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与否定:作为再次评定的判断(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对于肯定和否定命题的问题,传统的理论和探究行为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之间有所不同。这种不同,需要我们来检视一下。在科学探究中,有一种对例外情形和表面上的例外情形的细致地关注。探究的技巧不仅与注重一致性相关,而且与有效的消除例外情形相关。在被研究的现象的特征上即使有再多的一致性,其自身都不足以建立结论;通过观察各种差异,一致性在每一种情形下被保证。实验操作的目的是很清楚的,就是故意设立多样的条件,以制造否定特征,有助于检验当前被接受的结论。如果逻辑理论在解释肯定和否定命题时,以探究行为中所发生的情形为出发点,那么,如下两点是很明显的:(1)肯定和否定命题有助于解决令人困惑的情形,(2)肯定和否定命题是成对的,或者在功能上相互对应。

然而,传统理论把命题当作确定和现成的,因此本身是独立和完全的。命题就在那里,描述了他们所展现的那些属性。如果把它和它的起源结合起来看的话,这种处理的方式是可以理解的;其起源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种和类包括最终定质的整体和实在的个体。某些类在本质上排斥了其他类。否定命题因此是基本的本体论形式的认识论实现。类也以等级排序。因此,肯定一个类包含在另一个更广的类当中,你是本体论形式的认识论实现。

基于这个理由,肯定和否定命题是对存在物的直接的理解或“记号”。这里所述的内容能够适用于全称命题——关于定质的整体。同样的考量能够适用于特称命题,因此也适用于由反对、下反对、矛盾和差等关系组成的对当方阵。会改变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完整的和部分的。因此,他们被理解为特称命题。部分和特称命题之间的联系,不仅仅是词源学的。在传统形式逻辑中,“一些”作为特称命题的标志,意味着“一些,但可能是所有”。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理论中,“一些”仅仅意味着一些。按照这种情况的本体论本质,每当肯定命题“一些是”适用时,否定命题“一些不是”也适用。下反对关系与相互排斥的共相之间的反对关系一样,是本体论的。殊相,或者那些因改变而本质上不完整的,只有通过确定的界限来理解,而这些界限由定义共相的本质来确定。因此,差等关系是基于本体论的。对于反对关系,很明显,受其本体论主题的限制而仅谈论“一些”的特称命题和本质上关于全体的命题是矛盾的。

现代科学的发展,打破了由确定的本质定义的确定的种的概念,以及这个概念之上建立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因此,这种破坏影响了共相和殊相、整体和部分的传统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现代逻辑尝试保持这个关系,但是把它理解为纯粹形式的,排除了其中的本体论含义。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在传统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中,以一种机械的方式来理解肯定和否定命题和它们的关系。它们失去了本体论基础,但在探究行为上没有任何功能。

老名称,命题的质,被保留在这个名称和肯定否定命题的关系之中,但这不过是一个机械的标签。从肯定和否定与不确定的情形中寻找确定性之间有功能上的关系的立场看,它们只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它们各自规定的选择和排除操作来重塑原本不确定的状况。肯定命题代表了不同实验对象在证据力度上的一致性;它们一致,因为尽管这些实验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但它们相互支持或被认为共同指向一个方向。另一方面,否定命题代表实验对象要被排除,因为在解决特定问题中,它们和资料的证据功能无关。最后,某些事实或观点被排除,意味着原本不确定的情况只有通过实验操作上排除某些组成成分,才能重塑为确定的情况;对某些与料和观点的肯定,意味着它们被从操作上选择出来以相互加强,建立统一的情况。如果这些说法与传统对肯定和否定的解释比较而言,听上去有些古怪,那么,只要想想科学的探究行为中所发生的,就能明白这些说法有坚实的基础和中肯的意义。

这是一个常识,就是探究通过比较被发现存在的或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的,来选择恰当的证据材料。没有收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下被观察的现象,有根据的常识探究或者科学探究就不会有结果。我们诉诸精心的实验,是为了改变条件的明确目的,或者达到这样的结果:被观察的实验结果如此多样,以至于有更广泛更确切的研究对象能够比较。收集许多情况以建立不同与一致,是一种相对来说不可控的实验。比较常常视作是当然的,因为它包含在所有获得有根据的结果的探究之中。

