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方法:归纳和演绎(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无论科学方法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它都致力于探明:在相互关联中叙述性地决定种类的典型特点之间的结合,以及构成广泛应用的抽象性概念的那些特征的相互联系。由此所产生的命题是两种形式的概括:类属的和普遍的;一个具有实存性内容,另一个则是非实存性的。借以达到概括的那些方法,已经被命名为“归纳法”;借以使已有的现存概括被使用的那些方法,已被称为“演绎法”。这些考虑至少限定了讨论的范围。任何关于科学方法的说明都必须能够提供一套关于归纳和演绎的本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连贯性学说,而且这套学说必须与在现实的科学实践中所发生的一致。

不论对于归纳还是对于演绎来说,逻辑领地上仍旧充斥着科学方法发展之前所形成的逻辑概念的残余,它们中有些或多或少连贯化,有些则或多或少碎片化。因此,就逻辑主题来说,任何领域都没有像归纳和演绎这样迫切需要有一场彻底的理论变革(前面章节中的论题)。反复地说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而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这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些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即与科学实践相符,并没有受到批判性考察。其结果通常是:现实的科学程序被迫受到不相关的先人之见的约束。要从这个程序中逃离出去,就要依靠我们对于归纳和演绎从探究的现实性方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传统性的但仍旧是当前的归纳和演绎概念,源自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就如已经表明的那样,它是一种基于某些宇宙论信念而对逻辑形式的系统化。既然科学探究的现实性发展已经导致那些自然结构的潜在信念被抛弃,那么,或许可以预期:出现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那些归纳和演绎学说会与现存的科学实践如此的不相关,以至于当它们被用作解释的评估准则时,会成为混乱和不确定性的源头。然而,我们的讨论不会建立在这种先定的可能性之上。首先,我将简要地提出最初的亚里士多德学说中的宇宙论根基;然后,简短地概述归纳和演绎如何根据本书已形成的那些逻辑原理来理解;最后,将给出一个独立的分析。

1.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归纳与演绎。归纳作为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而演绎则作相反的运动,这样的观念最初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表述中。比单纯的历史起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个事实,即这些亚里士多德式的概念关系到并建基于自然科学的主题,虽然其主题那时是被理解为自然结构。在这一点上,没有必要详细地阐述亚里士多德所拥有的自然概念的典型特征。永恒存在(以同一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时间中)与变易(它的易变性被认为是部分的和不完整的存在的证据)之间的区别,为归纳与理性上的完满、科学证明或演绎之间的区别提供了基础。由于永恒性是由固定的种组成的,各个种都被界定为一种本质,那么可以得出:严格科学性的或示范性的知识存在于对固定的种作类别性的整理中,其中包含性的种在等级上决定了更受限范围的被包含性的种。这种整理是在示范性的三段论中实现的。相反,有关变易事物的科学知识,只有当这些事物被把握并被放置于由用以界定种的本质所设定的固定限度之内时,才是可能的。这里的结果也表现在三段论中,但是在有条件的三段论中,有别于示范性三段论的理性必然性。

1)演绎法。在这些形式的每一种中,演绎与三段论都是同一的。鉴于其潜在的宇宙论假设,那种从一般到特殊的观念有着真正的意义。对于示范性的三段论来说,运动方向是从更具包容性的到较少具有包容性的,其中的“特殊”要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理解为:与普遍包容性的种相区别的、更为具体的东西相等同。对于条件性三段论来说,“特殊”有不同的涵义。凡是变易的事物,在“局部、不完整”的意义上,都是特殊的。现在,感官知觉对象是单独被观察到的事物,有别于它们所属的那些种。如刚刚所指出的那样,仅当它们被归属在规定种之固有性质的那些全称命题之下时,才算是被真正地知道。经过如此归类之后,它们作为特殊便由一般“得出来”了。

在这一点上,我将简要地指出此种关于理性证明的观念与那种与现有科学实践相符的观念之间的不同。数学论说在目前是演绎证明的范本,但是,(a)没有数学家会认为把相关的数学命题链还原为三段论形式有什么逻辑上的重要性,也没有数学家认为这样一种还原会为他的证明增添什么效力;(b)这样的演绎并不必然是从更具一般性的推向具有更少一般性的,即便是与概念相关的;(c)就像已经表明的(实际上是公认的一点),不可能直接从一个全称命题推到一个有关实存性的殊相或个体的命题。的确,(关于第二点)有时在数学推理中,最终的命题比起它由以“得出”的前述命题有着更少的范围或“内涵”,即较为狭窄的应用范围。例如,当椭圆被定义为这样一条运动曲线,即它与固定线的距离同它与固定点的距离保持不变的比率时,逻辑运动就是从一个更广泛的应用性的概念到一个因为引入具体限制条件而受限的概念。但是,假如椭圆的属性是通过对圆锥曲线截面的属性的推理而得到界定的,那么,逻辑运动就是从更窄的可应用性范围到更宽的可应用性范围。当等边形由等角形衍生而来时,在内涵或范围上既无增益也无损失。事实上,以数学推理作为演绎的一个例子,无论怎样,都不会有与结论之广度相关的前提之广度的任何一般性的说法。所出现的那种差别,取决于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以及所处理的问题的性质。关于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概念与现代科学实践的不相干性,我们总的就讲这些。

