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通论以及观念的起源(选)1690

 

(英)洛克 著  关文运 译  张军选编

 

 

观念通论以及观念的起源(选)

 

1、观念是思维的对象——人人既然都意识到,自己是在思想的,而且他在思想时,他的心是运用在心中那些观念上的,因此,我们分明知道,人在心中一定有一些观念,如白、硬、甜、思、动、人、象、军、醉等等名词所表示的。在这里,我们第一就该问,他是如何得到那些观念的?我知道,按传统的学说来讲,人们一定以为,人在受生之初就在心中印了一些天赋的观念和原始的标记。不过这个意见,我已经详细考察过了;而且我想,我们如果能指示出理解如何可以得到一切观念,而且那些观念又由什么方式、什么层次进入人心,则我前边所说的,一定更容易得到人的承认。不过说到观念发生的方式和层次,则我亦只有求诉于各人自己的观察和经验了。

2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我们可以假定人心如白纸似的,没有一切标记,没有一切观念,那么它如何会又有了那些观念呢?人的匆促而无限的想象既然能在人心上刻画出几乎无限的花样来,则人心究竟如何能得到那么多的材料呢?他在理性和知识方面所有的一切材料,都是从那里来的呢?我可以一句话答复说,它们都是从经验来的,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因为能观察所知觉到的外面的可感物,能观察所知觉、所反省到的内面的心理活动,所以我们的理解才能得到思想的一切材料。这便是知识的两个来源:我们所已有的,或自然要有的各种观念,都是发源于此的。

3、感觉的对象是观念的一个来源——第一点,我们的感官,在熟悉了特殊的可感的物象以后,能按照那些物象刺激感官的各种方式,把各种事物的清晰知觉传达于人心,因此,我们就得到了黄、白、热、冷、软、硬、苦、甜以及一切所谓可感物等等观念。我所以说,各种感官能把这些观念传达在心中,亦就是说,它们把能产生知觉的那些东西,传达在心中。我们观念的大部分,既导源于感官,既是由感官进到心中的,因此,我们便叫这个来源为感觉

4、心理活动是观念的另一个来源——第二点,经验在供给理解以观念时,还有另一个源泉,因为我们在运用理解以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我们的心灵在反省这些心理作用,考究这些心理作用时,它们便供给理解以另一套观念,而且所供给的那些观念是不能由外面得到的。属于这一类的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人心的一切作用。这些观念都是我们所意识到,都是我们在自身中所观察到的,而我们的理解所以能得到那些清晰的观念,乃是因为有这些心理作用,亦正如我们的理解所以能得到前一些观念,是因为有能影响感官的各种物象似的。这种观念的来源是人人完全在其自身所有的;它虽然不同感官一样,与外物发生了关系,可是它和感官极相似,所以亦正可以称为内在的感官。不过我既然叫前一种为感觉,所以应叫后一种为反省。因为它所供给的观念,只是人心在反省自己内面的活动时所得到的。在本书以下的部分,我在用反省一词时,就是指人心对自己活动所加的那层注意,就是指人心对那些活动方式所加的那层注意;有了这种注意,我们才能在理解中有了这些活动的观念。总而言之,外界的物质东西,是感觉的对象,自己的心理作用是反省的对象,而且在我看来,我们的一切观念所以能发生,两者就是它们唯一的来源。此外,我还要补述的,就是,我在这里所用的活动一词,乃是用的广义,它不但包括了人心对于自己观念所起的一切动作,而且亦包括了有时由观念所起的一些情感,就如由任何思想所发生的满意或不快便是。

5、我们所有的观念总是由两者之一来的——在我看来,我们理解中任何微弱的观念都是由这两条途径中之一来的。外界的物象使理解得到各种可感性质的观念,这些观念就是那些物象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知觉。至于心灵则供给理解以自己活动的观念。

我们如果充分观察这些观念,同它们的各种情状、结合和关系,则我们便会看到,它们包括了我们所有的全部观念,而且会看到,我们心中所有的任何东西总是由这两条途径之一来的。我们可以先让任何人来考察自己的思想,并且彻底搜索自己的理解,然后再让他告诉我们,他心中所有的全部原始观念,究竟是不是他的感官的对象的观念,或他所反省的心理活动(这些活动当然亦可当做对象)的观念。他焦论想象心中存着多少知识,可是在严密考察以后,他一定会看到,他在心中所有的任何观念,都是由此两条途径之一所印入的,只是人的理解或可以把它们组合、增大,弄出无限的花样来罢了;这一层下边将看到。

