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判断:评估(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前一章主要是强化了居间性在作为有担保断定的知识中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并非孤立存在,因为它是我们一直在展开的有关探究和判断的理论中的一个必然阶段。它之所以得到单独发展,是因为传统且当前仍然存在的那种有关自明真理和自我奠基的命题的学说。然而,在我们的基本理论中,还有一个方面同样(有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对立于既有的逻辑理论,因而也需要阐明。因为,与通行学说相反,我们这里所采取的立场是:探究导致所要处理的质料的实存性转变与重构;此种转变若是有根据的,其结果将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情境转化成一个经过化解的确定情境。

如此强调对于先前实存质料的重新限定,并强调判断乃由此产生的转变,这与传统理论完全对立。后者认为,此种变形,即便是在得到最优控制的那种探究中所发生的,也只局限于认知者——开展探究的那个人——的状态和过程。因此,它们可以被正确地称为“主观性的”、心灵的或心理上的,抑或其他类似的称法。它们不具有客观地位,因此缺乏逻辑上的效力和意义。本书所采取的立场正好相反,即探究者的信念和心态不可能得到合理的改变,除非有根植于机体活动的实存运作对客观材料进行修改和重新限定。否则的话,“心灵的”改变不仅(像传统理论所认为的那样)纯粹是心灵上的,而且是随意为之的,将导致幻相和错觉。

传统理论,不论经验主义的形式还是理性主义的形式,都一致认为:所有命题都是对于先行实存或潜存之物的纯粹宣告或宣言,而且此种宣告职能是自身完满和终结的。相反,我们在这里所采取的立场却是:宣告式命题,不论涉及事实还是涉及概念(原则与法则),都是一些居间手段或工具(分别为质料性的和程序性的),用以实现那种作为所有肯定宣告和否定宣告之目的(及最后目标)的受控性主题转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否定的并非是纯宣告式命题的出现。相反,后文将详细地表明,此类命题呈现了一方面存在于事实与料之间,另一方面存在于概念主题之间的关系,它们的存在是被明确予以肯定的。关键点并非它们的存在,而是它们的机能与解释。

我们的立场可通过下列语言来陈述:所有的受控探究以及所有对于有根据断定的设立都必然包含一种实践因素,即一种做与制的活动,它可以把设定探究问题的那种先行实存质料进行重构。此种观点并非特设,而是代表了至少在有些情形下显然发生(或者作为真实原因)的事情。对此,我们将通过考察某些形式的、旨在确定某些实际困境中要做什么的常识探究来予以说明。

此种类型的探究既非异常,也不罕见。因为常识探究和判断主体上都是这样的类型。日常生活中的思虑,很多关注的是有关“制”什么或“做”什么的问题。各个艺术领域和每一行业都面临不断出现的此类问题。怀疑它们的存在,等于否定任何形式的实践都没有理智成分,等于肯定所有实践事务上的决定都是冲动、任性、盲目习惯或习俗的随意产物。农夫、机械工、画家、音乐家、作家、医生、律师、商人、企业主、行政人员或管理者都应该探究下一步最好做什么。除非结论都是盲目而随意地获得的,否则,要获得结论处须通过搜集和检查证据,以及鉴定证据的重要性和相关性;通过按照其作为假说(即作为观念)的能力设计并检验行动方案。

根据描述,那些唤起那种能导致决定的思虑的情境,其本身对于可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是不确定的。它们要求做些某种什么。但是,什么行动需要采取,这正是所要思考的难题。关于不定情境如何得以处理的问题,是迫切的。但是,因为它只显得迫切,其中的情绪化会阻碍且经常破坏聪明的决定。理智上的疑问是:该情境为了能获得令人满意的客观重构需要哪一类的行动?要回答此种疑问,我重申:只能通过观念所指引的观察运作、与料搜集以及推论,而那些观念中的质料本身也要通过构思上的比较与整理得以检查。

在为了在实践事务上作出判断而必须进行探究的人群列表上,我并未将科学家包括进来。但是,略加思考便能显示,科学家必须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研究以及如何开展研究——这个问题涉及做什么样的观测、开展什么样的实验,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推理路线和数学计算。此外,他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难题。他们必须不停地判断下一步最好做什么以便所获得的结论是有根据的,不论结论多么抽象或具有理论性。换言之,科学探究的活动,不管物理上的还是数学上的,都是实践的一种式样;从事实际工作的科学家最主要是一种实践者,他们不停地作出实践判断:决定要做些什么以及采取什么手段来做。