2)归纳法。对于有关古代和现代科学中各自的归纳程序的表述,存在着措辞上的相似性。二者都是从散乱的与料(或殊相)开始,而朝向一般化的建构。但是,此种相似性不能超出“从特殊到一般”这种模糊公式之外。因为(a)殊相是从极为不同的方式上被构想的;(b)从特殊到一般的“行动”过程或路径是非常不同的。归纳程序在目前科学中的本质,是我们后面分析的一个特别题目。但是,抛开这种分析的结论,概览一下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概念就足以表明,它本质上不适合为当前科学的逻辑条件服务。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假定,每一个可知的东西都属于一个种或类。即便感性认识作为低级知识的式样,也是因为所见所闻所触之物被理解为某个类的存在。最低级的知识,即纯粹的感知,直接理解由“感觉形式”所决定的那些特质,譬如触觉上的软硬。感觉和感性认知是知识的样式,在这个“物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关于变易的因而也是存在之缺失的原则,就像干变成湿时那样。一般来说,在感性知识中,“被认知”的“殊相”是受制于产生与消解、“生”与“死”的,就像一棵树由种子长成,逐渐腐败,最后到灭亡。知觉的反复出现,于是构成了经验。在天资优越、具有哲学和科学冲劲或潜力的人那里,形式也是像那样被逐步理解的,先是征服材料,最终完全摆脱与质料的任何关系。定义和分类如此便被建构起来,并有了基于理性理解或注解的科学知识;简言之,普遍性就在它自身的内在本性中获得了。这一过程构成了古代系统中从特殊到普遍的“运动”,那就是归纳法。不变、必然且普遍的“形式”,从一开始便出现在感觉和感性认知的特质与对象中。归纳的过程仅仅是将这些形式从它们与“质料”的纠缠中抽出来,以致在其自身的本质性的本质上被理性所认知;而“理性”在关于存在的纯粹形式的知识中,就被定义为这种现实化。

以此为基础的“归纳法”是一个心理学过程,虽然不是支配现代思辨的大部分的那种主观意义上的“心理学过程”。这里谈到的这个过程不如说是一个生物学的过程,而生物学过程是宇宙论过程的现实化。因此,可能最好是把它理解为一种教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助潜藏在经验对象之中的那些形式,把其理性潜能变成现实的那些被挑选出来的人被引导或诱使去理解普遍性,而这种普遍性已经被必然地、始终如一地包含在经验性认知的感性特质和对象中。于是可以说,为我们的“induction”(归纳)一词所翻译的“Epagoge”这个词,正是这样一个被引导或被带领去理解那些稳固而本质性的形式本身的过程。即使抛弃我们后文所要进行的对归纳程序的详细检查,也没有必要指出,这与现在通常所理解的归纳有显著的不同。它们唯一的相似性在于“从特殊到一般”这样的说法,但该说法中的每一个词项都是不同的。

2.先前分析基拙上的归纳的本质。在从质料的角度对归纳进行分析之前,我将根据先前的讨论,对归纳的本质给予一种简要的形式上的陈述。

1)殊相被选择性地区分,以便确定其本质指示着可能的解决方式的问题。对于认知对象及其性质的这种选择性的重新确定,必然涉及对象及其性质在给定的“自然”状态下的实验性转换;而在古典逻辑中,它们是“照原样”地被接受的。根据后一理论,所产生的任何实验性的改动,其本身都属于变化的本质。它因此属于低级的不完整存在的领域。所以,将实验作为获取“真正”所是的知识的手段,是自相矛盾的。此外,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被给定的对象和性质的转换,发生在工匠、技工、手艺人一些低等级的活动中。因此,这样的活动和过程从一开始就被作为纯“经验性的”和“实用性的”,因而与欲望和爱好、需要和缺乏相联的东西被排除在外。它们明显地区别于知识,因为知识是“理论上的”并具有内在的自足性,是对于最终而完满的存在的直接把握。