6、在儿童方面可以看出这一点——人如果一仔细考察儿童初入世时的状态,则他便不会有什么理由来想象,儿童原赋有许多的观念,以为他将来知识的材料。儿童的观念是渐渐学得的,各种常见的明显性质,虽然在他能记忆时间和秩序以前,早已把各种观念印在他的心中,可是不寻常的各种性质,往往是很迟才出现的。因此,人们大半能记得自己初次认识它们的时候。我们如果愿意试验一下,则我们很可以让一个儿童直至达到成年时候一直具有很少的寻常观念。不过一切人类在入世以后,周围既然有各种物体由各种途径来刺激他们,因此,各种观念不论儿童注意它们与否,都一定能印在儿童的心上。眼只要一张开,则各种光同颜色会不断地到处刺激它们;至于声音以及其他可触的性质,亦都能激起与它们相适合的各种感官,强迫进入人心。虽则如此,但是我们很容易承认,一个儿童如果处在一个地方,到了成年以后,所见的仍是除了黑白以外,再无别的,则他一定不能有了红或绿的观念。这个亦正如同一个人自幼没有尝过牡蛎或波萝,终不能分辨那些特殊的滋味似的。

7、人类所具的各种不同的观念,是看他们所接触的各种物象而定的——人们从外界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所接触的物象之花样繁简而定,至于他们从内面心理活动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反省的方式之多少而定。因为人在思维了自己的各种心理作用以后,虽然对它们一定能有清楚明白的观念,可是他如果不曾在那方面运用过自己的思想,并且不曾专心地考察过它们,则他对于自己的心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所附带的一切景况,都不能得到清晰明白的观念。这个亦正如同一个人不曾留心观察过钟表(或风景画),不曾注意过它的各部分,因而不能观念到它的各部分和各种运动似的。那张画或那个表,亦许是他日日要遇到的,但是他如果不运用思想,来考察它们的各个部分,则他对于它们所由以成立的各部分,只不过能得到一个糊涂的观念。

8、反省观念的出现是较后的,因为它们需要人的注意——因此,我们就看到,儿童们可以很晚才能对于自己的心理作用,发生了观念,何以有些人终身对于那些作用的大部分,不能有了很清晰、很完全的观念。因为那些作用虽不断地在那里经过,可是人的理解如果不能反观自照,反省它自己的作用,使它们成了自己思维的对象,则各种作用只不过如浮游的现象似的,并不能在心上留下清晰、明白、而经久的观念。儿童们在初入世之时,就被一个崭新的世界所围绕,各种事物不断地引动他们的感官,诱使他们注意各种新鲜事物,而且欢喜各种事物的花样变化。因此,儿童初生之年注意往往都消耗在观察外面的事物上。成人对儿童的职责亦正是要使他们熟悉外界所有的事物。因此,他们在生长中精力就全注于外物的感觉,而且在成年以前,很少能仔细反省心中的作用,有的人们根本就难说有过这种反省。

20、我们如果一观察儿童们,则我们会分明看到,一切观念全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我并看不到,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相信,在感官未供给灵魂以所思想的对象——观念——时,灵魂能自己思想。据我所知,各种观念在增加以后,保留以后,灵魂才能在它的各部分,借练习以增进自己的思想能力;后来,它在组合了那些观念,反省了自己的作用以后,它才能增加自己的储蓄,并且使自己在回忆、想象、推理和思想时,更为顺利些。

21、人如果愿意凭观察和经验得到知识,而不把自己的假设作为自然的规律,则他会看到,新生之见的灵魂并不曾有恒常思想的表征,并不曾有任何推理的表征。不过要说有理性的灵魂虽恒常思想而却完全不能推理,那是难以想象的。初出世的婴儿,大部份时间都消耗在睡眠中,而且不常觉醒,只是在饥饿寻乳时、在受了痛苦时(一切感觉中最乱心不过的)、在身体受了强烈的印象时,他们的心才被强迫得来发生知觉、发生注意。人如果知道这一层,则他或者有理由来想象,母胎中的胎儿和植物的状态是差不多的,它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无知觉、无思想的,除睡以外,别无所事;它所处的地方,亦无需乎他来觅食;他周围的液体亦是几乎一样柔软的,而且性质亦几乎是一律的;他在那里,眼亦无光可视,耳亦闭起来,无声可听;而且亦没有各种纷纭的物象,来运用它的其他感官。

