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的模式(选)(1938)

 

(美)杜威    邵强进 张留华 高来源 等译  张军 选编

 

 

探究的存在,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它们进入生活的各个领域,进入每一领域之各个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检查东西;他们从理智上考虑事情;他们“自然而然地”推论与判断,如同收割和播种、制造和交换商品一样。作为一种活动模式,探究可以得到客观研究,就像我们研究其他行为模式那样。由于探究及其结论密切而明确地渗透到对于所有日常事务的管理中,除非我们指出后者如何受到当前所拥有的探究方法和工具的影响,否则,对于日常事务的研究就不可能充分。因此,即使完全不考虑我们所提出的那个有关逻辑形式的特殊假说,对有关探究的客观事实进行研究,也是一件实践中和理智上都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些质料为逻辑形式理论提供了主题,这种主题不仅仅是客观的,而且其客观性使得逻辑学能够避免历史上非常典型的三种错误。

1.由于其关注客观可观测的、可据以检验反思性结论的主题,对于主观“心理”状态和过程的依赖就被消除了。

2.关于诸形式的独特存在及其性质,得到了承认。逻辑学不再像历史上“经验”逻辑那样,感到是被迫地把逻辑形式还原为对存在于前者之前的经验质料的纯粹记述。正如艺术形式和法律形式能够得到独立讨论和发展一样,逻辑形式也是可以的,尽管所谓“独立性”是指阶段性的,而非是最终的和完满的。正如这些其他形式一样,它们源自实验质料,一旦得以设定,便能引入运作先前材料的新型方式,从而对它们发自其中的质料进行修改。

3.逻辑理论得以从不可观测性、超验性、“直觉性”中解放出来。

如果把探究方法和结果作为客观与料加以研究,那么,那种经常在记录和报告人们实际思考的方式与规定人们应该思考的方式之间所作的区分,便获得了一种极不寻常的解释。通常的解释是根据心理与逻辑的不同:后者包含的“规范”,是由某个完全外在和独立于“经验”的源头所提供的。

而按照本书在这里的解释,人们实际“思考”的方式不过是人们在指定时间从事探究的方式。就其用以表示与人们应该思考的方式之间的差异而言,它所代表的那种差别,就像是好的农牧法与坏的农牧法或者说好的医疗法与坏的医疗法之间的差别。当人们遵循按照以往探究的经验不能达到探究想要的目的的那些探究方式时,他们就是在以不应有的方式进行思考。

众所周知,今天有一些流行的耕作法是过去人们所普遍遵循的,它们与那些通过新近引入的、已得到检验的方式所获得的效果相比,看起来非常不具有优势。当专家告诉农夫应该如此这般做时,他并不是为一个蹩脚的农夫设立一种从天而降的理想。他是在指导农夫采用那些经过试用并被证明具有成功效果的方法。类似地,我们能够把目前正在使用或一直在使用的各种不同的探究类型进行对照,比较它们在获得有担保的结论方面所具有的经济和功效。我们知道某些探究方法比其他的要好一些,正如我们知道手术、耕作、铺路、航行等等某些方法比其他方法要好一些。并不是说这些“更好的”方法是理想而完美的,或者说它们因为符合某个绝对形式而成为调节性的或“规范性的”。它们是迄今为止的经验表明可以获得的、达到特定结果的最好方法,不过对于这些方法的抽象的确为未来事业提供了一种(相对而言的)规范或标准。

因此,对于探究模式的寻求,并非是胡乱或随意设定而成的。那些已起作用或未起作用的探究类型的知识,检验和控制着它;那些方法可以在产生有推理的或合理的结论方面进行对比。因为通过对照比较,我们可以弄清某些手段和介质如何以及为何提供了可担保的断定性结论,而其他的却未能且不可能做到,即“不可能”表达出所用手段与所得后果之间的内在不相容。

现在我们会问:什么是探究的定义呢?也就是说,能够据理表述出来的最具高度概括性的探究概念是什么样的?定义是这样的:探究是对于一种不确定情境的受控制或有方向的转变,使其中作为构件的诸特性和关系变得如此确定,以使原有情境中的各要素转变为统一的整体。