2)从实验上所建立的对殊相的观察,不仅形成了问题之主题从而指明了适当的解决方式,而且对所指示的解决方式具有证据性和检验性的价值。谨慎地施行操作,实验性地修改先前给定的认知对象,以便在新次序的排列中产生新的与料。与假设拥有的任何结论相关或对其发生影响的新与料的建构,形成了自然科学探究中最不可或缺、也最困难的部分。对象和性质,当它们自然地呈现自身或是“给定”的时候,不仅不是科学的与料,而且对那些真正相关且有效的观念和假说的成形来说,构成了最直接而重要的障碍。

观念和假说最主要的意义和关联都源于它们在常识性使用-享乐情境中的位置和效力。它们通过社会性的交流而非服务于可控探究的条件而发展的符号被表达出来。这些符号所承载的意义,与为了获取知识本身而进行的探究无关。这些意义因其所建立的关联而为人熟知,并有着重要的说服力。结果是:历史上的科学进步都伴随着对那样的词项的刻意消除,取而代之以一套能构成新型技术语言的新符号,或以此为标志。每一门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甚至数学)的进步,不论是总的来讲,还是单个来讲,都证明了建构一种新次序的与料的困难以及必要性。

因此,所提供的任何具体例示,由于其局限性,都可能会妨碍而不是有助于我们的讨论。但是,我要冒险地引用一种典型情况:考虑一下天文科学的发展如何,就是因为地球作为直接知觉的对象,被认为是固定的;太阳却被发现,每天穿过天空,并与那些“反复无常的”星体一同,从北到南,从南到北,每年往返一次,而被阻碍的。考虑一下现在的天文学观念被获得之前,大量的阻碍不得不被移除,并伴随着广泛而精致地建立新的观察与料(这要依赖新的工具和技术发明)。这并非是因为在整理与料方面缺乏创造力,而是因为那些曾经被视为与料的东西,使天文学理论那么离谱了很多世纪。任何理论,只要没有把所给定的认知对象的转化的实验性操作以及新型与料的构建作为其归纳概念的基础,它就在根本上有缺陷,这一点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3)借以重构常识性的质性情境的给定质料(以便提供能够限定某一问题并同时具有证据性的主题)的那些操作,已被表明就是那些彼此相互对应的肯定-否定的操作。准备好的结果是:一组相容性和排斥性的事实质料互为条件并彼此相互支持。科学探究借助关于同一和差异的实验性的确定性来为它们的问题找出相关与料,此乃关于普通知识的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只需要指出:对所认识到的这种科学程序,与已经提出的理论的逻辑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还要注意到的是:包容性和排斥性操作是主动的、实存性的(而非“精神上的”),它们用作为相互作用的产物的性质取代被直接知觉到的那些性质。

3.归纳性的科学程序。前两节的材料为的是:首先表明,传统逻辑不适于提供现实中借以实现归纳法的那些原理,并且不适于提出归纳程序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都是根据本文所持立场在形式上得出来的。现在,我要分析一下“归纳”之名(如果这个词语在根本上可以有任何应用的话)所适用的那些科学程序。因为问题并不是关于一个词的意义,即便是已经被长期用法所认可的一个词,而是关于自然科学中借以确立一般性的那些实际程序。此外,一般性有两个形式:有一些建立了关于包含和被包含的种类的关系,而另一些建立的是作为假说和理论的普遍的“如果-那么”命题。因此,任何对于科学方法的充分解释,要用作实现保证性的一般性的手段,必须同时适用这两个形式。实际上,这种考虑预先警告我们:要想截然划分“归纳”之作为借以确立实存性的一般性的操作,与“演绎”之作为有关论说中全称命题的关系相关的操作,是不可能的。至少,就物理学探究而言,归纳和演绎必须被如此进行解释,以致可以被看作相同的最终操作的合作性阶段。

我首先概述一下将要得出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是关于探究中不同的归纳和演绎阶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功能对应性的。(1)归纳阶段包含着实验操作的复合,通过这些操作,先前存在的条件就被修改了,以便获得能够指示和检验所提出的解决方式的与料。(2)任何所暗示或指示的解决方式都必须表述为一种可能性,这样的表述构成了假说。这样产生的如果-那么命题必须与其他类似形式的(或在论说中的)命题形成一种有序的关系,直至相关的内容被获取,从而构成一个具体的“如果-那么”命题来指引实验观察,以产生新的与料。这样一些假说之有效性的评判标准,是它们所产生的新与料能否结合早前与料(用以描述问题的那些与料)以构成一个具有统一化涵义的整体。(3)直接可以得出探究的这两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或者功能上的对应性。表述与料的那些命题要满足探究的条件,就必须那样,以能够指示可能的解决方式的形式确定问题;而那些借以表述后者的命题,必须能够在操作性上提供新的与料,以便充实和整理先前所获得的与料。在那一组有关与料的实存性命题与那些关于相关概念的非实存性命题之间,存在着连续不断的“往返”运动。