22、如果你从一个婴儿初出生时观察起,并且逐步来考察他在生长中一步一步的变化,则你会看到,人心中的观念是由感觉逐渐供给来的,婴儿亦是跟着观念的加多逐渐警醒的,而且它愈有思想的材料,它是愈能思想的。在此以后,它就起始知道那些最熟悉的物象,而且那些物象亦就留下了永久的印象。因此,它就逐渐知道它日日所接近的人,并且它把他们同生人分别出来。它所以能如此,正是因为它已经能保留,能区分感官所供给它的那些观念。因此,我们就看到,人心如何逐渐能在这些能力方面有所进步,并且逐渐施展别的能力,来扩大、来组合、来抽象它的观念、来推论它们、来反省它们。不过关于这一层,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再来深为论究。

23、如果人们要问,一个人什么时候才开始有了观念?则我可以说,真正的答复,一定是说,他在开始有感觉时,才有观念的。因为我们既然看到,感官在未将观念输入于人心的时候,心中并无任何观念,因此,我想,理解中的观念是和感觉同时来的。因为所谓感觉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受到了印象或运动,因而能在理解中产生出知觉来。人心在所谓知觉、记忆、考虑和推理等等作用中,来运用自己时,它所处理的似乎就是外界物象在感官上所印的这些印象。

24、一切知识的来源——嗣后,人心又开始反省它自己在感觉观念上所发生的各种作用,因此,它就又得到一套新观念,这套观念便是所谓反省观念。人心以外的物象在感官上先印了一些印象。至于由人心自己的内在能力所发生的各种作用,则在人心反省这些作用时,亦能成了思维的对象。这些作用,同前一种印象如我以前所说,就是一切知识的起源。总而言之,人心的印象或则是由外物经过感官印于人心的,或则是在反省那些印象时,它所发生的各种作用给它印入的。人类智力的第一种能力,亦就在于使人心把这些印象都接受了。人类在发现各种东西时,便以接受印象为第一步,他后来自然所有的一切观念,亦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一切耸高的思想虽然高入云霄,直达天际,亦都是导源于此,立足于此的。人心虽然涉思玄妙,想入非非,可是尽其驰骋的能力,亦不能稍为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的材料——观念——以外。

25、在接受简单的观念时,理解大部分是被动的——在这一方面,理解只是被动的。它是否要有这些知识的起源或材料,不是它自己的能力所能决定的。因为不论我们甘心与否,而感官的各种对象一定会把它们的特殊观念强印在人心上;既然如此,则我们自己的心理作用一定会使我们对它们至少发生了一种含糊的意念。一个人在思想时,总不能完全不知道自己所想的是什么。这些简单的观念既然呈现于理解,则理解便不能拒绝接受,而且它们既然印在那里,它亦不能把它们改变了,涂抹了,重制造新的。这个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象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式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

 

知识通论(选)

 

1、我们的知识有关于我们的观念——人心在一切思想中、推论中,除了自己的观念而外,既然没有别的直接的对象,可以供它来思维,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我们的知识只有关于观念。

2、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因此,在我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成立于这种知觉。一有这种知觉,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则我们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而却不能得到什么知识。我们所以知道,白不是黑,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这两个观念不相契合么?我们所以确乎不疑地相信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这个解证,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三角形的三角必然等于两直角而不能有所变化么?