原有的不确定情境不仅“开放”于探究,而且是在“各构件并不相连”的意义上开放的。另外,作为探究之结果的确定情境是封闭的,而且似乎是完成了的情境或“经验域”。上述定义中的“受控制或有方向的”是指这样一个事实:探究在某种指定情形下的适当性在于其中所包含的运作现实,的确终止于一个客观统一的实存情境的确立。在不确定情境过渡和转变的中间过程,借助于符号进行的论说被用作手段。用公认的逻辑术语来说,诸命题或诸词项及其之间的关系,是固有地包含于其中的。

1.探究的先行条件不确定情境。探究和质询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义词。当我们质询时,就是在探究;当我们寻求某种东西以便为所提出的问题提供答案时,就是在探究。因而,一个能唤起探究的不确定情境,其本质是:它是可质疑的;或者根据现实性而非潜在性来说,是可疑的、未定的、失常的。那种弥漫于已有质料中的、构成为情境的东西,其特有的性状并非仅仅是随便什么的可疑性;它是一种独特的怀疑,使得该情境恰好是它所是的那个情境。正是这种独特性状,不仅唤起所从事的那个特殊探究,而且对它的具体程序施加控制。否则的话,一种探究程序很可能会像所有其他探究程序那样出现,并具有同样的效力。除非一个情境在其不确定性上具有独一无二的资格,否则就会存在一种完全恐慌的状态;此种状态的反应形式,是盲目而狂乱的公开活动。从个人角度看待这种事情,我们已经“不知所措”。有许多名称可以刻画这些不确定情境。它们是失常的、麻烦的、含糊的、混乱的、充满冲突性的、隐晦的,等等。

具有这些特质的是情境。我们感到怀疑,是因为情境中固有的怀疑。凡是未由某实存情境唤起或与某实存情境无关的个人怀疑状态,都是病态的;当它们走向极端时,就构成了怀疑癖。因此,混乱可疑或困惑费解的情境不可能通过控制我们的个人心态而得以改正、澄清和整理。企图通过此种控制来处理问题,相当于精神病医生所谓的“逃避现实”。此种企图心本身就是病态的,严重时会引起某种形式的真精神病。对待怀疑,好似它属于我们自己,而非我们受困和纠缠于其中的实存情境。这种习惯是主观主义心理学的残余。未定情境中生物学上的先行条件,涉及有机体与环境之间交互性的不平衡状态。要想恢复完整,不论在哪种情形下,都只能借助于一些运作现实地改变现存条件,而非仅仅依靠一些“心理”过程。

认为情境中的怀疑仅仅具有“主观上的”意义,是一种错误。现实存在中的一切都已经完全确定,这种观点由于物理科学本身的进步而变得有可能受到质疑。即便不是,完全确定性也不适用作为环境的实存性。因为大自然作为一种环境,正是因为它涉及与有机体、自我或随便称作什么的那种东西之间的交互性。

每一种这样的交互性都是时间过程,而非瞬间的横截面事件。因此,它所发生于其中的情境就成果而言,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称之为含混的,则意味着其结局不能被预见。当其运动路线使最终后果不能得到清楚了解时,它被称作隐晦的。当其趋于唤起不和谐的回音时,它被称作冲突性的。即便实存条件本身是确定的(未经证明的),它们在涵义上也是不确定的,即表示和预示着与有机体进行什么样的交互,这一点是不确定的。正如环境条件是实存性的一样,来自有机体的反应也是实存性的,它们帮助产生了在时间上随后出现的那种事态。