这样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关于科学探究在本性上属于假说演绎法的论述。但是,它强调了该立场在陈述中通常被略过的两个必要条件:(1)为了指示相关假说,有必要有观察的确定性;(2)为了设立能够检验假说的实存性材料,有必要有假说的实存性的操作性应用。这两个条件,把探究的假说演绎阶段处理为中介。当这一阶段脱离开探究的起始阶段和终结阶段(关系到实存性观察)时,它便断开了其在问题中的机缘,以及在解决问题中的应用。在立场的当前表达中,这些阶段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或“已得到理解的”,这是可能的。但是,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明确的表述,以便假说演绎阶段在其内容上或其关系次序上是相关的,并可以被控制。否则的话,就是预定:(a)实存命题是被全称性命题所“蕴涵”的;(b)当肯定后件或因为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时,是有效的。(3)归纳和演绎的共扼关系可以通过推论和论证的相互关联性的本质得到说明,“论证”在这里的意思是明示的证明。从实践的角度,将推论和检验这两种功能分离开来是非常不经济的,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过多论证。由以开展推论的材料,也应该尽可能地对所作的推论进行检验,这单从经济角度看就很重要。因为很重要的一点是:所作的推论应该能指示要求有什么样的新型与料,并能指示如何获得它们。但是,把那些产生同时具有证据指示性和检验性的材料的操作包含在同样一套组织程序内,其重要性绝不仅仅是实践的经济性的问题。它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因为凡是未建基于由以开展推论的那些材料的证据性之上的“推论”,都并非推论。它有点像是胡乱的猜测。说推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基础,相当于说,由以开展推论的那些材料能够充当其有效性保证的一个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结合所获得的新与料——它们是该推论作为假说所引起的那些操作的结果。于是,任何分支中的探究所实现的进步,都可以根据它成功地发展出探究方法的程度来衡量;在同一个相同的时间,这些方法所提供的物质性与料要同时既具有推论的效力又具有检验效力。对这个条件的满足,就提供了归纳程序的定义。

在这个关于质料的导言之后,我现在要回到主论题:从质料的观点来分析归纳程序。为了一开始的说明目的,所采用的材料已经把我们引导到对有关露水的形成及本质的概括的那些探究。在这个例子中,常识上的观察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识别被赋予“露水”之名的那个独特现象。用以区分出把这个现象作为一种类(即不同于其他类)来进行区分的足够典型的某些特点,很容易而且可以反复地被观察到。发现露水滴的时间、它们在地面上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它们的形状等等,都是这样的特质。有关该现象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发现某些识别性的特点,而是确定露水这个类包含于其中那个包含性的类。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或许更早一些,一个广为接受的想法是:露水是外延更广的雨水类的子类;换句话说,露水滴是滴下来的。这种信念一直延续至19世纪早期。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这样的推论结论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认为直接给定的那些性质足以确定一个类;另一方面,类概念的改变,只有在关于热传导和放射的某些一般结论建立之后才会发生。因为那样的一般化结论要求:用以从描述性上确定一个类的实存性特征,应该是根据相互作用的模式而非直接的知觉性质来构想的。(1)关于露珠的新概念的提出,是在不同温度的物体之间,有关热、传导和放射的结果作为具体特质被确认与液态、固态和气态物体的特质有联系之后。关于露珠的新假说,是直接通过这个主题提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先前观察到的任何与料。(2)随后,那些明显观察到的性质被当作所要解决问题的条件,而不再是解决问题所可能依赖的那些特点。因为放射、传导、热、压力等概念都具有严格的关系性内容,是根据变化模式之间的关联而构建成的。(3)最后,虽然关于温度和压力的一般性结论具有充分的保证,可以在总体上接受,但它们与露水现象的相关性仍是可疑的,仍是假说性的。露水可以通过这些概念来说明,这似乎是一个非常合理的假说。这个假说能够以使演绎出来的命题与观察所得的现象高度和谐的方式,在论说中发展。夜间没有太阳的热,这意味着大气温度的下降。反过来,按照公认的一些法则,气温如此降低,意味着大气中水蒸气被压缩并沉淀在附近的物体上面。这个结论是可以在论说中得到的。根据旧式逻辑,该结论中的内在“合理性”本该导致让我们立即接受和肯定它。而在科学探究的逻辑中,重要的事情是:它只是被当作一个用于指引观察操作的假说、一个需要根据这些操作之结果来检验或“证明”的观念。谁关于露珠的新概念的内容中假设了某些条件,必须确定这些条件是否能在可观察到的事实的情况中得到满足。