关于最好做什么的思虑结果,显然不能等同于为之而开展思虑性探究的那种最终成果。因为最终成果是某种新情境,其中曾引发思虑的那些困难和麻烦已得到处理,现在不再存在。要达到这种客观目的,不可能通过心态上的变戏法。它是一种唯有借助实存变化才能实现的目的。思虑要解决的疑问是:为了实现这些变化,要做些什么?它们是达到所要求的那种实存重构的手段;更确切地说,造成这些行为之开展的那些探究和决定是工具性的和居间性的。但是,应该做什么,这取决于既定情境中所存在的那些条件,因此要求一种宣告式或宣言式命题:“现实条件是如此这般的。”这些条件是推论根据,可通向一种宣告式命题:如此这般的行为是思虑之后,发现能够在所探明的事实条件下最有效地产生欲求成果的。关于其中所包含的事态的宣告式命题,提出了在达到所欲求目标时必须克服的障碍,以及能够加以利用的资源。它们规定了有利以及不利的潜在性。它们发挥着工具性的机能。提出现存条件应该如何得以处理的那些命题,与那些规定现存条件的宣言式命题在机能上相互补充。涉及程序的那些命题,并不承载实存性或事实性质料。它们的一般形式为:“如果如此这般的路线在现存场合下得以采纳,可能结果就是如此这般。”从逻辑上看,有关行动方法的这些假说的形成,涉及推理,或者由一系列宣告式命题规定概念质料之间的关系。因为很少有首次想到的某个程序可以直接拿来用,它必须得以发展;这种发展构成了理性论说,其在科学实践中通常采取数学计算的形式。

在对刚刚所讲的提出阐释之前,我将正式归纳一下:在对实践事务进行思虑和有根据决定的每一种情境下,都涉及逻辑上的什么东西。有一种实存情境是这样的:(a)其构件变动不居,以至于无论如何都可能会有某种不同的东西在未来发生;(b)未来将会存在什么样的东西,部分取决于引入了哪些其他实存条件,以与那些已有条件互动;而(c)什么样的新条件得以产生,取决于采取哪些活动;(d)后来的素材受到观察、推论和推理过程中所介入的探究的影响

我将用来阐释这四个条件的例子是;一个生病的人考虑如何采取正确的方法才会康复。(1)身体变化在发生着,这无论如何将产生某种实存结果。(2)可以引入新的条件,用以决定其成果——要考虑的难题是:它们是否应该被引入,以及如果要引入的话,该引入哪些,又该如何引入。(3)思虑之后,生病的这个人相信他应该去看医生。带有这种意思的命题相当于一个结论,即探访医生的后果有可能引入将会产生所欲求成果的交互性因素。(4)因此,这个命题在现实中被实施之后便引入能与先前存在条件交互并修改原有路线的干预条件,从而对成果造成影响。倘若探究和判断未曾介入,后面的成果将会出现不同——即便是没有康复。

只要是真正的思虑,几乎每一步都有多种选择。每一步,都可以从所出现难题的两个侧面说些什么,或尝试性地肯定些什么。对于过去经验的反思表明:“顺其自然”经常都是不错的。但是,当下的情况属于这一类吗?可能出现资金上的困难;是否能找到一位有能力的医生,或者要去咨询什么样的医生;病人在接下来几天或几周所要做的事情以及医生的建议能否被病人采纳并据以行动,等等。

类似这些事实难题是通过命题来考察与表述的。呈现在命题中的每一事态都能暗示自己的不同行动路线,而如果是真实的探究,此种暗示就必须被表述出来。此种表述或命题于是就必须根据采纳它之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得以发展。此种发展是以一系列的“如果-那么”命题出现的。如果那个人最后决定去看如此这般的一位医生,由此所导致的那个命题实际上就代表了一种推论,即此种式样的程序更有机会引入一些因素,以通过与现存条件的交互产生一种所欲求的未来实存情境。可以推论,它将为已在运作的那些因素指明一种方向,而倘若放任那些因素,是不会有此种方向的。

被设计出的那些事实难题以及可选行动路线的命题,其内容既非自主的,也非自足的。它们是根据所欲求的未来成果而决定的,因此是工具性的和居间性的。它们就本身而言并非有效,因为其有效性依赖作用于它们之后所导致的后果——只要这些后果实际上源自这些命题所规定的那些运作,而非偶然增附上去的。假设事实命题被表征为“我病得很重”。在所指的语境中,该命题若被认为是终结而完满的,便是要义不明。它的逻辑效力在于它与未来情境的潜在关联。宣告式命题“我应该去看医生“,同样是机能性的。它表述的是一种可能有的运作,一旦得以实施,将有助于在实存性上产生一种未来情境;而假若没有采取那种行动,所存在的情境将具有不同的性状和涵义。可以发现,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主治医生一方面就那些定位和刻画疾病的事实、另一方面就他为治疗疾病所采取的行动路线而作出的宣告式命题。