既然除了从操作的意义上,不可能定义比较。比较命名了所有这样的操作,在这些操作中确定证据力度上的同一性和不兼容性。比较命名了所有的操作,通过这些操作,声称的和临时性的资料被确定为与给定的不确定的情况设立的问题相关的资料;一些事实被确定为“和情况相关的事实”,而其他事实不是。这是不可能的:给出独立的对“比较”的定义,然后从中推出建立证据力度上的一致和不同的操作。“比较”是一个总括的词,包含了所有操作的整体;通过这些操作,某些存在物被挑选地设立为资料,其他存在物被排斥为和情况无关;事实上,在重组存在的情形中被排斥为另一种阻碍。

之前谈到过一位唯心主义逻辑学家——鲍桑奎先生,他说:“在通常的意义上,比较是指应用于两个或者更多给定性内容的、有意识的、交叉性对照的名称,以为了在这些作为给定性的内容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或者特殊的同一性,或者部分的同一性(相似性)。”与之相比,本段所表达的观点将有助于显示出这里所持立场的意义。引文中的斜体字,作为给定的,从肯定性的方面来说,包含着对比较的前提性本体论基础的肯定;从否定性的方面来说,包含着对同一性,即一致性命题和差异性,即对立、下反对性和矛盾性命题的功能性和操作性的力量的否定。相比之下,文本的立场是:比较所意味的是在各种具有实存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等价的(相似的)证据效力来确立被挑选出来的事实;而只有当涉及选择的观察性操作同步排除其他和当前问题无关的、非证据性的、除非被排除否则就会真正产生误导的实存性材料时,这种确定性才会被建立起来。鲍桑奎先生的观点把比较还原为一种行为,即在“心灵”之内能被或正被实施的行为。这里所采取的观点是:在对先前存在的东西实施修正的这种实存性意义上,它是操作性的——就像可控的实验中所做的那样。“相似性”是按照其在推论或推理中的功能性价值,把不同的事物进行同化的产物。很多常识性的推理中,隐含地假设了相似性。当假设在命题中被表达时(为了使探究的结论有根据,我们需要这样做),关于相似性的命题事实上就是一种论断,即认为同等价值的充分可能性为探究性的同化提供了基础。

之前的讨论把基于当前科学探究实践的肯定和否定性的理论,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及掏空了所有内容的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后期形式,进行了比较。现在来考虑一下我们的观点与一般的判断理论之间的联系。不确定的情境的标志是混淆、模糊和冲突。它们需要澄清。不确定的情境需要澄清是因为究其当前情况,它没有提供解决它的引导或线索。就像我们所说的,我们不知道在哪里拐弯;我们探索着,摸索着。我们要避免这种混乱的状况,就只有通过转向其他情境,在其中寻找线索。所借用的事物提供了一种新的态度,以作为进行直接的观察性操作的手段——通过感觉运动器官在常识性的层面上进行操作。这些操作,使给定的情境的某些方面凸显出来。当进行澄清时,这种态度就是一种观念或概念性的意义。

选择了某种条件,同时排除了给定性情境整体中其他条件和性质的操作,被看作相对于要被处理的问题来说的潜在性线索。选择包含着拒绝,而后者的行为则是最初的否定。不确定的情境通常会引起反应的对立模式。处理情境的态度和习惯模式相互冲突。这种冲突,包含在混乱和盲目的情境中。有时候,冲突是如此剧烈,以至于主要的问题就成为把问题还原为一致性标准的重要意义而非澄清。某些成分凸显,但是指向相反的方向。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诉诸其他经验性的情境。这些暗含着增加和排除,当它们发生效用时,就会将一开始引起冲突性反应的材料集合起来。

排除无关和妨碍性材料的过程与在其指示性力量中赋予其他材料以明确性的过程,是同步的。因此,否定是选择的限制性方面,这种选择包含在所有将材料确定为与料的过程中,所选择的是暂时性的肯定。这种肯定阶段最初是与为了把它实验出来而获取或使用材料相一致的。但是,对这种获取或使用的控制,要求材料被明确地表述出来。因此,命题(即明确的表述)和作为判断的典型性特征的最终断言是不同的。拒斥-选择的操作对于其他情境所提供的建议的依赖,解释了传统理论中对“普通的”因素和一致性的强调。比较也是对比,它表现于对其他情境所指出的与此情境中不相关的那些因素和性质的拒绝和排除。