于是,一个直接的问题焦点是:有机体将有什么类型的反应。它关注的是在走向某实存成果的运动过程中有机体反应与环境条件之间的交互性。通常,在任何麻烦的事态中,都会根据做些什么而产生不同情况。除非进行种植和耕作,否则农夫不会获得粮食;将军将根据他的指挥方式而赢得或输掉一场战争;如此等等。粮食和耕作,战争结局和指挥战争,所有这些都不是“心理”事件。有机体的交互性如果能变成探究,实存后果一定是被预见到的,环境条件的潜在性一定是被考察过的;而且,反应活动的选择和排序一定是通过把某个而非其他潜在性实现于最终的现存情境中。对于不确定情境的化解,是能动的,是运作性的。如果探究得到正确地指引,最终的成果便是提到的那种统一化情境。

2.问题的设立。未定或不确定情境可能会被人称作问题情境。不过,此种名称是对未发生之事的先行预期。不确定情境正是在经受探究的过程中变成问题情境的。正如(譬如)有机体因饥饿而失调那样,不确定情境是由实存原因而发生的。此类情境的存在没有任何理智或认知上的东西,但它们是认知运作或探究的必要条件。它们本身是前认知的。唤起探究之后的首个结果,是原来的情境被认定为问题情境。认识到情境要求探究,此乃探究的第一步。

然而,一个情境有资格作为问题情境,这并没有推进探究。它只是问题设立的第一步。问题并非一个人为自己布置或别人为他布置要求来完成的任务——像学校功课中所谓的算术“问题”那样。凡问题都代表着通过探究由问题情境向确定情境的局部转变。问题提得好,等于解决了一半,这是一种人人熟知但颇为重要的说法。弄清楚问题情境显示要作探究的那个问题或那些问题是什么,探究也就快要结束了。把其中的问题弄错,会造成后面的探究毫不相干或者误入歧途。若没有问题,等于是在瞎摸。问题的设想方式决定了什么具体建议被采纳,什么具体建议被拒绝;什么与料被选取,什么与料被抛弃。它是假说和概念结构相关性及不相关性的准则。反过来,设立一个并非源自现实情境的问题,等于是做无用之功;而之所以无用,则是因为这项工作不具有“生产性”。自设的问题纯粹是一些托词,看起来是在做某种理智工作,实际上仅仅是类似于科学活动,而并不具有科学活动的实质。

3.确定一种问题解。根据问题来规定问题情境,这并没有什么意义,除非所设立的问题已经通过规定中的那些条件提及了一种可能的解答。正是因为规定妥当的问题通向解答之路,确定一个真正的问题就是一种渐进的探究;凡是问题及其可能解答闪现于探究者心中的情形,都已经在之前有过大量吸收和消化的工作。如果我们过早地认为其中的问题是明确而清晰的,后面的探究就会走错路。于是,疑问出现了:如何对形成真正的问题给予控制,以使未来的探究找到问题的解答?

要解决这个疑问,第一步是要认识到:任何完全不确定的情境都没有可能转化为一个具有明确构件的问题。因此首先的一步,是查找到已知情境的构件有哪些(这些东西作为构件都是固定的)。当拥挤的会议厅响起火警的警报声时,关于能够产生有利成果的活动,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一个人可能安全逃出,也可能被踩踏和烧死。不过,火灾具有某些固定特质。譬如,它是发生在某地的。然后,过道和出口都在固定位置。由于它们在实存性上是固定的或确定的,设立问题的第一步就是在观察时定下它们。其他一些因素虽然在时空上并非那样固定,但仍属于可观察的构件,譬如会议厅其他观众的行为和活动。所有这些观察到的条件一起构成了“案情事实”。它们设定了问题的条款,因为它们是给予任何有关解答时必须计算或考虑在内的条件。

然后,一种可能的相关解答,通过确定观察所得的事实条件而予以暗示。因此,可能解答作为一种观念的出现,正值问题条款(它们是事实)通过观察而设定时。观念都是对于在观察条件下并根据观察条件实施特定运作之后将会发生什么的预期后果(预报)。对于事实的观察,与暗示得来的意义或观念,彼此对应着产生和展开。案情事实越在经受观察之后显现,由这些事实所设立的问题如何得以处理就越具有明晰而适当的概念。另外,观念越是明晰,为了化解情境必须进行什么样的观察、完成什么样的运作,不言而喻,就越是明确。

