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方法与科学主题(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既然结论构成了一套有组织的主题,而且既然这套主题只是因为采用了获得这些结论的方法才有其科学地位,那么,科学实质上所包含的事实和原则的体系就应该揭示那些与方法所要求之条件相符合的特性。因此,对自然科学某些主要特征的检验,应该提供对逻辑方法的解释的检验。在考察主题之前,我将先总结出一些关乎方法的重要结论,这些结论直接关系到对科学主题的解释。

逻辑的与认识论的

1.实验的重要性。方法的实验性阶段让一种事实变得显明,即探究造成了对那种引发探究的实存性质料的实存性转换。实验不仅仅意味着实践上的便利,也并非仅是转变心灵状态的方式。实验在探究中的必要性,其唯一可以发现的理由是:它能把问题情境转变为已解决的情境。

1)实验之所以被需要,是为了建立能为所推论的命题提供保证的材料。如果不对给定的实存性条件进行审慎的改变,给定的实存条件就不能对需要探究解决的问题进行限定或描述,也不能提供足以对所提方案进行充分检测的质料。故而,即使在对现实的科学主题进行详尽思考之前,我们仍可以认为,现实的科学主题将具有一些独特属性,以突显出那些准备用作有保证性的系统性推理之根据的材料。换言之,其主题必然明显不同于任何直接的知觉领域中的主题。

2)由于概念可以用作指引实验操作的程序性手段,那么构成科学主题的观念、概念、范畴之系统将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使它们建立质料得以区分和整理的操作。因此,构成科学主题的规则或原则,将具有独特的或区别性的特性。

3)实验试图从先前既有的主题中排除所有与当前情境中特定问题之确定不相关的、从而阻碍问题解决的质料。除此之外,实验也提供了新的实存性质料以满足那些条件。否定-肯定、排除-包容、划界-求同因而就成为科学方法中固有的必然功能。因此,再一次地,我们可以预先指出:科学主题将得到区别性的确定,以满足联合性的否定-肯定的条件。

2.科学主题的所谓认识论难题。在直接谈论自然科学的主题以表明其如何满足探究方法的这些逻辑条件之前,我先来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目前的话题无关(如果提出的看法被普遍接受的话),但却与当今哲学观点的状态密切相关。从本文所持的立场来看,科学主题的(质料性的与程序性的)内容极为不同于直接感知领域和常识领域中的内容,在这个事实中并不包含什么一般性的问题。如果科学主题的内容在问题情境的解决中要满足可控探究之条件的话,它必定在具体方面与直接感知领域和常识领域中的内容有所不同。问题的确也会出现。但它们都是具体的探究问题;它们所涉及的,是对特殊问题的质料所需要引起的特殊转换。但是,在任何其他理论的基础上而非已提出的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存在一个经常被冠以认识论的之名的一般性问题。因而,我将提出一些理由去支持,被赋予认识论之名的那些哲学问题是(当认识论不是被看成逻辑的同义词,而是其他的什么时)无根据的、人为的;并且,当我们从由可控探究所设定的逻辑条件之满足的视角来解读科学主题的典型特征时,这些“问题”自然就会消失。我将举两个实例进行说明:一个是关于日常知觉的材料与科学主题的实存内容之间的不同;另一个是关于概念性的主题在它与实存性世界的关系中的本质。

1)在直接知觉的范围内,可看见天空中一些光点。借助望远镜,可以发现日常情况下看不到的其他光点。在这两种情况下,从所知觉到的事物中推论出一个具体的问题,以通过将其置于更大的时空连续体下来解释所观察到的现象。作为探究的结论,这些光点最终被确定为距离这个星球上的观察者数光年之远的星系中的恒星。而就其自身来说,或者直接来看,亮点就是它所是的那个性质。当直接性的质作为一种直接被给定的感觉与料,与构成科学结论的那个对象(主题)即遥远的恒星对立起来时,所谓的认识论问题便产生了。比如,有人指出光点存在于此时此地,而作为对象的那颗恒星可能在光线离开恒星“到达”观察者的这段时间内已经不存在了。由此,“问题”出现于实存性材料和科学对象之间的根本性差异中——这个特殊的例子作为每一种科学工作的结果,可以用来明确地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

当知识理论依据对科学实践中使用的探究方法的分析,或基于逻辑根据来构架时,所谓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那种看得见的光点被当作证据性与料,由此出发,再结合其他证据与料,就得出了一个有根据的推论命题。它,即当前存在着的那种光点,不再被认为是一颗恒星或“代表”一颗恒星:它呈现了一个问题。一个关于实验观察技术的精致系统,受到一套同样精致的概念结构的指引,最终形成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时空连续体,并通过将光点放在此系统中的特定位置,从而解决实存材料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在这个推论而来的连续体中,数光年之遥的恒星被确定为起点构件,而此时此刻存在的光点则作为终点构件。在作此种确定的过程中,呈现出许多特别的问题及具体的探究,但其中并不存在任何所谓认识论类型的一般问题。从探究及其方法的视角来看,这里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如同一个地质学家依据此时此刻所存在和所感知到的岩石特征,推出几十万年以前有某物种的动物存在于此一样。从所观察到的孤立的岩石到所推论出的对象之间,没有推论是可能的。但当它通过复杂的概念结构并结合许多质料上独立的与料而得到整理时,所推论的命题就被认为有保证了。在以上给定的这两个例子中,在此时此地所观察到的东西与科学对象的主题之间的主题上的差别,是内在于可控探究的条件的满足的。只要它们在主题上是不同的,“认识论”类型的一般性哲学问题就会出现。