据说,有时肯定和否定不可能相互协调,因为其中有无限后退。如果它们相互追逐的话,的确会导致无限后退。但事实上,它们是严格地对应的。不仅所有否定的确定性,而且所有否定都是(或者趋向)肯定的确定性。肯定-否定的关系和动物对食物的摄取先于或者后于对其他非食物性物质的拒斥相比,并不更具有连续性。为了使用而既接受同时又排斥的行为,并不是连续的。

此外,有机体的选择-拒斥和逻辑上的肯定-否定之间的联系,是已提出的一般性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机体的功能提供了逻辑的实存性基础。当包含于有机体的接受-拒斥中的实存性承诺被推迟到材料的功能能力已经在探究中确定了的时候,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转变就发生了。这种延迟的确定性是由语言促成的,由最终决定性行为的命题促成的。例如,相信与试图支持或驳斥辩解相关联的指责和控诉的过程,在探究的肯定-否定方面的发展中是一种主要的因素,这是有历史原因的。而后,才有对为社会的采用而提出的某种建议的正反方面的论证。论证仍然意味着推理。罪在拉丁语中意味判断,其字根也能在辨别和罪行中发现。在从同意和不同意到基于特定基础的肯定和否定的变化中,从文化的状态到逻辑的状态的转换是最为明显的。承认和拒绝承认或是因为社会原因,或是因为涉及被有充足理由的探究所强加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在后一种情况中,承认和拒绝承认有清楚的逻辑身份。毫无疑问,肯定是逻辑词项。我们只肯定那些能被证实的东西。

对于认为肯定逻辑上是与否定相协调的观念,还有另一种反对。当肯定命题的功能性本质被忽视时——也就是说,它们的职责在对与料和意义的建构中被操作性地运用——它们就被给予了直接性的实存参考。它们被看作对实存性地存在在那里的事物的陈述。同样的事物却不能用否定命题来陈述。因此,某些作者否认否定命题有任何逻辑内含。按照他们的观点,它们最多是对建议的拒绝,这些建议在我们的心灵中产生,因此只有一种个人的或心理上的地位。用一个作家关于逻辑的话来说,“没有否定系词,只有被否定的系词”。

然而,纯粹的否定会令人不快地想到孩子们由重复性的“T是,T不是”所组成的争论。重要的是,所讨论的观点来自那样一个假设,即因先在实存的阐明,所有关于事实的命题都是完全的和最终的。因此,否定逻辑上坚持否定的那种学说,给予了否定是工具性的和功能性的观点以间接的支持。实存和意义都在肯定和否定中被提及,这不仅仅是为了提到它们,更是与它们在重新确定情境中的功能相关。因为只有消除妨碍性的材料和毫无结果的意见,重新确定才能实现(与否定相关)。如果否定命题被排除出逻辑领域,那么,比较也必然被排除。

简而言之,否定除了是纯粹的省略或者放弃某些考虑之外,还具有事实性和观念性。一些事实和意义必须被积极地排除,因为它们阻碍了不确定情境的解决。否定和变化相关,和成为其他的或不同的事物相关,这一观点至少和柏拉图一样古老。但在柏拉图那里,变化、变更或他者化有一种直接性的本体论地位。它是变化事物的缺陷性本体论特征,是其缺乏完全性的存在的特征。因此,处理变化的否定命题是一种关于在本体论上低级的实存性物质的知识的对应物。但在现代科学中,变化的相关物或对应物是确定的首要对象。不再可能把否定命题和变化或变更的关系看作陈述性的、与缺陷性存在相关的。相反,那样的否定命题明确地表述了那样一种变化,即通过否定命题在现存条件下所阐明的操作而将被实现的变化。条件将会如此的多变,以至于操作的后果将拥有一种证据性的意义,而这些意义在其最初存在的时候是缺乏的。这是将要进行实验性操作的一种指示。

肯定命题和变化也有内在的联系。拿命题“这是红的”来说,表面来看,它是完全肯定的;它不带有任何否定或者排斥的暗示。但是,红的东西的纯粹性存在对于断言“它是红的”来说,并不是一种充分的基础。为了成为基础,选择性的可能性必须被排除。这为什么应该是红的,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刚才它可能已经拥有别的颜色,瞬间过后,它可能变成了另外一种颜色。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命题是“综合性的”;它不可能是基于对这的一种单纯的理智分析。有效的确定“这是红的”依赖于:(1)对颜色可选择性的可能性的详尽析取和(2)对所有其他的可能性而不是被肯定的一种进行排除,这种排除来自(3)一系列的假设命题,如“如果是蓝的,那么就有某种结果”等等,相对照的命题“如果是红的,那么就有某某其他的或某某不同的结果”。当然,事实上我并不是说,那样一种精细的过程总是会被经历。但是我想说,对于完整的逻辑有效性,需要有像“只有当这是红的,被观察到的现象才会是它们所是”那样的命题。这个命题中的“只有”,依赖于在否定命题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排除。每当在解决科学问题时需要对颜色的性质进行科学性的确定的时候,探究就会向那样一种详尽的析取系统的方向行进,向系统地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方向行进,而不是向肯定性的基础能够被找到的方向行进。