观念首先是对可能发生的某种东西的预见;它标志着一种可能性。当有人说(有时的确这样),科学乃预言,即那种设定每一观念的预见时,观念根植于一组受控观察以及解释观察所用的有规制的概念方式之中。因为探究是对于问题及其可能解答的渐进性确定,观念根据所达到的探究阶段而有层级之别。起初,除了在极为熟悉的事情上,它们都是模糊的。它们最初出现时,都不过是暗示;暗示直接弹出,闪现于大脑,让我们想到了。然后,它们会成为一种刺激,引领一种公开活动,但是它们并未有任何逻辑地位。每一种观念起初都是一种暗示,但并非每一种暗示都是观念。当暗示被检查其机能是否合适,检查其作为化解已知情境的手段的能力时,它才成为一种观念。

这种检查采取的是推理的形式,结果使得我们能够比一开始更好地参照机能方面评估现在所持有意义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但是,对于其拥有这些属性的最终检验和确定,是当它实际上发挥机能时——即当它被投入使用,以至于能借助观察设定之前未观察到的事实,然后将它们与别的事实组成一个融贯整体时。

因为暗示和观念都属于未出现在已有实存中的东西,它们所包含的意义必须体现在某个符号之中。没有某种符号,就不会有任何观念;完全未予体现的意义,不可能被保持或使用。由于支撑与承载意义的是实存(它的确是一种实存),而且仅仅在这一点上,实存才算是一种符号,而非纯粹的物理存在,那些被体现的意义或观念能够进行客观审视与发展。“看看一种观念”,这并不只是文学上的比喻。

“暗示”在逻辑理论上很少受到关注。的确,当它们因为心理-物理机体的作用而直接“跳到脑海中”时,并非逻辑上的东西。但它们既是逻辑观念的条件,又是逻辑观念的基本内容。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传统的经验论将它们还原为物理对象的心灵复本,并认为它们本身就等同于观念。由此,它忽视了观念在指引观察、探知相关事实方面的机能。反过来,理性主义学派清楚地看到,脱离观念的“事实”是不足道的,事实只在相对于观念时才具有重要性和涵义。不过,它同样没有注意到后者的运作性和机能性。因此,它把观念等同于“实在世界”的最终结构。康德的一句名言表达了深刻的逻辑见地,即离开彼此,“知觉是盲目的,概念是空洞的”。然而,此种见地受到了严重的曲解,因为直觉内容和概念内容被认为发自不同的源头,因而需要第三方活动,即综合理解来将它们统合。就逻辑事实而言,知觉和概念上的质料在设立时彼此间有着机能互补,其方式是这样的:前者定位并刻画问题,后者表征一种可能的解答方法。两者都是在探究中并借助于探究对原有问题情境的确定,而遍布于该情境中的性状控制着它们的设立及其内容。对于两者的最终检验都是:它们能否共同作用,以引入一种经过化解的统一情境。区别来看,它们代表着逻辑上的劳动分工。

4.推理。有必要发展诸观念相互关联的意义-内容。符号(符号构成命题)运作的那种过程,就是理性化或合理论说意义上的推理。当一个被暗示的意义得到直接接受时,探究便突然中止了。因此,所达到的这种结论是无根据的,即便它碰巧是正确的。抑制这样的直接接受,要对意义之作为意义进行考察。这种考察就是指出所谓意义与其作为成员所在的那个系统中的其他意义之间蕴涵着什么关系,而那种关系一经表述出来就设定了命题。如果如此这般的一种意义关系得到接受,我们便是承诺了如此这般的其他意义关系,因为它们乃同一系统中的成员。借助于一系列的居间意义,最终达到了一种意义,它比原来所暗示的那个观念更加明确相关于当前问题。它表明了需要进行什么样的运作,才能检验其可应用性,而原有的观念通常都过于模糊而难以确定关键运作。换言之,当通过论说而展开时,观念或意义可以指明要执行哪些活动以提供所需的证据质料。