2)在刚讨论的例子中已经提到,相互关联的概念(以命题的方式表述的)体系对于甄别性地设定相关与料以及整理与料都是必要的。现在要讨论的例子涉及根据探究的逻辑来解释这些概念,并与那种认识论的解释作对比。引出认识论解释的那个“问题”,当认为概念(一般情况下或特殊的情况下)都应该以某种方式描述实存性质料时,就出现了;而且,它是因此而出现的。当概念严格的中介性的工具功能(是通过操作而实现的)被忽略时,唯一可能的观点就是认为:概念应该是描述性的。下面引自普朗克的一段话,说明实存性主题与科学概念主题之间的差别:“关于声音、颜色和温度的物理学定义,与源自具体感官的直接知觉没有任何关联,其中颜色和声音分别都是通过振动的波长频率来定义的,温度在理论上是通过对应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绝对温度标准来衡量的,或者,依据气体分子运动理论,通过分子运动的动能来衡量……它绝没有作为一种温暖感来描述。”

我们这里所讲的普遍地把握了科学概念主题与存在质料主题之间的对比。现在,除非我们对于概念主题的解释仅仅而且完全依据它在探究行为中的功能,否则,概念主题和实存性主题之间的维度差异会造成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因为唯一可能选择的解释要么认为(这种观点很不令人满意)概念仅仅是实践的便利工具,要么认为概念是对实际存在于所处理质料中的某种东西的描述。从概念主题在探究中实际具有的功能来看,这一问题并不需要“解决”;它根本就不存在。

所谓的认识论问题,更多地与以前提到的“抽象”一词的模糊性密切相关。因为如果概念在某种可指定的意义上是描述性的,那么,它们必定是在抽象意味着选择性的区分的意义上“抽象”出来的。以光滑的和光滑性为例,作为科学概念示例的光滑性是不能观察到的,故而并不能进行选择性的区分。因为在自然界,并不会完全缺少阻力和摩擦力。作为科学概念,光滑性只有在数学等式中才能被表述。这种概念无疑是通过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摩擦力程度的变化的观察而被暗示得来的。但通过暗示而来的衍生,在维度上不同于逻辑上的衍生。在产生抽象的全称命题的意义上的“抽象”,与借以设立有关种类的类属命题的那种选择性区分,在逻辑形式上有所不同。正如皮尔士所说:“将‘抽象’从传递割裂的、也不相关的观念和理性存在之创造的非常重要的观念这种双重的负担之下的摇摆中释放出来,是非常重要的……数学一半的力量都是来自这种实体性的抽象。”认识到“抽象”之名被赋予的这两种操作之间的逻辑差异,可以帮助我们弄清那些关乎概念主题间关系的命题的内容之非实存性。当我们关注概念主题在探究行为中的功能时,所谓的认识论形而上学问题便被排除了。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说明性的例子。它涉及作为数理物理学概念的点(和瞬间)的本质,我们之前讨论过这个问题。点和瞬间概念的重要性如此的明显,以致无需再对其进行论辩了。但可以在实存中观察到的任何事物,无论是多么的小,都是在时空中延展的。除非依据那些被界定为点和瞬间的主题所具有的功能性工具的地位,否则在任何基础上,都会产生从实存性质料中衍生出它们的“问题”。我们长期所接受的衍生性方法(通过区分性的选择)是:点是通过选择性地抽取由两条线相交而确定的极限来获得的。既然数学上已然存在没有粗细的线这样的观念,这个极限就被认为代表了数学上的点;同时,数学之点被视作对实存性事实的概念性描述。当这种数学点的概念显示出其内在的困难时,一组方框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一系列正在封闭或已经封闭的体积,这可以视为数学之点概念由以导出的实存性源头。我们没有否认,那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或许可用来定义点。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关系在逻辑维度上,不同于一组包含和被包含的对象彼此所具有的那些关系。它就是所指的那样一种抽象。它或许可以通过暗示从所提到的那些质料中“衍生出来”,但这种衍生方式并不具有任何逻辑意义。从逻辑上说,它被暗示的特殊方式是无关紧要的。争论点是关于这个概念在探究中的功能。它的正当性,存在于其操作性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中。关于其起源意义上的衍生性的理论,可能会有心理学上的价值。但从逻辑上来说,它们是不相干的——除非是认为概念性的主题必须在某种意义上,或其他意义上,以对实存主题的描述性方式成为有代表性的——这样的看法最终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以及此种逻辑得以形成的科学状态。