这种确定和变化的审慎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很明显的。必须对指示代词所指明的实存性的材料实施一系列的实验性操作。变化作为实行这些实验性操作而出现的结果,为否定它是蓝的、黄的、紫的、绿的等等提供了基础,但也为肯定它是红的提供了基础。如果一个人倾向于怀疑这种解释,尤其基于如下的理由的话,即所讨论的命题即使不是“自明的”,至少不会像解释所假定的那样更接近高度的调节,那么就请他回想一下:在科学上,只有通过把色彩和某些振动频率相同一、把红色和一种特定而独有的数字相同一的操作,才能确定颜色。换句话说,命题“这是红色”逻辑上意味着当执行某些操作的时候,一种确定的差异性变化已经发生了,或者预计要发生。在后一种情况下,其逻辑意义是:如果某些条件被设定了,“这将变成红的或者将其他事物变成红色的”。如果命题被解释为“这已经红了很长时间了”,那么就需要有更广泛的调节来保证一个关于增加了时距特征的结论。如果这个命题意味着“它天生是红的,或必然是红的”,那么对变化的参照就排除了,但唯一的情况是:命题不是关于变化的。

客观命题,如“在下雨”,几乎已经成为讨论的主题。对这些命题的自然性解释是:在这些命题中,完全先在的定质情境被变化的特殊性所肯定-否定。“它”是指围绕着的总体的感知域;“雨”是指它所经历着的总体改变。如果命题是“只是在下小雨”或者“正在下大雨”,因为引入了更具体的否定,所以修饰词更有区分度。总体性质变化的命题是一组析取命题的起点,在这组析取命题中,单一的连续变化是根据程度的量程和范围而被阐述的。从其给定的组件中提取总体性的变化,是不充分的。它必须被分解为一系列的变化,每一个变化都参照它在变化的连续体中的位置来确定。这样的确定,包含了命题的析取集。对量程中的位置的每次确定,都包含对于除了其中一个之外的所有析取的可能性的否定。

在这些一般性的评论之后,我谈一下被称为反对、下反对和矛盾的肯定和否定命题的具体关系。从已经论述的可以得出结论:(1)这些关系必须从其在探究中所实施的功能性的职能来理解;(2)它们是作为相互关联或相互结合的确定,而不是作为恰好相互支持指定性关系的独立的命题集合(常见的对当方阵很可能是在后者的意义上来解释的,因为不把相反的等命题和探究过程联系起来,就会形成一种纯机械的命题图示;在逻辑上,其中的每一个命题都会独立于另一个)。

1.当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是一般性的时候,它们之间就产生了对立或逻辑矛盾。这个关系只有一个是有效的,但是两个可以都无效。“所有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和“没有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之间的关系,例示了对立关系。命题的对立关系设置了限度,具体的确定值必须落在这个限度之内。它们本身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把它们看作最终的或完整的,而不是看作对可控性探究发展中的某个必然阶段的表达的话,它们在逻辑上就是有缺陷的。这种逻辑缺陷是明显的,体现在两者都可以是无效的这个事实上。在详尽的析取命题集合的建立中,对立只是一个阶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个析取集是充分的肯定-否定确定所需要的。它们本身并不构成所需要的析取,因为(这在刚才所给予的例证中是很明显的)它们允许选择性,比如“有些是,而有些不是”。但是,它们为中介的选择设立了限制性的标界。它们有助于划定探究的领域,从而为随后的观察性操作和观念性操作指明方向。传统的AE命题代表了选择落于其中的限制,但两者都可能是无效的,事实证明了它们仅仅是限制而已。然而,它们不是把结论,而是把对整个问题域的初步检视结果表示为对立,所进行的这种检视是为了限制进一步的确定必然发生于其中的那个领域。当我们陈述一种解决方案必定在其中寻获的终极边界的时候,摸索的过程就到达了其最初的终点。