此种分析,一旦被接受,可以带来一种辨识,即宣告式命题(它们本身就是临时鉴定性判断的结果)作为因素,可以积极地影响那个最终判断的实存主题的构成。最后的那种主题,可能并非原先所希望与意想的。但不论怎样,假若那些依赖干预性工具命题的运作没有发生,其结果与现在相比会稍微不同。根据通常所采纳的对于宣告式命题的解释,说它们会进入它们所“关指”的那个情境的结构之中,这是纯粹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源自所采纳的那套理论,而非由于那些命题本身;它是忽视所形成的那些命题的居间性和运作性效力而带来的后果。

根据传统理论,对于我们所讨论的这个例子,有一种标准说法大致如下:把“我病了”和“一个人生病时就应该看医生”这两个命题分别看作三段论的小前提和大前提,由此必然推出结论——“我应该去看医生”。这种解释利用了一种含糊性。它可以看作不过是对于已经作出的一个真实判断的语言呈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文本的分析就得以证实了。因为那样的话,大小前提都是对于探究中所获得的决定的一种陈述,涉及事态应该如何才能得到指定方向上的变动。然而,从字面上看,那种解释的意思是:并不存在什么探究以及判断。它仅仅是指问题中的那个人,每当他以为自己生病时,都习惯于不由自主地去看医生。这里没有任何怀疑或不确定性的成分,没有探究,也没有命题的形成。那是一种直接刺激,是根据先前所形成的习惯作出回应。所声称的那个三段论,不过是对于行为上所发生之事从外部强加的一种说法,其中不涉及任何逻辑形式。

这样的情境是重要的,因为经过对照,它可以引出的确出现有判断的那些情境。一个人可能有一种看医生的不变习惯,因为他是虚弱的人,因此并没有运用判断。或者,他可能每当症状严重时倾向于去看医生,然而在这次特殊场合下,他疑惑是否病情严重到了需要看医生的地步。于是,他进行了反思。此外,就具体某个人而言,他不会决定去看任意一位医生;他决定去看某一指定的医生;而且,他可能需要查查看什么医生。他可能有理由认为,自己的资金状况最好靠运气来康复,等等。如此说来,把有关实践的命题还原为单称命题与一般命题的形式组合,这样的解释仅仅适用于对那种未经中间判断直接按照习惯而完成的行为的事后语言分析,或者说对那种已经得以完成的判断的事后语言分析。假若涉及有命题的思虑与鉴定实际上介入了对于“我要去看医生”的决定,那么,实践判断就成为一种因素,用于对起初鉴定性判断所关指的实存质料作最后确定。

我们所选的这个特殊例子,很难用于解决更大的难题。当下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继续通过一系列的例子来进行讨论。

1.在有些情况下,实践判断要“立刻”确定下一步做什么,以便由于该判断所规定的那种活动而产生具体的实存情境。譬如,一个人注意到一辆机动车向他驶来。他可能不假思索地躲开。此时,不存在判断,也不存在命题。但是,有的情境可能是要引起思虑的。这时,将会对现存条件进行观察(定位其中的问题),并形成行动方案,以应对紧急情况(解决问题)。裁判在比赛过程中所作的决定,可以提供更充分的说明。他必须形成有关观察到的事实以及可用以解释的规则的命题。他对于事实以及可适用规则的评判都可能受到质疑,但至少可以说,他关于“安全”或“出局”的最终判断成为后来存在的事件进程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一事实表明,比如一个跑垒员在棒球比赛中的动作和位置,并非需要判断的东西。判断的对象是动作发生于其中的那个总体情境。一个击球员或跑垒员做过哪些事情,以及可以适用什么规则(概念),有关这些的命题都是居间性和工具性的,而非终结和完满的。

以上提出的两个例子阐释了适用于判断谓词的“程序工具”一语是什么意思。谓词的主题代表了一种期待中的目标,它是对于实存后果即“即将达到的终结和完结”意义上的目的的一种预见。一个人看到汽车驶向他,他视野上的终点是:躲到一个安全之地,而非安全本身。后者(或其相反情形)乃终结意义上的目的。除非此种预见或期待中的目标是无用的幻想,否则,它的呈现形式就是一种需要执行的运作。类似地,有关比赛中跑垒员的那个命题“出局!”或“安全里”,也是运作性的,因为它决定着跑垒员之后要去做什么以及比赛如何继续。倘若最后结局或终结意义上的实存目的是命题中的一个条件项,它会被视为已经完成了。只有目的充当一种指示性手段,用以执行借以产生现实完结的那种行动,它才不至于自我拆台。