3.有关探究连续体的主题。众所周知,科学主题在细节方面不时地(几乎每天)经历着修正,而每隔一段历史时期,还会有根本性的修正。这一事实被某一逻辑学派解释为那样的证据,即唯一可靠且真实的逻辑要素是形式上的。这种形式性的特征,被认为是根据作为最后前提的某个最终的恒定的先天真理而依次证明的。甚至是穆勒,他尽管认为自然的统一性概念是通过归纳获得的,但也主张这条原则在所有归纳的过程中必须被处理为最终的前提。然而,正式地说来,他所隶属的那个学派认为证明价值只存在于实存性的质料中。

然后便产生了关于主题与形式之关系的问题,而在我看来,只有在探究之连续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此问题。因为唯有那样,才能在修正科学主题时解释形式和主题相互之间所承载的现实性关系。其中的那个问题,可以通过引自皮尔士的一段话来表明:“没有事物的确定性,没有事实,可以产生或然性论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没有那样的论证可以被还原为无论在什么样的事实中都能有效的形式。”在这里,我们如果不是两难境地的话,当然会拥有关于问题的材料。

因为如果物质与形式都不能为关于实存性主题之一般化命题提供保证,那么,据其可以为归纳结论提供合理的保证的,是它们之间的何种关系呢?来自皮尔士的另一段引言揭示了答案,他说:“关于它(或然性结论)的正当性在于,尽管结论在任何给定的调查状态下多少存在着错误,然而对相同方法的进一步使用,必然可以纠正这些错误。”或者,就像他在另一种关联中对物质的陈述一样,“我们不能说,归纳的一般性可能是真的;只能说,从长远来看,它们近似于真。我们只是知道,通过接受归纳的结论,从长远来看,我们的错误会相互抵消”。

结合皮尔士关于指引性或指导性探究原则的理论来看,这些引文意在表明形式要素是由方法提供的。形式与质料的关系,就是方法与通过方法所构建和整理的实存性质料之联系的关系。并且,方法与材料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长远性的议题。因为在我们称之为探究的经验连续体那里,方法是自我修正的,故而它们所产生的结论也是累积性地被确定的。因此可以说,实存命题的有效性是概率上的事情,而所拥有的概率的等级则是连续探究的功能。这些思考为我们转向适当的科学主题所要讨论的第一个议题提供了基础。

概率及其与频率的联系

早前已经表明,实存性的类属命题并非是必然的。因为它们是建基在可观察的质料之上的。这种材料得以被选择和整理的实验性操作,就像它们的逻辑基础及意向一样,在合取-析取系统中拥有对可穷尽的包容-排斥的满足。但是,逻辑条件都是指示性的原则和理想。在对实存性主题的确定中,它们指导着实验性的操作;但是此种主题的本质,使它们的实现只能不断地接近而不能完全地达到。故而,所有那样的命题都具有某种等级的概率。基于此,本节对于主题的讨论,主要是根据其与探究中的长远性范畴的联系来讨论实存性命题的概率特性。从否定方面来说,这里所持有的立场与任何依据无知或任何“主观的”因素去解释概率的理论相反。因为它被认作是对所处理的实存性材料的独特本质的表现。从肯定方面来看,概率范畴被认为只能根据频率进行逻辑性的解释的认可。因为如果有保证的实存条件是在连续的探究中被确定的,而借助于此种探究,具体情形下的差错就趋于相互抵消,那么,其中便会包含某种方式的频率解释。我们接下来的探讨并非旨在从技术层面上发展概率和频率概念,而是力图表明,它们与已详述的关于自然科学方法的立场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讨论的开展将是基于大量有关概率命题的说明性例子。

1.以“有可能尤里乌斯·凯撒去过大不列颠”这一命题为例。毫无疑问,以此为典型的这类命题的级类中,包含着某种无知;但其并不是一般而言的无知,而是指作为现有与料具有明确的不充足性的一种名称的无知,因为缺少与这个特殊的推论命题明确相关的记载。尽管缺乏这些具体与料,这个有关概率的命题还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完全拒绝做任何推论,也不符合逻辑的要求。在什么基础上,那样的命题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它们最终依赖于对所指的那种概率形式的一种“直观”。

显然不能认为,所提到的这种概率形式依赖于给定情形下所确定的质料基础,因为根据描述来看,这些东西是缺少的。同样明显的是,这一命题在逻辑上不同于“有可能尤里乌斯·凯撒在各种不同战役期间如此这般地去过大不列颠”的命题,因为在后一命题中明确包含了频率-比值。然而在这里给出的例子中,与料中并没有任何频率系数。该如何在逻辑上说明这类命题呢?