例如,这个假说假定大气中有大量看不见的水汽,这足以解释沉积而成的露水。进行详细的实验性观察,以看这一条件是否能够被实现。观察显示:通过独立的观察和测量,露珠大量沉淀于一些物质之上;而根据独立观察和测量知道,这些物质都有较差的传导性和较好的放射性;所确认的放射-传导性与测量所得的水汽沉积量之间,尽可能地建立了一些数值上的关联性。同时需要通过实验观察来确定的是: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空气温度的变化量与表面上沉积水汽的物体之温度的变化量之间,有一个不变的比率。此外,开展了其他一些实验,其中发现:人为产生的温度变化与玻璃和抛光的金属片上出现的水蒸气相关。

即使如此,虽然貌似可信地推论出露水是与所持假说相符的那一种类,但所“证明出来”的只是:露水或许是由这种形式形成的。它并没有表明,这是露水形成的唯一方式。由对肯定性函数的多重满足而建立的一致性条件,为假说提供了强有力的印证。但是,在否定性(排除性)条件一同得到满足之前,一直存在一个因为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的谬误。虽然这个例子在本质上不会完全满足逻辑要求,但是,关于条件的改变和消除的操作的展开,使得推论而来的结论具有高阶概率。这些限制性条件都是通过实验产生的,而某些熟悉的例子,如有风的夜里露水量少、云出现之后的影响等等,就它们消失而言,有能力产生消除。

1)在举出另一个例子进行说明之前,有必要总结一下我们目前分析所得到的一些结论。显著的结论是:归纳程序是在准备实存性材料,以便这些材料对于推论所得的概括性具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力。认为归纳在于从“一些”情形(不论“一些”在逻辑上是指单个,还是多个)出发的运动,这种说法充其量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只要探究确定了那些足以保证结论的实存性与料,结论就已经达到了。其中不再有任何进一步的“运动”了。另一方面,如果由以推论概括性那些实质与料没有通过先前的实验观察,那么,不论事例多么广泛,都无法为推论提供根据,或者说,所引发的顶多是带有些许幸运的猜测。用以准备材料的那些操作必须是受观念(作为假说)所指引的,以便既能合取式、又能析取式地满足肯定-否定功能。这种满足唯有通过操作性的比较和对照,才能获得。在实验中施行的这些操作,揭示了那些在实质性上或实存性上彼此独立的现象之中的一致性,并且还能检查通过系统性的消除或对差异的确认所获得的那些一致性(同一性)。如果归纳在现实性的科学实践方面有任何可证实的意义的话,那么,探究的归纳阶段在此,就只能根据把先前给定的知觉材料转换为准备好的材料那样一些操作来界定。当材料得以准备从而能满足所指出的那些条件时,归纳工作便全部完成和结束了。一般性因此也就达到了。

2)用以准备标准化材料的那些实验观察操作,需要有概念的指引。在这些概念表述为假说并在有序论说中展开其意义以前,对于与料的观察和聚集都是胡乱地进行的——即便是那样,至少仍会存在某种模糊的预知或猜测,从而可以优先观察某些现象而非其他现象。无论如何,这些多少不太确定的探查,其价值在于它们有能力提供一些暗示,以指导更具确定性的实验观察。所包含的指导性概念在论说中的发展,为识别科学方法的演绎阶段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可证实材料。这样,科学方法的归纳阶段和演绎阶段的功能性对应就很明显了,但可能需要再一次指出:“科学方法”所意味的东西,就是充分满足探究控制所提出的逻辑条件。

就刚刚分析过的关于科学方法的例子来说,所包含的一般性问题主要涉及类属命题的建立。主要的问题是:查明露水现象所属的那个相关类。其中涉及全称假言类型的那些一般性,比如温度和压力法则。但是,它们被认为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主要的问题是:决定露水现象是否属于它作为这些法则应用的具体实例而被确定的那个类。现在要考虑的是:其中的主要重点都集中于在法则的意义上对一般性的确定,对于种类的确定变成次要的了。所要讲的这个例子就是疟疾。经过探究,已确定它属于带有特定种差的、归在寄生性疾病这一大类下的一个类。但是,该结论在科学上的(区别于实践上的)第一重要性在于:它由此所提供的对于有关一整类疾病的总的理论的印证。