然而,我们有如下的逻辑情境:(1)一方面,必须为可能性命题的领域划定边界,否则,探究将会在全体中到处游荡。这种限定是凭借对立的全称命题来实现的;(2)另一方面,当相互间拥有对立性关系的命题的严格的功能性本质被忽视的时候,这些限制性的命题就应当穷尽可能的选择。然后,导致二选一式的刚性推理类型,它是一种在思考社会性和道德性问题时常见的类型。要么“个体”,要么“社会”,是固定的实体;要么摆脱所有的限制,要么从外部进行强制;要么资产阶级,要么无产阶级;要么改变,要么不变;要么连续,要么分立,等等。只有当注意到对立性命题严格的功能性本质的时候,我们才能逃离由这种思维模式所引起的无穷尽的或者内在无限循环的争论。当它们功能性的或者工具性的本质被领会时,才能被看作是必需的;但仅仅因为设立了界限,它们才是必需的,在这些界限中,一组更为确定的析取性选择将会被找到。它们是针对进一步的、更具区分性的决定的功能性指令。

在逻辑理论中,对立性命题的僵化性和由此而产生的表面上的终结,常常为使用的符号所加强,而这些符号本身却没有自己的意义和内容。例如,A和非A就是这种符号。这些纯粹形式化的对立,不可能具有指示性的力量。因为如果说“德性”被指定为A的意义,那么,非A不仅包括恶,也包括三角形、赛马、交响乐和岁差。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否定的无限”的无价值性本质已经被普遍地认识到了。而没有被普遍认识到的是:(1)没有意识到对立性命题的中介功能易于向无限性的方向倾斜,(2)对立的任何纯粹二选一式的形式化表述(比如A或者非A)都会消除对于任何论域的参照,进而当把任何一种价值赋予肯定性表述的时候,也会赋予否定性表述以完全的不确定性。然而,当把假言形式中对立面的设立解释为确定限度的方法的时候,决定性的析取选择都存在于这些限度之内,那么,它就是必要的、准备性的逻辑程序。

2.“一些是…”和“一些不是”这种形式的下反对命题,当它们是确定性的时候,如果一个必然有效,那么,它们可能都是有效的。“一些海洋脊椎动物是冷血动物”而“一些不是”,是现在所知道都有效的下反对命题。短语“现在知道”是和前面句子中的从句“当它们是确定性的时候”相关的。换句话说,所包含的形式逻辑关系是由观察所决定的实存性内容的一种形式。然而,像任何形式一样,当抽象的形式在其对质料性内容的可能性应用中只拥有逻辑的意义的时候,它可能被抽象化了。就纯形式而言,所引用的这两种命题可能都是无效的。因为除了现实中所决定的之外,有效性命题可能是“没有海洋脊椎动物有血”。仅仅因为对拥有脊椎和拥有血的特点进行了一种析取被建立了,这两个命题才是下反对命题。

下反对比反对更加确定,但是和最终的判断相比,仍然是不确定。因为关于所讨论主题的完全确定性的命题,应该是“所有被标示为某某特征(如养育幼崽、用肺呼吸)的海洋脊椎动物都是恒温动物”和“所有具有这样那样不同特征的海洋脊椎动物都是冷血动物”。如果它们是最终的、一般性的,那么,作为逻辑形式的下反对命题甚至会比反对更混乱。然而,事实上,它们以提供设立明确问题的事实性资料的方式来记录观察结果。引述的下反对命题表征了给定时期的动物学状况,此时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海洋脊椎动物的发现,根据不同特质的血液被划分出来,明确地设定了一种问题,即发现了一些海洋动物是一种类型,其他的海洋动物是另一种类型的条件的问题。这么做是因为一种物质性的假设,即血液在动物生命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关于它的一种差异在高度的可能性上与其他的重要特征是相关联的。因此,由“一些”所标示的肯定和否定命题显示了探究一种相对来说不完整的实验性状态的结果。在这里,“实验”意味着对实际观察结果的有效陈述,而没有洞察到观察特征时所依赖的条件。在实存性事件中有效结论对于事实观察的依赖表明,这种命题虽然不是最终的,但却表征了探究行为中明确性的阶段,并执行了把它进一步推向结论的必要职责。

当前对于光的探究,就处于这个阶段。有理由认为,“光在某些方面是一种辐射现象,在另一些方面则不是辐射,而是粒子”。若赋予这些命题所依赖的观察以充足性,那么就没有人会否认它们标志着一种科学的进步。另外,几乎没有人认为科学探究会满足把这些命题看作最终的。它们为进一步的研究设立了明确的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光是振动的;在什么条件下,光是离散的?