3、这种契合可以分为四层——要进一步来了解这种契合或不契合是由何成立的,则我们可以把它归为四种。(一)同一性或差异性,(二)关系,(三)共存或必然的联系,(四)实在的存在。

4、第一,论同一性或差异性——第一,我们可以先论究第一类契合或相违——就是所谓同一性和差异性。人心在发生任何意见或观念时,它的第一步动作,就在知觉它的各个观念,并且在所知觉的范围内,来认识各个观念的自相,和其差异性——就是说这一个不是那一个。这种作用是在所必需的,离了它,则根本无所谓知识、推论、想象和清晰的思想。借着这种作用,人心就明白无误地知觉到各个观念都与自身相符,都各有其自相,同时又可以知觉到,各个清晰的观念是互不相符的,就是说,这一个并不是那一个。它这种作用,并不用什么辛苦、劳力和演绎,它在初看之下,就可以凭其自然的知觉能力和分辨能力,发生这种作用。学者们虽然把这一层归纳成一些概括的规则,说,凡存在者存在,而且同一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这些规则,在我们需要反省时,虽然可以随时应用于一切情节,但是这种能力起初一定是运用在特殊的观念上边的。一个人心中一有了等观念,他立刻就会无误地知道,这些观念就是这些观念,而不是等别的观念,他在以前不知道那个概括规则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得这一层十分明白,十分确定,因此,世界上任何公理,任何命题亦不能使他知道得更为明白,更为确定。这是人心在其观念之间所发现的第一种契合或相违,而且这种契合是它一看之下就知道的。在这方面,我们如果有任何怀疑,那永远只发生于名称方面,而不发生于观念本身方面,因为人心中只要一发生了各种观念,则它们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便立刻被人心所明白地知觉到,这种情形是不能变更的。

5、第二点,论关系——第二点,人心在其任何观念间所发现的第二种契合或相违,我想可以叫做关系,这种契合就是人心对任何两个观念——不论它是实体地、情状地或别的——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知觉。一切各别的观念既然永久被人认为是同一的,而且它们是普遍地、恒常地互相排斥的,因此,人心如不能在各种途径下来比较各个观念使我们知觉到它们的关系,并且发现其契合或相违,则我们便根本得不到任何肯定的知识。

6、第三点,论共存——第三点,人心在各种观念间所知觉到的第三种契合或相违,就是所谓在同一实体中的共存性或不共存性。这一种契合是特殊属于实体方面的。就如我们说,黄金是固定的,则我们关于这个真理的知识只是固定性(就是在火中不能消蚀的能力)这个观念,是和黄金的复杂观念中所含的特殊的黄色、重量、可熔性、可展性、王水中的可溶性,常相连合的。

7、第四点,论实在的存在——第四点,至于最后第四种契合,就是指现实的实在的存在和观念间的契合而言。在这四种契合或相违中,我想就包括了我们所能有的一切知识。因为我们在任何观念方面所考察的,所认识的,所断言的,只不过是说,(1)它就是它自身,不是别的;(2)它与别的观念永远共存于同一实体中,或不在其中共存;(3)它与别的观念有此种关系或彼种关系;(4)它们在心外另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就如说,蓝不是白就是论同一性的,又如说,两条平行线间等底的各三角形是相等的,就是论关系的。又如说,铁可以受磁力的影响,就是论共存的。又如说,上帝是存在的,就是论实在存在的。同一和共存虽然亦是关系,不过它们是我们观念的一种特殊的契合(或相违)方法,因此,它们应该另立一项,不应该归在一般的关系之下。因为人们只要一反省我在这部论文中所说过的几处,他们就容易看到,这两者和关系并不一样,它们是肯定和否定的完全不同的根据。现在我将进而考察我们知识的各种程度,不过在预先,我们还当先来考察知识一词的各种意义。

8、知识可以分为实在的和习惯的两种——人心获得真理的途径,共有几条,其中每条都可以叫做知识。

第一,就是所谓现实的知识,就是人心对于各个观念彼此间的契合和关系而起的当下的认知作用。

第二,就是所谓习惯的知识。一个命题如果曾经有一次呈现于一个人的思想中,而且他又分明看到其中各个观念的契合与相违;则他在以后,可以把那个命题贮在记忆中,因此,他在以后反省那个命题时,就可以毫无疑惑地接受了正确的一面,并且确乎相信它所含的真理。贮存于记忆中的这种命题亦可以说是为人所认知的,这种知识可以叫做习惯的知识。一个人如果因为先前有过明白而活跃的知觉,使他在记忆中,把各种真理贮蓄起来,则他的心在以后任何时候反省那些真理时,一定会确乎相信不疑,因此,贮于记忆中的这种真理亦可以说是为他所知道的。因为我们这有限的理解,既然在一时只能明白地,清晰地思考一件事,因此,人们如果除了现实所思维的以外,便再一无所知,那就太无知了,而且世上最有知识的人,亦只能认识一个真理了,因为他在一时所能思维的,根本只是限于那个真理。