关于导致疟疾的原因,人们长期所拥有的一种看法就表达在该词的字面涵义上,即“坏空气”。这样的看法曾有某种实践价值,因为它具有一些效果,如夜间关窗将影响疾病的实际发生。但是,它实际上没有什么科学价值。它对进一步探究疾病的性质,毫无助益;它没有能力整理疾病期间所呈现的那些现象。它仅仅是通过将它们整个包含在所采用概念之下,作了一下归类。虽然所持有的那种因果观念在逻辑形式上似乎构成一个假说,但它的内容不能完成用以界定是假说的操作性功能。反复发烧和打寒战这些症状非常明显,没有理由假定,不能理解疾病的本质就往往导致无法识别疾病的情况。但是,对于科学目的而言,这样的识别不会有什么结果。此外,这种失败是每一种试图通过实例发生时对它们进行收集、比较,然后“抽象出”所谓的共同属性来获得法则的典型特征。这样一种程序的结果,就是以一个词语为题,简单地重复关于个别现象所已知的东西。解释力实际上被赋予了这个词语。

在知道有某些疾病具有寄生源头之前,对于疟疾现象的科学理解几乎很难开始——这个例子说明了科学探究中假说及从其开始推演的价值。但是,该假说有一个实质性的内容,它是从某些实存性的情形下所发生之事的知识中得出来的;它并非单纯形式性的。而且,由于被视为一种由已知情况到未知情况的概括,它并没有产生一个结论。它是借以指导进一步的观察和实验的一个假说。最初(即在那样的操作性使用之前),它仅仅是一个暗示——单纯的一个观念,表达着一种不确定的可能性。为了把演绎放置于能够增强那种操作性的应用性的形式中,要求演绎从假说开始。但是,它不能就其本身或独自确定有关疟疾本质的结论。甚至拉韦郎在疟疾病人的血液中(通过对血液的显微镜检测),发现了一些寄生虫,这也是不充分的。它不能表明寄生虫的起源,也不能决定它们是原因要素,还是仅仅为附带的东西,或是疾病的产生物。

此外,在那个时候还发现了一些疾病具有细菌源,而且这个看法似乎可以适用于疟疾案例,从而削弱了从拉韦郎的发现而来的那种看法的效力。单纯从形式理论上看,这一个假说同另一个一样好,这再一次说明了单纯的演绎对决定一种观点来说的无效性。然而,寄生源的概念逐渐获得了充分的效力,它可以结合对血液中寄生虫的反复搜寻,去指导有关疟疾真实发病过程的系统性观察。这样便发现了疾病的改变与寄生虫生命期的改变严格对应,而且在疾病的不同阶段上出现不同形态的寄生虫。这些探究发现足以合理地建立关于疾病寄生性质的信念。它们还不能表明寄生虫的源头,因而有关疾病的本质或典型特征的问题仅仅部分地得到解决。后来发现,另一种疾病——丝虫病是由蚊子叮咬引起的,这说明蚊子或许是疟疾中出现寄生虫的活性因素。这个提议在进一步对蚊子的观察中,被用作一种起作用的假说。罗斯发现,当蚊子吮吸患有疟疾的病人的血液时,在蚊子身体内形成了新的形态,最后变得不受约束。后来他发现,以疟疾病人的血液为生的蚊子变种形成了色素细胞,而这些细胞与在疟疾早期阶段寄主血液中的寄生虫一样。

然而,科学确定一种法则或全称命题的逻辑条件,仍旧没有被充分满足。它还必须满足排除可选择的可能性的某些条件。例如,必须表明:其他种类的蚊子并不携带或引入寄生虫;并且,蚊子在之前仅仅以痊愈的人的血液为生的时候,并未产生疟疾的那些标志性特征。即使那样,在这些可能性被清除后,科学工作仍然没有完成。我们必须在人的身上开展一些实验来表明,如果按蚊子叮咬疟疾病人,然后在一定的时间(与已得到独立表明的寄生虫在蚊子体中的形成所需要的时间一样)后叮咬一位痊愈的病人,后者便有了这种疾病的典型特质。从否定的方面看,还要进行实验来表明完全避免蚊子叮咬的人群不曾发生疟疾,即使是在疟疾流行的地区里。当通过一些措施阻止按蚊繁殖,比如在按蚊繁殖的水面撒上油、排于湿地等等,会导致疟疾消失的时候,否定性的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被满足。最后,人们凭经验很早就知道:服用奎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疟疾免疫,而且在感染疟疾后具有特定的疗效。当这个经验事实从实验上表明,可以从奎宁的化学性质与寄生虫的生命维持所需要的条件之间的关系得出来的时候,有关疟疾形成与蚊子在血液中产生寄生虫之间具有固定的联系的那个假说便最后确定下来了。最终,一个“如果而且只如果,那么”式的全称命题被建立起来,就那样的命题能够被决定性地建立而言。