这里提出的解释是:所涉及的情境种类才是那种能够在探究连续体中保证概率命题的东西。这里所谓的概率,是纯质性上的。它不能被赋予数值测量指数,即使是粗略的也不可以。它的度量是质性的,且以类似“所有的事情都考虑了,很有可能是而非”的形式自然地表述出来。频率因素既不出现在这个命题本身中,也不会出现在它的与料中。它存在于总体情境与其他质性情境(之所以是质性,因为尚未或不能被分析为明确的物质与料)在质性上的相似性中,而从长远来看(时常而非偶尔),其他的质性被情境产生了可以信赖的结论。因此,频率因素或许可以表达为以下这样的形式:“尽管缺乏充分的物质与料,但仍可从以该特例为典型的且已被证明富有成效的这一情境种类中时常得出一些推论。”简言之,频率因素隶属于在这类例子中所使用的那种方法。

这样的解释方式给被认为包含于其中的“直观”,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在心理学意义上,有一种所谓直觉的东西。这里所运用的方法体现在那些彼此相似的质性情境(就从中所作出的推论而言)中进行操作的习惯中。在这种习惯的情况下与在其他习惯的情况下一样,习惯都是被依赖的东西,直至有条件明确地阻挡它。因此,我们可能会说:“直观”属于所涉及的情境的性质,或者属于该情境与其他能从中作出推论的情境在性质上的相似性;或者也可以更直接地说,它就是正在运作的那种习惯的一种意义。但是,能使这样一些命题拥有任何逻辑地位的,是方法而非直观。

2.我现在要转向另外一种命题,它与刚才所考虑的命题一样,是关于个体的,但有两个方面是不同的:(1)它建基于明确的观察与料之上,而且这些与料的收集和整理都是特别为了建立一个关乎具体事件概率的命题;(2)其中,与料的整理和解释都是借助明示的概念命题或理论命题。对明天天气之类的事情的概率的预测,是一个典型的样本。该例子中的与料是在较大的地域范围,通过对诸如温度、风向和风速、雨和云等实存条件进行长时间的观察而获得的。然而,因此而获得的与料所指向的重要性,并不在于那些孤立的单纯事实。它们通过一套系统性的概念结构(高低压区的概念便是其中的例子)得以整理从而相互关联,而经过如此整理所得到的那些与料,其指示性效力是由确定的物理法则——关于热量、压力、运动之间关系的那些公式就是其中的例子——所决定的。

由于物理法则的内容是抽象特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故而其具有普遍命题的形式。没有人会真地认为所提到的那些法则,“蕴涵着”第二天会在某个地域发生的某种天气状况。因为它们并不是描述性的,而是工具性的。在经过操作性的应用后,首先,它们能够决定经由观察获得的那些与料是什么特殊类型——将那些特殊事件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之杂乱整体中区分出来;其次,它们能够解释所记载的那些事件到底表示什么。但这两种情况下的应用,都不可能单单依据某一天观察所得的与料而进行。后者只有在与过去相似的观察记录关联起来时,才变得重要。只有长时间地对较广区域内发生的事件进行记录,其所作的预测才是可靠的。当所作的命题是关于个体时,过去所观察到的合点之频率分布,便成为决定概念材料如何具体应用于当前情况的关键因素。

因此,该例子不仅阐明了理论以及由理论概念所衍生出来的那些计算和论说的工具性功能,而且与概率范畴的本质有一种明确的关系。一方面,它表明例子中的概率所依据的,是对频率分布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了解,而不是对其一无所知。从正面来看,关键的一点在于,它揭示出此类命题为什么及如何为概率系数所影响。这应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此处的或任何例子中的)与料都是一些从整体性的存在感知领域甄别性地选择出来的实存性事件和特性;而且,选择所依据的,是它们对具体问题的证据性价值——即决定在某个特定时间及地点将要发生什么。

对诸如月食这类的天文学现象进行预测,较之对明天旧金山的天气作出预测更为简单。因为对前者而言,选择与所推论的命题相关联的某些条件和排除与之不相关的某些条件更为容易。换言之,对于一个封闭系统而言,能够得出更大的相近性,故而月食预测中的概率具有更高的等级。然则,在关乎月食的时间和地点的命题的情形中,存在某种任意的或偶然的成分。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该命题并没有从理论上保证在预测所指的那个时段,月亮仍旧存在着。月亮仍会存在的概率,具有非常高的等级。但它并不具有逻辑必然性。毕竟这个命题建基于过去探究中所获得的实存性时空之连结上。因此,它受制于内在于存在条件之本质中的那种条件。因为实存性条件可以是这样的,即不同的结合,可以从作为预测之根据的那些过去所发生的事件中产生。换句话说,概率系数根植于实存性条件的本质中,而不是在探究者对待它们的态度中。

即使可以绝对保证所使用的与料确实是实存性的事实,并且是就过去而言的全部事实,但它们与新情形的证据性的关系并非因此得到完全的保证;从这一事实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概率是与实存性合取的频率分布之确定相关联的。如果条件保持着精确的一致性,那么,重复地说,所预测的问题就像在过去的情形一样。但是,如果从句中的内容在实存性上是偶然的;它在普遍的假言命题中并不具有如果从句的逻辑效力。