9、习惯的知识可以分为两层——习惯的知识按通俗的说法讲来,可以分为两等。

第一,记忆中的真理分为两种。一等真理在任何时候出现于人心时,人心总可以确实认知那些观念间的关系。我们凭直觉所知的那些真理全部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各种观念都可以凭直观来发现出它们的契合或相违来。

第二,另一等真理,在被人心一度信仰以后,人心只记得自己的确信却不能记得其证明就如一个人如果切实记得他曾经有一次瞥见了三角形三角等于两直角的这个解证的真实,则他会相信自己确乎认识那个解证,因为他分明不能怀疑那个解证的真实。自然,一个人如果只固执一个真理,同时可又忘却原来说明这个真理的解证,则我们可以说他只是信仰他的记忆,并非有真正的知识,因而这种信仰真理的方式,在我原来亦认为是介乎意见和知识之间的(不过这种信念,却超乎空空的信仰之外,因为信仰是根据于他人的证据的)。不过在适当思考之后,我却见到,它仍然不缺乏完全的确定性,而且实际上,仍然是真正的知识。在这方面,我们初看之下,所以易于发生错误,只是因为我们在这里认知这些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时,并不与原来认知这个命题中各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时一样,因为在这里,我们的认识并不是由于观念公理会到原来那些媒介观念,乃是由于另一些中介观念,而那些观念是以另一条途径,指示我们所确记为真实的那个命题中各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的。就例如在“三角形的三角等于两直角”的这个命题中,一个人如果曾经分明了悟这个真理的解证,则他现在心中虽然忘了那种解证,而且以后或者会再记忆不起来,可是他仍然知道这个命题是真实的,不过他现在之认知它是真实的,却与以前认知它时,完全由于另一条途径。他仍然分明看到在那个命题中结合着的两个观念的契合,不过他现在所凭的媒介观念,和以前产生这个认识的那些媒介观念,却大有别。他记得,亦就是他知道(因为记忆就是过去知识的复现),他曾经有一次确信过三角形三内角等于两直角的这个命题的真实在同一而不变的各种事物间,同一的关系仍是不变的,因此,这个不变的观念现在就向他指示出三角形三内角如果曾有一次等于两直角,则它们将来亦会永远等于两个直角。他既然确知,在这方面,任何真理只要以前有一次是真的,将来亦永远会是真的;而且以前有一次互相契合过的观念,将来亦永久是互相契合的;因此,他有一次所认知为真实的事物他将永久认知它是真实的——只要他记得自己有一次认知它。在数学中,特殊的解证所以能供给概括的知识,就是由于这种理由。知识所以有充分的根据,如果不是因为我们认知到同一的观念永远有同一的关系,则人们在数学中便永远不认知所谓概括的命题。因为任何数学的解证就是特殊的,而且一个人在解证了一个关于环或三角形的任何一个命题以后,他的知识亦不会超出那个特殊的图解以外。如果他想把自己的知识再推进一步,则他在另一个例证中,还得重新来解证,否则他便不知道,那个命题在那个三角形方面,亦是真的;如是一直可以继续下去。这样,就没有人能以认知任何概括的命题。我想,人人都会承认,牛顿先生在读他自己的书时,他虽然不能现实看到原来发明他的真正命题时所凭借的那一系列可羡的中介观念,可是他一定知道,那些命题是真实的。能保留这样一系列殊事的记忆,不是人类能力所可及的,尤其是因为他是发明,认知,建立各种观念的奇异联系,已经可以说是超出许多读者的理解能力。不过作者本人仍然分明知道那个命题是真正的,因为他记得他有一次看到那些观念的联系;在这里,他之确知这个命题之为真实,正如他记得某甲刺了某乙,因而知道某甲伤了某乙似的。不过记忆既然永不如现实的知觉那样明白,而且在一切方面人总会跟着时间渐渐消灭,因此,这种差异就指明,解证的知识远不及直觉的知识(它们自然还有别的差异)那样完全。

 

 

(本文自洛克的《人类理解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