谓词并非对于已经存在的某种东西的“如实”领悟与宣称;它是基于对作为可能成果之条件的那些事实的如实观察,对于所要做的某种事情的估量。同样,比赛中,跑垒员的球门或弓箭手的靶子,有关这些的观念除非能把作为存在的终点记号翻译为所凭借的手段——程序手段,否则就是妨碍而无益的。跑垒员把有关球门的思考当作在不同阶段上调节自己速度等等的手段;弓箭手则结合对于方向和风力的观察,把有关靶子的思考当作射靶的一种导引或指示。“目的”的两种意义,即作为视野的终点与作为客观的界标和完结点的目的,二者之间的不同显著地证明了一个事实,即在探究中,界标并非只是如实地得以领悟和宣称,而是被陈述为一种程序之路。正是由于混同“目的”的这两种意义,有人才认为:实践判断要么是纯宣告式的,要么是毫无逻辑地位的纯粹实践。

2.道德评价也是关键的一点。常见的而且或许还在盛行的一种预设是:存在着本身是目的的一些对象;这些目的以层级排列,从较不重要的到较为重要的,并在行动上具有相应的权威。它出自这样一种观点,即道德“判断”不过是对目的本身的直接领悟,找到它在固定价值体系中的正确位置。这种预设假定除了此种分层级的固定目的,道德主体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顺从自己的欲望变化。按照本书所采取的立场,作为客观界标或实现物的目的,在判断中的作用是表征一些运作模式,用以化解那种引发判断的可疑情境。而作为视野的终点,它们代表的是行动方案或意图。探究的任务就是:根据那些能决定困境中事实到底有哪些的观察所得,确定那些将化解主体自己所纠缠于其中的困境的运作模式。

道德判断仅仅领悟与宣称某种先定的目的本身,这种观点事实上不过是以一种方式否定真实道德判断的需要与存在。因为根据此种观点,根本不存在问题情境,存在的只是处在主观道德不确定或无知状态的个人。在那种情况下,他的任务并非判断客观情境以确定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路线,才能将其转变为道德上令人满意的正确情境,而不过是从理智上获得一个先定的目的自身。在先前经验中所确信的那些善是质料手段,用以获得一种有关要做什么的判断。但它们是手段,而非固定的目的。它们是有待根据现存情境中所需要的那种行动加以勘定与评价的质料。

认为道德判断关注一个客观的未决情境,而且期待中的目标在判断之中并通过判断被框定为一些起化解作用的运作方法,这样的立场符合一种事实,即因为类似情境的再次出现,那些作为行动方式的一般性期待中的目标得以建立,从而初看起来,似乎可以说在新情境中得到了辨识。但是,这些标准化的“备好了的”命题并非终结性的;虽然是高度可贵的手段,但它们仍然是一些手段,用以考察现存情境以及鉴定情境所要求的行动样式。它们能否适用于新情境以及在新情境中的相关性和重要性这个问题,可能会而且经常的确使它们重新得以鉴定与框定。

3.疑问式命题。疑问是不是某种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这一点并不经常被讨论。真正提出这种问题的逻辑学家常常认为,它们并非真实的命题。根据本书所采取的立场,所有不同于判断的命题都具有疑问的一面。因为是临时性的,它们不仅容易受到质疑,而且本身有贴切性、重要性和适用性的问题。当事实或概念被认为完全得到确信(不论因为早前的成功使用,还是别的什么理由)时,所产生的是直接行动而非判断。许多事实和观念可以被如此采纳并直接使用,这在实践中是极其便利的事。而把这种实践上的价值转变为确信的逻辑地位,由此走向那种作为自由而连续的探究之大敌的教条主义,这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

鲍桑奎是公开论及疑问之逻辑地位的较少几位著作家之一。他说,它们只是试探性的,而“试探的判断缺少判断的种差。它没有断定;它没有主张为真;像这样的疑问不可能成为思想本身的对象……它不是理智可以抱有的一种态度。……它是对于信息的需求,其本质是要被引向一个能够产生行动的道德主体”。

所引的这段话涉及此前讨论过的一点,即判断具有双重特征,既作为临时性的鉴定或估量,又作为结论或终结。鲍桑奎所说的话,显然适用于判断的后一方面。由于把所有关于事实和观念的效力与相关性的初步鉴定和评价都从判断之意义中排除出去,他的观点走向了他所达到的那个结论,即探究并非一种判断形式,因此本身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地位。这种立场对于他的许多深远的推论来说,至关重要。