假若提出了异议,即认为它最终还是回到无知,因为如果(根据实践中不可能的东西)整体的宇宙状态已被认知,那么,偶然性和概率因素也就会消失。这种假想中的异议包含两个要素,它们一旦被明述出来,将有助于我们理解相关的问题。首先,其中预设了宇宙真的是一个完全的和封闭的整体。这一命题是纯粹形而上学的。它并没有建立在经验的证据之上。它从逻辑之外被引入,然后又被用来证明某一确定的逻辑学说的正当性。其次,即使有了这个形而上学预设,它也不能应用到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或领域所发生的事件上。即使宇宙是封闭的完全无条件的整体,并且即使(在实践上不可能)宇宙被完全认知,那么由此得出的命题也只能是一个关于在随后的时间里的宇宙整体状况的命题。然而,问题是要确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什么。想要确定这一点,需要知道在其他时间和其他地点发生了什么。对这种知识的整理与解释,需要有对大量次数下发生在其他大量地区的连结性事件的详细观察记录——这让我们又回到基于现实性的实存上的概率以及那种频率型的解释。

这些考虑肯定性的逻辑意义在于,任何对于与料的确定都关乎到选择,受控于其在某一确定问题中的证据功能。与料之作为与料,要经过有甄别地选择,这一特征内在于关注实存的那些探究的本性中。它并不产生于任何情形逻辑之外的源泉中——比如,由于探究者的能力及知识所限而产生的某些心理学认识论的事态。既然对于能提供证明性与料的质料进行选择之必然性是内在固有的,那么推论而来的命题就会受制于由此所施加于其上的那些实存性条件。在决定隶属于一个被给定命题的概率的等级的过程中,概率的特性以及那些关于频率分布的命题的地位都随之而生。因为这种类型已被确定的结合,为选择某些而非其他的实存和性质以作为与料而发生作用提供了最终的基础。

3.我们现在来看这样一些例子,其中的命题都显然是与关于概率的频率比值相关的。我们将要考察的,是与正反面的概率相关的掷硬币或骰子的例子。经过一系列给定次数的投掷后,硬币正面或反面出现或者骰子出现的点数就会有一个概率。就主题而言,该例子在两方面不同于我们已考察过的那些例子:(1)实存性与料是相对确定和完整的,(2)从概念开始的演绎将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多次投掷骸子的情况下,其实存条件以不同寻常的程度满足包容-排斥的逻辑条件的方式得到确定。硬币只有两个面;骸子只有六个面;而且有一些条件,使得在某一给定时间点的投掷只能有一个面而不能有其他面出现。当这些条件被假定,同时也假定了硬币或骸子在构造上是同质的(或者说,没有灌铅),而且经过连续的投掷后,影响某一结果的那些特殊性,将由于其他投掷行为的特殊性抵消(或者说,用以投掷的机制没有欺诈性),那么数学理论将开始发挥作用,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连续投掷之后的频率比值也能被计算出来。

如果以上条件是最终的条件,数学理论就可以在有序论说中,作为一个在无限的组的投掷中的频率分布问题,得出什么将会必然发生的确定命题。但是,今天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命题“蕴涵着”将会实存性地发生什么;或者认为,这个理论保证了所假设的那些条件的现实性存在。它们是彼此间必然关联的“如果-那么”命题。但它们并不能保证如果从句中的那些条件,在实存性上被可获得。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只能通过独立的实验观察操作才能加以确定。这里所提出的观点可以在学术上表述为:关于CAB概率,等于关于CA概率加上关于CB概率,再减去关于CAB概率。这是概率演算中的一个命题。根据频率型解释,这个命题的内容彼此之间具有必然的关系。但是,关于CAB概率是3/4,关于CAB概率是1/2,这些命题在本质上都是事实性的。它们因其内容而依赖于事实信息。

一个重要的逻辑性的思考是:从数学的角度看,计算得来的那些频率分布代表着一个数学无限序列的极限,而那些实存性分布的比例所涉及的则是一个长远的有限序列。比如,假设在第n次投掷(n是一个有限的数)结束时,实际结果与理论上所得出的那些结论百分之百符合。在那一点停下来说,理论性的结论已被完全地证实了,这其中的谬误是显然的。因为下一次的投掷,可能会推翻根据依赖于之前投掷的数量的程度的完全认可而得到的“证实”。因此,对数学概念和命题不能赋予叙述性的价值。它们具有工具性的和功能性的身份。在关于条件的这个例子中所应用的,被如此地预先准备以尽可能地接近封闭的系统,不用说也适用于那些不能对实存性条件在同等程度上进行预先准备的情况。