在考察前述例子中所形成的那个理论性的结论,在此不必重复。不过,那里提到的关于“从一些到全部”这一公式的无用性,可加以详述。一般命题的内容和效力在整体上,依赖于它由之得以建立的单称命题的内容和效力。而这种建立反过来,有赖于借以构建那些内容的操作的性质。当肯定归纳推论从一些情况中所发生之事推向所有情况下都成立之事时,短语“所有情况”当然必须限定在特定种类下的所有情况。但是,如果这个种类是在推论由之得以开展的“一些”情况下得到确定的,那么,所谓的推论就是纯粹的同义反复,因为类就是它所是的那个类。从正面来讲,任何事情都取决于在“一些”情况中确定下发生的事情。如果有理由相信当时所发现之事是代表性的东西,那么一般性就因此已经被确立了。如果它不是代表性的,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得到保证的推论。

我们又一次得到了那个结论,即“归纳”是方法复合体的名称;借此,一个被给定的情形可被确定为代表性的,可它是一个范例性的或样本性的情形的表述中的一种功能。归纳探究问题以及进行归纳时所不得不遵守的预防措施,都与探明所给定的情形是代表性的或者是范例或样本相关。毫无疑问,探究期间不得不检查一些(几个或很多)情形:这一点是探究内部的比较-对比功能必然包含的。但是所推论的结论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这些情形的数目。相反,对于几个情形的调查及操作性的比较,对于确定在任何一个情形下实际发生了什么,严格地来说,是工具性的。一旦任何一个情形被确定能够充当代表性的实例,正在进行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习惯上,人们的推论都是从实例和例证出发的,从皮尔士所谓的图式或“图示”出发。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中,也常常遵循这样的路线。但不证自明的一点是:这样一种推论模式,其全部价值都取决于那个情形是否真的是范例性的和操例示性的。如果这里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那是因为其中的议题对归纳程序的性质来说,是关键所在。

3)至此为止,我们都把那种流行的观点——科学探究的目标是要确立事实性的和概念性的一般性原理和法则——视为理所当然,因为毫无疑问,建构这样一种一般性是自然科学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有人经常进一步默默地假定或公开地表示:对于一般性的建构,穷尽了科学工作。这种说法,否认科学中有任何部分用来确定那些指涉像那样的个体的命题。当然,它承认要有属于一个类的个体的命题,以便达到一般性;也承认对于所提出的任何一般性,必须通过查明对个体事件的观察是否产生与这种一般性要求相符的结果。但是,一般性一旦达到,便假定单称命题已经实现了其全部的逻辑目的。这种假设等于否定了使用一般性来确定个体有任何科学性的目的。当然,它意识到了一般性的确是如此来运用的,譬如工程师、医学工作者就是如此运用的。但是,这种用处被认为是科学之外的或纯粹是“实用上的”。这种观念模式不仅反映同时支持了理论和实践之间令人厌烦的那种划分,其所谓的差异体现在“纯”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一种固定的逻辑差异上。

我在这里不应该详述这样一个事实,即所谈到的那种令人厌烦的划分,完全是对适合古代的宇宙论、现在却被科学实践所遗弃的逻辑方法和逻辑形式的观念的继承。我最多指出它的武断性特征,因为在有能力的工程师或医师解决个体情形之确定性的问题时,所使用的程序与另一群人在确立一般性时所用的程序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差别。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种观点把通常被称作科学的许多主题排除在科学之外。例如,历史学在很大程度上关心的是在给定时空下确立所发生的事情。问题并非是大体上历史学是不是一种科学,甚至也不是历史学能否成为科学;而是历史学家所运用的那些程序能否从具有科学性质的程序中排除。所批判的这个学说从逻辑上来说,包含着这种否定的事实,至少是一个需要考虑的评论。然而,历史学的科学地位问题是一个如此备受争议的主题,以至于这个例子或许不够令人信服。那么,地质学和生物学是不是科学呢?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贬低一般性在这些领域中的重要性。它要求我们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科学主要从事对个体的确定,而且一般性并非仅仅产生自对个体的确定,而是不断地在对个体的进一步解释中发挥作用。