把现实科学工作视为探究的一种,这肯定算不上不科学。同样可以肯定,把科学从逻辑学的领域和范围排除出去,只将其作为一组命题接受下来,而不管它们是根据什么探究方法获得的,这样的一种立场不是能够轻易接受的。日常语言使用“所问之事”,这一表达作为探究所关注之主题的同义语。不论从科学的观点还是常识的观点来看,比起鲍桑奎先生所说的“疑问不可能是思考对象”,更加正确的说法似乎应该是:疑问(在“可质疑与受质疑的主题”意义上)是唯一的“思考”对象。

疑问要求某人采取行动,这样的说法孤立地来看,与本书的立场完全一致。作为鉴定之判断,甚至可能会用以形成向另外一个人所提出的疑问,因为单讲那个被提出的疑问,远远不具有自明性。然而,疑问本身就是讲给另外一个人听的这种说法,忽略了一条基本事实,即疑问是呈现给实存主题的。科学探究可视为“对于信息”的请求。但是,所需要的那些信息并非天然现成的。它要求有判断来决定对自然提些什么疑问,因为它所涉及的事情是:设计出最好的方法来观察、实验及解释概念。

上一种说法,使我们的讨论直接面对那个关于探究与实践判断之间关系的问题。因为,要确定提出一些什么疑问以及如何提出,这种事就是要判断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获取为化解不确定情境所必要且充分的事实质料与概念质料。我们只需要想一想律师或医生在某给定情形下的程序,便可以明白他们的问题何以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框定正确的疑问——“正确性”的标准就是:能否引出可有效地化解那种激起探究的情境的相关质料。

4.思虑包含于我们所考虑的全部例子中。但是,需要强调,思虑中有一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最好单独地拿来讨论。真实思虑的开展是对可选的活动路线进行设立与检查,并考虑它们各自的后果。这一事实阐明了析取命题与假言命题的机能性。诸如植物学和动物学中的那些分类学体系,包含了大量的析取命题实例。它们曾经被认为代表着科学的终极目标——这一观点可以从关于固定种的经典观点中一致性地推出来。而现在,它们被用作探究活动的有效手段,而且仅仅在此种机能上具有价值;因为任何已知的分类学体系都被认为是弹性的,会不断地得以修正。但不幸的是,逻辑教材习惯于把析取命题作为单独的论题。因此,它们把先前探究所确立的析取命题当作说明性材料,而不管这些析取命题借以确立的那些探究,也不管这些析取命题进一步在其中运作的那些探究。然而,在现实科学工作中,分类学上的析取命题一律被视作纯粹的工具性设置,从而失去了所有的独立性。几乎可以不夸张地说,如果某一个科学工作者着重关注分类法,这在来自高级领域的科学工作者看来,几乎是某种需要蔑视的事情。

析取命题与实践判断相关,因为对于策略之事的思虑,要求:(a)有多选的可能性被设立与探查,(b)它们必须彼此很容易比较。譬如,一个人突然拥有一大笔钱,他在思考该用它做些什么。他的思考毫无意义,除非采取一种形式把手头资金可能有的多选用途建立起来。是把它放到银行里生利息?是投资股票、债券或不动产?或者是用于旅游,购买图书、仪器等等?这些多选项每一个都以析取命题表征为体系中的一员,通过对它们进行分析,问题情境变得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在所给出的这个例子中,很显然,每个命题都形成了一种手段,用以确定要做什么事;而且由此所得到的确定性作为一种手段,可以产生某种最终情境。具体领域内的专家很快可以设立一组选项。对于新情况来说,这些选项是备好了的质料,就像一个工匠手头上会有与自己活动路线相关的一套工具。在此类情况下,判断所要回答的疑问是要采取这组中哪一选项,而不是析取命题的形成。但是,尽管如此,后者仍旧具有工具性。把工具实体化为某种终结而完满的东西,这限制了未来探究,因为它把所要达到的结果受制于一种被认为无法质疑和检查的先见之明。

在此,假言命题与析取命题的关系只需简要地提示一下。每一个可选行为式样的意义,都是根据作用于其上所产生的后果而得以构造的。此种意义的展开是通过推理进行的,其形式为:“如果此种可选项被采用,那么,如此这般那般的后果有望随之发生。”由此衍生的后果,与其他假言命题的后果相比,提供了一种根据以作试探性接受或拒斥。在现实做法中,此类“如果-那么”命题的展开经常不会很长。但是,从关于要做什么的有担保的最终判断的角度来看,选项应该穷尽,而且体系中每一个作为假说的析取命题的展开应该是彻底的。

