作为在其逻辑的适当意义上的知识对象,以及作为人类认知目标的绝对,是直接要素和概念性的反思要素之完全的相互贯通和相互融合。由于我们所讲过的那个无所不包的统一性的谬误同样适用于这个理论,因此以下讨论就限定于说明作为判断的直接(以感觉和感性特质为代表)思想与作为判断的关系性的思想之间的相互贯通的观念。

此种类型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对于理性主义唯心论的批判,其主旨所关注的是属于判断本身的关系性特征。依据绝对唯心论,所有的反思和判断本身都包含自相矛盾的过程。因为判断在关系中展开,而每一种关系都既设立了一种关联,也设立了一种区分。所以,虽然判断是人类主体可以行进的唯一方式,但它必然成为通达所要求的最终统一性目标的障碍。故而反思被认为预设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经验,即绝对经验,其中没有任何直接性与中介性之分。这种经验在本性上属于质性的感觉,这些感觉把理性的和关系性的属性完全吸收在自身之内,以至于后者没有任何实存性。但是,这个终极整体(唯一的“实在”)的质料内容是我们完全不能达到的,因为我们只能通过反思性和中介性的判断来“认识”。

这种理论也依赖于对在可控的探究中所现实地发生的事物的片面选择。因为每一个作为探究终点而被解决的情境,都是像其被经验到的那样,是直接存在的。它是一种质性的个体情境,其中合并和吸纳了中介性探究过程的结果。作为一个实存性的情境,它是作为探究操作之完成和实现而出现的。由探究操作所产生的相关区别,是作为在探究中以及为了探究的目的而区分出来的特定对象而存在的。但是,作为质性情境而被经验到的情境并不是一个对象或是一组对象。它就是它所是的那个质性情境。它可以在随后的探究中被指涉、采纳和使用,然后作为一个对象或有序的对象集合而表现自己。但将其处理为对象,包含着把经验上不同的两种事物——即认知的对象和以非认知方式出现的情境——混淆了。因此,我们所考察的这一类唯心论表现了对任何成功的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方面的选择。但是,它犯了一个基本的谬误,即对于这个方面的一般化,超出了探究之圆满结果的限制。因为这些问题是唯一的实存性的问题情境的解决方式。

本章的探讨和总结为已经提出的探究模式理论所控制。如果脱离那种理论,它们的含义就不能被理解。进行这些讨论和总结,是为了对本书中所采取的立场提供间接的证实。对于探究的现实性模式的选择性强调是荒谬的,因为它们的质料是从其语境中抽取出来的,从而成为结构性的而非功能性的、本体论的而非逻辑性的东西。对于这个结果,我不会重申已经说过的。根据完全忽视进而否定探究的操作性条件以及结果而进行总结,是合适的。在常识和科学层面上产生稳定信念的探究的所有过程和技术,都是在实存性上实行的操作。常识中的操作是有局限的,因为它们依赖于有限的工具,即被为了获得实践上的使用和享乐而非为了开展探究而发明的工具性器械所武装的身体器官。为着实践目的所开展的这些操作的累积效果,将赋予权威以一套在给定的文化中所形成的熟悉的观念。当在探究的操作中所使用的工具被改进和发明出来,包括特殊的语言或符号集合的发展,以服务于探究本身的目的时,合格的科学便开始了。

构成现在所谓认识论的那些知识理论已经出现了,因为知识和知识的获得并没有根据那种操作被建构,而根据那种操作,在经验探究的连续体中,稳固的信念被逐渐地获得和利用。因为它们并不是建构于操作的基础之上,也没有依据实际过程和结果而产生;它们的必然形成是根据产生于各种根源的先人之见,在古代主要是宇宙论的根源,在现代主要是心理学的根源(直接的或间接的)。如此,逻辑学便失去了它的自主性。这个事实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形式理论被削弱了。这种失去意味着,逻辑作为对任何学科的合理信念借以被获得和检验的方法的一般化说明,已经脱离了这些信念得以确立起来的现实的实践。没有在探究操作的基础上(包容性地或排斥性地)建构逻辑学,这导致了令人无法忍受的文化后果。它催生了蒙昧主义;促使人们接受在探究方法达到现有状态之前所形成的许多信念;还倾向于将科学的(即有能力的)探究方法归入专门化的技术领域。由于科学方法只是展示了在给定的时期以可用的最好方式发挥作用的自由理智,因此未能使用这些方法而在与所有问题相关的所有领域中产生的文化上的浪费、混乱及扭曲,不可胜数。这些考虑强化了那种主张,即逻辑理论之作为探究理论,承担并掌握着对于人类具有第一重要性的位置。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