4.我现在来探讨保险公司的寿命预期表,它们在所发挥的作用方面代表着一类例子。同样,此处的主题不是个体事件的概率,而是指定种类的事件相对于其作为子类包含于其中的某类事件的可能的频率比值。包含性的类,是通过描述死亡这个类的诸特点的结合而被建构的。被包含性的类,是在包含性的类之内根据死亡发生时的年龄(在某些规定限度内)而彼此相互区分的死亡。一个正为约翰·史密斯作检查的医师,可能形成一个与约翰·史密斯所可能存活的时间长度相关的命题。作为一个保险人,约翰·史密斯只是通过相同年龄下所存在的特点而被区分开的个体集合中的一员。作为类而非个体的某类中的一分子,他具有某种可能的寿命预期。命题是:就特定年龄的人们来说的命题、关于下一年内一定比率的死亡的命题、下两年内其他某个死亡比例数值的命题,等等。

可由之进行推论的与料及从中推论而得出的命题,都与频率分布相关。与料的有效性,依赖于此前观察的广度及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它们从质料上进行检查,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即人寿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都在运营,因而相比于通过死亡记录所能提供的与料,这些公司筛选出了一套更加精致的、可用作推算基础的与料。众所周知,保险业务的保险统计阶段具有数学性的特征。但稍加分析便可表明,其中的数学是以工具性而非描述性的方式在起作用。就这套关于主体的理论来说,很显然,对于相关与料知道得越广越精确,所形成的概率命题就会越精确。

5.说一下常常被讨论的一个问题,即某个给定理论或给定法则为“真”的概率,大概是比较明智的。根据这里所持有的立场,谈论某个给定法则或给定理论的概率程度是毫无意义的,除非那种语言表述是表明主题之概率系数一种简略的(也是笨拙的)方式,而法则作为转换的手段,能够在这些主题之间建立起关系。某些法则比其他法则更具全面性;它们可应用于范围更为广泛的情况中。如果一条法则的概率程度具有任何字面意义的话,似乎只能用来指那些不够全面的法则,在其所属的总体法则体系内的有效应用性的相对频率。很难找到什么例子可以看出此种确定性是重要的。如果它确实有意义的话,也是例示了我们讲过的一条原则,即对于一个理论的概率的衡量,是通过它的结果与探究连续体中其他理论结果之间所维持的那些关系。

在结束这个部分对主题的讨论之际,有必要回顾一下本章的意图。这一章的目的是力图表明:构成实存性科学之主题的命题主体的典型特征,与先前对逻辑方法所作的说明是相互关联的。所以,我们对于概率的探讨,只是为了表明个体、集合与类的科学命题所具有的概率特性如何证实所获得那些关于方法的结论,而不是获得关于提供了整个主题的技术性讨论。它与在第15章所发现的、对具有实存性参照的那些命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代表性的实例

关于探究的归纳阶段的讨论所得出的最后结论是:它所关注的是以能够保证一般命题的那样一种方式,设立作为各种现象之代表的情形;或者从否定方面来说,归纳并不是由某些到全部的推论。从主题方面看,关于方法的这种观念解释了范例和样本范畴所扮演的角色。在通过条件的实验性变化对命题进行检查之后,以下命题就被肯定了:该物质的熔点是125 0C。这个命题,加上其他具有独立质料性内容的命题,产生出一种概括性,即“任何具有这样一组联结特性的事物都是硫磺”,也即它是被称为硫磺的那一类中的个例。把个体确定为一种一般性或法则的个例,是通过选择和整理那些在确定性上具有重要功能的特质,即代表性特质而产生的操作结果。“现象是法则的实例”的表述,是一种省略性的。不能把它的意思解释为法则内在地和本体性地体现在现象中,或者现象是由法则所“蕴涵”的。它的意思是说:关于联结起来的特征的确定性选择和整理是或被认为是一种恰当的基础,由此进行一种一般化,而当这种一般化被表述出来的时候就具有了法则的形式;而且考虑到法则,由此所设立的个例便是一种可靠的推论基础。

在这一点上,对作为范例的个例与作为样本的个例进行区分,是很恰切的。一个例子之为样本,是指当它的内容被如此设定,以致能从它的类,可靠地推出并没有在那里进而也没有被观察到的特征和对象。例如,这个事物被确定为黑麦、小麦或燕麦的样本,即当它确定能通过某些联结的区别性特征所标识出来的时候。它之作为样本的特征,并不能保证可以推出其类之外的事物及属性——例如,时空上相临近的那些东西。然而,当相关的物质被确定为符合规则的范本时,物质便不仅仅是某个类的标本性的示例或样本了。某一给定之物只有当被确定为同质连续体中的要素时,才能称其为样本。不论从容器里面选出来的一部分谷粒是不是容器内的物品的样本,这一问题都不同于它是不是小麦类或小麦的某种子类的合适样本的问题。唯有同质性已经通过彻底混合容器中所有的物品,以致给定的任何一把谷粒在比例分布上都能体现容器中的谷粒的所有成分而被建构起来的时候,它才是一种适当的样本。这样,它就成了它们的代表,意思也就是说:从它可以推出其他任何一把谷粒的属性,无论这一把谷粒属于哪一类,或是哪些类的组合,还是取自容器的哪一部分。