5.评价。评价一词既作为动词又作为名词,这种永恒的含糊性经常被指出。在其中一个意义上,评价“to value”是指享受,而作为结果的享乐在比喻意义上被称作一种价值。在这些情况下,享乐都是自发地发生的,其中既无反思又无探究。然而,有关享乐的事实,可以从语言上得到记录与交流。由此得来的语言表达式外化为命题的形式。但是,除非出现有疑问,否则,它就只是社会交流;除非所作的交流能够提供用以化解新情境的与料,否则,它就不是命题。不过,如果所提出的疑问是“主题是否值得直接享受”,即如果所提出的疑问关系到是否存在充分根据进行享受,那么,就有一种涉及探究与判断的问题情境。在这样的场合下,“to value”的意思为权衡、鉴定、估量,即“评价”——一种突出的理智运作。每一种方式的理由和根据,必须得到寻求并表述出来。

不容置疑,关于曾经爱过、仰慕过的某些人,关于曾经过于尊崇(有别于估量)的某些对象,会出现此类的情境。这一点对于我们的讨论很重要。因为它们的发生表明,我们仅在一种作为享乐质料的价值成为问题时,才进行评价。这种情况下的命题在逻辑上,非常不同于那些字面上类似的句子:它们仅仅是记录与交流了一个事实,即某种享乐、爱慕或尊崇,在现实中发生了。后面那些“命题”的确记录了事件的发生,但只有在它们成为所开展研究的质料,以便决定它们是否在享乐当时具有辩护理由,或者是否在当前情境下具有辩护理由,才可以说它们具有逻辑地位。我们现在要让自己有这样一种态度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后面会不会遗憾?

类似这样的疑问在各种情况下都会出现,从吃一种根据过去经验知道可以直接享用的食物,到严肃的道德困境。要答复这些疑问,要化解所出现的那些疑惑,唯一的方法就是检查那些实存后果;它们是假如有尊崇、仰慕、享乐等的参与,便可能会出现的后果。作为态度来说,尊崇等等都是能动的态度;它们是能够产生后果的行为方式,而后果要得到有根据的预期,就只能是那些运作性条件所带来的后果。有关享乐的事实,只是那些运作性条件之一。它产生后果——正如在吃那种可直接享用的食物时的行为——只能是通过与其他实存条件的交互。因此,后者必须得到独立勘察。要估量它们的可能后果,只能是根据在过去——或者是某人自己的过去,或者是有记载的他人经验——类似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情。单从外部来看,现存条件并未告诉我们后果会怎样。我们必须查验关联性——通常都是因果关联。关联性随后通过抽象而概括化的概念命题,通过规则、原则、法则来表述。但是,手头那些规则和原则(不论它们如何被测试过)能否适用于所谓的具体情境,这样的疑问总是出现。必须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因此,为了获得有根据的最终判断,必须对原则进行评价或鉴定。

于是,评价性命题对于事实或概念主题来说,并非只是宣告式的。事实可能是不受怀疑的;我肯定在过去享用过这种对象;我现在将直接享用它。某些一般原则可能被认可为标准。但是,无论所出现的事实,还是所出现的标准化规则,它们都并不必然在进行评价时具有决定性作用。它们分别为质料性的和程序性的手段。它们在现有情境中的相干性及重要性,是必须通过探究来确定的事,之后才会获得有根据的评价性鉴定。

这样的评价性判断显然是实践判断中的一例;或者严格来说,所有的实践判断都是评价,专门根据条件(这些条件因为是实存性的,总是会运作的)所产生的那些被鉴定过的结果去判断要做些什么。越是强调直接的享用、喜爱、爱慕等等本身是天然的情绪冲动,就越能清晰地看到:它们乃是(交互)行为的式样。所以,决定是否在某已知清境中沾染或放任它们,就是一种实践判断——判断应该去做些什么。

对于逻辑理论来讲,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评价性判断(正如在前文对于判断的讨论中所显示的那样)促进了所有最终判断的形成。没有任何探究是不包括实践判断的。科学工作者一直都在鉴定从自己的观察以及他人的发现中收集到的信息;他必须鉴定它与所要开始之问题以及所要开展之观察、实验和计算活动的关系。当他在理解的意义上,“知道”包括法则在内的概念质料体系时,他必须估量它们作为所要开始之特殊探究的条件的相干性及效力。许多逻辑教材谈到科学方法时,显得相对无效(或至少是不够有效),或许最大的根源就是因为没有把所要阐明的质料,与借以获得它们的那些运作,以及它们所暗示、指出和有助于指引的未来运作联系起来。