3.对下反对关系的讨论,为差等概念作了准备。如果能够确定被一种特定的组合性特征所标识出来的所有海洋脊椎动物都是恒温动物,那么所谓的特称判断,即一些这样的动物是恒温动物就变得无足轻重了。提及的全称命题虽然有时会成为一时健忘之人的提示,但它不再有逻辑效力。假设某个阶段的探究只是确定了在船只失事中,一些乘客获救了,而一些乘客失踪了,那么,进一步的探究具体确定了所有获救者和失踪者的名字。在后一种情况下,当所有获救者和失踪者的名单在手时,再说弱形式的“一些”就是愚蠢的。任何给定的人的名字不是出现在这个名单中,就是出现在那个名单中。对于特定的人来说,没有其他选择。

一些形式的命题的真正功能是和传统形式的命题功能的方向相反的。不是从“所有”向“一些”运动,而是有一种从一些向所有的反应。在探究的早期阶段,“一些”获救了,暗示着可能在船上的“所有”都获救了。现阶段,探究完成的同时,就从在船上的不确定的“所有”中的“一些”过渡到特定群体中的所有。在严格的实验命题(在上面所界定的“实验”的定义上)中,命题“目前所观察到的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那样的”,和命题“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实存性的情况中的某些情况是这样那样的”,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两者语言形式的逻辑意义都是“可能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那样的”。当使现象如此这般发生的条件被确定(通过一组肯定-否定命题)时,以法则的形式出现的全称命题就是可能的:每当条件是如此这般时,结果就是如此那般。

4.前面的分析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表明:一方面,当肯定和否定命题被当作最终的和完全的(就像它们和探究的渐进性行为之间的操作性联系被忽视时,它们必然会如此)时,所讨论的形式就是机械的和独断的;另一方面,当考虑到它们的功能能力时,反对、下反对和差等之间的关系就标志着探究向一种最终的保证性判断的方向前进的确切阶段。可以说,这些考虑在反对命题的情况下会达到成熟,那些对立性命题就是:如果一个有效,则另一个无效;而如果一个无效,则另一个有效。在传统的对当方阵中,这种矛盾性关系是被对角线所表征出来的,即从一般性的肯定到特殊性的否定(一些,意味着一个或更多),从一般性的否定到特殊性的肯定。从形式上来说,如果一个有色人种的人被发现了这样一种个例出现的话,命题“所有的人都是白种”就是矛盾的;同时,一旦遇到第一个北美印第安人,命题“没有人是红色的”就被否定了。

但这里本质性的逻辑观点是:一般性(肯定的或者否定的)不是被不确定的“一些”,而是被确定的单数所否定。逻辑上来说,“一些”或者是过度,或者是不足。如果单个的情形被确定了(事实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它就是过度的;如果“一些”按照严格的逻辑效力来理解,也即作为一种可能性的指示,作为“可能”或“也许”的形式的象征,那么,它就是不足的。一个给定的I或者O命题可能是无效的,这个事实本身足以证明:它不能在任何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与相反性质的全称命题相矛盾。命题“一些人不是白的”表明:一个对象可能被涂上了颜色,但依然是一个人;或者可能是一个人,但不是白的。我们熟悉不能模糊地泛泛而告诫。这种告诫明显与这种观点相关。“一些”,如果没有指明与个体相关的话,就具有模糊性的泛泛而谈的性质。如果被指明,那么,它假定了如下两种形式之一:“如此这般确定的个体,是一种给定的类型”,这否定了全称命题“所有都是其他一种类型”;或者,更确切地说,“所有被具体特征所标示的个体都是一种确定的类型”。不论哪种情况,它都不是与一般性的AE命题相矛盾的不确定的“一些”。