由此来看,把某些个例确定为样本,这具有独特的逻辑功能。由我所谓的样本式的例子所推论出的范围,有着明确的限制。因为确定某些个体属于某类,有赖于对性质的选择和整理。正如我们所知,性质并不是直接接受的,因为它们被选择和整理为一些标识或记号,并以此来发现它们由之产生的那些相互作用。建立具体的相互作用,是与确定诸变化或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一致的;并且,法则或类属命题中关于相互作用的公式在其内容上,并非是对所观察到的性质之符号的表达。但是,必然要指涉性质。这种指涉并不会妨碍对于现象的测量或者基于测量之上的计算,因为法则的内容本身能够促进和引导对那些使计算成为可能的所选物质的测量。不过,它确实妨碍了所提到的那些抽象的全称命题或数学公式的应用。因为类都是异质的,它们依据性质而得以区分开来;甚至包含性的类之下的各子类,也通过性质上的指涉而得以界分。因此,计算的应用受制于诸类内部的关系。建构一个时空连续体,使得其任何一部分都与其他部分同质,这等于是构建一个新型的类;这种新型的类在实存性上如此具有包含性,以致其内容不是作为性质上有别的类,而是作为复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内具体相互作用而相互关联的。对于后者的明确表述,只是涉及为每一种相互作用所共有的那些属性。这种改变与自然科学主题的相关性,是我们下一节的具体论题。

科学主题的标准化概念

1.物理科学主题尽可能根据一些组件来建构,这些组件可用于那样一种类型的数值性测量,即所谈论的测量能够彼此系统地关联起来,即确定同异的那些对比也是以数值形式表述的。但是,仅仅测量是不够的。在科学理想中,测量必须可以明白无误地表述,以致可以系统性地相互对比,即可以在计算中相互关联。

1)在科学探究中,这个目的是通过时间、空间和质量范畴来实现的,这些范畴相互关联,从而使所发生的变化(其自身可以被数值性地测量)可以根据运动之差异而被表述为一种包含性的范畴。因为把变化确定为运动,这意味着,根据可被数值测量的质量,结合可被数值测量的时间与距离或“长度”对其进行表述。MTL是确定借以测量自然现象的那些单位的标准手段,因为正是通过使用它们,我们才可以依据作为矢量的运动速度及加速度来表述任何变化。它们是同质性的与料得以建立的手段,由此时空连续体中的任何部分才可以被视为相互作用的体系的一个样本。因此,与广延性的推论功能相关的与料的自由交换,才是可能的。

从否定方面来说,这种说法所意味的是:这些概念的身份是逻辑性而非本体性的。实存性的相互作用必须具有潜在性,以致它们可以根据通过应用M TL这些概念所界定的运动来表述。然而,在根据性质变化而进行的经典式表述中,空间位置的变化以及此种改变所耗费的时间并不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而那种表述,比现代物理科学更能忠实地描述直接的知觉领域。在其特殊对象几乎是完整样本的种类的基础上的解释,较之那种同质的时空连续体的观念,也更能贴近表面上的常识报告。但是,依据这些说法所构建起来的“科学”,并不曾有助于取得理论性的丰硕进展,也不曾有助于对质性变化进行广泛的实践性控制。科学之建设性的发展,是在系统性探究之促进性的和可控制的过程中,通过对知觉世界的物质进行处理而获得的;这种处理是根据自然对象在其功能的基础上所获得的属性而进行的,即所依据的是逻辑的而非直接的本体论属性。质量、时间和长度这些概念是全称命题的内容,而全称命题在应用于实存时是功能性的。

2)依据同质的时空连续体所进行的陈述,使得在论说中对命题进行广泛的系统性整理成为可能,而且使得在广泛的推论中对可测量的与料的建构成为可能。就像已经说过的,消除作为科学命题基础的性质之后,使得测量以及基于这些测量的计算成为可能。然则,并非只是测量和计算本身能够提供对所获得的与料进行完全系统性地解释或整理的手段。这是因为,为了实现与料的完全组织化,与料和概念(已被时常地指出来的)的共扼关系要求有一个关于相互关联的概念的对应性体统,而这些概念是与被排斥性的或包容性的(穷尽的)使用的相互关联的。质量、时间和长度这些彼此关联的概念,可以满足这一条件。对根据它们的关系所表述的内容的转换,在论说中是可以无限制的;或至少其逻辑理想是:有关物理探究的最终范畴,能使无限的可转换性成为可能。就像热、光和电的现象一样,在性质上不相似的现象都能以等式的形式表述出来,这些等式可以无限定地演绎性发展。

3)然而,在选择MTL作为标准概念时包含双重的约定。其中之一,我们先前已经讨论过了。就目前的论题而言,它并不是很重要。选择一块铂条,将其保存在指定条件下的某个地方,以用来作为度量长度的单位。这显然是一种社会性的协定。但正如已经为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特殊的内容虽然是一种协定,但它的功能却不是约定性的,因为测量的操作具有内在的重要性,必须为其实行找到一些有效的手段。