6.欣赏。一个已被强调的事实,是价值判断不能等同于说如此这般一个人唤起了爱慕与喜爱,或者说,如此这般的一个事件或对象过去或现在得以享受。这些“命题”仅仅具有道德意义上的真理属性;就是说,与“有意的谎言”相对立。然而,这些命题可以变成价值判断或评价中的构件。在它们呈现这样的状态时,被用作质料手段以确定某一指定人或行为是否应该受到爱慕,或者某一指定对象是否应该被享受。当把陈述句“我喜欢这幅图”变换成命题“这幅图很美”时,议题转向了作为对象的图画。为了有效,后面这个命题必须建基于看得见而且可证实的图画对象的性状上。它一方面依赖于对可观察特性进行甄别,另一方面依赖于当被阐明后构成美之定义的那些概念意义。这些陈述句与直接的非判断性美学经验的存在之间决不冲突,甚至可以说,真正的美学判断必须产生自后者。但是,直接经验并非表达在陈述句“我喜欢它”之中。对于它的自然表达,不如说是观察者的态度或者一句感叹。

以上所述关系到一个话题:欣赏。它并非纯粹的享乐,而是把享乐作为那些构成欣赏之先前过程与反应的完成。这些先前的状态或运作包含有反思性观察,伴有分析性与综合性的东西,伴有对于关系的甄别与整合。真正的欣赏朝向一种表征性主题。它不表征所欣赏对象外部的某种东西。所谓的这个对象,表征着导致它作为实现物或完成性终结而产生的那种东西。因此,欣赏与偶然发现或失去的不经意享乐具有根本的不同。

“高潮”、“顶点”、“极致”这些词所指的是完成性对象。任何可以此类名字称谓的对象或事件,都从本身涉及此前所发生之事。这些词所表明的并非仅仅是先前的东西出现在顶点到来之前,而是说先前的东西在自身成果上有了转折性结局。不论哪里,只要有欣赏,就有一种性状被提升,这种性状是由于所欣赏对象与其偶然条件之间的内在关联而产生的。它的对立面不是不喜欢或不享受,而是藐视——对于一种结果或产物与其作为果实而产生于其中的那些条件和努力之间的关联的贬损。一个人几乎自动地喝水来解渴。如果他正在一片贫痔的土地上旅行,估量一下哪里可以发现水,然后去现场止渴,他就对经验有了一种被提升的性状。水得到了欣赏。而当所有需要做的不过是打开水龙头、用一只杯子接水时,水是不会得到欣赏的。他的经验具有一种表征性品质,代表着一种结束、一种完成。

因此,在欣赏之中包含评价性成分。因为这些对象并非单纯界标意义上的目的,而是“实现”意义上的目的:“满足”一词的字面意义,即是指某种有缺陷的东西“足够用”。所以,每当主题经历一种发展和重构,从而导致一个令人满意的整体时,就能发现欣赏性判断。我们引用下面一段话来说明这里所讲的意思:“经典热动力学形成了一套有条理而且非常精致的理论,于是有人可能会想,对于它的任何修改都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会引入随意性的东西,从而完全破坏其中的美。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因为量子力学现在已经达到了一种形式,使它能建立在一般法则之上。它虽然还不够完整,但要比处理同样问题的那种经典理论更加精致和迷人。”

“美”,“精致”这些词清楚地显示,这里的情况属于欣赏。只需要对上述段落略加分析便能明白,那种理论的精致和美是因为其主题把多样性的事实和概念呈现为一种极致和谐的秩序。科学这样的理智活动具有与美术完全一样的欣赏向度,每当探究达到一种终结点,导致其产生的那些活动和条件予以实现,就会出现那样的欣赏向度。没有那样的向度(有时它们会很强),任何探究者都无法找到那种表示其探究已达到终结点的经验性标记。

然而,欣赏性判断不能混同于最后的终结点。每一种复杂的探究都有一系列可谓相对完整的阶段作为标志。因为,复杂探究包含一大堆的子问题,而每一个子问题的解答都是对某种张力的化解。每一种这样的解答都是对主题的一种提升,它与得以统一化的那些不一致和相互冲突的条件的数量与多样性成正比。所发生的这些完成性判断在种类上,与那些通常所谓的美学判断并无二致,它们构成了任何事业推进过程中的一系列路标。它们是对于所达到的事实质料上的融贯性以及概念质料上的一致性的标记。实际上,它们在作为线索与给出指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机能,以至于所带有的那种和谐感很容易被认为证明了其中主题的真实性。这种错误得以产生,是因为把对于和谐与相融的感觉孤立于借以把差异性素材结合为融贯统一体的那些运作。那种在探究活动中发挥重要指引作用的、对于相融的直接经验,转而成了客观真理的准则。