事实似乎是:不加批判地固守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观念,已经与物理学尤其是数理物理学的声誉结合起来,从而认为物理学不仅是最高级的科学探究形式(这是无可否认的),而且唯有它在本质上才是科学性的。从流行的观点看,物理学的一般性在电子与化学工程技术中的应用,以及在“医学科学”(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所用方法中的应用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实践结果。但是,从逻辑的观点看,应用是一般性本身得以证实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抽干滋生按蚊的湿地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有助于消除疟疾。但是从科学的立场看,它是用来确证理论的一个实验。一般而言,物理和化学结果的广泛的社会应用性为所获得的结论,提供了新的安全性检验。

这其中所包含的观点影响深远。把科学教条式地限定于一般性,迫使否定每一种实践形式所具有的那些科学特点和价值。它在逻辑上消除了存在于常规活动与理智活动之间、一时冲动的行为与体现技术和技艺(它们代表着经过系统检验的思想)的艺术活动之间的巨大差别。更为关键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即便对于一般性来说,它也意味着所有科学在逻辑上的自毁。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自然科学实验上的操作和技术与为着独特的实践目的所采用的同种操作和技术之间划出逻辑界线。难以想象还有什么会比实验的消除对于科学更加致命,而实验乃是做与制的一种形式。概念和假说通过做与制的中介在实存材料上的应用,成为科学方法固有的组成部分。要在这样的“实践”活动形式与那些将结论应用于人类社会目的的活动之间作出硬性的区分,必然会对狭义上的科学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4)本章论及的有些话题看似离归纳话题有点远。如果是这样,则看似的东西都是肤浅的。因为在当前状态下的逻辑学说中,其归纳理论由于来自两大源头的错误概念而受到根本性损害:一方面是现代科学诞生之前形成的那种逻辑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试图使逻辑理论符合现代科学程序的那种经验主义逻辑的影响。这两种影响合起来支持着一种观点,即归纳作为一个过程,从一些已观察到的情况中所发生的推论,到在所有已观察以及未观察的情况中所发生的。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批判性的分析之后发现,它们中唯一的真理成分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推论都包含着超出已观察到的对象的范围之外的延伸。两种理论在解释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时,都忽略了有关科学归纳推理的一个明显事实——即对作为一般性之根基的个体的控制性重构。之所以要实现这样一种重构,是为了确定在个体情形下,什么东西会以相互作用的方式发生。从一到所有的推论完全且专门地取决于先前的实验性操作,通过这些操作,一已被确定为相互作用的次序的一种典范性的样本,或变化的功能性相互关联的典范性样本。当这种秩序被确定的时候,就是一般性。就变化的秩序被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变化秩序内而言,根据类的关系结果就是一种一般性,因为所说的相互作用确定了可观察性的典型特征,而这些特征合起来描述了类。就相互作用的秩序是被抽象出来的而言,它是能够通过在论说中形成一种“如果-那么”的全称命题的符号的发展而得到理解。结果是非实存性法则或原理形式的一般性,通过实施它所表述的那些操作而组织实存性材料。

一般性的类属的和抽象的普遍性的两种形式的共同的逻辑根源,是它们的共扼关系的另一个实例。传统经验主义逻辑的基本缺陷,是不能认识到抽象假说(其中有诸命题的演绎关系)对借以设立那些带有证据检验性的个体的操作控制的必要性。传统(形式上为理性主义的)理论的先天缺陷是:(1)不能认识到实验科学的程序对个体进行了转换,由之开展了归纳概括;(2)不能认识到假说对于个体的实验性确定来说,具有完全的工具关系。

在科学方法中,对相互作用模式进行确定的积极作用,包含名为因果关系的应用的过程。确定命题这是指定的类中的一个,和命题该类与其他类一起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类之中的明显可观察性特点,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保证性的基础;但唯有在所说的证据性标志是通过相互作用的模式建构起来的潜在性现实化的时候,才是如此。像那样的相互作用模式作为一种抽象的可能性的时候,才会形成一个全称命题的内容、一个假说的内容。

根据因果关系对这个论题的阐释,是随后一章的主题。为了认识到因果关系概念在解释归纳推理的那些理论中所扮演的基础性角色,需要略微熟悉一下归纳主题。然而,从穆勒时代或更早的时候起,因果关系的本质问题就与各类传统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问题捆绑在一起了。本章所作的这些讨论,将使我们能够不去关注这些中的大多数问题。因为承认相互作用的核心地位,能够让我们对因果关系范畴的讨论限定在相互作用概念所具有的逻辑功能上。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