就像已经指出的那样,关于作为如此这般的若干(或一些)个体的命题设立了一个问题。它足以否定具有相反特质的全称命题。但是,这种否定在这个程度上是不完全的或者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建立一种有效的全称命题。只有当两个逻辑条件被满足时,它才保证了一种矛盾性的一般性:(1)对一组尽可能详尽的选择性析取的确定,(2)对作为这种类型而不是另一种类型的证据性标志的差异性特征的确定。在科学探究的特定阶段,在先前接受一般性的一些中发现一个例外。如果仔细的探究证实了例外的个体的真实性,那么,一般性在其先前的形式下就必然被否定了。但是,没有科学探究者会假定,这种否定就等于设立了一个有效的全称命题。与确切性的条件相关的问题立刻就出现了,在这种条件下,异常的或否定性的情况将会发生。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就拥有另一种普遍性:“为确定性的特征标示的所有情况都是如此这般的。”简而言之,个体的发现否定了普遍性的个体的发现,只是意味着进一步探究的先在条件。它体现于其中的命题不是最终的或者完全的,因为考虑到要确定例外如何以及为何发生的情况,它就是作为进一步探究的机遇和刺激而起作用的。当这些探究得出了令人满意的结论,这时,也只有这时,我们才拥有了最终的命题;而这个命题,是以一种新的全称命题的形式出现的。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把可控探究对普遍性的肤浅否定看作最终的。如果那么看的话,前述的一般化将被简单地放弃,进而成为事件的终结。而事实上所发生的是,先前的一般化为相反实例的发现所改进或修正。爱因斯坦相对论发现的某些资料,反驳了牛顿的万有引力公式。如果按照传统形式主义化的逻辑所认为的,那种否定具有独立的和最终的逻辑地位,那么,要么牛顿的公式被宣布为无效,从而事情就此结束;要么观察资料被宣布为错误的或者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和全称命题相矛盾。即使在例外被证明是表面的而非事实性的情况下,旧的一般性也没有被简单地确证,而是获得了意义的一种新的色调,因为它能适用于不常见的、表面上看似否定的实例。“例外证明了规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因此,命题的矛盾性关系的逻辑为肯定-否定命题的功能性和操作性的含义提供了最高的证明。对探究来说,没有什么比矛盾命题的设立更重要的了。因为一个必然是有效的,而另一个必然是无效的,所以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确定的,而反对和下反对关系则不是。但是,如果传统理论是合理的,那么,探究就不得不停止在那里。我们找不到任何基础来决定这两者中的哪一个是有效或无效的。那些更喜欢相信“感性证据”的人认为,一般性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而那些不相信感性、高扬“理性”的人则会向于把这个结论颠倒过来,并认为这些个体并非它们“真正”看上去的样子。在科学探究的实际过程中,矛盾的设立之所以至关重要,乃是因为它不接受任何使矛盾成为最终性的或完整性的理论标准。在探究的行为中,对矛盾性的否定的设立被视为是探究持续向最终判断行进的一个环节。最终的效果将会修正早期探究中所获得的普遍性。通过这种修正,普遍性就会既适用于支持它的旧的证据性材料,也适用于与早期的普遍性相矛盾的新的证据性材料。

亚里士多德的肯定和否定概念的原型,至少是与肯定和否定命题能应用于其上的对象的本体性本质相对应的。在这里所提出的功能性概念,否定了肯定和否定命题与对象间实际上具有一一对应性的观点。然而,这却为它们提供了方法的一种可操作性、工具性的力量,以把未解决的和不确定的实存性情境转变成已被解决的、确定性的情境。现代理论——如前所述,产生于那种维持其物质性的或实存性的内容已经被抛弃了的形式的尝试——是毫无基础的,并且不会有任何结果。仅在其空洞性和机械性的意义上,它才是形式化的。它既不反应已知的实存,也不会把探究推进到可能或者应该被认知的事物上。它是一种合乎逻辑的附属品。

考虑到有关一和多的形而上学问题在不同时代对逻辑理论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这一事实,在本章结束的时候,关于它对逻辑理论的影响这个主题说两句是恰当的。统一,或者所谓的一,是如下操作之结果的对应物,即这种操作是通过对证据效力中不同内容的一致性的确立,建立了可证实性的同一性。另外,否定区分并产生了差异。后者,当被具体化后,就形成了多。当从逻辑方面来看的时候,问题就成为关于统一性的和区分性的的操作的问题。这些操作当然有实存性的基础和起源。整合与分化都是生物性的过程,它们预示了刚才所提及的逻辑性操作。它们自己在结合和分离的物理过程中被准备着并且被预示着。那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源自对实体的制造,这些实体用名词表示,超越于被主动式动词和副词所恰当标示的过程与操作。那些问题已经导致对一和多进行沉思性形而上学的建构。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