此种实体化做法已经影响到了三种最为一般化的欣赏形式,从而产生了作为本体绝对者的善、真和美。这些绝对者的现实基础是对具体极致性目的的欣赏。就理智的、美学的和道德的经验来说,对于某些未定的实存性条件的客观完善得以实现,而且是如此全面地实现,以至于最后的那种情境显得特别优秀。有一种强调意义上的判断:“这是真的、美的、善的。”而一般化的最终成形,是根据大量这样的具体实现。是真的、美的或善的,这被认为是各主题的共有特征,尽管在现实构件上存在很大差异。然而,它们毫无意义可言,除非能够表明某些主题明显是通过执行适当的运作,对于某类先前的不确定情境所进行的极致性完善。换言之,善、真、美是抽象名词,代表着那些属于现实中极致性达到的三类目的的特征。

经典理论把所获致的目的转换为目的本身。它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忽略了借以实现所谓成就的那些具体条件和运作。有一些特质标志着主题能够成功地化解理智探究、艺术建构及道德活动中的难题,但它们却被隔离于那些赋予其地位和涵义的条件之外。经过如此隔离,它们必然得以实体化。离开了借以达到后果的那些手段,它们被当作那些运作于探究、艺术创作和道德操行中的外部理想和标准,而事实上,它们不过是一般化结果。这种实体化总是发生于那些终结性的具体目的被上升为“目的本身”的时候。

真、美、善这些一般化的抽象概念,对于探究、创作和操行具有真正的价值。就像所有真正的理想一样,它们是一种限制性的指引力。但是,为了发挥其真正的机能,它们必须被看作对现实情况中一定要得以满足的具体条件和运作的提示。在充当这样的一般化工具时,它们的意义便显示在进一步的使用中,同时在这样的使用中得到阐明与修正。譬如,“真理” “是真的”的抽象意义已经随着实验探究方法的发展而改变了。

最后,我们再来看上文所提到的、似乎与实践判断这一概念相伴的悖论。先不管悖论问题,关于思虑的理智地位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承认在思虑期间所形成的居间性的、试探性的命题,可以对它们所关指的那个主题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要么否认它们具有所有理智上的地位和相关性。假若采纳第一种解释,就会出现明显的悖论。这一点看起来是矛盾的,仅仅是因为从之前有关命题本性的那种观点来看,即它们是纯宣告式的,而且此种宣告力是终结而完满的。假如可以承认(即便是作为假说),它们所宣告的那些东西是需要而且最好是执行某些运作以便由此获致一个可以有根据断定的最终主题,情况会变成完全不同的样子。因为基于这样的考虑,认为命题就是一些用以确定它们所关指的那个主题的因素这一观点,正是我们所期待的,没有任何悖论。

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注意到“关指”一词带有某种含糊性,或许其中的难题就能得到澄清。一方面,命题被认为是关指并不作为命题条件项出现的某种东西;另一方面,它被认为是关指命题中的一个条件项,通常关指的是表达所谓肯定或否定的句子中作为语法主词的那个条件项。例如,一个人探究与某个棘手的外交问题有关的主题——他的探究整体上是关指这个棘手情境。在探究期间,他提出一些关指事态以及有关国际法之规则的命题;而事实和规则都明显地是那些命题中的构件。但是,这些命题关指(或指涉)的,是并非作为任何命题之构件的主题。它们的要义和效力在于它们所关指的那个东西、那个它们用以确定的情境,而且那是一个并不作为任何命题之条件项而出现的情境。

其结论是:评价之作为实践判断并非一种可与其他种类对立的特殊类型的判断,它们不过是判断本身的一个固有向度。在有些情况下,最要紧的问题会直接关注对实存作为手段的正负能力(资源和障碍)进行鉴定,直接关注对作为期待中的目标而出现的那些可能后果的相对重要性进行鉴定,因而评价的向度就是占据支配地位的一种。此时,有一些判断在相对的意义上可以称作评价性判断,以区别于其他评价向度占据次要地位的判断的主题。但是,每一个判断中必然包含对于用作主词-与料的存在以及谓词-可能性(或期待中的目标)的观念进行选取,评价性运作内在于判断本身之中。情境越成问题,所要开展的探究越彻底,其中的评价向度就越明显。在科学探究中,为了确定与料,为了使用观念和概念(包括原则与法则),必须开展实验,这已暗暗地把评价性判断和实践判断的同一作为一种指引性假说。实际上,本章可算是一种呼吁,呼吁逻辑理论要符合科学实践的现实,因为在后者中,如果没有关于做与制的运作,便不存在任何有根据的确定性。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