这一点可以结合科学推理,非常容易地理解。一个假说,一旦被暗示和持有,便相对于其他概念结构得到发展,直至达到一种形式,使它能激起与指示一种实验,精确地揭示出那些在确定该假说应接受或拒绝时具有最大可能效力的条件。或者有可能是,那种实验将表明需要对假说进行什么样的修改以便可以应用,即适用于解释和组织那些案情事实。在许多熟悉的情境中,最为相关的那种意义,因为先前情形下诸多实验的结果,都是固定好的,因而几乎可直接应用于当前事件上。不过,间接地(也可能是直接地),一种并非根据它所属的意义群而形成的观念或暗示必然引发公开的回应。由于后者终止了探究,于是对那种可用来解决已知情境的意义,并不存在任何适当的探究,就此而言,其结论也是在逻辑上无根据的。

5.事实意义的运作性。我们说过,事情的观察事实与表达于观念之中的理想内容彼此相联,分别阐明了所包含的问题以及对于某个可能解答的提议;因此,它们是探究工作中的机能划分。用于定位和刻画问题的观察事实是实存的;理想中的主题却是非实存的。那么,它们如何彼此合作以化解实存情境呢?问题是不可解的,除非认识到这一点,即观察事实和所持观念二者都是运作性的。观念的运作性在于:它们能激起指示未来的观察运作;它们是一些提议和方案,涉及如何作用于现存条件以阐明崭新事实,把所有选来的事实组织成一个融贯整体。

说事实是运作性的,是什么意思呢?从否定的一面来讲,意思为:它们并非本身自足的、完满的。如我们所见,它们出于某个目的被选取和刻画,即以一种方式规定其中所包含的问题,使它的质料既能指明一种与化解难题相关的意义,又可用于检验其价值和效力。在有规制的探究中,事实的选取和安排都是明确表示要实现这项职能的。它们并非仅仅是借助于身体器官和辅助技术工具所开展的观察运作结果,而是彼此以特定方式相连以便达到特定目标的一些特殊事实及其类型。那些未发现与他者相连以推进这项目标的被抛弃掉,其他的才是被寻求的。由于是机能性的,它们必然是运作性的。它们的机能用作证据,而它们的证据品质是根据它们在那些由其引发和支撑的观念所指定的运作之后能否构成有序整体来判断的。假若“案情事实”本身是终结和完满的,假若它们在化解问题情境中并未产生特别的运作力,就不可能用作证据。

当我们考虑到任何孤立事实都不具有证据力时,事实的运作力显而易见。只要它们能够彼此组织在一起,事实就是证据性的,可以检验一种观念。只有当它们彼此交互时,才能达到组织化。当问题情境要求有广泛的探究才能得到化解时,中间一系列的交互性便发生了。有些观察事实指向一个代表可能解答的观念,这一观念又唤起更多的观察。在这些新观察到的事实中,有些与之前那些观察事实相联结,以此排除了其他观察事实的证据机能。这新的一组事实暗示出一种有所改动的观念(或假说),后者又引发新的观察,而观察结果再一次确定一组新的事实,如此往复,直至存在既统一又完满的一组。经过这个连续的过程,那些表征可能解答的观念得到了检验或“证实”。

其间,由于观念所引起的实验观察而出现的事实组,都是一些试用事实。它们是临时性的。如果它们由可靠的器官和技术观察到,那么就是“事实”。但是,它们并非因此而成为案情事实。要根据它们的证据机能对其检验或“证实”,就像是观念(假说)根据其在发挥化解机能上的能力来接受检验一样。观念和事实的运作力因而要在实践中,根据它们与实验相关联的程度来辨别。称它们为“运作性”,只不过从理论上认识到当探究满足实验所要求的条件时其中所包含的东西。