还有另外一种具有直接的逻辑重要性的概念性约定。MTL在本质上是逻辑的而不是本体论的,这一事实表明:选择它们并不具有实存性的必然性。例如,可以选择质量、能量和密度,而长度和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便成了派生概念。有些人相信,因为量子物理学的发展,质量、电荷和角动量在有些时候将成为标准概念。对于探究的推进和控制,才是标准概念得以建立的准则——这进一步表明了它们作为程序方法的地位,也表明了那样一种事实,即所包含的约定并非是独断的。

对于当前主题的讨论,将通过回顾科学探究中的归纳操作和演绎操作之间的关联而进行总结。物理科学主题以明显的形式,展示了此种关联性的意义。实存确定性是归纳式的,它是以能使数学概念及关系在演绎性的有序论说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方式而进行的。就其本身而言,实存性的世界,是选择性的甄别之无限制的变化得以可能的世界。在任何给定的情形下,问题决定着现实中被建立的选择。在所谓的常识中,问题就是使用-享有的问题。在科学中,类属的问题就是对于受控探究的促进。所要求的控制只能通过相互关联的抽象概念的中介作用才能获得,那么,归纳性的实存性确定性的开展就要不变地参照演绎性地彼此关联着的概念的建立和应用,而概念的选择和整理又要参照最终的实存性的应用。

这样的考虑赋予归纳和演绎在其方法论意义上的含义。就探究的过程而言,归纳和演绎并没有差别。无论是观察性的主题,还是概念性的主题,即不论所讨论的主题的功能是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它们皆需要睿智地评价,谨慎地表述和记录,珍视并发展建议,对相关类比保持敏感,进行尝试性的实验,对质料进行物理的和想象的塑造,以使它获得图式表象的形式。于是,归纳与演绎的差别并不存在于探究的过程中,而存在于探究过程所选取的方向——根据其目标是要确定相关且有效的实存性与料,还是要确定相关且有效的关联性概念。某人从纽约到芝加哥和从芝加哥到纽约,可能经由相同的路线,并且每一段路都采用同样的交通方式。造成差别的,是他所意指的目的地及行进方向。就归纳和演绎中所包含的过程而言,这里的情况并无不同。

存在一种归纳逻辑和一种演绎逻辑,以及这两种逻辑彼此独立的观点,这表现了理智发展史上的某个阶段。它成形于这样一个时期,即当时古典逻辑仍被期望为证明式论说提供范式,但却发现它对实存性探究的目的来说已远远不够的时候。随后,它被当作有效的演绎逻辑保存下来,并加入一种被认为可以表述物理探究中所用方法的归纳逻辑作为补充。结果,所谓的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在各自内容上皆遭遇困难。将其中一个与另一个孤立起来,这便难以依据它们分别所发挥的功能来规定它们。试图把两个扭曲的、有缺陷的逻辑加起来获得一个完整的逻辑,是不可能做到的。

演绎功能的逻辑的新近发展,具有现实重要性。对此,引用下面一段话是十分恰当的:“新的逻辑所提供的演绎过程不是一种证明方法,而是一种分析方法。它并不是把算术或逻辑的领域看作那样一种领域,即在其中,必要的前提将通过证明过程推出先前不确定的或尚未发现的结论,而把那些一般性地接受的算术或逻辑事实作为需要进行分析和有序安排的问题。在作出那样一种分析和基于分析结果对我们的事实进行重构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而且常常就能——获得一些先前未曾怀疑过的事实或原则,而它们是被更加平常地意识到的那些事实所要求的。但是,通常我们都接受先前经验的结果;所需要的不是对这些结果的证实,而是对这些结果的理解。”该说法包含着两点与当前的探讨相关的思考。首先,在我看来,对已接受的质料的分析和重组工作中所包含的过程,不能与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实存性探究所包含的过程不同。这两个过程皆要求:完全熟悉质料,睿智地作出区分,敏锐地发现头绪或线索,坚持把头绪或线索贯彻到底,珍视并发展所提出的建议。这并没有任何固定的规则可循。唯一的“规则”可以说,是尽可能地做到明智和诚实。另一点是:逻辑——以及数学——在任何给定时期都拥有主题实体,在历史的意义上,这种主题是实存性的,并且是与它一起发生作用的。通过分析和重组所产生的那些形式,都是与所说的主题相关的。从作为理性证明的演绎理论(古典理论所特有的一套理论)转变为上述引文中所阐述的那样一种解释,其本身并非源自形式逻辑上的思考,也不是顺着它发展而来的。相反,关于逻辑形式概念的这种变化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即探究中所用的方法因而也包括所获得的主题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主题方法和结论的分析性考察和重组,产生了许多新的关乎形式和形式关系的知识。但是,形式仍是与探究的连续体相关的,这些形式派生于此种连续体;而且即便形式是从其中抽象出来的,并且得到了独立的表述,但它们仍旧与其相关。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