此时,我回想起关于探究中符号的必要性所讲过的话。一方面,很显然,从表面判断,一种可能的解答方式必定是以符号形式来支撑的,因为它是一种可能性,而非确定下来的当下存在。另一方面,观察事实在实存性上却是当下的。因此,似乎可以说,并不需要有符号来指称事实。但是,如果不是借助符号来支撑和处理,它们便丧失了临时性;并因为失去这一特征而成为绝对断定,于是探究便走到了尽头。探究继续要求把事实作为表征性的,而非只是呈现出来。对于这种要求的满足,是把它们表述在命题之中——就是说,要借助符号。除非它们如此得以表征,否则,它们便回到了完全的性状情境。

6.常识与科学探究。至此,我们的讨论都是一般而论的,未区分常识与科学探究。现在到了时候,该明确关注这两种不同的探究式样之间在模式上的共通性了。前文说过,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各自的主题,而非它们基本的逻辑形式和关系;主题上的差别,是因为各自所包含的问题之间的差别;还有,这种差别建立了它们旨在达到的目标或客观后果之间的差别。因为常识上的问题和探究涉及生物体与相关联的环境条件之间的交互性,以便确立运用及享乐的对象,所以采用的符号是那些用以确定群体文化习惯的东西。它们构成了一个系统,但这种系统是实践上而非理智上的。它是由群体中的传统、职业、技术、利益以及固定体制设定的。构成它的那些意义,是由普通群体成员之间日常交流的语言支撑的。包含在此种共同语言系统中的那些意义,决定着群体中的个体关于物理对象以及彼此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它们规制着什么可以运用和享乐,以及如何运用和享乐。

因为其中所包含的符号-意义系统直接关系到文化上的生命-活动,并因此而彼此相连,当下所有的那些具体意义可以指涉到群体生活所在的具体而限定的环境条件。唯有环境中那些根据习俗和传统被认为与此种生活相关联的东西,才能进入此种意义系统。对于物理上或社会上的事物,并没有什么无私的理智关切。因为在科学诞生之前,从来就没有关于常识的任何问题要求进行此种探究。实践中存在的无私,都要求群体利益和关切置于私人需求和利益之上。而任何超越于群体活动、利益和关切之外的理智上的无私,都不曾存在。换言之,当时并没有科学这样的东西,尽管的确曾存在信息和技术可用于科学探究的目的,并从中生成了后者。

然后,在科学探究中,意义是根据它们作为意义的特征而彼此相连的,摆脱了对于某限定群体的关切的直接涉及。它们理智上的抽象性正是此种摆脱的产物,正如“具体”在实践上被等同于直接关系到环境中的交互性一样。于是,一套新的语言,一种在新基础之上联系在一起的符号系统,便出现了。而在此种新语言中,语义融贯本身成为起控制作用的考虑因素。重申已经说过的一句话:与运用和享乐问题的相连,是性状(感性上的和道德上的)和目的在常识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根源所在。

在科学中,由于意义是根据它们作为意义的彼此关系而得到确定的,关系成了探究对象,性状被降到第二位,仅仅扮演辅助设立关系的角色。它们是附属性的,因为它们有一种工具之用,而非像在前科学的常识中那样,本身作为最重要的东西。常识的持久影响可由一点得到证明,即在历史上,人们在经历很长时间之后,才认识到科学对象确确实实是关系性的。首先,第三性状被消除掉了;人们认识到,道德性状并非在确定自然结构方面发挥作用。然后是第二性状,干湿、冷热、轻重这些曾在希腊科学中作为物理现象的解释原则也被否弃了。而所谓的第一性状,取代了它们的位置,正如在牛顿以及对于牛顿实存性公设的洛克式表述中那样。直到进入我们的时代,科学探究才认识到,它们自己的问题和方法要求对“第一性状”根据位置、运动和时段之类的关系来解释。在专门科学对象的结构中,这些关系对于性状是不关心的。

上文所述是要表明,常识和科学探究的不同目标要求有不同的主题,而此种主题上的差别与两种类型中所存在的共同模式并不矛盾。当然,有第二位的逻辑形式能够反映在性状和目的论主题转变为非性状和非目的论主题时所包含的属性差别。但是,它们均发生和作用于所刻画的那种模式共通性内部。它们可根据而且只有根据科学主题所产生的独特问题来加以说明。科学对象对于运用和享乐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并没有限定,但却非常直接的指涉,正如我们所提示的那样,相当于说它们的抽象特征。也相当于它们的一般特征,但那是在科学概括不同于常识中所熟悉的那种概括的意义上。有关全部科学主题本身的一般性,是指它摆脱了对于那些出现于特殊时间和地点的条件的限定。所指涉的是任意一组的时间和地点条件—这种说法不要混同于一种观点,即它们不涉及现实中实存的场合。对于实存时间-地点的指涉是必要的,但它指的是能够满足在科学对象设定中并由其所规定的一般关系的不论任何一组实存性。

总结。由于已经讨论了许多点,最好总结一下我们所获得的结论,概要地讲讲共有探究模式的结构。探究是把一个不确定的情境有方向地或受控制地转变为确定的统一情境。这种转变的实现,借助于两类在机能上彼此对应的运作。一类运作处理的是理想的或概念上的主题,这种主题代表着可能的化解方式和目的。它能预见一种解答,但与幻想截然不同,这是因为或者说是依照它在激起并指示新观察以获取新的事实质料方面所具有的运作力。另一类运作所包括的那些活动涉及观察技术和器官。由于这些运作都是实存性的,它们能改动原先的实存情境,凸显先前那些含糊不清的条件,隐藏起其他那些一开始显而易见的方面。进行如此强调、选取和安排一类的工作,其根据和准则是以一种方式限定问题,使得实存质料可以检验那些表征可能解答式样的观念。用以界定词项和命题的符号是必然要有的,以便能维持和推进理想主题和实存主题,使得它们可以正确地发挥控制探究的功用。否则的话,问题就要成为封闭的,探究也就停了下来。

在对那种设定探究的情境的转型中,有一个具有基础重要性的方面,对于论及判断及其机能是关键的。那种转型是实存性的,因而是时间性的。前认知的不定情境,唯有通过改动其构件才能解决。实验运作可以改变现存条件。推理本身能够作为手段用于带来条件变化,但它自己并不能完成。合理化终结于观念所指示的实存运作,只有开展这些运作,才能带来为产生确定的统一情境所要求的环境条件重组。由于这样的原则也适用于科学上所阐述的那些意义,自然科学中所包含的对于物理条件的实验生产和重组进一步证明了探究模式的一致性。因此,探究的时间性所指的完全不是说探究过程耗费时间,而是指探究的客观主题经历着时间变化。

术语说明。知识同探究相关联,它是探究由以产生的那些运作的产物。若不是这样,就不需要特别的识别性称谓来区分。质料将只关乎知识或无知和差错;所有能讲的,也就是这一点。任何已知命题的内容将以“真”、“假”值作为最终的专有属性。但是,如果知识同探究的相关性在于它作为有担保的断定产物,并且如果探究是渐进性的和时间性的,那种被探究的质料便可揭示一些显著特性,需要用专门的名称来表示。作为进行中的探究,质料所具有的逻辑重要性不同于它作为探究结局时。就其第一位的能力和地位来说,它将由“主题”这个总名来称谓。当有必要来指观察或构思语境下的主题时,将采用“内容”一词;而考虑到其表征性,又可特别地采用“命题内容”。

“对象”一词将用来指迄今通过探究所产生并整理为固定形式的主题;可以预期,对象会是探究的目标。把“对象”用作此种目的,看起来有一种含糊性(因为这个词通常用于被观察或设想到的东西),但那不过是表面上的。因为事物只有在已先行作为探究产物而被决定时,才是作为我们的对象而存在的。当用于开展在新的问题情境下的新探究时,它们可被看作根据先前探究所得并由之担保其可断定性的对象。在新的情境中,它们是获得有关其他某物的知识的手段。在严格的意义上,它们是探究内容(“内容”一词如以上所界定那样)的一部分。但是,回顾来看(即作为先前探究所确定的产物),它们都是对象。

 

(本文自杜威的《逻辑:探究的理论》六)